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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法院调解在离婚诉讼中是一个必经程序,但我国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对这一制度的立法不够完善,应当在离婚诉讼中建立专门的离婚调解规则:规定离婚调解中的和解制度;对参与离婚调解案件的法官的综合能力应有具体要求,并特别注重对其法律工作以外的社会经验的培养;实行离婚调解和离婚判决的分离,加强我国离婚诉讼中调解的功能,最大限度保护妇女及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相似文献   

2.
《社区》2002,(4)
根据《劳动法》第79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无权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应当首先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只有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因此,你应首先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会作出公正裁决的。如果你觉得仲裁机构所作的裁决不公,你还可以到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3.
杜志红 《南都学坛》2011,31(2):106-107
在司法实践中婚姻当事人一方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后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案件屡见不鲜,但法院在审理后却对此类案件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究其原因是我国法律中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学术、实务界对其效力亦有不同观点。对此类案件可参照国外相关立法: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的婚姻原则无效,但在一定情况下可有条件地承认其效力。  相似文献   

4.
论起诉自由     
起诉自由在我国法律中已有明文规定。《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讨论稿)也规定:“调解不是起诉的必经程序,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起诉自由是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重要原则。  相似文献   

5.
裁判离婚理由作为婚姻法对是否准予离婚这一问题做出的法律规定,深受一国传统文化和社会观念的影响,也反映了一国的婚姻文化和价值取向.我国婚姻法规定的裁判离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第二次起诉、被告缺席、分居、家庭暴力等因素对法官判决的影响具有显著性,而其他因素对法官判决的影响并不具有显著性.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及原被告对婚姻关系的态度等客观因素是法官判决的主要决定因素.  相似文献   

6.
劳动争议中的先裁后讼,这一体制的疏漏就在于,当仲裁委员会因种种原因该予以受理而不予受理时.据“先裁后讼”原则,法院也不予受理,使当事人陷入“告状难”的困境。而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试图通过以仲裁委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或向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两个途径解决这一问题.结果都行不通。基于此,正确的解决途径应该是:通过加强仲裁立案的内外监督提高受案率;并进一步通过改革仲裁体制;实行裁审分轨,从根本上解块劳动争议中“告状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商事仲裁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作为基础,缺乏司法活动所具有的强制力,为了保障仲裁协议与仲裁裁决能顺利执行,法院既应对仲裁给予必要的支持与协助,亦应施以必要的监督和司法审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中的仲裁司法审查新规定,以支持仲裁作为基本方向,区分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就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请求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案件的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范.  相似文献   

8.
<正> 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合同仲裁制度有三大特点,即统一全面、裁审自择、一裁二审。统一全面是指国家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有权对所有国内经济合同纠纷实行统一仲裁。裁审自择是指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向仲裁机关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他们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一裁二审是指仲裁机关对当事人的合同争议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当事人对仲裁机关的裁决、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起诉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相似文献   

9.
建国以来,离婚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占有相当的比重。新婚姻法颁行后,某些地区的离婚案件有增多的趋向。因此,法学界和司法界在学习和执行新婚姻法的过程中,比较注意和讨论较多的是其中第二十五条关于处理离婚案件的原则规定。讨论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就应判决离婚,而不应受离婚理由正当与否的约束。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案件,可以分为两大  相似文献   

10.
民事案件不予受理裁定是法院不予立案的司法行为,在适用中存在法律依据散乱、审查标准实质化、法院主管范围界定随意以及司法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正确适用不予受理裁定有利于法院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和合理利用司法资源的实现,通过集中规定不予受理裁定的依据、形式化受理标准、严格法院主管范围和规范司法运作,以完善不予受理裁定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1.
目前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 ,如何理解和把握处理程序中如下两个常见问题的法律规定存有争议。 (一)仲裁程序是否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二 )如何掌握“对仲裁裁决不服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文就此进行阐述和分析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节;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就是说,夫妻感情的破裂与否,是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的法定的原则界限。 离婚的原则界限问题,过去由于封建传统观念和极左思想作祟,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忽视婚姻当事人的感情,片面地强调“正当理由”,主张“多合少离”,把资产阶级  相似文献   

13.
2005年6月1,威尔斯(原告)受聘担任法国A集团设立于中国的外商独资某汽车制造公司(被告)的总经理职务,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威尔斯的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工资、奖金、补贴以及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等内容。对于法律适用,合同第6条约定:“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美国怀俄明州法院管辖并适用美国怀俄明州的法律处理”。合同签订后,因威尔斯不尽职守,严重违反工作制度,该公司于2005年10月10日通知威尔斯离开公司,又于10月30日发出了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2006年1月10日,原告向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因超过仲裁申请期限,仲裁委员会于2006年2月2日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2月10日,原告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工资、奖金、保险等损失5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63万元)。  相似文献   

14.
所谓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对某一具体涉外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力。确定一国法院的管辖权,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确定管辖仅是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一个国家的法院在受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最先遇到的问题就是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只有确定了对该案的管辖权,才能受理该案,通过诉讼程序,具体地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解决涉外民事纠纷。其次,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由于各国法律规定的不同,不同国家的法院受理会援引不同的冲突规范,适用不同国家  相似文献   

15.
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的被告如提出离婚请求一般会因其诉讼请求与原告诉讼请求相同而被认为离婚反诉不能成立。实际上,在《婚姻法》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之后,允许被告提出离婚反诉已成为保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诉权的必要制度。基于离婚诉讼的特殊性以及我国现有法律对离婚诉权的规定,离婚诉讼的被告不论有无与原告不同的离婚理由,均应有权提出离婚反诉而不受"一事不再理"的限制。但被告反诉离婚应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否则无受理的必要;法院对于离婚反诉应与离婚本诉合并审理,合一裁判。  相似文献   

16.
龚正 《百姓生活》2011,(11):8-9
丈夫获取妻子红杏出墙的确凿证据后,起诉要求和妻子离婚并让妻子净身出户,还要求妻子支付50万元精神赔偿。可法院的判决却出乎丈夫的意料,他不但没有得到分文精神赔偿费,妻子反倒分到了大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一桩怎样的离婚案件?  相似文献   

17.
法律咨询     
编辑同志: 去年我与当地一家工厂发生经济纠纷,起诉到法院后,一审法院判决我败诉并且负担诉讼费用的90%,我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又预交了上诉案件的受理费。请问,上诉案件受理费可以向第二审法院预交吗?如果我在上诉中胜诉,那么这两次的诉讼费用该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18.
作为殖民统治下的自治机构,吧达维亚华人公堂适用的法律原则和法律程序受到了荷兰—东印度法律文化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共同影响。华人公堂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两个:一是华人公堂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适用上,越来越受到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但基本上保持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色;二是在处理吧城华人案件上,妇女的诉讼地位要低于男子,仆人的诉讼地位更低,反映了法律原则受到了"男尊女卑"等中国传统意识的影响。华人公堂的法律程序也显现出两者的双重作用,表现在:受理程序上,华人公堂受理案件的方式有华人自讼、华人官员转呈和殖民政府指定或移送受理三种;审理程序上,公堂只有审理权而无判决权,最终要由殖民机构宣判;判决程序上,结案方式有调解结案、判决结案和移交案件三种。法律程序上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均体现了殖民体系下的华人自治特点。  相似文献   

19.
调解与判决系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制度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各有其制度功能和价值,不可偏废。文章从调解实际运行入手,同时结合西方法律经济学理论,尝试为二审调解本身找到一个可以支撑、验证翔实的理论,通过在二审当中对调解结案案件的指标分析,从而得出已经调解案件的特征,以便在二审中"识别"具有可以调解特征的上诉案件。使此理论运用于指导法院二审调解适用工作,为调解的科学化、规范化、可操作化进行理论上的奠基。  相似文献   

20.
正案情简介近日,北京房山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该案中,全职太太王某称,因自己在婚后承担了大部分家务,故提出要求家务补偿。最终法院判决其与陈某离婚,同时判决陈某付给王某家务补偿款5万元。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内。"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的话题一度被推上热搜榜单。网络上,解读和争论也随之而来。有人认为这是《民法典》实施后,家务劳动的价值得到了来自法律的承认。同时也有人质疑,女方获赔的家务劳动补偿远低于家政工的市场价。该案的判决点燃网民情绪的关键点是,补偿金额"是否太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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