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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根据条约法解释理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没有对历史性权利的地位做出明确规定,但也没有否定历史性权利的存在。历史性权利是一般国际法规则在特殊情况下的适用,属于习惯国际法。时际法是国家取得领土主权的重要国际法原则,也是解决国家领土纠纷的重要依据,是我国在维护南海主权的有效法理支撑。解决南海争端,维护我国南海权益,需要从更高的国际海洋法层次乃至国际法的视野来看待和审视历史性权利的性质和地位,需要从发现原则、先占原则、禁止反言原则等岛屿争端的其他法律解决机制寻求到支持。  相似文献   

2.
中国的历史性权利主张遭受南海争端国以及欧美学者的挑战。这些学者认为,《海洋法公约》只有限地讨论了历史性海湾及历史性所有权,中国的主张不符合《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而从历史性权利及一般性海洋法规则的发展历程来看,历史性权利对《海洋法公约》相关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具体体现在历史性权利对国家海洋管辖权的扩展、海湾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以及基线制度的发展方面。从历史性权利对上述规则的产生和发展的促进作用中,可以分析出历史性权利在国际法规则的动态发展中,是对一般国际法规则在特殊情况下适用的确认。历史性权利的存在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不断促进一般国际法规则的发展和完善,具有永恒存在的价值。因此,虽然《海洋法公约》没有系统性规定历史性权利制度,但这并不能成为《海洋法公约》排除、摒弃或合并历史性权利的证据。历史性权利对《海洋法公约》相关制度和规则的促进作用,充分证明二者的相容性。  相似文献   

3.
沿海国行使专属经济区刑事管辖权是维护国家主权的体现,但在行使权利过程中却遇到一些困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虽然规定了沿海国在某些事项上具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但未直接规定沿海国的刑事管辖权,留下了剩余权利,剩余权利能否以及如何行使问题在学界是有争论的。沿海国行使专属经济区刑事管辖权过程中会产生与其他国家的刑事管辖权争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仅在第97条规定船舶碰撞事项的刑事管辖权归属于船旗国或船员所属国,但对于其他事项的刑事管辖权归属未明确规定,而且适用传统管辖权规则时会有“失灵”的情况。因此,纾解沿海国行使专属经济区刑事管辖权的困境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解决上述问题需从两方面入手:一是要回归公平原则,在此基础上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进行合理解释,以弥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局限性;二是需借鉴“专属管辖说”以补强传统管辖权理论,为沿海国行使专属经济区刑事管辖权构建更为多元合理的管辖权模式。  相似文献   

4.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创设了专属经济区,这是不同于领海或公海的特殊海域,说明海洋权益的多元化及其扩张成为国际海洋法的现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和性质的表述并不明确,沿海国和航行国对于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义务划分及法律解释,一直存有分歧。海洋自由是国际海洋法的支柱性原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构建的国际海洋秩序,应认可航行自由的价值排序高于海洋权益,但这并不意味着航行国可以完全不尊重沿海国的利益和主张,沿海国主张对专属经济区拥有主权,以及航行国主张在专属经济区内有如公海一样的自由航行,都趋于片面。双方不应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列举规定以外扩大解释对于专属经济区的权利。现代国际海洋法理论的演化及更多的国家实践,会推动专属经济区问题的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5.
南海仲裁裁决错误解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历史性权利的关系,在岩礁认定方面也存在诸多法律谬误。第一,历史性权利源于国际习惯法,不应根据《公约》的规定来解读和切割。南海仲裁裁决依据《公约》否定中国在南海主张的历史性权利,适用法律错误。第二,南海仲裁裁决认为中国在南海主张的历史性权利否定了菲律宾享有专属经济区的权利。这客观上涉及中菲海洋划界问题。依据《公约》第298条,仲裁法庭对海洋划界争端不具有管辖权。第三,仲裁法庭曲解《公约》第121条第3款,提高了完全权利岛屿的认定标准,将中国南沙各岛均认定为岩礁,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此外,在论证过程中,仲裁裁决逻辑上存在诸多矛盾。中方应运用缜密的法律分析手段为自身“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南海仲裁的立场寻求国际法上的落脚点,并积极推动对《公约》强制仲裁制度的体制性改革。  相似文献   

6.
国际海洋法是国际法学中一门古老而实践性较强的法律分支。作为海洋法渊源之一的海洋习惯法是践行这种法律的重要表现,一系列的国家实践是海洋习惯法渊源的证据所在。海洋习惯法较海洋条约法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发挥着更大的作用。作为海洋条约法重要表现的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是解决所有海洋问题的唯一法律依据。当条约规定不明,或就某些事项没有规定时,海洋习惯法就起着重要的补充的作用。国际司法机构援引海洋习惯法作为裁判依据已成为惯例,在海洋条约法没有规定或者无法约束的情况下,海洋习惯法成为一项重要的选择。《公约》多处体现对历史性权利的尊重且海洋习惯法的内容属于一般国际法规范的范畴,无视其他与《公约》具有同样效力的海洋习惯法规则的存在是对《公约》和习惯法的误用。  相似文献   

7.
低潮高地的概念是在20世纪中叶以后得以确立的。《领海与毗连区公约》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低潮高地的法律地位做出了具体规定。然而,对于界定低潮高地自然属性的潮汐基准面的选择、低潮高地是否可以被占领以及海洋的自然变迁对低潮高地法律地位的影响这三个重要问题,海洋法里并未存在明确的规则。通过分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条款,结合多个国际法案例,对上述三个问题的理论和实践进行考察,同时对“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中涉及低潮高地法律地位的判断问题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8.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海盗的惩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以介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盗行为的界定、海盗行为的管辖原则及登临和紧追为基础,分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这些问题规定的不足,井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9.
北极地区在世界事务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我国虽然是非北极国家,但是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础和核心的国际海洋法充分提供了我国参与北极事务的相关权利依据,这主要包括航行权、科学研究权、海底使用权等。在这种背景下,深入研究我国在北极海域的国际法权利,有助于有效维护和拓展我国北极活动空间,增强我国在国际北极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北极权益。  相似文献   

10.
国际法中关于“海湾”概念的确定问题,是海洋法一章的教学难点之一。很多教材都把它作为本章“内水”一节的重点内容,但多或语义不详,或分类模糊。笔者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湾概念的界定,结合教学体会作一些探讨,并就教于同仁。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海  相似文献   

11.
人格权是一个历史性概念,其保护的是专属自然人人格所具有的那些伦理性要素,不能以同等含义适用于团体人格。团体人格是用作区分团体有无民法上独立主体地位的纯法律技术工具,既无社会政治性,亦无伦理性;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等权利无精神利益,实质上是一种财产权,不具有专属性,非为任何团体人格存在之必须,故法人无人格权。  相似文献   

12.
虽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01条将海盗的行为地限定在公海或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但是根据此公约第58条第二款之规定,发生在专属经济区、毗连区内的暴力、扣押、掠夺行为仍然是国际法的海盗,各国都可以根据此公约第105条、第107条之规定行使登临、扣押和逮捕等司法管辖权。在领海内发生的暴力、扣押、掠夺行为,属于国内法的海盗,沿海国根据属地原则来行使管辖权。外国经沿海国同意、联合国授权,也可以进入他国领海打击海盗,但此授权不能成为国际习惯法规则。  相似文献   

13.
专属经济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创设的具有特殊性质的海域,对这一特殊海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和模糊之处。以中国为代表的沿海国和以美国为代表的海洋强国都从各自的立场角度出发,对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发生的一系列军事活动作出利己的诠释。本文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国际法基本原则为依据,分析中美两国对发生在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活动的立场与态度,得出的结论是外国船舶和飞机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进行的军事活动应事先征求沿海国的同意,沿海国在维护国防安全和资源主权之说的依托下享有对此事的管辖权。我国可通过国内立法、缔约、谈判等多种手段来解决争端,从而有力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和国防安全。  相似文献   

14.
毛泽东国家利益观是指毛泽东对于新中国国家利益的观点、看法和主张以及由此指导下的国家利益实践的总称。毛泽东国家利益观内涵十分丰富,它可分为国家安全利益观、政治利益观、经济利益观和文化利益观等部分。它的产生、形成和发展既离不开当时特殊的国际国内背景,也离不开毛泽东本人主动汲取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马克思主义国家利益思想丰富营养的主观条件。毛泽东国家利益观对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利益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5.
由欧盟委员制定的《欧盟与北极地区》全面反映了欧盟北极政策。通过对该政策的解读,可以发现欧盟北极政策的核心在于环保和资源,欧盟非常看重自身在北极的"特殊存在"。欧盟北极政策将推动北极法律秩序进一步的稳定化,包括确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础地位,在环保等领域专门多边协议的形成,在油气、防灾、高纬度渔业等方面推出新的条约。但是欧盟北极政策也体现出各利益集团在北极法律事务中的相关矛盾将进一步强化。  相似文献   

16.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结对各沿海国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然而这部影响21世纪世界格局的“海洋宪章”除了在第234条明确了相关冰封区域的条款规定适用于北极以外,其他各项条款规定虽表面上没有直接对北极地区进行法律规制,但该公约的适用不仅影响着北极,也决定着北极地区秩序的建立与和平的维护。  相似文献   

17.
“公民不服从”是基于一项历史悠久的自然权利,即所谓的不服从权。尽管这一权利在理论上源远流长,但在规范层面受到争议。不服从权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是不服从权理论体系的基石。结合权利的各项基本构成要素,可以先明晰前两者,进而结合具体特点将不服从权划分为四大组共八种类型,最终实现对不服从权这一尴尬人权的“拨云见日”,还其本来面目,以规范在事实上无法回避的公民对不法公权的抵抗。  相似文献   

18.
环境问题的产生不仅有其现实根源,更在于其理论根源,即传统伦理学.传统伦理学是建立在传统人道主义基础上的,其伦理基础是人类共同的人性价值.因此,传统伦理学是仅适用于人类内部的伦理学.在传统伦理学那里物不再是具有存在论根基的自在之物,自然也不再是具有自在的存在论本性的自在自然,而是成为为主体产生又为主体所用的人化自然.因此传统伦理学堵塞了人类通向自然的伦理之路.面对这种情况,西方自然主义的环境伦理学应运而生,其建立的伦理依据是自然界的"内在价值"和自然界的权利.他们认为自然界的"内在价值"是不依赖人的评价而改变的,是内在的存在于事物的本质当中的.自然界的权利是指自然界中的自然物一旦存在,便有按照生态学规律继续存在下去的权利,是任何人都无权干预的.这对于把自然界纳入伦理学研究对象这一方面具有进步意义.同时也使得人能够正确认识自身在自然界中的地位.为环境问题的解决奠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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