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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玉荣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5):18-21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纠纷也必将呈现出丰富多彩的形态,谋求一个合理与正当的程序以公正有效地解决这些纠纷便成为民事诉讼法学者的重要课题。因此,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紧密相关的法律程序,尤其是民事程序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选择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为突破口,试图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的保障提供制度上的依据。本文探讨了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最后从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完善的理念更新和具体立法两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主张,以促进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发展,从而推动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 相似文献
2.
论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杜睿哲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0(1):124-128
论述了当事人程序参与权的内涵、程序意义, 并从宽松的参与时空、经济的参与方式、充分的参与效果等方面论述了对当事人参与权的保 护。 相似文献
3.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2)
辛亥革命后,随着社会的急剧变革,诉讼活动也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中国的法律现代化进程在实践中启动了,标志性的变化就是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的诉讼观念、诉讼活动相对于传统发生了现代化的转型。在我国传统的民事诉讼中,涉讼的当事人被称为两造,两造在诉讼中处于受动、消极的地位,法官则处于纠问、主导的地位;另外,两造之间的地位也不平等。民初,随着自由、人权、民主观念的深入传播,新的法律制度的确立,这种状况发生了转变:当事人的权利、平等意识增强;在诉讼中,诉讼地位也悄然变化;逐步实现着对自己私权的维护。 相似文献
4.
刘敏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15,(1)
就具体的民事诉讼个案而言,人民陪审员制度根本价值在于实现司法公正;我国法律对人民陪审员是否参与案件审理的决定权,根据案件类型,有的赋予人民法院,有的赋予民事诉讼当事人;基于裁判请求权保障之要求,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决定权应当赋予民事诉讼当事人. 相似文献
5.
真实义务在民事诉讼中的确立是适应诉讼观的变化和诉讼日趋复杂化的需要。真实义务作为法院适度干预当事人诉讼行为的过滤器,可以促进诉讼活动按照立法者的意图运作,并且有助于建构一个为法官提供裁判基础的诉讼资料之净化的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6.
许少波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6(5):122-127
当事人诉讼权利与法院审判权的关系问题,或当事人与裁判者的关系问题是民事诉讼法或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问题。要建立适应现实社会生活条件所需求的新的民事诉讼体制,必须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以当事人诉讼权利为基石,实现从法院审判为中心到当事人诉讼为中心的转变。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机制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其构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但主要应当从裁判者、当事者自身和程序技术规则化三个视角展开。 相似文献
7.
闫丽娟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3(2):194-195
本文首先从法理的层面讨论了处分权产生的历史渊源,紧紧围绕该制度的内在精神“私法自治”探讨了处分权的概念、特征,接着从现实立法的层面探讨了处分权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和我国的立法状况,并涉及到07年民诉法修改带来的变化。最后,结合我国现行制度的缺陷,提出强化处分权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许尚豪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58-64
国家主体型、国家—个人主体型和个人主体型三种不同类型的程序主体性,反应了诉讼程序从国家控制到个体的人的自由的发展趋势。现代诉讼程序强调程序主体的个人主体性,个体的人应当成为程序独立的自主、自在性主体,这就需要其在诉讼程序中具有独立的属己利益支撑。民事诉讼程序应当淡化国家色彩,以个人的程序利益保障为基点,实现个人的独立性程序地位,进而使民事诉讼程序获得真正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9.
赵晓薇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1):70-73
基于“理性经济人”视角,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对抗、攻击防御过程中的博弈除了期冀获取最有利的诉讼结果外,还希望努力探求以最小的成本投入获取最大的诉讼收益。诉讼策略与行为是当事人诉讼博弈的关键所在,策略与行为的正确与否关系着诉讼的成败和诉讼成本的高低。随着证据交换、争点整理等诉讼进程的推进,当事人受诉讼信息、诉讼力量、风险偏好以及个体异质性特征的影响,会选择诉讼、诉讼和解、诉讼调解等不同情境的多轮博弈来预判诉讼风险和预期收益,并研究占优诉讼策略和实施对策性诉讼行为,以期优化诉讼成本在当事人之间的合理分担,最终实现当事人的诉讼预期乃至共赢。 相似文献
10.
目前我国民诉法对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规定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过于笼统、原则和抽象.因此,有必要修改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诉讼标的的金额、当事人的选择权利作出清晰的界定. 相似文献
11.
陈开梓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5(5):130-135
按照民事诉讼法"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规定,环境侵权民事诉讼的适格原告包括行政机关、企业法人、农村集体组织及公民等类型,其中普通民众作为原告容易形成群体性共同诉讼,并对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提出迫切需求,而一般民众的惧诉现实也急需环保机关及环保民间组织等单位予以支持起诉,现实更需要立法赋予更多的民事主体能成为环境侵权诉讼的适格原告。对环境侵权诉讼适格被告应根据不同的共同环境侵权类型及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予以认定,并对原告的选择被告处分权作出适当干预。 相似文献
12.
关于民事诉讼中法院调解原则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邵俊武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5)
运用调解方式对民事纠纷进行处理,是我国解放区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和制度。作为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特殊的诉讼法律现象,长期以来,法律界片面地注重了继承和发扬这一传统,以至于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与立法者本意相悖的、与诉讼法理相矛盾的问题时。立法也只是简单地进行字词斟酌和制度规范的修补。本文试图以理性的观念、从客观的角度出发,深刻反思法院调解问题,探索法院调解健康发展的新思路。 相似文献
13.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
民事诉讼失权是对当事人进行规制而导致其诉讼权利丧失或失效的一种最严厉的程序性制约机制。对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失权制度进行构建与完善应从体系上充分考虑,在微观层面,应当对答辩权失权、申请回避权失权、管辖异议权失权、反诉权失权、撤诉权失权、完善变更及追加诉讼请求权失权、提出证权失权、上诉权失权、申请再审权失权等进行具体的制度构建与完善。 相似文献
14.
吴凡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8(5):49-51
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角度看,诉对当事人的价值有实体价值和程序价值之分,其产生基础在于与之相对应的财产中心正义观和主体中心正义观.当事人之诉除了追求实体价值之外,还注重追求程序价值.对此,在民事诉讼法改革的道路上,应当以诉的价值为一个独立视角,紧密关注诉对当事人的价值如何实现的问题,谨慎设计对诉的处理程序,并在法律制度上予以保证.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被害人当事人地位和公诉人的非当事人地位,而这从程序意义当事人的角度来看,均不具有合理性。它们都是实体法地位在诉讼中的延伸,而根本没有考虑他们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的诉讼职能。正是由于公诉人的非当事人化地位,才使得被害人升格为当事人。从程序意义上来看,应当废除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赋予公诉人当事人地位,但公诉人的当事人化不是绝对的。 相似文献
16.
胡亚球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3(3):58-67
随着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争点整理的程序和方法已被两大法系接纳。尽管任何审判都无法绕开对争点的整理,但我国却一度制度性地剥夺了当事人争点整理权。目前,从司法解释到最新的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都规定了对争点要予以明确,在具体规制上亦有一定的配套,但远没有形成符合现代诉讼要求的系统化的争点整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争点整理制度,必须在遵循效益原则和法院适度控制原则的基础上,从权利主体、时间要素、程序步骤、程序保障、法律后果等五个方面进行争点整理的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17.
王德新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2):48-53,75
法院民事诉讼行为的无效问题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行为理论研究的传统重点之一。法院民事诉讼行为的无效大致可划分为四种类型:法定无效与实质无效,私益性无效与公益性无效,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法院民事诉讼行为的无效可通过两种程序机制予以确认,一是依当事人申请确认无效,二是法院依职权确认无效。研究法院民事诉讼行为无效的类型和确认机制,有助于实践中法院民事诉讼行为的规范化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争点整理程序的雏形,这种程序适用于所有“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以当事人的诉答意见、证据交换、庭前会议等手段为依托,以整理“案件事实及相应法律问题”为己任,以为法庭审理提供主线为目标。可以说,争点整理程序已然成为“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该程序仍面临着一系列困境。未来,应该以协同主义为根本理念对法官及当事人的权责进行重新分配,明确“争点整理——开庭整理”的两阶段诉讼构造,将“有理性”审查引入诉答文书,并对诉答文书进行扩张式改造,同时完善证据交换规则与庭前会议制度的缺漏之处,配合以攻击防御方法逾期提出的制裁措施,最终实现案多人少背景下诉讼效率与裁判品质的双重提升。 相似文献
19.
石春雷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74-79
现代意义上的协商性司法产生于西方刑事诉讼领域,并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发展。协商性司法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已初见端倪,但理论界对该制度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民事诉讼领域中更是少有论及。协商性司法具有对话性、程序性和合意性等特征,在我国民事诉讼领域中存在适用的现实基础与理论依据,将协商性司法引入民事诉讼领域是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发展趋势。协商性司法在具体适用中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操作规则,确保其在制度规范内得以适用,这样才能呈现其在民事诉讼中的积极效应,更好地实现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20.
许少波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5(2):69-73
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是现代各国民事诉讼法极为重视、也是现代民事诉讼理论研究极为重要的问题。但是目前在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中还普遍存在着概念界定不清、与诉权区分不明、分类界限模糊有歧义等诸多缺陷。为了提高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利意识 ,转变司法人员漠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传统观念 ,深化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制度改革 ,通过研究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并构建一个层次分明、逻辑严密和内容完整的诉讼权利体系亟待进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