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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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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生态补偿与西部可持续发展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在现阶段对西部进行生态补偿有其重要性、紧迫性和必然性。生态补偿必须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公平公正、政府主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等原则。进而提出实现西部可持续发展和建立生态补偿的对策建议:发展生态生产力和循环经济;建立资源环境价值评价体系、探索市场化的生态补偿等方式。只有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才能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相似文献   

2.
漓江保护区承担着漓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任,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限制了保护区的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保护区经济发展滞后,致使保护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不够协调.生态补偿是一种被普遍认可的通过经济刺激手段协调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平衡区域利益格局的有效方法.漓江保护区应当尝试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生态补偿,以有效的生态补偿促进漓江保护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协调,实现区域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3.
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和谐”的发展理念,具有内在的“和谐”本质与全新的理性视野。主要体现在:可持续发展观对于自然和谐发展提出了理性思考;可持续发展观以人的和谐发展为前提;可持续发展观以社会的和谐发展为基石;可持续发展观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据此,要坚持可持续发展观,就要确立和谐发展的价值取向,确立生态补偿和生态创造价值意识,强化人与自然协同进化的生态价值信念,并实现生态伦理价值观念的普及化。  相似文献   

4.
生态补偿机制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及中国的研究现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中国落实科学发展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战略选择.国外经济学者时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研究,中国对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生态补偿定义、机制、制度、补偿额以及区域生态补偿方面,需要建立在系统理论基础上的.结合传统经济学、生态经济学、资源经济学等理论上的既具有广泛适用性又符合中国国情的生态补偿机制理论.  相似文献   

5.
薛菁 《九江学院学报》2022,41(1):117-121
政府、市场、社会力量的有机融合影响着多元化生态补偿效果,在生态补偿中引入政府购买机制,能够实现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政府的引导作用、市场的竞争特性、社会的评估监督功能是生态补偿中政府购买制度有效应用的关键元素.生态补偿与政府购买服务有机融合要求政府制定具有激励性的购买方案;谨慎选择生态购买适用范围;在生态购买中...  相似文献   

6.
论利益衡平视域下生态补偿规则的法律形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态补偿是以环境损益补偿为形式,以利益诉求的全面协调与重新配置为内容的政策工具集,其本质在于通过公平分配权义达致利益衡平,实现环境时代生态利益增益和利益冲突最小化。由于政府治理与有效激励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拒斥与冲突,当前我国政府主导的生态补偿制度在形成和运行中遭遇了诸多现实困境。参与主体的单极化、激励机制的缺位和实施结果的公平性缺失,导致利益失衡与博弈失序进而引发社会公正议题。以权义平衡与协调为目标,通过完善生态补偿立法和政策决策机制、社会参与机制、激励制度等方式,可以实现对利益相关者的正向激励,彰显生态补偿的社会正义价值。  相似文献   

7.
中国三峡库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而三峡库区的生态补偿则是三峡库区生态环境能否得到有效保护,社会能否和谐、可持续性发展的关键。本文首先解释了生态补偿的概念和分类;其次,阐述了三峡库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现状;本文最后从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生态补偿立法、加强三峡库区生态补偿的地方立法建设、建立三峡库区生态补偿的相关机制三方面给出了完善三峡库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观点,提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之路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在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社会过程中,应注重生态价值,以生态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才能形成全面、长期的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9.
人与自然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和发展的载体,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条件,也是人类自身发展的重要前提。人与自然和谐可以减少或消除因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资源短缺、人口膨胀导致的各种社会矛盾。因此,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必须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该文从转变思维观念、规范行为习惯,提高公民素质、培养生态人格,合理利用资源、实施生态补偿,健全法律法规、保护资源环境,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五个方面来探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基本途径。  相似文献   

10.
孙万国 《中南论坛》2010,5(2):72-74
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必然是建立在对现存制度不合理的批判之上。生态补偿制度改革必须以生态补偿制度的现实性存在为基础和出发点,通过对生态补偿制度的理性分析,为新的生态补偿制度设计与安排提供价值坐标,以保障生态补偿制度价值的实现。现行生态补偿制度存在着合法性、合理性和权威性等诸多悖论,成为生态补偿实践产生冲突的制度根源,并已构成当前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实践推进的严重障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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