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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家事纠纷是发生于家庭内部并以家庭成员为争议当事人的民事纠纷,其具有的非理性因素多、隐私性强、对未成年人的危害重、社会公益性大和证据证明难度高等特质性决定了调解机制是解决家事纠纷的最优选择。家事调解包括法院外的家事调解和法院内的家事调解两个方面,故对家事调解机制的构建主要是指对家事纠纷民间调解机制、家事纠纷行政调解机制和法院附设家事调解机制加以相应的制度化和完善化。  相似文献   

2.
许少波 《江海学刊》2014,(3):133-142
根据我国亲属制度的历史和家庭生活的现实,家事纠纷应界定为:以婚姻家庭关系为基础的,发生在夫、妻、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以及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的民事纠纷。基于程序的视角,家事纠纷可区分为三个层级,即家事诉讼纠纷和家事非讼纠纷、家事财产性纠纷和家事身份性纠纷、有潜在第三人的家事纠纷和无潜在第三人的家事纠纷,这三个层级的分类是相互联系、层层深入的。在程序原理适用上,可以将家事纠纷的讼争性与非讼性连接为一条直线,将诉讼原理与非讼原理连接为另一条直线,这两条直线相互平行,在逻辑上形成一种对应适用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构建家事纠纷调解制度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采用家事纠纷调解机制来解决家事纠纷。在解决家事纠纷方面,家事纠纷调解机制与家事纠纷的诉讼机制、和解机制相比具有独特的优势。家事纠纷调解机制解决家事纠纷的比较优势主要体现在节约成本、提高效用和促使人际和谐。  相似文献   

4.
不同于普通民事司法正义,家事司法正义是一种特殊的司法正义.家事司法正义特殊性的根源在于家事司法价值的特殊性以及家庭法上的家事正义的特殊性.家事司法正义具有特殊的考量因素,它至少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在满足当事人多元利益需求基础上依法公正妥善处理家事争议是家事司法正义的基本考量因素;实现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是家事司法正义的首要考量因素;维护家庭和谐是家事司法正义的应有考量因素.在家事司法过程中,为实现家事司法正义,我国有必要利用家事诉讼、家事调解、婚姻家庭咨询、心理咨询和治疗等四种机制处理家事案件.  相似文献   

5.
构建婚姻家庭诉讼司法调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数十年来,调解作为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独立程序和方式,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的肯定.调解适用于婚姻家庭案件,因两者各自特点,不但必要,而且社会效果好.我国仅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坚持调解程序先置,且调解程序不规范.近十余年来,司法实践中,法院为提高结案率等因素考虑,离婚案件司法调解日渐式微,有"走过场"倾向.借鉴外国法经验,反思中国的司法调解,有必要将调解程序的强制适用扩大到所有婚姻家庭诉讼,建立家事调解的程式,规范司法调解,优化婚姻家庭案件司法解决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6.
家事纠纷相对于普通民事纠纷有其特殊性,对审理程序亦有特殊要求。但是我国大陆因传统的诉讼观念将婚姻家庭案件理解为普通民事诉讼案件,以及所采取的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等多重原因,致使现行立法并未对家事事件程序做出系统规定。本文分析了德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家事事件概念、法律设计,对我国建立和完善这一法律制度应有所启示和参考。  相似文献   

7.
党振兴 《天府新论》2020,(5):105-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制度能够弥补家事纠纷立法上的不足,促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依据,也是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利的基础。但现阶段离婚冷静期司法适用配套制度尚不完善,对离婚冷静期应该限制适用还是扩大适用存在争议,快审快判的审判模式无法适应家事案件特点,家事纠纷调解流于形式,还存在对未成年子女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不够充分等问题。完善离婚冷静期制度,应改革家事纠纷审判模式,健全审判辅助机构,深化多元矛盾解纷机制,深入推进预防家庭暴力的相关制度建设,适当延长案件法定审理期限,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注重对未成年子女等弱势第三人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8.
调解对于构建和谐婚姻家庭的独特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家庭纠纷不同于其它普通的民事纠纷,其最大的特性体现在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血缘或亲情,而注重恢复和维持当事人之间人际关系的调解以其特点和比较优势在解决此类纠纷中有着特殊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为了充分发挥调解的解纷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9.
李广宇 《江西社会科学》2019,39(10):178-185
我国家事诉讼发展需要明确系统的社会化路径,以应对社会化发展的趋势,确保家事诉讼的本质属性,保障家事诉讼功能的实现,防止社会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对司法原理的背离。在嵌入的路径下,个案工作方法与家事诉讼在价值追求、功能定位、基本原则、具体目的上具有一致性,具备嵌入式发展的前提。这种嵌入式发展将有利于家事纠纷的妥善解决,有利于弥补家事纠纷解决程序之间的空档期,还有利于家事诉讼的社会化发展。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将个案工作方法嵌入于家事司法实践之中。我国家事诉讼中个案工作方法的嵌入过程可以通过初级阶段、中间阶段与最终阶段三个阶段不同的嵌入来实现契合发展的最终效果。  相似文献   

10.
家事保全处分属于特殊保全处分,具有非讼性质。家事保全处分除了具有确保实体权益的实现,防止对财产的恶意处分等基本功能外,还具有维持生活秩序、事证开示、促进争点的显现与整理、促进纠纷解决的功能。申请家事保全的案件一般应具有给付内容,申请家事保全的标的应当处于危险状态,提出家事保全申请的人可能需要提供担保等条件。  相似文献   

11.
苏和生 《晋阳学刊》2022,(1):124-138
家事裁判文书是家事司法中看得见的正义,在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及裁判文书说理改革的双重推动下,家事裁判文书说理的重要性更为凸显。在理论维度,家事纠纷内含身份性、公益性、伦理性、隐私性等复杂因素,这使得家事裁判文书说理的特征和功能与普通民事裁判文书存在显著差异。其特征主要表现为:说理需考量家事案件的特性、平衡家事私益和公益之保护、关注家庭人际关系的持续性和面向未来性。家事裁判文书说理的特殊功能是家事人际关系调整功能,其更为强调"诊断、修复、治愈"当事人及利益关系人之间的情感纠葛。在实践维度改革背景下,说理实践中取得了较多积极成效,但与此同时,家事裁判文书说理仍然遭遇诸多现实困境。据此,为巩固家事裁判文书说理的正当性基础,真正意义上地实现家事司法正义之实体化和可接触化,应当从深化改革之维度探寻出路,即需从说理内容、说理论证、说理表达三个层面来探析优化家事裁判文书说理的理性对策。  相似文献   

12.
陈爱武 《江海学刊》2014,(2):141-149
家事诉讼是国外普遍建立的一项程序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这类诉讼的专门规定,但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等实体规范已经初步确立家事诉讼的基本程序规范;在审判实践中,法院通过试点探索也已对离婚等家事案件采用了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形成了较为特殊的审理方式和审理理念。然而,我国关于家事诉讼的立法规定是零星的、不全面的,缺乏逻辑性,各地关于家事诉讼的实践探索也呈现出各自为政、过于简单化的缺陷。为此,有必要通过全面制定家事诉讼法来整合各类家事案件,真正体现家事案件的专业化审理,实现家事诉讼的特有价值和功能。  相似文献   

13.
马新文 《中州学刊》2007,(3):106-108
日常家事代理是指夫妻双方在日常家事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时,可代理另一方行使相应权利。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并没有规定日常家事代理制度,但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基于日常家事代理事实的法律纠纷,迫切要求立法层面就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内容、方式、原则、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在相关立法出台之前,我国应在司法层面对法官审理日常家事代理纠纷的自由裁量权予以规范和限制。  相似文献   

14.
社区调解是我国的基层纠纷解决制度,也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预防和解决纠纷、鼓励居民自治以及构建和谐社区这三大功能。然而实践中社区调解的功能并未得到充分发挥,产生了过度行政化和居民信任度低等问题。对此,社区调解制度可以借鉴社会治理自治、德治和法治“三治结合”的机制,重新梳理社区调解的功能和定位,通过疏通民主参与渠道等方式,优化和建构社区调解的新模式。  相似文献   

15.
通过阐述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性质与特征,笔者认为界定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在现有法律制度下是可能的,但必须首先考虑影响界定的主体、客体、夫妻财产制、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四个要素,处理好与其他婚姻家庭制度和民事制度的关系,尤其是文中提到的七种特殊情形。只要制度之间相互和谐,利用原则性规定和排除性规定对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范围是能够加以明确界定的。  相似文献   

16.
婚姻家庭关系的伦理性并不意味着婚姻家庭法不是私法、权利法,婚姻家庭关系法律调整方法的特殊性,不改变家事纠纷是民事纠纷的性质.独立部门法的定位不能实现婚姻家庭法研究和立法的基本目标.今后婚姻家庭法归位民法的研究,应着重于婚姻家庭法与民法总则、其他民事法律的关系,以消除对"回归论"意图在婚姻家庭法领域推进私法自治的"误解".  相似文献   

17.
家事诉讼案件具有情感性、公益性、牵连性等特点,因此家事诉讼程序上的设计和运作上就应当有所照应,做出与通常民事诉讼事件不同的处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虽开始认识到家事诉讼案件与普通民事诉讼案件的差异并做出了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零星分散,不够全面和系统,还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程序法理。实践中,法官在处理家事案件时采用和普通民事案件几乎同样的处理方式。为了家事诉讼案件的妥当解决,应当参酌适用不公开主义、裁量主义等非讼法理。  相似文献   

18.
关于日常家事代理立法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日常家事代理制度是调整夫妻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 ,其渊源已久 ,至今为许多国家立法所认肯 ,但我国现行《婚姻法》对此未予规定。论述了日常家事代理的概念、性质、制度价值、内容及我国应增设家事代理制度的必要性 ,并就其立法设计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9.
高效、公正地解决证券纠纷,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证券市场成熟的国家和地区,调解已成为灵活迅速化解证券纠纷的重要途径.证券监管部门通常设有专门机构,为投资者和证券经营机构提供调解服务.调解在我国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基础,并已在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立法和实践中取得较大成果.但由于制度、机制等原因,目前调解在证券纠纷解决领域的应用仍然较为有限.为加强对证券专业调解制度的研究,促进我国多元化证券纠纷解决法律机制的建立,本文在对境外证券纠纷调解制度的组织机构、基本原则、程序设置、调解效力、服务收费等方面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对我国证券纠纷调解制度的建立进行了构想,建议由证券监管部门主导建立基本工作机制和平台,采取自愿管辖与强制管辖相结合的调解启动方式,建立专业的调解员队伍,摒弃除诉讼调解外调解无强制执行力的观念,明确调解协议或裁定的执行效力,使调解在证券纠纷解决领域发扬光大.  相似文献   

20.
余钊飞 《理论界》2010,(3):194-196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转型,在乡村社会中民间纠纷的种类和数量也产生了诸多变化。通过对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对民间纠纷的调解档案分析,可以发现目前乡村社会中民间纠纷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纠纷、房屋宅基地纠纷、劳动纠纷、损害赔偿纠纷、轻微刑事案件纠纷等几大类上。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在不断完善组织结构和工作机制的同时,为处于急速城镇化的乡村化解了大量纠纷,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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