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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与真实性是刑事速裁程序中的救济对象。理论上,程序回转机制能够保障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与反悔权,使得速裁程序失效、普通程序重启,形成对认罪认罚自愿性的救济;上诉机制能够保障被告人的程序及实体权利,制裁程序性违法、纠正实体性错误,形成对认罪认罚自愿性与真实性的双重救济。当前,程序回转机制具有申请主体不明、启动阶段固化和救济情形单一的缺陷,而上诉机制则存在二审不开庭、二审形式不明确和上诉事由单一的困境。未来,应当更加注重一审及审前阶段被告人权利保障,强化被告人程序选择权、程序救济权以及辩护权,逐步形成"程序回转机制—被告人上诉机制"的救济阶层,以此重构刑事速裁程序的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2.
高校学生作为高等教育活动的主体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随着教育法制的完善和发展,高校学生权利的内涵不断地得到丰富和加强,但仍存在学生权利内容模糊、司法审查介入限度不清、救济机制欠缺等问题。因此,应从强化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意识,建立健全教育法规,促进法律法规的适用和执行,明确司法审查地位和作用,完善学生权利救济机制等方面着手,建立完善的高校学生权利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3.
在法治原则下 ,救济与权利是相附随的 ,任何权利在受到侵犯时都必须有救济。教育权利的实现也需要救济机制。教育权利救济是教育权利实现的程序化机制 ,教育权利救济机制的框架是以宪法救济为根本 ,诉讼救济为主导 ,诉讼外救济为补充的整体。  相似文献   

4.
高校教师权利救济机制是包括高校内部、外部、行政、司法等教师权利救济制度在内有机联系的整体,是教师权利保护中的事后救济方式的总称。当前,尽管我国高校教师权利救济各类制度已形成一个相对衔接有序的机制,对教师权利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校内救济制度、行政救济制度、司法救济制度等相关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文章指出,建立统一的校内教师申诉制度,厘清和类分行政救济适用范围,扩大司法救济的受案范围是完善我国高校教师权利救济机制的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5.
我国执行救济制度仅有案外人异议制度,程序上的执行救济和债务人实体上的执行救济制度缺失,现行的执行异议制度定位不明.以程序的方法处理实体争议问题,执行异议制度处于一种虚无状态,对第三人利益保护欠周,似有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过度保护债权人而忽视债务人和第三人利益保护之嫌.文章提出必须坚持程序救济和实体救济并重,公平保护执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执行救济制度的应有功能.  相似文献   

6.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增加了第三人撤销之诉,以维护案外人民事权益.以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作为案外人权利救济的程序保障是正确的选择,但是,综合考察案外人权利救济制度的全部内容,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案外人权利救济制度,应完善第三人撤销之诉、完善执行异议之诉、取消案外人再审之诉、规制滥用案外人权利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7.
中国当前的效力瑕疵执行和解协议制度,存在权利救济情形过少、权利行使主体单一、权利行使方式不当的现实困境。这一困境是基于立法者忽视执行和解协议天生具备的私法属性,采取债权人中心主义与效率价值优先理念违背了利益衡量理念和多元价值衡平思维。为完善效力瑕疵执行和解协议制度,在理念上,应以比例原则与效率与公正衡平原则指导制度安排和司法适用。在具体规则上,应修正将执行和解协议与民事合同完全等同的制度设计:在权利救济情形层面,划定除显失公平外的所有实体法效力瑕疵为权利救济情形;在权利行使主体层面,根据实体法效力瑕疵类型重新界分权利行使主体;在权利行使方式层面,增设执行完毕后当事人权利实现的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8.
中央民族大学"学生开除案"涉及我国公立高校学生权利救济的若干重要的法律问题。公立高等学校具有民事和行政的主体二元性,由此导致行为类型的二元化,但开除学生属于行政行为。该案凸显高校学生权利救济同时欠缺实体性正当程序和程序性正当程序。北京市教委的申诉处理决定书在性质上属于行政复议决定书,对此法律性质的认识错误导致了执行难问题。该案启发我们对高校学生权利救济进行体系化的重新思考。  相似文献   

9.
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公务员的权利救济制度目前属于行政内部监督机制的一环,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有效性。本文在对国外和地区的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理论与模式介绍的基础上,对我国公务员的权利救济制度进行探析,并从理论和具体制度上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发展.高校所面临的管理问题日趋复杂,教育管理部门与学生之间的冲突也日益增多,其在管理过程中侵害学生教育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学生起诉高校案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文中分析了高校学生教育权利救济的现有机制及其缺陷,并提出完善高校学生教育权利救济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中国逐步建立起一套解决网络域名与商标权纠纷的机制,其中包括行政规制、司法救济、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裁决。行政规制作为早期解决网络域名与商标权冲突的机制,曾起到积极作用,但在权利救济上存在明显的瑕疵;而现行的争议解决机制———司法救济、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裁决在某些方面又存在冲突与矛盾。建议取消网络域名与商标权纠纷的行政规制,明确域名和商标权纠纷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延长提交司法诉讼的缓冲时间。  相似文献   

12.
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中国当前刑事司法改革的方向,庭审实质化是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必要组成部分。《刑事诉讼法》对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对被告人对质询问权保障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的细化。《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3款(d)项和美国宪法第6修正案都规定了对被告人对质询问权的保障,并且在这两个地区都产生了具有指导意义的判例。欧洲人权法院对质询问权的保障经历了从“唯一、决定性规则”向“三步检验规则”的转变,美国对质询问权的保障也经历了从“可靠性标准”向“证言性陈述标准”的转变,对被告人的对质询问权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中国对质询问权的保障应当在现有关键证人作证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细化规定,坚持证人出庭作证为原则、不出庭作证为例外,并明确规定例外情形和救济措施,从时间和空间上实现对对质询问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13.
法院行使诉讼指挥权有其理论依据,它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实质公正,也符合我国的司法传统。当前法官在行使庭审指挥权时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应从五个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即加强庭前准备工作,明确庭审指挥权的内容,建立庭审指挥权纠错机制,建立家事案件庭前调解制度,强化对法官的庭审能力考评工作。  相似文献   

14.
建构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仅应从证据制度本身的完善来论及,更应将它放在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完善、民事诉讼结构理论和民事诉权理论中去理解和把握。基于此,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程序上应当这样建立:依当事人申请排除为主、法官依职权排除为辅;合法性发生争议时的证明责任,应由对证据的合法性提出质疑的当事人或法院负担;排除的时间应坚持在审前准备程序阶段和庭审阶段为主,以二审和再审阶段为辅。  相似文献   

15.
为满足及时制止人格权侵权行为的规则供给需求,《民法典》第997条增设了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但尚待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没有为之提供配套的程序,《民法典》也未进行相应的规定,有必要分析如何构建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构建制度的前提是明晰其性质,而学界目前就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性质尚未形成共识,多数观点认为是临时禁令,少数观点认为是永久禁令。鉴于这一制度借鉴自国外制度,借鉴对象的性质及相应规则对于分析我国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性质及制度构建具有重要意义,因而本文从制度溯源开始,结合借鉴对象的性质、功能以及我国的本土语境,分析我国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性质,并提出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的完善建议。我国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源自英美法上的禁令制度,而非直接来源于罗马法上的禁止令状或令状制度。英美法上的禁令制度既包括永久性救济,也包括临时性救济,还包括其他法官发出的命令;既有财产保全的内容,也有行为保全的内容,还有行为给付判决的内容。多数观点主张将人格权侵害禁令作为临时禁令的理由并不充分,且不独立于诉讼的禁令制度与我国既有制度相重复。较为妥当的方案是使人格权侵害禁令独立于诉讼,使其具有相对独立的制度功能;基于效率与公正的平衡,使法院既可以迅速发出临时性的人格权侵害禁令,也可以及时发出永久性的人格权侵害禁令,并且在同一程序中,可以先发出临时性禁令要求当事人在程序结束前停止行为,在程序结束时以永久性禁令取代之。基于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内部差异,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审查程序内部也应当具有相应区分。总体而言,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审查程序应当介于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之间,情况紧急、作出临时禁令的应当接近非讼程序;其他情形则应当接近诉讼程序。法官审查人格权侵害禁令的申请时需要判断行为人是否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以及不及时制止是否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同时将公共利益纳入考量范围。人格权侵害禁令送达后即生效,对裁判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禁令仍然有效。人格权侵害禁令生效后被申请人不履行的,法院按照行为执行的规则实施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16.
刑事审前法官制度的缺位,不仅导致我国侦查程序中非法侦查行为屡禁不止,权利救济机制处于空白状态,侦查程序不具诉讼形态;也使得公诉权缺乏应有的控制,公诉方式改革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还造成庭前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能落实,证据展示程序难以运行以及庭审法官的预断不能排除。  相似文献   

17.
证人出庭作证于改变传统庭审方式十分重要。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主要原因是法律规定不明确、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对证人保护规定不一致、立法和实践中对证人保护不足等,完善证人保护制度应从立法完善、提高证人法律意识和转交执法观念三个方面做起。  相似文献   

18.
对程序运作的结果加以利用,赋予民事调解符合基本法理的效力有利于实现调解制度解决纠纷的最终目的。法院调解的效力既源于实体上的私权自治,也源于程序自身的运行过程。法院调解具有有别于判决书的形成力、羁束力和执行力。无论是从必要性根据还是从正当性根据而言,法院调解都不必或不应拥有既判力。对调解的救济由于合意的存在无需保留常规通道,但对实体上的无效或可以撤销以及程序上的严重违法之情形仍需提供特别救济的紧急出口。  相似文献   

19.
司法的有限性与弱势群体的权利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成本的居高不下、司法腐败现象、程序至上等问题是司法救济局限性的表现,弱势群体因此很难按照他们的预期设想获得合理公正的司法救济。弱势群体权利救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修改现行的举证制度,设立进行司法检查巡回法院,建构和完善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制度等是帮助弱势群体更好地实现权利救济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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