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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 ,无疑是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监督机制的一大举措。但在股权较为集中的我国上市公司中 ,建立怎样的独立董事制度才符合国情 ,学者们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本文仅就一些国家公司法中的独立董事及其独立性、独立董事的功能定位、独立董事的权利与义务等作比较性的分析 ,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就我国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方面进行探讨 ,以期推动这方面的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2.
李燕 《学术论坛》2007,30(6):136-141
现代公司经营模式由原来“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化,导致公司股东权力的弱化和董事及董事会权力的不断膨胀,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董事和公司之间的权益冲突,强化和规范公司董事的信托义务与责任。我国公司法对董事信托义务的规定很不具体。文章通过介绍美国公司法上的相关判例,对董事注意义务进行分析和探讨,进而提出完善我国公司立法中关于董事注意义务规定的思路。  相似文献   

3.
文章主要研究公司雇员的忠实义务,由个案实证分析入手,提出我国公司法上公司雇员忠实义务缺位的问题.溯源传统公司法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制度,分析该制度的正当性基础,进而比较现代商事实践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雇员身份职权的异同,从正反两个方向论证公司雇员承担忠实义务同样具有正当性基础.对公司雇员忠实义务的内容进行类型化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4.
独立董事须遵循何种勤勉义务以及践行了何种程度的法律义务方能避免问责?这一看似简单明确的问题,在我国却难以发现一个清晰肯定的答案。采纳结果导向的中国独立董事勤勉义务严格责任标准,无助于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域外独立董事勤勉义务标准的实质趋同与一体化标准适用,有助于独立董事勤勉义务边界的确定。相较于独立董事责任限制与责任保险机制,建构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与司法解释三位一体的独立董事经营判断规则的勤勉义务免责标准,或许是一个可行的效率性路径。  相似文献   

5.
董事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董事的民事责任 ,分为董事对公司的民事责任和董事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关于董事对公司的民事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可概括为五个方面。但由于我国公司立法没有注意义务的规定 ,也就不可能对违反注意义务的民事责任作出规定 ,因而对董事民事责任规定的不够完善。因此 ,公司法应增加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规定 ,使董事民事责任体系化、规范化、完整化  相似文献   

6.
论公司董事与董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公司法的发展,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地位日益突出,相应地其责任亦逐渐加重,故有必要对董事与董事责任的若干问题进行研讨。针对董事责任,我国公司法注重对其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规定,而对董事的民事责任则规定的过于笼统。董事责任确立的前提之一是明确董事与公司间的法律关系,在我国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应属委任合同关系;董事责任确立的另一前提是要明确董事义务。董事义务是董事责任产生的基础,而注意义务与忠实义务的并列与统一则是法律对董事义务的基本要求。董事责任就其形式而言,包括对公司的责任和对第三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7.
禁止篡夺公司机会义务是英美公司法通过判例所确定的公司董事所负有的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利用原属公司的商业机会进行谋取私利的活动的义务。该义务属于董事忠实义务项下的一种独立义务形态。其具有广泛的理论基础,并且与大陆法系传统的竞业禁止义务相区别。在介绍英美公司法上的禁止篡夺公司机会义务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理论,以期能有助于我国公司法引入这一义务形态有所参考。  相似文献   

8.
各国公司法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董事会的权力进行规范 :一是从董事会自身进行约束 ,其涉及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即对董事义务的种种规定与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二是在外部发挥股东与监事的作用 ,对董事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约束 ,尤其重视发挥小股东对董事的监督作用 ,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董事会权力的规制存在着诸多的不完善之处 ,其表现为对董事义务规定的不足 ,独立董事制度的缺位 ,及对发挥小股东对董事行使职权进行监督作用的忽视。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 ,完善我国的立法。一、董事义务的完善在对董事义务的规定方面 ,英美法系国家认为 ,…  相似文献   

9.
孙文英 《南方论刊》2007,(8):28-29,49
随着现代公司的发展,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倾向,董事的权利逐渐增强,董事对公司利益的影响作用日益凸显。因此,为防止董事权力的不断膨胀,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在立法中强化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本文阐述了董事忠实义务的具体体现,我国《公司法》中董事忠实义务的立法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借鉴英美法中相关规定和我国台湾《公司法》,提出完善我国董事忠实义务的立法建议,以期能对我国《公司法》的相关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王佐发 《社会科学》2022,(1):119-129
公司正常经营状态下,董事对公司及股东负信义义务,债权人作为公司治理的外部人,不是董事信义义务的受益人。从接近无力偿债到进入事实破产状态,公司成为破产法语境下的财务困境公司,董事的信义义务发生转化,债权人进入公司治理,成为董事信义义务的受益人。董事信义义务的转化是在困境公司拯救的背景下展开的,必须把公司法与破产法衔接起来才能构建有效的董事信义义务转化制度。应该以最大化困境公司的价值为目标确定董事信义义务转化的基本制度要素。这些要素包括:董事信义义务转化的触发条件、董事对债权人所负信义义务的基本内容、债权人作为信义义务受益人的基本权利以及信义义务转化后董事的抗辩权。  相似文献   

11.
郭远 《兰州学刊》2023,(4):71-82
伴随着近年来强化董事责任立法信号的频发,如何促进董事有效决策成为了我国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问题,而被视为是这个问题重要解答之一的商业判断规则也自然而然地备受关注。结合国情来看,商业判断规则保护董事、推动决策和促进创新的功能目标符合我国未来发展趋势,为该规则的导入提供了正当性基础。同时,当下我国董事的权责失衡问题导致了种种窘境的产生,通过商业判断规则来给董事打上一针强心剂可谓有所必要。我国既有的法律制度和过往的司法实践也证实了商业判断规则具备可行性,但现有判例也反映出我国法官对该规则的理解存在偏差与错误,亟待进一步统一与纠正。  相似文献   

12.
董事注意义务的确立代表着股东意识的觉醒和提高,成为约束董事懈怠和不当行为的重要制度.英美判例法中的抽象判断标准与董事的一项项具体行为紧密结合在一起,大陆法系则以主客观相结合标准来判断董事的注意是否达到了合理的程度.结合我国<公司法>实践,董事注意义务制度的构建应循抽象的主客观标准与具体的行为标准相结合的复合路径进行改造.  相似文献   

13.
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处于一个跌宕起伏的特殊时期,此时要求目标公司董事在决策时更应当遵守注意义务,以谨慎之心履行自己的职能,为公司最大利益行事;而目标公司与董事之间存在的天然利益分歧,却使董事注意义务的评判变得错综复杂,给法院的事后审查带来了不便。源于美国司法判例产生的经营判断规则,在公司收购案件审理中发挥了关键的作用,经过不断的完善与修正,成了对目标公司董事行为进行甄别的重要规则。  相似文献   

14.
在各个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中,公司高管勤勉义务判断标准历来是争论不休的问题.在我国,该问题尤为突出,其原因为:一方面,立法不尽完备,存在规范缺失问题;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尚未总结出一套明确的判断标准,无法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提供统一的司法指导.在此问题上,国外典型国家已在制度与实践中表现出可资借鉴的经验.我国应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寻求解决方案.在立法上,将客观标准作为公司高管法定的一般判断标准,同时辅之以特殊约定作为补充,并扩大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适用范围.在司法上,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公司法中勤勉义务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并引入“正常经营行为”标准.  相似文献   

15.
竞业限制是现代公司治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公司法上的竞业限制有着社会学、经济学和法学的基础。竞业的法律判断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一方面,对竞业的认定应当严格限定在与原单位存在实质竞争关系的领域,但不限于原公司登记时的业务范围;另一方面,只要经过公司许可,董事进行同业竞争的行为属于合法竞业。公司法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董事获益的归入后果的规定极为原则;公司监事被排除在了法定竞业限制的责任主体之外;现行法律责任体系不够完善。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现行立法有关离职董事竞业限制的规定过于偏向公司商业秘密保护,不利于离职董事人力资本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
罗绍林 《天府新论》2005,(Z1):226-227
公司法人治理以公司法为根本大法,有英美模式、德国模式、法国模式和日本模式四种"政体"模式.我国公司治理兼采上述四种公司法人治理模式的优点,以<公司法>为根本,由股东大会行使决策权,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董事会及其聘任的经理行使经营控制权,由股东、职工共同组成监事会共同行使对董事经理的监督权,三种权力相互制约与协调,构成我国特有的现代公司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17.
基于我国股份公司集中股权结构所引起的特有公司治理命题,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机关构造的立法设计存在结构性失衡。公司法改革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可能使我国股份公司机关构造存在“功能”紊乱,“第三条道路”是一个未来法律改革的审慎的立法政策选择。  相似文献   

18.
作为市场经济法之重器,公司法引领着社会微观主体的有序发展。其中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处理公司股东与公司董事等利益相关者冲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法的缘起角度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发轫于英国Foss v.Har-bottle规则,该规则奠定了英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基本框架,而后深受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公司法的推崇与鉴借。2005年我国公司法作第二次修订时,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我国才有了制定法上的确定说明,但其制度问题日益凸显,2014年公司法作第三次修改,有关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相关法律条款并未作出相应修订或增设。这就要求我们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理论研究上还需继续跟进,在司法实践领域还得不断拓新。  相似文献   

19.
责权利一致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尽责的基础,也是独立董事制度的核心。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建立之初缺乏清晰定位,导致实践中独立董事法律责任界限模糊,进而引发认识上的分歧。从《公司法》《证券法》相关条款来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共同而有区别”的法律责任框架体系已经初步形成,通过区分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身份而课予差别的法律责任在证券执法和司法实践中也不鲜见。因此,立足独立董事担责的法理基础,从独立董事主要参与公司治理而非公司经营这一逻辑出发,结合我国《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及《公司法》发展的最新材料,从价值、规范和实践层面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共同而有区别”的法律责任的法理、依据及其适用进行分析,不仅有助于推动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而且还有利于激发独立董事履职尽责的积极性,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20.
独立董事制度产生于美国,目前被许多国家所效仿。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证监会于2001年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但由于独立董事制度本身的缺陷、我国公司制度的特点和实际国情,目前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实行的效果不够理想。因此,我国暂时不宜强制性地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实行独立董事制度,而应当强化和完善监事会制度,对独立董事制度宜作任意性规定,是否设立独立董事,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并载于公司章程中,同时完善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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