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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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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侵权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旨在通过对加害人实施经济制裁和惩罚,防止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这一制度对于促进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这一制度在实践中暴露出诸多缺陷,应适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产生于英美法系,我国现行法律已明确将该制度纳入产品责任当中,以更好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知识产权法对于权利人保护的立法理念与之具有很多相似性,而现实中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也是颇为紧迫与棘手,本文试运用法解释学、比较法、立法学等方法,侧重探寻将惩罚性损害赔偿纳入知识产权领域的法理动因与基础,认为纳入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是十分有必要的,并对建设知识产权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建议,以期更好地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条 ,突破了我国传统大陆法系补偿性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 ,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促使经营者遵守竞争规则 ,建立有序的市场经济 ,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具体规定 ,仍需立法部门做相关工作。  相似文献   

4.
在私法公法化的背景下,民事立法者在建构市场交易机制时,有时也会考虑到自治条件的不足,从而引进国家行政管制甚或刑事制裁,以加速自治条件的完善.对于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要不要引入惩罚性赔偿之规定学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因为此种主张违背民事责任补偿性赔偿的基本定位而被贴上"民法刑法化"的标签.以"民刑责任关系"来审视惩罚性赔偿的立法取舍,惩罚性赔偿的存在和发展是<侵权责任法>在民法社会化思潮冲击下的功能修正,是公私法日渐交融趋势下的立法回应,无论在"民刑责任关系"的协调方面,还是社会的现实基础方面,都具有正当性依据.  相似文献   

5.
论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之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的适用 (即 :承认与执行 )问题 ,一直是当今各国争执不下的焦点问题之一。惩罚性损害赔偿在美国的适用最为广泛 ,同时也引发的争议颇大。对外国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在本国的适用问题 ,各国的态度极为相似 ,仅属很有限制的接受 ,甚至拒予接受 ,多以公共政策保留加以解决 ,但须有国际社会的全面协调。我国已在立法上确认惩罚性损害赔偿原则 ,也未明确排除外国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 ,但仍有明确不足 ,应尽快完善之。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该条款的规定,我国的反垄断法已经赋予私人在受到侵害时提起反垄断诉讼的权利,违法行为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然而该条文的模糊性,使其在实践中的运用存在困难.健全完善反垄断法私人执行与损害赔偿制度,是文章要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惩罚性违约损害赔偿是对补偿性违约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补充,它可以全面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违约行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本文研究了惩罚性违约损害赔偿的必要性、适用条件及其适用范围。是对我国建立惩罚性违约损害赔偿制度的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8.
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一般民事赔偿制度的例外,在英美法系得到普遍的承认。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对此制度也有所涉及。本文在对惩罚性赔偿制度分析之后,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适用条件等进行探讨,并针对当前该法所引起的一些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以期对该条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9.
串通招投标被许多国家的反垄断法所规制。损害赔偿制度恰恰作为反垄断法的一项制裁措施来规制串通招投标行为,其在弥补因串通遭受的损害之余,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串通行为,维护了招投标制度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相似文献   

10.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项重大突破。离婚损害赔偿是一种权利救济制度,它通过对夫妻中无过错一方被侵害的婚姻权利的救济,维护婚姻家庭的平等、健康和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是,新婚姻法把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只赋予了“无过错方”,不能有效体现法律对受害人进行保护和对加害人进行制裁的作用。另外,新婚姻法对此只作了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尽快制定有关离婚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制定司法解释时要明确相关的理论问题,比如:获赔的不适用于所有离婚纠纷;损害事实的认定不能仅仅局限于精神痛苦的事实;不必确定赔偿的统一标准;损害赔偿原则与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补充的。  相似文献   

11.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项重大突破。离婚损害赔偿是一种权利救济制度,它通过对夫妻中无过错一方被侵害的婚姻权利的救济,维护婚姻家庭的平等、健康和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是,新婚姻法把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只赋予了“无过错方”,不能有效体现法律对受害人进行保护和对加害人进行制裁的作用。另外,新婚姻法对此只作了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尽快制定有关离婚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制定司法解释时要明确相关的理论问题,比如:获赔的不适用于所有离婚纠纷;损害事实的认定不能仅仅局限于精神痛苦的事实;不必确定赔偿的统一标准;损害赔偿原则与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补充的。  相似文献   

12.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项重大突破。离婚损害赔偿是一种权利救济制度,它通过对夫妻中无过错一方被侵害的婚姻权利的救济,维护婚姻家庭的平等、健康和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是,新婚姻法把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只赋予了“无过错方”,不能有效体现法律对受害人进行保护和对加害人进行制裁的作用。另外,新婚姻法对此只作了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尽快制定有关离婚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制定司法解释时要明确相关的理论问题,比如获赔的不适用于所有离婚纠纷;损害事实的认定不能仅仅局限于精神痛苦的事实;不必确定赔偿的统一标准;损害赔偿原则与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补充的。  相似文献   

13.
惩罚性赔偿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英美法系特有的制度,其出现和发展有其深厚的理论根基和时代背景。该文着重分析该制度的损害填补与威慑预防功能,以及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要性与可能性,并结合国外立法经验对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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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违约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都是违反合同的主要责任形式,损害赔偿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责任形式,而违约金则是具有补偿和惩罚双重属性的责任形式。当损害赔偿与违约金两种责任形式在合同中并存时,应根据损害赔偿的类别不同(约定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采取与违约金责任不同的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16.
论反垄断法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理论上,反垄断法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反垄断法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反垄断违法行为之发生、损害之存在以及过错等;实践中,各国(地区)反垄断法在上述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的选择上并非完全一致。同时,反垄断法损害赔偿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也存在差异,因而不能依据民法主张反垄断法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7.
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首次出台了夫妻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婚姻权利救济制度的确立,填补了司法实践中有关损害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婚姻家庭的立法,成为我国婚姻家庭立法史上的突破。然而面对纷繁复杂的家庭婚姻现实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实际操作过程,...  相似文献   

18.
反垄断损害赔偿责任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在目的、构成要件及实现方式等方面都有着显著的区别。但是我国现行的《反垄断法》第50条无视两者的这些差别,规定极为简单,并以民法为依据,这无疑会影响到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因此,应当在《反垄断法》中更为明确地规定反垄断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9.
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规范较为繁杂,条文各自为政且不协调,有体系化之名而无体系化之实。一般规则的缺乏,使得现有的惩罚性赔偿法律规范体系既不能为司法实践提供明晰的指引,亦无法为未来之立法指明方向。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一般规则的建构,应在惩罚性赔偿制度之目的导向下,从三方面进行:其一,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适用范围上仍不符合制度目的,宜在一般规则的指引下,通过制定或修改法律或是出台新的司法解释的方式予以拓宽;其二,我国惩罚性赔偿一般规则之主观要件,原则上可以“故意”统领与限定,体系下可以“重大过失”展开并有序扩张;其三,我国惩罚性赔偿一般规则之损害后果要件,应当与“损失”脱钩,代之以“情节严重”,我国惩罚性赔偿损害后果要件的三类规定,其实均可作“情节严重”之解释。  相似文献   

20.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是现代婚姻家庭立法的大势所趋,而制度的构建和完善还需要一个过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以下三个问题必须明确:一是建立该制度的原因,二是该制度具有的功能作用,三是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本文试从以上三个方面加以论述,以推动立法的完善和司法的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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