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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的学说和理论中,通常根据两个标准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一是运行支配权;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我国有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立法中,未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作出概括和界定,这给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判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带来一定困难。如何认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笔者认为应依据车辆实际支配管理、运行利益归属及有关法律特殊规定,其中以车辆实际支配管理和运行利益归属为原则性标准,以法律特殊规定为具体性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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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约责任是否应该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国内外法学理论界与司法界尚有争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对人格精神利益的保护,为因违约而造成守约人人格精神利益损害提供司法救济已成为一种客观趋势。因此,有必要对国外有关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比较,并结合我国的现实,探讨违约责任应当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同时就如何构建我国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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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利平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0(13):57-60
与一般财产损害赔偿相比,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具有相对惩罚性、不具任意性、制度补充性、相对独立性等独特之处.充分认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独特性,对于走出违约精神损害不予赔偿的理论误区、健全和完善精神损害赔偿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处理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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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梁慧星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6)
关于中国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制度梁慧星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则,损害赔偿范围,损害赔偿调解,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一、引言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汽车制造业和公路交通运输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与此相应,道路交通事故也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1980年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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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薇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6):57-61
在中国人们普遍认为非财产损害赔偿问题只能发生在侵权责任中,在违约之诉中不赔偿当事人因他人违约而遭受的精神损害。这种观点的合理性值得质疑。从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存在基础结合国外立法例来论证因违约造成的受害人的非财产损害并非完全不予赔偿,在特定的情形之下因违约行为造成他人非财产损害时,允许受害人通过违约之诉要求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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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晨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4):355-359
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违反合同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的研究以及对当今各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立法的考察,论证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并对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设计提出了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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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约责任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国内外法学理论界与司法界尚有争论。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对人格精神利益的保护,为因违约而造成守约人人格精神利益提供司法救济已成为一种客观趋势。文章在考察国外有关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后认为,违约责任应当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并就如何构建我国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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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责原则是法律为正确认定行为人责任所确立的基本原则.而确立何种归责原则,取决于具体国情,包括经济发展水平、法律文化制度、思想道德观念等因素,因此各国立法不尽相同.研究中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归责原则,也应该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把握我国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和法律环境,以着力解决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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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预见规则作为违约损害赔偿范围限制的一种规则在各国法律中均有体现,英美普通法对可预见规则的适用不考虑违约人的心理状态,即未区分违约人的故意和过失。而法国法则通过考察当事人的过错,以损害赔偿的直接性对可获得赔偿的损失范围进行限制。笔者认为在适用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时,应区分确定当事人是否违约和违约的损害赔偿范围,前者适用不问过错原则,后者区分当事人的故意和过失适用可预见规则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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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保险体制的完善和保险意识的提高,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受害人不仅有权请求侵权赔偿,也可请求社保基金、保险公司给付医疗费用、工伤待遇以及商业保险金,将这种与不同义务人的多重赔偿关系理解为请求权竞合比责任竞合更为适宜。故认为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构成竞合的观点忽略了两类请求权所含给付的可分性及差异性,应进一步区分具体赔偿项目及其给付基础,以给付的同质性作为判断请求权竞合的标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尽管复杂多样,但可大致分为医护费、伤残(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三类相互独立的给付请求。在此基础上,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答复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司法解释,明确对于非同质化的给付请求,权利人可以兼得之,对同质化的给付请求,宜采补充模式,同时确立以向侵权人先行请求的原则,以期统一司法,实现受害人保护最大化和诉讼经济化的双赢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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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启飞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62-63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比例是指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所应当承担的具体份额。我国相关法律关于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还存在不明确之处,没有明确规定行人的损害赔偿责任问题。此外,在实践中,法院一般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来确定其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在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时,当事人具体承担多大比例的损害赔偿责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法院做法也不一。因而,应确立一种标准,以具体确定当事人在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时所需要承担的具体损害赔偿责任比例。 相似文献
13.
于彦丽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9(4):80-83
惩罚性违约损害赔偿是对补偿性违约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补充,它可以全面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违约行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本文研究了惩罚性违约损害赔偿的必要性、适用条件及其适用范围。是对我国建立惩罚性违约损害赔偿制度的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14.
王欣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5)
目前,对于海上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无论在民事法律还是劳动法律框架下我国都没有特别立法,而适用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又不足以甚至无法解决涉及劳动关系的海上船员人身伤亡这一特殊问题.在此现实下,司法实践中对于赔偿标准、归责原则以及赔偿范围等问题的认识存在较多混乱和矛盾.针对现行法律下涉及劳动关系的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建议赋予受害人选择权,约定赔偿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并区分情况分别采用“实际收入”和“平均收入”赔偿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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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施行,为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实践中,如何确定赔偿责任、责任主体、赔偿限额等问题因法律规定不详尽而存在适用争议.本研究拟通过热点问题,结合先后实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江苏省高等法院相关指导意见进行分析.探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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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树春 《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3):5-10
在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为合同救济制度的中心.这一制度是保证当事人全面准确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措施。但是对违约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以及是否应对非财产损害(精神损害)进行赔偿的问题一直有争议,在新的合同法施行后该问题仍然存在。应当明确违约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在于损害的填补,不允许惩罚性赔偿;归责原则应当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致;在构成要件上,并不需要考虑因果关系;对非财产损害(精神损害)明确给予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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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菊萍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3):26-29,35
为完善中国的交通事故认定机制,从法理上分析了中国现行交通事故认定机制的缺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定性与其制作者的交警身份不相称;交通事故认定过程缺乏监督;交通事故认定由集体决定,缺少直接责任人;对错误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依赖于诉讼过程中由法官对证据的或然采信机制予以救济。分析认为,彻底改革中国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机制的良策是由交警认定走向专业委员会鉴定制,并相应地建立省、市、县三级鉴定的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8.
刘廷华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8(1)
通过法经济学分析,证明了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期望利益赔偿和市场损失赔偿对于实现当事人的缔约目的而言具有不同的效果,提出了市场损失赔偿作为期望利益赔偿替代选择的原因和条件,同时给出了两种方法在不同情况下的具体计算公式.最后,指出赔偿沉没成本和赔偿减少的价值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应用的必要. 相似文献
19.
蔡琳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高教版)》2009,(2)
旅游合同是一种以精神享受利益为主要给付义务的合同,旅游合同违约行为通常会导致旅游者的精神损害,基于法律的利益平衡机能研究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将突破现有的民事责任理论中违约不可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锢囿,为旅游合同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提供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20.
郭英华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8(2):21-24
校园外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些理论与实务问题。本文通过研究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少年庭的相关案例,分析此类案件受案率呈上升趋势,但调解结案率低,赔偿内容不规范,进而对涉及未成年人特点的赔偿项目进行了理论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