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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属于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制度与其紧密结合在一起.这主要体现两个方面:首先,它作为终止后劳动者权益和和劳动关系解除的一种附随保障机制,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效应;其次,在我国关于经济补偿金制度的一些相关司法解释和相应的现行立法中存在诸多问题,并且在理论界对经济补偿金制度也产生较大分歧,这就导致在实务操作中产生了很多问题.本文试着对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做出一些说明.并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下经济补偿金关于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定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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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一,《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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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某器材公司的女工,签订有三年期的劳动合同。不久前,公司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宣布因投资方向改变,公司即将关闭。公司口头提出了与各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宜,我经过考虑,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天,我即按照公司要求写了一份辞职书。一周之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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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刚应聘到某培训公司从事培训工作,由于性格比较内向,缺乏公关能力和市场推广经验,所以业绩一直达不到公司的要求。公司确认我不能胜任该岗位后,给我调换了岗位。一段时间后,按照有关考核标准,公司确认我在新的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于是公司以我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为理由,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我办完离职手续后,要求公司发给经济补偿金,可对方回答是:“解除合同完全是你的过错造成的,公司无任何责任,无义务给你什么经济补偿。”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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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瞭望》2005,(7):106-106
王某,女,36岁,某企业职工。1994年9月,王某的丈夫陈某与某企业签订了“引进技术人员”协议。该协议规定,企业负责办理陈某夫妇的调动并安排工作。随即陈某调入该企业,但企业一直未为其安排工作。1995年10月,企业又将王某调入本单位,双方于1996年5月30日签订了10年期限的劳动合同。1997年2月该企业精简机构,王某作为富余人员下岗待业。下岗期间月生活费200元,王某已领取了3月、4月份的生活费。1997年4月30日,王某因对企业让其下岗不服提请仲裁,要求企业按所签劳动合同恢复工作,补发其3至5月份工资,赔偿其经济损失。企业以王某已申诉为由停发其5月份的生活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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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此条文所表述的是劳动者的单方预告解除权即劳动者无需说明任何法定事由,只需提前预先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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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我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是这家公司的总部所在地——南方某城市,我也确实是一直在公司总部上班。不久前,公司忽然通知我变更工作地点,从下月开始到位于北方某市的公司分部上班。通知中还说如果我拒绝调动,就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员工拒绝调动,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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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劳动纠纷数量迅速增长,其中大量劳动纠纷发生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经济补偿问题上。由于对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理解上的不一致,导致在实务中出现了许多问题,直接影响到了《劳动合同法》的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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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一家国有公司的职工,公司现在实施重组。如果公司以重组为由,说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能否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若因此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否支付给职工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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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瞭望》2005,(7):102-102
请问:我于2001年12月进入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即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2002年10月26日担任公司工会委员,任期一年,即2002年10月26日至2003年10月26日。2003年1月17日公司通知我没有适合我的工作岗位了,所以不能再和我续签合同。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23日正式离职期间我按常规照常工作,和公司存在着劳动事实关系。但是我的工会委员任职期未满,按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非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工会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职期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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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笔者结合企业实际发生的劳动争议官司,就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赔补责任,做一些探讨,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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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06年5月,我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是这家公司的总部所在地——南方某城市。而不久前,公司忽然通知我变更工作地点,从下月开始到位于北方某市的公司分部上班,通知中还说如果我拒绝调动,就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员工拒绝调动,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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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蒋某,男,30岁,1998年4月1日被招聘到某市的一家汽车修理公司工作,当时修理公司告诉蒋某,试用期间每月工资500元,试用期为5个月,试用期间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签订5年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1000元,蒋某虽然觉得工资较低,工作比较累,但想到5个月试用期过后,公司方会给自己签订5年的合同而且工资也有较大增加,也就同意在该公司工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