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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胜先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6(4):39-45
信息法学已是信息社会迫切需要的学问,实践中与此相关的信息立法、司法、学术研究与高校课程教学也有所展开。但是,由于其学科地位未得确立、学科归属不明,这不仅导致一些课程开设与学术研究的模糊与混乱,还阻碍了信息法学的纵深发展,不利于从信息法治的角度为我国的信息化进程提供有力保障。因此,应赋予信息法学独立的学科地位,并将其归属于法学学科、定位为新兴的二级分支学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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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法学实践教学是目前中国法学教育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模拟法庭实践课程体系是在原有模拟法庭课程基础之上构建的体系性课程。其定位为独立于16门法学核心课程之外,由执业技能课程群组成的实践教学体系。整个体系在课程设置上融合了多门实践性课程,在教学模式上采用"以案例为线索的指导性教学",在班级设置上采用了控辩班级分开教学的方式,在评估制度上涵盖了对学生、对教师和对课程本身的三方评估。该体系吸取了美国实践教学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法学教育现状,兼顾开放性、实践性和体系性,旨在探索一种最适合中国的法学实践教学新路径,促进我国法学实践教育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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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学是回应人民健康需求、国家健康法治而生的法学学科,其基本定位历经了从部门法学到领域法学的理论变迁,并逐步摆脱传统部门法理论下的学科证成困境,开始在领域法学共识下实现规范的聚合与理论的建构。卫生法学理论体系的建构首当厘清生命权与健康权之内涵与逻辑关系,以生命权为其逻辑起点,健康权为核心范畴来构筑卫生法学理论基石,在此基础上形成卫生法基本原理、公共卫生法、医事法的知识框架,并以此优化医事卫生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教育教学模式与质量标准,促进卫生法学学科发展与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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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学论在我国尚处在构建之中,对其研究对象、研究范围、学科体系尚未形成统一的意见,许多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尚不明确。但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就必须有新的视角,有独特的理论体系,而独特的理论体系是以独特的研究对象为其逻辑支撑点的。本文是从教学论的角度,阐明了体育教学论的研究对象是揭示体育教学的本质与规律,探索体育教学的原则与方法,以指导体育教学实践,从而达到以体育教学促进学生人格全面发展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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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玲 《高等函授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3(1):48-50
法律逻辑学对法学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学者和司法实务人员的重视。目前,法律逻辑学尚未形成自己完全独立的体系,法律逻辑学课程与普通逻辑学课程差别不大,与法学领域联系不够紧密。应就法律逻辑学在法学课程中的定位、课程内容,以及体例结构安排、法律逻辑学与法学课程的结合、对课程讲授者、教学对象及教学方法的要求等方面进行认真思考,改革课程的内容及教学,以发挥该学科对法学理论与实践应有的辅助和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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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存在比较严重的同质化问题,难以满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对法律人才的多样性需求。理工科高校具有理工科专业资源优势,其法学人才培养的基本定位应当是通晓法律和技术的复合型人才。理工科高校应该在尊重法学教育规律的前提下,在法学与学校优势理工学科的结合点和交汇点上确定法学专业的发展方向。课程设置应该体现法学与优势学科的融合,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坚持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应当丰富和创新教学方法,借鉴理工科实验室教学经验,创新法学实验教学模式,关注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重庆邮电大学依托学校信息学科优势,法学人才培养凸显信息法学特色,在探索中取得了一些成绩。当然,理工科高校特色法学教育还存在如何在有限的大学四年中予以合理安排与协调人文、社科、理工等各类课程,以及当前师资大多数缺乏复合型学科背景等亟待解决的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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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畴是一个学科得以生成与长久发展的基石.相对于其它法学学科,经济法学对其范畴的研究还相当不成熟,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制度构建与经济法学作为独立法学学科的理论构建.经济法基本范畴的研究应当立足于其逻辑基础和内部构造,在此前提下可将经济法基本权利范畴归纳为宏观调控权、市场监管权和市场公平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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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由于所持的学科立场及研究视角的不同,对法经济学关注的学者们并没有就其学科性质、研究范围和研究方法取得一致的看法。以波斯纳为代表的主流学派把“法经济学”的学科性质定位于“法律的经济分析”,在研究范围上包括从反托拉斯法到法律和法学的各个领域,在研究方法上偏重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而以麦乐怡为代表的非主流学派则把“法经济学”的学科性质定位于“经济、社会、哲学等比较分析”,在研究范围上纳入更多意识形态内容,在研究方法上强调经济、政治、社会判断方法的综合。主流学派凭借其研究方法上的“技术优势”,在过去40年间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而非主流学派试图突破法经济学研究中“法律的经济分析”这种狭窄的分析框架,发展出一种新的思考法学与经济学的方法。这一发展趋势能否取得成功,主要取决于其研究方法和分析结论在多大程度上能显示出超过“法律的经济分析”。从根本上讲,法经济学理论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创造性过程。作为新兴的理论学科,法经济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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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比较法的角度考察,中国古代也有一个城市法体系。从城市管理的角度看,这一法律体系包括国家法律体系中有关城市管理内容的法律制度,也包括习惯法、行会法等民间法中的有关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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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基本原则拷问——试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适为刑法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法理学角度入手,分析阐释了关涉法律原则问题的基本概念源流,从法律原则的功能价值切入,从宪法原则与部门法原则的区割展开,界定了部门法基本原则得以确立的基本要求,并以此为依据,在又讨论"刑法基本原则是一功能与价值体序"是一命题的同时,置疑和拷问了作为刑法法定基本原则之一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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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萍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1,23(2):57-60
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对近代以来的法学研究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以此为基础,在法律理论上,法律实证主义和法学实证主义都主张法学研究对象具有独立性,研究方法具有科学性。然而,他们也存在缺陷,如果我们认识到法学作为人文科学的特质,就会自觉地对该主张进行合理的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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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信息作为关涉人格尊严和人格平等的个人信息,兼具生物辨识性和个人敏感性,承载着应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作为公民必不可少的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的领取与否直接影响着个体权利在现实生活中的享有与实践。国家要求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时登记指纹信息可能存在比例原则之有违困境。针对上述困境,在完善我国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的法律保护时,应以特殊化保护?精细化保护与体系化保护为化解进路,在个人信息保护和国家为公众利益收集利用个人信息之间?在指纹信息保护和公民身份证明之间达至理性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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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论视角下个人信息侵权法保护之类型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界定为个人信息侵权法保护的逻辑起点。将个人信息绝对权化,违反《民法总则》第111条规范目的,不符合“权益区分三标准”,阻碍信息的自由流通,并背离比较法上的主流趋势,应予否定。个人信息的本质是一个法益综合体,法益的保护宜采用德国式的类型化路径,有“违反保护性规定的侵权任”和“故意背俗致损的侵权责任”两种,前者在个人信息保护上具有更大优势,应作为主要保护路径。以行为作为主要基准将有关个人信息的保护性规定类型化,具体分析每一类型确立的行为标准以及违反时的侵权判定、责任承担、抗辩事由等,能够构建完善的个人信息侵权法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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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现象本身的多维性,再加上学者认识法现象的多元立场与方法,导致人们在讨论法问题时,缺少特定的视角,不能形成同一层面的论证。法的研究视角是类型化法理学研究的基础范畴,西方法学流派都是基于特定视角的研究成果,只有明晰了法的研究视角,方法论的讨论才能有的放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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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证券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对现代证券市场的核心内容———证券信息披露法律制度进行了理性分析 ,指出市场失灵是证券信息披露制度客观存在的理论依据。据此 ,立足于《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阐述我国《证券法》所确立的信息披露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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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智能社会,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以个人信息权入法为基础,将信息的私权保障与利用作为基本原则,导致了人工智能算法个人信息利用刑法规制的错位和提前。当人工智能利用个人信息进行算法分析,一方面,信息主体拥有个人信息权,另一方面,信息使用者也应当拥有信息用益权。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必须从权利说出发并超越权利说,重新回到信息主体和信息使用者共同拥有个人信息安全法益的轨道。然而,刑法尚未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安全法益,人工智能算法个人信息利用刑法规制与个人信息刑法保护应考虑信息主体和信息使用者对个人信息各自拥有的利益,从场景化行为主义规制的进路出发,对人工智能算法个人信息进行刑法保护和刑法规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