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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淮建利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1(3):7-13
北宋初年,太祖、太宗通过简拔厢军精锐、扩充禁军,实现了“收其精兵”的既定目标,消除了藩镇割据的军事基础,改变了厢军这一藩镇旧兵的性质。此后,奉行“祖宗家法”的北宋君臣,在军队建设中,都把厢军与禁军视为一体,不断以厢军补充或升隶禁军,同时又把不合格的禁军兵员降为厢军。尽管厢军、禁军的主要职能不同,但在北宋时期却是紧密相连、互相依存的整体,二者的互动关系,是募兵制条件下北宋兵制的一个重要特点。 相似文献
2.
南宋军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杜文玉 《渭南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9(2):38-47
南宋军制与北宋不同,以屯驻大军为正规军,取代了北宋禁军的地位。南宋初年,顿驻诸军由诸大将分统,军力大大强于三衙之军,并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藩镇制,形成弱干强枝的局面。“绍兴和议”时,削诸将兵权,加强中央军权,其军队内部编制与军官职级也不同于北宋。南宋初年,御营司为最高军事机关,绍兴十八年后军权始归枢密院。 相似文献
3.
郭红超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66-69
禁军中的老弱病残通常被降退为剩员,这是北宋兵制的一项制度规定。但北宋禁军有诸班直、上四军、普通禁军等组成,不同禁军降退为剩员的情况各不相同。诸班直军士在北宋前三朝很少被降退为剩员,上四军军士在宋神宗军事改革之前,大多被降退为带甲剩员,带甲剩员在军事改革后逐渐被取缔。普通禁军则被降退为剩员或小分。 相似文献
4.
北宋是一个积贫积弱的王朝,长期奉行"守内虚外"的消极战略。因为边防线过于绵长,禁军的数量远不能满足需要。为了有效防御辽和西夏,以及对付西南地区少数民族部族的袭扰,北宋中后期,政府在边境地区征募了大量乡兵协助禁军戍守和作战,乡兵的军事和经济地位也有很大的提高。在西北的宋夏边境和西南的少数民族地区,乡兵逐渐成为巩固边防和维持对少数民族地区统治的中坚力量。 相似文献
5.
6.
"回易",在北宋时期,演变成为北宋军队从事赢利性活动的行为.这种行为虽弥补了军费不足的窘境,使得军费的不足的压力可以得到稍稍缓解,但是回易是军队这种特殊身份的群体的行为,同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不相适应的.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军队回易阻碍和破坏了北宋商品经济的发展秩序.因此,从北宋时期军队从事回易活动对商品经济的影响为出发点,阐述北宋政府对军队从事回易活动的限制与管理.在对军队回易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的基础上,保证北宋时期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秩序. 相似文献
7.
魏福明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7(2):44-49
鉴于唐季五代以来骄兵悍卒的历史教训,北宋重建治军之道,使军队牢牢地控制在皇帝和中央政府手中,从而消除了军队对社会稳定的破坏作用,军队成为维护中央集权的有力工具。但北宋的治军之道也存在着一些严重弊端,这些弊端主要包括:一,“重文轻武”的治军原则;二,广收流亡的召募之制;三,“将从中御”的御将之道。这些弊端的存在使得北宋的治军之道严重违背了军事规律,从而削弱了军队的战斗力。可以说,不合理的治军之道是造成北宋乃至整个宋代在军事上始终处于积弱不堪、被动挨打地位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8.
姜国柱 《东华理工学院学报》2003,22(4):1-5
曾巩面对北宋“积贫积弱”的颓世,主张改革除弊,富国强兵,消除边患,其军事思想则是这种思想的一个重要表现,从中可以看出其淑世情怀和思想价值。 相似文献
9.
王军营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83-88
沈括《梦溪笔谈》"车驾行幸"条中,有关文字校正为"殿门天武官"相对较妥。殿门天武官的职责和身份特征与北宋宽衣天武禁军基本一致,应是宽衣天武禁军之俗称。宽衣天武是北宋皇宫宿卫禁军之一,平时主要承担把守殿门的任务,出行时则作为仪仗队伍的前导,其军士具有年纪偏大、选拔时重视身材外表、军服宽大等特点。 相似文献
10.
黄修明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85,(4)
李唐开国,军事制度基本上是沿袭拓跋魏、杨隋以来的府兵旧制,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以整顿和发展,府兵成为唐王朝内固畿辅、外备征御的主要军事力量。府兵之外,唐初统治者又建立了北衙禁军,使中央军事系统具有南衙北衙之别。“南衙,诸卫兵是也;北衙者,禁军也①”。南衙卫兵即统辖于中央十六卫的番上府兵,是唐中央宿卫京师的主要武装力量,北衙为唐代宫廷禁卫军,是专职保卫天子的亲军。唐前期的北衙军队,是指在唐初元从禁军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军,合称北门四军。 相似文献
11.
隋清娥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116-120
《围城》包孕着丰厚的审丑意蕴,钱钟书先生把他对中西方化、对人性以及对社会的畸形、片面、病态及丑陋的的揭示,真诚地奉献给读者。这些对文化、对人性及对社会生活的审丑的新的纲领,极大地扩大了文学表现的感觉空间和思考空间,让读者睹见作家对中国现实生活、精神文化生活和人性善恶的严厉的审视乃至洞穿,从而反复引发人们的审美体验,这其实正是《围城》被认为是美的文学作品的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12.
蒋伯良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3,16(3):62-65
《梁书》、《陈书)历经千年,传抄过程中难免造成文字差错,后人直接引用,必然与事实不符。文章对这两部史书里面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进行了考证,对错误之处作了剖析,并参照有关史料予以纠正,有助于正确把握梁陈史实。 相似文献
13.
王文利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6(1):106-108
自建党以来 ,中国共产党的新闻事业性质观念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 ,认为新闻事业是政党宣传工具和阶级斗争工具。第二阶段 ,认为新闻事业是政党宣传工具、阶级斗争工具、社会舆论工具。第三阶段 ,认为新闻事业是无产阶级专政工具。第四阶段 ,认为新闻事业是政党宣传工具、社会舆论工具、大众传播工具 相似文献
14.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5):24-34
黄帝陵祭祀是近现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和发展的重要载体。晚清以来,革命党人对传统黄帝陵祭祀加以改造利用,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初步形成作出贡献。民国时期,借由对黄帝陵祭祀的制度化,黄帝为整个中华民族始祖的身份逐渐广为人知。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祭黄帝陵的仪式进行了借用与创造,赋予了"黄帝符号"以"劳动人民性"等新内涵。改革开放后,黄帝陵祭祀越来越得到重视,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和推进祖国统一大业方面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还要找到历史和现实的结合点,总结黄帝陵祭祀的有关历史经验,以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相似文献
15.
倪志安 《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58-63,70
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是一种物本主义形态的唯物论,还是一种超越物本主义形态、从实践理解世界的本质相关问题的实践的唯物主义的唯物论?这是一个我们必须搞清楚的有关马克思主义唯物论的本质规定性和精神实质的重大问题。在考察物本主义的唯物论及其思维方式的局限性的基础上,揭示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是现代的、实践的唯物主义,并重点研讨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关于从实践理解世界的物质性和自然世界的先在性的原理,以期为马克思主义唯物论进一步阐明人类世界的实践性原理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6.
门岿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4(1):98-101,126
散曲的套数成熟在前 ,对元杂剧的形式有重要作用。后为元杂剧的唱曲起了定型作用 ,并为之提供了基本的乐调和曲牌 ,奠定了本色美的艺术特征。元杂剧的形成 ,从体式到风格 ,皆与散曲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新制度经济学对国家作用分析的理论演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制度经济学对国家作用的分析是逐渐纳入其框架的 ,总体上通过组织的演进来说明。其代表人物经历了科斯、张五常、威廉姆斯、巴泽尔和诺斯等 ;其逻辑经由交易费用演进为契约合同 ,再由交易维度转向产权的“公共领域” ,最后扩展到国家的作用 ;其中心思想是 :在不同的领域和层面 ,存在着利用“公共领域”财产的各种各样的组织 ,而国家也是一大组织 ,它的存在和作用是为了利用整个社会层面的公共财产 相似文献
18.
企业理论的发展对产业组织理论演进的影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产业组织理论分析的基础是企业理论,企业异质性假定对企业同质性假定的替代和企业异质性假定的不断深化是产业组织理论获得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20世纪70年代以来,产业组织理论沿着两个基本方向发展:一是坚持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在哈佛和芝加哥学派对企业异质性假定的基础上引入博弈论等新的分析工具,着重研究企业行为及其相互依存关系,形成了以泰勒尔为代表的新产业组织理论。二是修正新古典经济学的假设前提和分析方法,在对企业的异质性作出全新假定的基础上,构造新的产业组织理论的分析框架。企业能力理论把企业的异质性归结为企业知识和能力积累的差异,并把产业组织理解为企业专业化分工和企业专业化知识与能力成长的协调机制。企业理论的创新对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张同铸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77-80
从那些在历史和传统中一直被排除在主体和作者之外的群体--女性、黑人、被殖民者等等弱势群体的角度来看,"作者之死"理论不适合他们.不应该简单地否定主体,否定作者,而应该把被排斥的部分包括进来.不过正是因为"作者之死"理论,传统作者主体的权威地位受到质疑,弱势群体才得以在历史中发现自己的位置.而这种新型的作者主体追求并确立自身的主体性,同时也尊重他人的存在. 相似文献
20.
向前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0(4):89-92
现行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控辩双方享有质证权,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它们之间的对抗,在对抗中澄清争议,发现案件真相,使庭审不走过场。然而,审判实践中质证大都以书面形式出现,往往流于形式,与立法初衷相去甚远。其症结在于:我国缺失有关质证权实现的保障措施。该保障措施来源于:交叉询问规则之完善和相关配套措施之构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