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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全球海洋环境正遭受酸化的威胁但缺乏足够的治理,现行的国际法律规制处于“制度复合体”的困境中。海洋与环境制度碎片化的持续状态将阻碍对海洋酸化形成联合系统的治理力量,采用一种整合性的规制方式十分必要。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是,通过开放包容、与时俱进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提供全面应对海洋酸化的特定法律框架来主导规制,由其他多边环境协定提供具体的规则和标准指导国际社会统一行动。这种解决方案能否实现规制目标,有赖于其他多边环境协定是否适用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方,以及是否为海洋酸化提供有针对性的规制措施。然而,现行主要多边环境协定对海洋酸化普遍重视不足且缺乏敏感性,这对形成有效的规制措施构成一定的障碍。当前,各国可从尽量减缓和扭转海洋酸化的趋势、主动干预已出现的海洋酸化现象、增强海洋生态系统的复原力3个维度入手,在主要多边环境协定的发展进程中为应对海洋酸化寻找达成共识和集体行动的机会,尽快推动相关国际法律制度的发展,包括以现有条约为基础增加相关条款或丰富条约解释,并出台有效规制海洋酸化的务实举措,尤其需要考虑在气候协定中设定明确的与海洋pH值直接相关的二氧化碳减排目标。  相似文献   

2.
随着国际社会对环境问题的日益关注以及仲裁实践中环境争议的日渐增多,美国双边投资协定的环境规则不断调整。美国《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在《2004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立法模式的基础上对环境条款进行了较大的调整,细化了环境权利和义务,增加了公众参与环境条款,肯定了环境条约的作用,完善了环境争端程序条款等,但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还是远远低于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要真正协调国际投资自由化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需要确立可持续发展宗旨,全面引入环境评价机制,突出环境问题专家在争端解决中的作用,明确投资者的环境保护义务等。  相似文献   

3.
由于南海岛礁主权和划界争端悬而未决,周边国家之间的渔业纠纷此起彼伏。加之过度捕捞和欠缺养护措施,南海渔业资源日趋衰竭,甚至有些鱼种已经绝迹。屡见不鲜的渔业纠纷和不断衰退的渔业资源使得南海渔业合作已势在必行。渔业合作协定的模式选择是达成协定时的关键问题,鉴于南海的实际情况,划定临时渔业边界难以实现,白色区域协定模式和轻灰色区域协定模式均非最优选择,而灰色区域协定模式是周边国家短期内应努力争取达成的。但从长远来看,以生态系统方法为导向的区域合作模式才是南海渔业合作的最佳路径。  相似文献   

4.
区域合作保护海洋环境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海洋环境保护一直都是国际环境法中的重要领域,区域合作保护海洋环境的做法,因其独特的优势得到了各沿海国家的广泛认同和接受,并得到国际立法的确认和支持。中国所在的两个区域海洋,亟需沿海各国的合作保护。区域合作途径在这两个区域内的可适用性,取决于区域内海洋环境保护的实际需求。在实现区域内合作时,已有的区域合作防治海洋污染法律制度具有启发和裨益效用,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5.
闭海或半闭海特殊的地理特征决定了人类应该更加重视在该区域的环境保护。近年来,全球合作、双边合作保护闭海或半闭海区域海洋环境的弊端日益凸显,闭海或半闭海制度为创新此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提供了理论来源与实践路径。世界各国在闭海或半闭海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合作中主要采取了三种不同的立法模式,这三种立法模式为推动南海区域海洋环境保护合作的发展、促进培育成熟的南海海洋环境科学认知共同体、选择符合南海海洋环境保护合作的立法模式以及我国在南海地区发挥区域大国的主导作用等方面提供了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6.
“BBNJ国际协定”是现代海洋法的最新制度进展,在该协定的谈判过程中有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来凝聚国际共识的现实需要。从利益、价值和责任三个维度分析,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现代海洋法中具备理论根基;从“BBNJ国际协定”的海洋遗传资源及其惠益分享问题、划区管理工具措施、环境影响评估以及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四个核心议题出发进行分析,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纳入“BBNJ国际协定”具备制度基础。在直面现有海洋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后,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思想来凝聚国际共识,从而构建具有良法属性的“BBNJ国际协定”。  相似文献   

7.
避免对所得和财产的国际双重征税协定,简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是有关国家相互之间为解决对纳税人的跨国所得和财产的重复征税问题,通过谈判达成的一种明确彼此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中国自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为创造更有利的吸引外资的环境和条件,已陆续同33个国家签订了此类双边协定,其中已经生效适用的有26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性质上亦属于一种国家间缔结的条约,它调整的是缔约国双方在对跨国纳税人征税的基础上产生的国际税收分配关系。这种特殊的调整对象,赋予它某些不同于一般的双边国际条约或协定的法律特征。认识和研究这些法律特征,有助于我们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此类协定。本文拟就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若干法律特征,提出个人的见解,并就教于学界同仁。  相似文献   

8.
跨界海洋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一种新型的海洋污染活动,跨界海洋污染不仅造成了对海洋环境的破坏,更会影响国家关系、诱发国际冲突。为了有效处理跨界海洋污染问题,需要从立法层面对跨界海洋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系统分析,明确跨界海洋污染防治的法律措施,以便为跨界海洋污染问题的根本解决提供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9.
国际法视野下的北极环境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4,他引:1  
伴随着各国加强对北极地区的考察和开发,北极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现有北极国际环境法律体系主要由适用于北极的国际环境条约和专门性的环境条约所组成,其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法律冲突:一方面表现为条约冲突,另一方面表现为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冲突。这些法律冲突体现了国际法不成体系的特性,而国际法不成体系性又提供了今后解决北极环境及其他法律冲突的新思路。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既有框架,发展新的特殊制度,是当前解决北极环境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冲突比较可行的方案。  相似文献   

10.
海洋保护区作为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手段,被全球极力推崇。其存在不仅体现了全球绿色发展的理念,更表露了国家在构建相应体制机制方面的决心,最为重要的是,它可以为卷入海洋争议的国家提供一个缓冲地带。我国近几十年的海洋保护区建设以近岸区域为主,尚未遍及远海海区。因此,若能基于南海海域整体大背景,对现有国际法律制度和部分全球已经建立起来的海洋保护区进行分析,从不同层面探寻主权争议海域保护区的设立,则不仅可以为中国未来在南海设立类似保护区提供法律和实践基础,还可以成为对现有海域现存争议予以搁置和平息的手段。  相似文献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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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海作为作为国际航道,拥有丰富的油气资源和多样的水下文化遗产,国家立法对这些沉船、淹没的古城、港口等水下文化遗产保存着的地域历史和海洋文明缺乏有效保护,通过文献梳理和比较评述,对中国、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国家相关的立法现状与发展进行分析。研究认为,海外非法跨境贩运走私和拍卖使国家法律制度在保护水下文化遗产方面面临巨大挑战,水下文化遗产所有权的复杂性导致南海区域合作保护中产生主权问题,南海区域的政治分歧与经济竞争给国家层面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带来困难,中国南海沿线水下文化遗产区域合作机制的建立有深层的必要性;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全面开展,中国与南海沿线各国应在国家立法层面探索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区域合作策略,沿线国家应建立合作机制,缔结关于水下文化遗产的协议或行为准则,应互相沟通和合作挖掘水下文化遗产,进行水下考古学管理和保护方法的学术培训,应建立南海区域水下文化遗产数据库,提供关于共同的水下文化遗产信息,每个国家有义务与区域中的其他国家分享信息,有将水下文化遗产的发现和活动报告和通知给其他国家的义务,还应有协调国家计划,磋商与协调南海沿线国之间的合作方式与内容并作出决定。  相似文献   

12.
南海海域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现有的环境合作保护机制存在很多问题。由于南海海域的特殊性,其环境合作保护机制的建立应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包括搁置争议,共同保护原则;尊重各国环境主权的原则;合作原则;预防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等。另外,南海海域环境合作保护机制还应借鉴其他海域的环境保护模式,特别是巴塞罗那公约体系,采用框架公约与议定书的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3.
为保护海洋特定区域的环境,在国际法和国内法层面存在着一些特别区域制度,其中包括特殊海域制度、特别敏感海域制度、环境高风险海域制度等。我国南海地区地理环境特殊,海上交通运输繁忙,环境污染风险巨大,急需强化环境保护。引入特别区域制度,与我国既存的海洋特别保护区制度相结合,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南海海域环境,并强化我国在南海地区的存在和管制。  相似文献   

14.
海洋综合管理是当今世界海洋管理的新趋势,海岸带综合管理是海洋综合管理的重点之一。拉美地区海岸带综合管理发展道路曲折、经验丰富,对海洋经济发展中国家具有典型意义,因此通过对比研究拉美地区与中国浙江省沿海地区的海岸带综合管理的历史沿革、渔业、港口经济及海洋运输服务业、海洋生态与环保、管理结构与框架等领域,总结经验与教训,可以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5.
南海问题是我国当前面临的重要海洋划界问题,由于地理、政治、经济以及法律等多方面的原因,中国与南海各邻国至今未能妥善解决南海划界问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求各国在海洋划界前尽一切努力作出实际性的临时安排,而共同开发作为临时安排在南海实施共同开发油气资源时同样陷入多重困境。文章对目前共同开发南海油气资源所面临的困局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如何破解目前面临的困境,对我国解决南海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6.
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需要坚实的法律依据,而现存的海洋立法,如《生物多样性公约》仅适用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内的生物多样性养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国际海底区域制度仅针对矿产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在此背景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国际协定》应运而生,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三个执行协定备受国际关注,势必影响到今后国家管辖外海域的资源分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领头人也应当在此局势中承担大国责任,在保护海洋生态及生物多样性的同时争取更多海洋权益。  相似文献   

17.
中亚地区环境保护区域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始终没有建立起将环境问题列为其重要职责的区域性组织,无有关环境保护的原则性或指导性、框架性协议,公众环境意识普遍不够高。中亚地区可以借助上海合作组织,通过细化和深化区域合作实践,提高环境保护法治合作的质量和水平。  相似文献   

18.
全球气候变化引发的海平面上升、海洋环境改变等使得诸多岛礁的“存亡”受到极大的威胁,在我国南海海域,部分岛礁同样面临着海平面上升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的影响和人为活动的破坏。岛礁的部分或全部“消失”会使沿海国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等海域的范围改变,进而可能引发相邻或相向的国家间的海洋权益矛盾或加剧现存争端。在南海,我国与海上邻国存在着岛礁主权争端和海域划界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南海岛礁,使其避免遭受“消失”的厄运。本文在分析气候变化及人为因素对南海岛礁影响的基础上,思考保护我国南海岛礁的意义,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和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19.
南海仲裁裁决错误解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历史性权利的关系,在岩礁认定方面也存在诸多法律谬误。第一,历史性权利源于国际习惯法,不应根据《公约》的规定来解读和切割。南海仲裁裁决依据《公约》否定中国在南海主张的历史性权利,适用法律错误。第二,南海仲裁裁决认为中国在南海主张的历史性权利否定了菲律宾享有专属经济区的权利。这客观上涉及中菲海洋划界问题。依据《公约》第298条,仲裁法庭对海洋划界争端不具有管辖权。第三,仲裁法庭曲解《公约》第121条第3款,提高了完全权利岛屿的认定标准,将中国南沙各岛均认定为岩礁,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此外,在论证过程中,仲裁裁决逻辑上存在诸多矛盾。中方应运用缜密的法律分析手段为自身“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南海仲裁的立场寻求国际法上的落脚点,并积极推动对《公约》强制仲裁制度的体制性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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