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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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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严安 《学术论坛》2005,(10):127-131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两种不同的制度,是一个十分重要而又普遍的问题。然而我国目前现行民法和合同法均未作严格的区分,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将合同成立与生效、不成立与无效相混淆,虽然法学界对此曾作过一些探讨,但研究仍停留在一般的描述上,故深入研究这个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从研究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入手,论述合同的生效及在实践中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以期将对合同成立与生效的研究引向深入。  相似文献   

2.
章正璋 《学术界》2013,(1):140-149,285,286
合同成立与生效范式是指在理论上、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明确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对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分别予以考量的一种合同规制模式。该范式的产生基础有两个:一是契约自由原则的确立,二是法律行为概念和思想体系的形成。该范式为我国现行民事立法所采纳,但是我国现行法关于合同成立与生效的一些规定存在着体系上、逻辑上的不协调现象。合同是否成立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合同是否有效属于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问题,合同成立与生效范式应该基于这个基本事实予以重构。  相似文献   

3.
我国新《合同法》的颁布 ,正式区分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不同概念。但受传统合同法理论的影响 ,对二者之间的效力 ,学者们仍存有歧异 ,大多数学者坚持了区分原则 ,也有少数学者坚持两者的效力同一性的观点。本文在坚持区分原则的基础上 ,主要探讨合同成立后至合同生效期间的效力 ,并涉及有关合同生效与成立的认定。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界定  合同是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 ,从历史的角度看 ,关于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界定源于罗马法中关于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在罗马法中 ,除特殊的要物行为和要式行为外 ,法律行为在原则上只要有当事人…  相似文献   

4.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①它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均对合同解除的条件、程序和方式、损害赔偿等作了相应的规定,但规定很不完善,实践中对有关合同解除纠纷的处理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则。这种状况与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不相称的。本文拟对合同解除的几个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一、合同解除权的概念和种类依照合同解除发生的依据,传统民法将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和协议…  相似文献   

5.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我国《经济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从表面上看,这一规定将合同的成立问题单独作出规定,从而使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作出了区分.实际上并非如此,该法第6条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合同的生效是不区分的.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基本上没有区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问题.  相似文献   

6.
对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认识,目前仍存在着分歧。“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这些不同提法的存在,就是明证。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含义如何,二者关系怎样,是合同法律效力的重要问题,从理论上把它们搞清楚,对我国合同成立及其适用,都至为必要。  相似文献   

7.
在房屋买卖案件中,因双方当事人未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常常被认为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这种看法在认识上存在误区。房屋买卖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以看出,合同生效有两种形式:一是依法必须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的合同法理论上及司法实践中 ,逐渐认识与区分了合同的成立与有效 ,但对于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却未作严格的区分 ,更未区分合同未成立与未生效的法律后果 ,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对上述问题的混淆。本文较详细地提出合同成立、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区别之处的个人看法 ,以此与法学界的同行探讨 ,并以引起司法实践在适用法律上的谨慎  相似文献   

9.
缔约过失责任自得到大陆法系国家立法的确认后,即成为合同法领域一项十分重要的法律制度.由于我国合同法采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相分离的立法模式,故缔约过失责任的保护范围应扩张到合同生效以前,而不应当局限于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否则,将会导致法律适用的空白.此外,尚存在合同生效后仍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特殊情形.除了信赖利益之外,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还应当包括固有利益.我国的新合同法虽然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对此,应从具体概念界定、适用范围、赔偿范围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它们具有不同的构成要件、法律内涵和法律拘束力。研究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有利于正确区分合同的不成立和合同的无效 ,有利于正确认识某些合同的效力状态 ,也便于合同解释规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11.
论合同订立的实质及其在我国立法中的完善黄积虹合同订立是整个合同法律制度中一个极为重要而关键的问题,它是合同成立的前提和基础,是当事人之间进行交易的必经程序。然而,什么是合同订立,目前国内外合同立法均无明确概念。在合同法理论中,人们认为,合同订立是指某...  相似文献   

12.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合同形式。在经济活动中 ,人们往往由于对这两种合同认识不清 ,而不能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力 ,以至丧失应有的经济利益。本文拟根据《合同法》规定 ,对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从含义、确认依据、法律后果等方面加以分析和区分 ,以期加深人们对这两种合同的认识  相似文献   

13.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那么法律、法规规定了哪些特殊合同须经登记才能生效呢?很多人对此不甚了解。因而在订立这类合同时带有相当大的  相似文献   

14.
试论先合同义务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苏惠芳 《阴山学刊》2004,17(1):119-123
先合同义务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其理论基础。它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是对缔约信赖利益的保护。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适用于合同无效、被撤消、变更、解除,合同成立后生效前以及合同生效。《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仅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而未明确先合同义务,尚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15.
合同是现代民法最重要的法律概念之一,它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间建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①。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合同这种法律形式的运用日益广泛,不仅仅局限在经济领域中,而且已涉入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如人们到银行存钱,即与银行发生储蓄合同关系,人们日用品的消费,即与供货商店发生了买卖合同关系等等。可见,在市场经济中,合同关系已成为社会生活中最普遍,最重要的法律关系。在诸多的合同形式中,定型化合同则是现代经济生活中广为使用的一种。定型化合同又称附合合同,它是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好合同的一…  相似文献   

16.
江钦辉 《东南学术》2013,(1):160-168
传统通说将法律行为效力分为成立和生效两个层次,其理论缺陷在于将生效等同于有效,无法合理解释法定生效条件或约定生效条件合同的效力状态,导致了司法实务的混乱。本文虽赞同将法律行为效力分为成立、有效与生效三个层次,但认为学界不同学者主张的法律行为效力三层次论,要么存在理论观点的错误或片面,要么存在理论论证的错误;对此进行了理论上的修正,主张修正的法律行为效力三层次论,在传统成立和"生效"(有效)之后增加一个生效层面,以合理解释法定生效条件或约定生效条件合同的效力是有效但未生效,具有法律拘束力,厘清了司法实务的混乱。  相似文献   

17.
随着Internet的广泛应用,做为网络经济社会的标志之一的电子商务正在向我们走来,它改变了传统的贸易方式,也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方式。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合同法》原则规定了电子商务合同的内容,这在我国法律中是第一次。法律对这一新问题的调整直接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影响着网络经济的有序发展。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一、《合同法》对电子商务合同的调整电子商务,有人称之为电子贸易,它是指采用网络技术实现数据交换,从而完成整个交易的商业过程。我们把这个数据交换称之为电子数…  相似文献   

18.
汪跃平 《理论界》2004,(5):107-108
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履行完毕后尚余的其他义务如保密、协助、通知等义务。它是基于诚信原则而生的附随义务。确立后合同义务制度在理论上意义重大,因为它拓宽了合同义务范围,在时间上,以合同生效为基点,确立先合同义务、合同中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等合同义务群,使合同法更加缜密和完善。  相似文献   

19.
李培华 《理论界》2010,(11):87-89
违规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可以说既是一个颇富争议的实务问题,也是一个较为棘手的理论难点。违规担保合同本质上是担保人内部意思与外部表示不一致的合同。通过运用担保法、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生效的一般规则完全可以判定违规担保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20.
诚信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私法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合同法中的诚信原则更是以其诚实、善意、公正的理念受到了人们的推崇。根据合同成立的不同阶段,合同法中的诚信原则的具体内涵主要包括:一是磋商中的诚信,即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恶意隐瞒、欺诈及胁迫等形式促使合同的成立;二是诚信履行。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阶段应当按照交易的本旨勤勉的履行合同,不得滥用权利,违反诚信、恶意履行;三是合同终止后的诚信义务,通常表现为合同终止后的通知、协助及保密的义务。在以合意为中心构建而成的古典契约法理论和绝对契约自由遭到抨击之时.诚信原则犹如普罗米修斯之火给合同法带来了新生,以诚信原则为基础的关系契约论的兴起,限制了绝对的契约自由,将传统的“铁面无私”的合同法重塑为富有“人类真情实感”的合同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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