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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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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来说,由于国际组织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成员国不应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成员国在决策层面通过有效和压倒性控制的方式滥用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则必须刺破"国际组织的面纱",由成员国承担共同或连带责任。关于国际组织的"主要责任"和成员国的"次要责任"赔偿顺序问题,受害国或受害国际组织理应有权自主决定援引责任国或责任国际组织的先后次序。次要性并不意味着在处理求偿要求方面必须按照时间顺序进行。这是保障受害国求偿的程序性权利及其损害能够得到及时、公正、合理补偿的应然要求。  相似文献   

2.
跨国公司承担人权责任的依据包括国内法(东道国法律和母国法律)、国际法、非正式的规制(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和跨国公司的自律)等。在人权保护领域,东道国对跨国公司的规制心有余而力不足,母国虽有能力却大多不愿积极地规制跨国公司在海外的行为。来自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和跨国公司的自律尚不足以成为其承担人权责任的有效保障。强化跨国公司国际人权责任的措施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国际条约强化母国对跨国公司的规制责任,二是制定有约束力的直接适用的国际法规则以规制跨国公司侵犯人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3.
在国际责任法上,援助或协助另一国实施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应该对其行为承担国际责任,但其内在逻辑和法理依据并不明确,这将影响、制约对责任归属的具体情形和事由的理解适用及其自身的发展完善。为此,在对相关的国际责任条款草案予以规范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国际社会所存在的各种援助或协助行为情形进行实证归纳与剖析,从而在责任归属方面确立一种"相当因果关系"模式。《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的相关规定构成了责任归属上"相当性"要素的现有内涵。通过对"相当性"要素的恰当阐释、调整和运用,适当地界定援助或协助行为的不法性及其国际责任,从而维护、促进国际社会的和谐治理秩序。  相似文献   

4.
国际避税是跨国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以规避或减轻其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国际避税从本质上讲是避税行为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和发展,但国际避税决不是避税行为跨越国界的简单延伸.国际避税作为一种现象有很强的生命力,在很长的时间里这种现象不仅不会消失,反而有可能会以更加普遍的形式出现在国际经济活动中.  相似文献   

5.
国际避税是跨国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 ,以规避或减轻其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国际避税从本质上讲是避税行为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和发展 ,但国际避税决不是避税行为跨越国界的简单延伸。国际避税作为一种现象有很强的生命力 ,在很长的时间里这种现象不仅不会消失 ,反而有可能会以更加普遍的形式出现在国际经济活动中  相似文献   

6.
国际组织和成员国的法律责任归属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国际法争论的话题。政府间国际组织作为一类国际法主体,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在实践中,成员国在执行国际组织决议的过程中往往滥用国际组织法律人格,其行为不仅是国际组织法律人格的体现,还代表了自己的意志,造成法律责任归属不明。以此种争议情形为研究对象,结合1999年的使用武力合法性案,2007年欧洲人权法院的拜拉米案和萨拉马提(Behrami/Saramati)案、阿尔吉达(Al-Jedda)案以及2014年海牙法院关于斯雷布雷尼察(Srebrenica)诉荷兰案的相关判决,借鉴国外学者近几年的相关研究,认为应当坚持国际组织和成员国法律责任的多重归属。围绕责任多重归属原则的确立过程,通过对2011年《国际组织责任条款草案》相关条文的分析,明确了行为归属与责任归属的关系:只有确定行为归属之后,才能确定责任归属;为了最终确定责任的多重归属,提出以有效控制为标准认定行为归属,并明确这种有效控制是对具体行为的事实控制。  相似文献   

7.
国际环境损害责任法的编纂和发展因为国际环境责任的私法化而出现突破和转机。“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存在的困境在于造成跨境环境损害的主体通常为私法主体,却要由国家为其承担国际责任,故难以为各国接受。预防原则已经成为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确立了国家对实施预防原则的国际义务,损失分担的安排借鉴了国际海上油污损害等领域环境损害责任私法化的成果,标志着国际环境损害责任正在向私法化发展。同时,国家在跨界环境损害中承担补充责任并应在安排损失分担方面起重要作用,而在国家作为造成跨界损害主体的某些特别领域,国家依然是承担责任的主体。  相似文献   

8.
国际空难损害赔偿国家责任的存在具有正当性,禁止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力的国际法原则是基本要求,主权责任理论是国家责任承担的理论基础。马航MH17航班空难中,国际不法行为和损害后果在国家责任要件中是不容争议和辨驳的。国际空难可归因于国家的国际不法行为可包括一国武装力量的不当行为、一国国家航空器不当操作与他国民用航空器的相撞行为、一国不法分子对他国民用航空器的非法干扰行为、一国机关或个人的错误或失误行为、武装叛乱行为等,其中为武力袭击民航客机者提供武器装备的国家也具有一定条件下的可归责性。过错要件对于国际空难损害赔偿国家责任的方式和程度有重要影响。在不承认武装叛乱组织的国际法地位的前提下,乌克兰这个主权国家对马航MH17航班被导弹击落至少存在过失责任。国际空难损害赔偿国家责任虽有实现障碍,但依然有政治解决、国际诉讼和协商谈判的路径可寻。  相似文献   

9.
伊拉克战争以后,战俘的待遇及虐待战俘的国际责任问题成为了国际社会和国际法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虐待战俘行为既构成行为人及其指挥者的战争罪行,也应构成国家的极其严重的国际不法行为,因此,“虐俘”行为既产生直接行为人及其指挥者的国际刑事责任,也产生了国家的严重的国际责任。作为战俘的国籍国,可以通过外交或司法途径要求战俘的控制国承担其国际责任,也可通过国际刑事法院或国内法院追究直接行为人及其指挥者的国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补充责任、相应的补充责任与责任人的追偿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补充责任为二人以上共同承担责任中的一种责任形态,责任主体须为二人以上,且责任人在承担责任上有先后顺序之分。补充责任不同于按份责任,也不同于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独立形态。《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补充责任有两种情形,相应的补充责任为其中一种。相应的补充责任是对补充责任的一种限制,补充责任人承担的责任应与其过错相应,并以此为限度。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后可否追偿,应依责任发生的原因具体分析。凡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为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不应发生追偿。相应的补充责任人承担的相应的补充责任是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的责任,因此相应的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后不享有追偿权。  相似文献   

11.
论跨国公司的国际人权责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跨国公司承担人权责任的依据包括国内法(东道国法律和母国法律)、国际法、非正式的规制(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和跨国公司的自律)等。在人权保护领域,东道国对跨国公司的规制心有余而力不足,母国虽有能力却大多不愿积极地规制跨国公司在海外的行为。来自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和跨国公司的自律尚不足以成为其承担人权责任的有效保障。强化跨国公司国际人权责任的措施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国际条约强化母国对跨国公司的规制责任,二是制定有约束力的直接适用的国际法规则以规制跨国公司侵犯人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12.
国际不当行为责任的主体是国家,这是由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地位所决定的,其构成包括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国家责任的主观方面是指国家责任的可归因性,也就是指国家因其国际不当行为应当承担国际责任的主观基础,客观方面是指国家行为的客观违法性。  相似文献   

13.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国际教育组织所扮演的角色与功能日益重要,许多国家的教育政策深 受其影响。研究国际教育组织与国家教育发展的相互关系,借助国际教育组织来维护和扩展国家教育利益, 迎接全球化的挑战,是摆在每一个主权国家面前的紧迫课题。在国际教育组织发展进程中,形成了其独特的 活动范畴、活动内容与行为方式,这些都深刻地影响着不同国家教育的规划与行为。20世纪20年代以来,中 国教育开始了和国际教育组织的交往与合作。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推进,需要日益发展的中国在全球教育体系 中承担更多的责任,为此中国必须重新改造与丰富同国际教育组织的关系,以此来适应日益密切的全球教育 相互依赖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国际犯罪往往严重危害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违背国际刑事法律规范(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就一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而言,承担责任的主体只能是个人或团体,国家无论如何不能成为国内刑法中刑事责任的主体。但从国际犯罪的刑事责任而言,国家则可以成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  相似文献   

15.
文章针对国际法上国际责任这一重要制度的不足,结合违反国际义务行为的性质,着重探讨了该制度的形式及执行问题。  相似文献   

16.
在国际法上对法人的犯罪行为进行管辖并追究其责任的历史并不长.1945年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确认了集团、组织犯罪的责任.但此后的联合国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和国际刑事法院都没有确立法人、组织犯罪的责任.出于国家对组织责任的顾忌和对各自利益的考虑,法人责任在管辖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这些多数与国家有关的、严重国际犯罪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直接适用还是相当困难的,应通过缔约国国内法间接实施打击跨国犯罪的国际条约以规范法人责任.  相似文献   

17.
国际社会是由变化着的合法性原则构成的,而合法性的核心原则涉及国际社会合法成员和合适行为愿意受约束的责任问题。这种受约束的义务来自于国家的成员地位。除了成员国的一般责任外,国际社会还存在着只有少数几个大国才能承担的特殊责任。特殊责任的分配往往涉及其他国家的认可,这种认可赋予了大国角色以合法性,并使其享有一定范围的特权和责任。同时,特殊责任的分配也是一种独特的合法性实践,它大致是围绕各国主权平等和大国特权之间的关系展开的。虽然特殊责任的分配在不同时期会有所不同,但它基本上按照合法性原则的要求确定。大国特殊责任的分配本质上是为了解决国际社会中的主权平等原则与物质力量分配不平衡之间的矛盾,以更好地维持国际秩序的有序运行。  相似文献   

18.
在国际责任法上,“实际上按照国家的指示或在其指挥或控制下行事”的行为应当归属于国家,但其之所以归属于国家的内在逻辑和法理依据并不明确。为此,需要国际责任归属方面确立一种“相当因果关系”,以此为框架分析界定与国家相关的私人行为责任是否应当归属于国家。由于“实际上受国家指示、指挥和控制的私人行为”涉及各类具体情形,因此,需要根据现有的相关国际法规则和因果关系的共识观念及其变化发展,在具体的行为情形中确定行为责任归属问题。  相似文献   

19.
21世纪的国际社会,随着国际组织迅速增多,国际组织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已经是国际社会中不可忽视的行为体之一.与此同时,国际法在国际组织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得到了丰富和发展,国际组织对国际关系中国际法方面的调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际组织为其成员国提供对话与合作的场所、为国家之间的行为提供更可靠的法律依据,解决国际争端和维护国际和平.  相似文献   

20.
国际组织自主性行为研究的兴起得益于国际制度基础性研究进展以及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社会化转向。考察国际组织自主性行为的主要路径有二:一是国家中心主义,二是国际组织中心主义。这两种分析框架对国际组织自主性进行了有益的学理探索,但每一种框架都存在难以克服的缺点,未能对国际组织自主性行为的根源和本质以及其对全球治理的现实意义作出让人满意的学理性解释。如何整合不同的分析框架,更加全面、深刻地认识国际组织自主行为的根源和本质及其对全球治理的现实意义,仍将是国际关系学者的重要研究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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