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欧盟GDPR (《一般个人数据保护条例》)于2018年5月正式生效,在法律适用方面,GDPR与区块链技术应用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对二者紧张关系的构成研究,宜采取由宏观至微观的构建方法。宏观层面分析,尽管区块链技术与GDPR有目的同向性,但区块链技术应用与GDPR确实存在法律适用的紧张关系。从微观层面看,区块链应用与GDPR的紧张关系主要体现在个人数据概念归入和数据控制者及处理者识别问题上。紧张关系调和应当采取二分法,从法制完善层面及应用完善层面双向解决。  相似文献   

2.
为打击跨国网络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各国积极开展双边或多边的执法合作,其中对个人数据的保护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执法领域个人数据保护的全球标准尚未形成,美国和欧盟因数据保护立法的差异性和对隐私权概念的不同理解,在致力于协调两国数据保护立法上进行了诸多尝试,美国和欧盟签订了一系列数据分享协定,比如《欧盟—美国双边法律互助协定》《旅客订座记录协定》《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协定》等,但这些数据分享协定有不同的数据保护标准.为了重建跨大西洋数据流动的信任,美国和欧盟达成了《欧美数据保护总协定》,为美国和欧盟提供综合性的执法领域数据保护框架.根据美国和欧盟的经验,我国应积极参与全球多边规则的制定、统一国内个人数据保护规则、针对执法领域个人数据保护进行专门立法、分阶段和分部门与境外执法机构订立双边协定.  相似文献   

3.
在大数据时代,信息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资源,如何开发和利用数据是现代社会无可回避的问题。个人数据保护法随着科学技术和数据产业的发展备受关注。其中,欧盟对个人数据立法的研究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较为成熟,其赋予了数据主体多种数据权利。最新成果体现在2016年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其规定的反自动化决策权也成为了理论和实务界的焦点。但对于反自动化决策权的研究尚需进一步深入,包括明晰反自动化决策权的概念和理论基础、反自动化决策权的权利架构及反自动化决策权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启示等。希望通过对反自动化决策权的研究,为我国未来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4.
欧盟在《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中创造性地规定了数据可携权,以期在增强数据主体对于其个人数据控制力的同时,促进欧盟本地互联网产业的创新和发展。作为一项新兴权利,数据可携权既充满着希望又引发了世界范围的争议。通过对数据可携权的演进、价值、要素、行使和困境等进行分析,在肯定其加强和促进个人数据法律保护的前提下,直面其不足与弊病,再结合我国产业发展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现状,对其本土化思考有所助益。我国目前不宜盲目引进或一味拒绝数据可携权,应当针对具体国情,借鉴其经验并对其进行本土化取舍,构建适合我国的可携权内容,以实现我国数据产业发展与个人数据主体权益保护的平衡。  相似文献   

5.
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颁布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于201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网络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借鉴了美国《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和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基本原则,被国外观察者视为中国版本的《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本文在分析《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出台的立法背景和比较法环境的基础上,探索《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所借鉴的美欧儿童个人信息保护主要原则,并通过探讨2019年美国启动《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新一轮修订所征求到的建议,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的方案.  相似文献   

6.
旨在建立更高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反假冒贸易协议》(ACTA协议)已为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签署,然而却引起了广大民众的强烈反对。反对者多担忧该协议会对互联网言论自由和网民隐私权保护造成潜在威胁。尽管缔约国官方多次表示ACTA协议与缔约国现行法律体系完全相容,但是学界有不同的声音。本文从网络隐私权的角度出发,对比美国、日本及欧盟等国现行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律和ACTA协议中的相关规定.探讨ACTA协议相关内容的合法性及存在的冲突。  相似文献   

7.
隐私权在互联网时代被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以隐性获取、贩卖等方式侵害.首先指出隐私权在网络时代日趋隐形化且被用户忽视,分析GOOGLE引擎经营模式,指出搜索引擎免费收集和使用用户数据的方式.进而探讨在网络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在用户数据上的法律关系问题,指出用户数据作为用户隐私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保护的紧迫性,并提供了几种可行的方法.  相似文献   

8.
个人信息保护法域外效力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大数据时代,随着智能设备的普及和数据处理技术的成熟,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快速发展.信息以前所未有的方式自由流动和跨境传输,由此引发了个人数据保护法域外效力的扩张.相较于早期的《数据保护指令》,新近通过的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增加了域外适用情形,将为欧盟境内的数据主体提供商品或服务以及监控其行为的境外企业也纳入了规制范围.纵观世界范围内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多数国家已设立域外适用条款,扩大法律的域外效力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流做法.就当前信息产业发展和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的现状而言,我国应借鉴欧盟立法经验,在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设立域外适用条款,扩大法律的地域适用范围,以保障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隐私权是《联合国人权宣言》、《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其他的国际或地区的条约中所认可的基本人权之一。网络隐私权是随着互联网这种新型的信息和资料传递手段的出现而产生的,有与传统隐私权重叠的部分,但主要是对于网上传输的个人资料、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权利。技术的发展使得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比以前更为困难。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由于网络服务商对个人信息的商业利用,网络隐私权作为隐私权在网络空间中的延伸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危险。因此应构筑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全面性法律框架,采取立法、技术与行业自律的综合模式作为中国对个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对策。  相似文献   

10.
技术进步与商业模式变化打破了“避风港原则”规范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与著作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我国司法基于应知规则中“应知”的认定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对用户上传内容的注意义务,虽然较好地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但也造成了网络服务提供者面临的法律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并与网络服务提供者无内容审查义务相矛盾。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民法典》中规定一定规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内容审查义务,应当对用户上传内容进行事前技术过滤,是我国顺应技术进步与商业发展趋势,重塑网络服务提供者与著作权人之间利益平衡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1.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一部全面保护个人信息的专门性立法.作为公法和私法的混合,该法的私法部分作为《民法典》的特别法,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民法典》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个人信息保护法》在总结《民法典》等的立法经验基础上,借鉴了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等比较法的经验,形成了诸多的亮点和创新之处.包括进一步扩张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构建了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对自动化决策的全面规范,严格保护敏感个人信息,确认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各项权利,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义务,规范国家机关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以及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完善了侵害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这些内容都充分彰显了这部法律的时代性、国际性和本土性.  相似文献   

12.
1992年 2月 7日 ,欧共体 12个成员国的政府全权代表在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签署了《欧洲联盟条约》(下称《马约》) ,将欧共体单一的法律框架修改为欧盟三大支柱的结构。除了保持欧共体作为欧盟的基本第一支柱外 ,将传统上较难形成一致的成员国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CFSP)列为欧盟的第二支柱 ,将成员国之间司法与内务合作列为欧盟的第三支柱。欧共体CFSP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缓慢而痛苦的过程 ,这个过程导致了欧盟目前对外政策必须奉行的双轨制 ,也就是既承认欧共体超越国家的权力 ,又尊重成员国政府之间合作基础上的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新…  相似文献   

13.
针对电子时代隐私权保护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有必要提出"消费者隐私权"的概念。消费者隐私权源于隐私权但又别于隐私权,它秉承了经济法的实质公平宗旨而平衡了社会信息流通和消费者个人隐私之间的利益冲突,这是隐私权和类似概念所不及的。运用立法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可有效地保护消费者隐私权。  相似文献   

14.
《社会政策议程》、欧盟扩大与欧盟社会政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欧盟《社会政策议程》把社会政策视为一种生产要素,其核心议题是实现欧洲社会模式的现代化。为了使新成员国的社会政策体系适应社会欧洲的建设需要,实现社会政策体制的顺利并轨,欧盟与新成员国签订了旨在提高新成员国社会保护水平的政策性文件,从而把新成员国纳入了欧盟的社会政策体系。欧盟还积极调整结构基金,帮助新成员国消除贫困和社会排斥,提高其社会融入水平。由此,欧洲社会模式随欧盟扩大而扩张到了新成员国。  相似文献   

15.
《东岳论丛》2017,(8):143-157
植根于"诗教"之说的功利主义文学观念,在中国现当代文学作品的评论与研究实践中,不仅影响到与其直接对应的文学社会学方法,而且也影响到看似与其无关的、极度推崇文本中心地位的"新批评"或"形式主义"的语篇细读方法。但由于我们习惯将"诗教"传统中功能论的一面("兴观群怨")推展得过度空泛、又将"诗教"传统中方法论的一面("温柔敦厚")突出得过度孤立,本应成为文学社会学方法必要的实证基础和逻辑起点的文本细读,却常流于琐碎、轻薄,以至撕裂文学作品整体性和有机性。表现在具体作品的分析、阐释和评价上,就是对作品完整文本信息和文本架构的遮蔽或抽离。针对这一症候,就《狂人日记》《阿Q正传》《边城》《子夜》《小二黑结婚》等久遭"半部化"遮蔽的经典作品,进行纠偏式的再解读,可以清楚地揭示、比照出几种形式不一但同样具有普遍意义的观念和方法上的乖误。  相似文献   

16.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资矛盾正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并日渐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突出问题。作为化解劳资矛盾的有效手段,《劳动合同法》应着眼于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通过完善对劳动者隐私权、知情权、中止履行合同权等的法律保护,彰显其社会法的属性,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挥平衡双方利益的功能。  相似文献   

17.
欧盟东扩一方面是组织规模和成员国数量的增加,并因而获得更大的地缘空间优势;另一方面也蕴涵着欧盟内部、新成员国与俄罗斯之间、欧盟与美国之间一系列关系乃至国际格局的演变,特别是新入盟的中东欧成员国大多在相当长时间里同苏联/俄罗斯保持了一种特殊的政治经济关系.因此,这些新成员国加入欧盟的复杂进程和发展前景,对于俄欧关系的演进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个人数据立法保护,既包括与隐私权相关的个体性保护,也包含与数据权益相联的整体性保护。个人数据价值的特殊分布和实现途径使得法律体系设计必须要考虑经济效率与个人隐私之间的平衡。当数据集合成为平台经济中不可或缺的数字资源时,数据主体有限理性、个人数据的公共利益属性以及知情同意框架在大数据时代的局限,应得到关注。个人数据保护进路需构建整体性权益保护思维,有利于保护平台经过处理后产生的信息。整体性权益保护思维有利于兼顾个人数据治理体系中公私交融的现象,对于平台的不正当利用行为能够予以合理规制,实现社会效率最大化。  相似文献   

19.
网络反腐是互联网时代反腐倡廉的新方式,它一方面强化了对政府官员个人权力的监督制约,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侵犯政府官员民事权利特别是隐私权的法律风险.在网络反腐中,保护政府官员的隐私权不仅有利于维护人格尊严,而且有利于化解隐私权与知情权及监督权的冲突.但基于政府官员的特定身份,其隐私权保护应定位于公共利益除外标准,坚持适度保护原则,合理划定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20.
正确界定网络服务者的法律责任,以平衡版权人和网络服务者的利益,对互联网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诞生于美国的避风港规则就是平衡版权人和网络服务者之间利益的产物。我国以美国国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为参考,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对避风港规则的适用条件进行了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对《条例》规定的避风港规则适用条件的具体认定上却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本文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规定为例,详细分析了避风港规则适用的主观条件、客观条件和"通知—删除"制度。同时,通过对司法案例的总结分析,对相关具体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