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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给人当然不可罚的印象,因而"共罚的事后行为"的概念更为准确;在本犯行为因为具有违法性阻却事由、责任阻却事由、超过追诉时效以及在诉讼法上不能证明时,能够而且必须对事后行为单独进行评价;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财物或捡拾遗忘物,满十六周岁后故意加以毁坏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本犯教唆他人作伪证的,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杀人后碎尸的,将侮辱尸体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有助于减少故意杀人罪死刑的不当适用;间歇性精神病人伤害他人,恢复正常后不救助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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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试论不能犯     
传统观点认为不能犯是犯罪未遂的一种,所有的不能犯均构成犯罪。这种观点没有正确理解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事实上不能犯分为可罚的未遂犯与不可罚的不能犯。结合外国刑法学关于不能犯的理论,论述了可罚的未遂犯与不可罚的不能犯的区别及判断方法。  相似文献   

4.
事后行为是一种尚未引起理论注意的新型行为形态.在我国刑法中,事后行为有事后目的行为和事后不作为行为两种.对事后行为的处罚是对应常态行为犯罪构成的适当扩张,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肯定事后行为的概念,有利于丰富行为理论,消除不必要的理论纷争,促进刑法理论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5.
犯罪的完成是以刑法保护客体即刑法法益为考察基点,在法定意义上的价值评判,是立法者进行价值选择的结果,而不是从自然角度观察的行为过程的完成,因而犯罪已经既遂但行为尚未终了、或虽行为终了但行为人还要实施其他犯罪行为便成为通常的情况。此时,刑法规范当然得发挥其对法益的动态保护机能,使受侵害之法益尽早脱离行为人之掌控或避免它种法益受到侵害或威胁,由此便凸显运用刑法理论对纷繁复杂的事后行为给予恰当的刑法评价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德、日通说认为,财产犯中不法领得的意思(即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前者功能是区分盗窃罪与不可罚的使用盗窃,后者功能在于区分盗窃罪与毁弃罪;在德国,使用盗窃因不具有排除意思,原则上不可罚,而日本却得出使用盗窃原则上可罚的结论;我国关于财产犯罪的规定定性又定量,要求具有排除意思,使用盗窃原则上不可罚;利用意思具有区分机能,并能说明盗窃罪比毁弃罪法定刑重的原因,因而强调利用意思具有合理性;盗窃他人财物后索要感谢费以及勒索财物的,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成立盗窃罪.财产罪章以外的盗窃、抢夺等犯罪,可能包括毁弃、隐匿情形.  相似文献   

7.
原因自由行为是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而使自己陷于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且在此状态里导致某一犯罪构 成客观方面实现的行为。其可罚性在于它是“同时存在原则”的一种例外。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相似文献   

8.
不能犯可罚性的判断标准,直接体现了刑法基本立场的选择,国内外刑法学界也存在着多种学说以探讨不能犯可罚性的问题和其判断标准。通过厘清刑法学的基本立场、基本理论在处理不能犯问题时的选择与作用,以及对多种学说的比较分析,认为印象说更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并以现代社会普遍联系为考察视角,从预防功能角度出发,尝试探讨加入考虑行为导致不能犯的偶然性及其相关因素,帮助判断其可罚性,并以此修正印象说的固有缺陷。  相似文献   

9.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实行行为具有特殊性,对其实行行为的认定应当考察其等价性。对于等价性的判断应从作为义务以外具体地考察不作为对法益侵害的现实支配关系,即不作为者对于原有危险的因果利用是决定性的和唯一性的;不作为者实施了一定的行为,对法益侵害的结果进行了排他性的支配,使得他人的支配不可能。不真正不作为犯完全可能成立未遂,对此不应当简单地予以否定,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着手”应当联系作为义务予以具体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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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刑法上如何实现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制,理论上有不同的观点.司法实践在涉及虚拟财产犯罪行为的性质认定上也有不同.网络空间和现实世界交互视角下,虚拟财产应当是指存在于网络空间的虚拟世界中,可以和现实社会中的财产进行类比的网络物品.法律关注虚拟财产的实质在于探讨这些网络物品在现实社会中是否具有值得保护的财产属性.虚拟财产体现网络用户和服务商之间相关协议下的债权债务关系,本质上属于债权型财产,在刑法上可以归入财产性利益的范畴.在虚拟财产的刑法规制上,应当协调财产犯罪和计算机犯罪之间的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12.
在经济犯罪领域,单位与自然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基于自然人的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单位与单位外自然人和单位与其内部成员两种.对于前者成立共同犯罪没有什么问题,而对于后者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能够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况下,鉴于刑法对于单位和自然人犯罪的数额标准规定不一致,适用何种标准对于单位和自然人的定罪量刑至关重要.而对于单位内部成员来说,虽然其所具有的双重身份是共同犯罪成立的前提条件,但是不能成为对其进行并罚的理由.  相似文献   

13.
许霆利用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故障的机会大肆超额取出现金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也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是构成盗窃罪。许霆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客观上实施了以平和方法将银行占有的资金转移为自己占有的行为。许霆的行为属于“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但由于银行方面的过错所产生的巨大金钱诱惑,期待许霆选择不超额提款的可能性降低。因此,许霆的主观恶性程度较一般盗窃行为更低。应根据刑法第63 条第2 款的规定,对许霆减轻处罚。  相似文献   

14.
近年我国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呈现出蔓延和泛滥的趋势,有向黑社会犯罪演变的可能性,必须加强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立法;同时,通过对洗钱罪的研究并完善,从根源上堵住黑社会犯罪。  相似文献   

15.
针对世界各国对恐怖犯罪的刑事对策体现出的重刑主义倾向,从刑法目的及刑事犯罪心理着手对之评析,分析结果表明,对恐怖主义犯罪的预防和控制是第一位的,法律制裁是第二位的,轻刑化是历史发展的进步表现和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16.
当前,中国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高发.该类犯罪危害巨大,它不仅使党和政府的扶贫工作达不到缓和社会矛盾、促进共同富裕这一目的,反而适得其反,会动摇群众政治认同,影响国家长治久安.要从根本上遏制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日益恶化的发展势头,必须加强职务犯罪惩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建立该机制,要统筹兼顾,既要有利于扶贫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又要有利于群众加强监督,切实减少扶贫项目资金经手人员的作案机会,还要有利于对职务犯罪的调查取证,更要有利于对该类犯罪的定罪量刑,使敢于作案的人最终无法逃避法律的制裁.  相似文献   

17.
调查数据显示,在城市边缘区域,因经济、教育、文化素质不高,环境设施差,以及混合居住的形态等因素,某种程度上带来了盗窃犯罪的高发等社会问题,并且破案率不高。这一问题的管理和控制,需要综合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形成立体交叉管理网络,如建立并完善重点区域的全方位监控装置,科学分布警力,城市化的分期推移,完善户籍登记制度,打造良好的主流文化氛围。综合以上措施,从控制和预防的角度加强管理,进而促进区域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8.
洗钱罪是公认的国际犯罪。1997年,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洗钱罪,并通过修正案不断完善对其的定罪量刑。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就洗钱罪再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在洗钱罪主观方面,《刑法修正案(十一)》虽然删除了“明知”一词,但在对洗钱罪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考量上,应考虑其对行为对象性质的认识程度,将间接故意包含在主观要件中。在洗钱罪打击范围上,《刑法修正案(十一)》取消了“帮助”“协助”等表述,洗钱行为不再局限于对上游犯罪人的帮助行为,而是将上游犯罪人包含在洗钱罪主体范围内,对司法实践尤其是国际间追逃追赃合作具有重要作用,也为追究跨境洗钱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  相似文献   

19.
想象竞合犯通常被认为是形式上的数罪、实质上的一罪,也有学者认为其是形式上的数罪、科刑上的一罪,尽管存有差异,但两者都主张对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处断.但是,仔细分析这两种观点,可以发现它们是概念不清、逻辑矛盾的产物,都存在混淆概念、肢解犯罪构成或者是逻辑前后矛盾的问题.事实上,想象竞合犯并非形式上的数罪,而是实质上的数罪;对它的处断原则也不宜按照传统"从一重处",而应该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20.
"使用盗窃"行为在传统的刑事立法、司法和刑法理论中,处于争议地带。尽管在大陆法系国家"使用盗窃"多有立法例,但是中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对此加以回避。而网络日益普遍的现实,以及网络空间中违法犯罪的高发态势,导致将网络空间中危害巨大的"非法使用网络资源"的"使用盗窃"行为,加以入罪化,已经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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