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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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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听证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是公民的宪法权利,也是公民环境权实现的重要方式.目前,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听证制度立法与实施缺陷有听证代表与主持人遴选、听证笔录的拘束力以及公众参与权的法律救济等,为构建与完善中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听政制度,应当转变政府观念,提高公众环境参与和维权意识,完善环境公众参与权的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2.
《江西社会科学》2018,(3):181-188
公民参与是民主理念和民主制度的核心要素,公民参与权作为一项公民基本权利日益受到关注。在现代社会,公民参与的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民主化的深度与广度,我们党和政府都非常重视国家事务管理中的公民参与,强调公民的有序参与。公民参与权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积极权利、程序性权利。由于公民参与权的司法救济制度的缺失,我国公民参与权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缺乏救济的权利是不完整的,为保障公民参与权的实现,可将公民参与权定位为基本权利来加强保护,并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拓宽原告资格等方式来扩大司法救济的范围,完善行政过程中公民参与的司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3.
《江西社会科学》2013,(10):157-161
整体性治理理论是西方国家行政改革实践的最新成果,对于治理复杂的食品安全问题有一定的理论优势,因此,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分析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食品安全治理主体、食品安全治理信息整体性等方面均存在问题。为了有效解决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性治理之不足,我国应从监管机构、治理主体和食品安全信息三个层面予以完善。第一,我国应强化监管机构的整体性,如组建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核心作用、有效整合监管机构的资源和职能;第二,应增强食品安全治理主体的整体性,如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诚信机制、强化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第三,应提高食品安全信息的整体性,如改变消费者的信息弱势地位、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监管。  相似文献   

4.
信息工具选择和运用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风险行政规制的效果.食品安全风险行政规制中信息工具的应用涵盖了信息收集渠道、信息公示平台、安全信息管理以及事后监管机制等.同时,食品安全风险行政规制信息工具存在具有信息来源与收集路径的单一性、信息流通的内部性、信息控制与公布的主体的多重性和相对人权利救济的滞后性等缺陷.为此,需要有针对性地拓展网络信息的收集路径;严格信息流通的责任制度;加强信息工具与其他工具的组合运用;完善风险信息发布的相对人救济机制,并引入预防性诉讼和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5.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件也呈上升趋势.近年来我国环境法律法规意识到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增加了公众参与条款.但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公众知情权保护、参与机制及权利保障机制方面尚存在不足,要使公众环境保护参与权有效行使,须创新公众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范围、保障公众信息获取,并且对之提供有效的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6.
基因技术在解决食品短缺、增进人类健康、节约能源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转基因食品存在安全风险,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加以控制。我国在发展转基因食品技术的同时,应制定专门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法规,建立和完善转基因食品安全的公众参与制度、安全评价制度、食品标识制度和救济制度,以保障转基因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给中国食品行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中信息披露制度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基础和关键.面对国内食品安全监管中信息不对称现象造成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安全食品的供需失衡以及政府监管成本增加等问题.企业、政府、第三方组织有义务通过信息发布平台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内容,有责任通过建立食品溯源制度保证食品在流通环节中信息的公开、透明,有必要通过修改信息披露相关法律制度更好地协调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管机制.  相似文献   

8.
公众环境知情权的保障与政府环境信息公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知情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环境知情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前提,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是公民环境知情权得以实现的必然要求。完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需要实现环境善治,加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明确政府责任,加强公众参与机制,保障相关权利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9.
构建食品安全网络治理机制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严峻,食品安全管理上存在政府监管不力、行业自律不足、社会参与不够等缺陷.有效解决食品公共问题,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的多主体参与和互动合作.本文通过将治理理论和网络治理机制引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构建食品安全治理网络以及多主体参与的食品安全网络治理机制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0.
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信息公开制度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李艳芳 《江海学刊》2004,(1):126-132
公众参与权实现的前提条件是公众具有充分的知情权。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虽然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做了规定 ,但却对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未做相应的规定 ,这将大大制约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效 ,也制约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的真正形成。解决这一问题的惟一途径就是尽快建立、健全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从而使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具有制度上的基础和保障  相似文献   

11.
曾娜 《学术探索》2014,(3):116-120
为破解食品安全监管困境,监管部门近年来频繁地利用风险信息公开的方式,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公众对食品风险的低容忍度,推动着风险信息公开成为一种重要的规制工具。信息工具很大程度上是作为命令控制式规制的替代措施而发展起来的,具有效率和民主方面的优势,然而,对于其使用中存在的负面性,监管部门却很少进行检视。为减少信息工具滥用的可能性,有必要发展行政内部的控制措施,努力实现行政效率、公共利益与经营者合法权益三者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2.
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面临财产权、生存权、参与权、知情权、就业权和社会保障权等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形,这与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官员考核机制、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不明、征地程序不透明以及权利救济制度不通顺等制度性缺陷有密切关系。因此,改革农村集体土地交易制度、明晰其产权主体、征地程序公开透明化和完善纠纷救济制度是保护失地农民权益的重要举措。同时,政府还应为失地农民提供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劳动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服务公共产品。  相似文献   

13.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是政府不可逃避的义务,但是这种义务也应当存在某种程度的限制。限制的缘由不是基于政府的权力而是被处罚人的权益。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范围应当是涉及公共领域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事项。政府对社会公众人物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应当区分不同的公众人物而作区别对待。政府对还未明确证实的涉及公共利益的违法信息的公开应当保持克制。依申请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一般情况下不应包括被处罚人的个人基本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不应当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此外,对政府的公开义务进行法律规范限制(相关法律对公开范围作明确规定)以及程序性限制(对信息公开进行程序控制)亦是维护被处罚人合法权益的有力工具。  相似文献   

14.
王学辉  周猷 《阴山学刊》2020,(2):5-11,17
重大疫情信息披露包括信息的对内报告、通报和对外公开发布两种机制,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未对二者加以区分,混淆了疫情信息对内报告、通报之权力运行逻辑和对外公开之权利保障逻辑。因制度设计偏向疫情信息的对内报告、通报而忽视了信息对外公开,导致行政权内部运行的一些惯例被不恰当地适用于疫情信息对外公开机制中,如下级须经上级授权、批准或同意才实施行政措施,由此产生“疫情未经授权不得公布”的错误理解。此外,由于缺乏权利保障的理念和信息公开的外在压力,疫情信息对内报告、通报也因缺少足够监督而反应迟滞。有鉴于此,重大疫情信息披露应当厘清权力运行和权利保障两种逻辑,并构建起公共参与的机制以确保公民知情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在信息的公共性基础之上,能有效改善信息个人的弱势处境,缓解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内在张力。公益诉讼制度介入到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中,其法律依据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当前,在适用上还存在着适用条件不具体、起诉主体顺位难确定、举证责任未合理分配以及不同公益诉讼关系未厘清等问题,需要细化具体适用条件、明晰起诉主体顺位、公平分配证明责任以及整体把握不同公益诉讼的衔接与配合,从而保障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公益诉讼制度在实践中有效落实,实现平衡信息主体间的利益,维护信息公共安全的目标。  相似文献   

16.
生物识别信息作为敏感的个人信息,深度体现个人的生理和行为特征。数字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与经济价值产出之间产生对立,同时个人信息权益逐渐由个体私益向社会公益交织演变,构建优化多维的公益诉讼保护路径、维护个人基本权利符合发展要义。坚持行政公益诉讼为主,发挥行政机关守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一顺位作用,民事公益诉讼为辅,拓宽多元主体参与守护公共利益通道,创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发挥传统检察优势力量与新时期救济手段相结合,完善公益诉讼救济内涵路径、增设惩罚性规则等体制机制,符合我国司法信息保护能动治理之路。  相似文献   

17.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不断凸显,在个人信息人格权基础上明确个人信息财产属性并以此确立个人信息财产制度的观点层出不穷。然而,个人信息具有不同于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殊属性,劳动财产理论、人格权财产理论以及经济激励理论等信息产权构成理论并不能成为构建个人信息财产制度的基础。产权制度注重个体支配而淡化了个人信息的公共利益属性,不仅难以激发企业的内在驱动力,还限制了信息主体人格自由发展,并由此催生新型不平等关系。个人信息保护应侧重于公共利益考量,涵盖“公共人格属性”和“公共产品属性”两部分,前者为人格属性的升华,后者则为财产属性的本质。公共利益属性内涵下的个人信息保护应以正义原则为指引配置权益,回归法律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正义价值。一方面,法律应当在信息主体人格权益优位保护的前提下确保信息企业无偿且平等地获取个人信息,事前个人信息保护可类比环境治理,以技术规范信息处理方式;另一方面,为修复公众对数字环境之信任,个人信息事后司法救济应采取民主途径,并将信息处理者的制造权益风险与其举证责任相关联。群体性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与信息处理者的信息利用二者并非处于对立面,个人信息的公共利益属性也表明,双方可据之促成共善发展。  相似文献   

18.
引入公众参与是解决雾霾问题的有效路径。然而,囿于传统"官本位"思想,以及受教育水平、理性经济人角色等因素的影响,公众陷入参与意识的规避化、参与效能的离散化、参与途径的非制度化和参与过程的重结果化等困境之中。因此,寻求雾霾治理中公众参与困境的出路,政府层面包括有效利用利益杠杆,拓宽公民教育形式,创新政府实践方式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等方式;公众层面则要以培育规则意识和提高参与理念为主要途径。  相似文献   

19.
本文在划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构成、政府信息公开发展进程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政府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的多层次价值取向体系,以期为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提供可依循的科学价值导向以及行为准则。  相似文献   

20.
在智能化和法治化的新时代,公共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综合应用已成为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的重要方式。公共视频监控系统成为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保护公共安全以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项目。公共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技术手段和法律属性需要以立法形式加以规定。公共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综合应用需要在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中进行,尤其是视频监控图像信息公开使用与信息安全、隐私权保护之间的法律制度设计。因此,公共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法律规制工作应对法律主体、基本原则、权利体系、法律监管、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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