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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案情简介陈某系某制药有限公司的职工,在该公司从事制药原料提取工作。2008年12月6日,陈某在下班后前往职工浴室洗澡,在洗澡时由于浴室地滑不慎摔倒。经医院检查,陈某被确诊为左侧骨骨折。12月27日,陈某以自己在工作结束后在单位区域内洗澡,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为理由,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2.
<正>案情简介职工陈某,男,1953年4月10日出生,2005年5月到某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工作,2012年10月在工作中受伤,2013年1月被依法认定为因工负伤,2013年4月30日被鉴定为伤残八级。同月11日,某公司以陈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与陈某的劳动关系。陈某要求某公司一次性赔偿工伤待遇,某公司以陈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绝支付一次性工  相似文献   

3.
案情简介2004年10月8日,陈某与某生物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员工试用期聘用合同》,岗位为技术工种,月薪2500元,期限3个月(2004年10月8日至2005年1月8日)。同时该公司口头承诺,试用合格后,年薪5万元。2005年1月8日试用期满后,该公司要求陈某在一份空白的《招聘职工劳动合同书》上签字,陈某要求公司将服务期限、岗位、报酬等填写完整后再签名,但该公司拖延至1月28日时,通知陈某将工作交出,离开公司。1月31日,双方办理了交接手续,公司为陈某出具了《离职证明》,称“陈某于2005年1月31日辞职”。因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问题,双方产生争议。评析本案经…  相似文献   

4.
刘耀平 《劳动者》2006,(4):50-51
案情介绍: 旬阳县某生物化工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黄姜粉碎加工提练皂素的厂子,其内部实行车间包干、产量定薪的考核制度。去年5月10日公司销售产品,临时安排工人装车,在干活过程中,发生了车祸,工人陈某在事故中受伤,交警部门认定两车主对事故负责任。去年11月8日陈某申请工伤,旬阳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过调查,依法确认了工伤。该公司对此不服,以其与陈某是劳务关系为由,提起行政复议,败诉后,又以交通事故自己不承担责任,起诉到法院,前不久旬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再次维持了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决定,至此看似复杂的工伤认定终于划上圆满的句号。  相似文献   

5.
《劳动者》2005,(1):30-30
我是甲公司的一名正式职工,因公司生产经营困难,大部分职工长期放假。今年5月,我到乙公司做临时工。11月23日,我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出院后我找乙公司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该公司领导说我是临时工。不能在公司享受工伤待遇,要享受工伤待遇回去找原单位。但是,原单位以工伤事故的发生不在本公司为由也拒绝承担。请问:我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应由谁承担?  相似文献   

6.
<正>案情简介2015年3月22日,陈某在工作过程中左手不慎被机器"压伤",当天去乡镇卫生院治疗,诊断结论为左手第5掌骨骨折。7月16日,陈某申请工伤认定。当地人社局立案后于当日向用人单位送达了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举证期满用人单位未提供任何证据。8月10日,区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认定陈某在工作中左手第5掌骨骨折为工伤。10月30日,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理由是陈某左手  相似文献   

7.
正咨询台:我儿子2007年在某酒厂工作,该厂缴纳了儿子工作期间的各项社保费用。2012年4月儿子应聘到某酒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部工作,该集团公司于2013年9月为我儿子补缴了进入公司以来的工伤保险费。2014年5月20日我儿子在工作岗位加班时突发疾病死亡,后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死亡。但当地社保部门以酒业集团公司欠费为由,批复该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用工单位支付。请问,社保部门的这种做法对吗?读者汪鼎明  相似文献   

8.
正《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职工所享有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但被鉴定为5级至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的待遇,涉及"安排工作"或"难以安排工作"的选择问题,往往会成为劳资矛盾的触发点。【案例】:秦某系某眼镜配件有限公司的操作工,月工资为3 500元。该公司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2012年10月,秦某遭遇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6级伤残。评残后,眼镜公司随即为秦某办理了有关工伤理赔事宜,同时通知秦某从下月起到公司门卫上班,工资与其他门卫相同,为每月1 100元。秦某则提出,门卫工资太低,根据条例规定,其可以在家休息,由公司每月支付60%的本人工资,上班与不上班工资待遇相差太大。  相似文献   

9.
案情简介王某是某公司的员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5年12月4日王某在工作中受伤并认定为工伤。2006年5年4日,当地劳动鉴定康复管理办公室对王某颅骨骨折术后、颅脑外伤后蛛网膜下腔出血、肢痉孪性瘫痪评定级别为二级伤残、大部分护理依赖。因该公司已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王某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2007年4月1日,王某旧伤复发到当地工伤职工定点医院进行住  相似文献   

10.
<正>案情简介陈某2005年8月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自述2015年6月14日在某机械有限公司搬运柴油机时被撞伤,受伤后报告了本车间的班长和副班长,在当天上午10时左右到医院治疗,诊断结论为右手第5掌骨骨折,还提供了另一车间二名工友(张某和王某)写的证明,证明内容是俩工友听陈某说6月14日陈某在工作中受伤。当地人社局受理后,向公司发  相似文献   

11.
张佶 《劳动世界》2016,(25):53-53
2014年4月,小楠应聘入职本市某建筑设计公司,担任项目勘探测量员工作。2015年2月的一天,小楠在工作中遭受事故,重伤住院,公司为小楠做了工伤认定。出院后,小楠要求公司继续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和护理费。公司则认为小楠应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再由公司根据鉴定结果决定是否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或向社保中心申领工伤待遇。双方多次协商,但小楠认为单位在刁难自己,一直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并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工伤待遇。仲裁庭经过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小楠先配合公司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公司根据鉴定结果再行做后续处理。在实务工作中,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在停工留薪期内应当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但在一些情形下,工伤待遇也可以停止。笔者借本文来介绍相关政策知识。  相似文献   

12.
案情简介魏某系江苏省无锡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职工。2005年8月19日17时35分魏某在单位打卡下班后,同事陈某想搭魏某的摩托车去亲戚家,由于基本上是顺路,魏某同意了。陈某下车后,魏某继续驾车回家。17时45分许,魏某在左转弯时不幸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受伤。经医疗救治,诊断为左股骨中段开放性骨折、左腓骨近端骨折、左足前掌缺损。2005年11月13日魏某向无锡市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无锡市劳动保障局经过调查后,于2006年1月24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魏某受到的伤害为工伤。某公司不服工伤认定,向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  相似文献   

13.
案情简介王某于2011年2月到陈某投资经营的某电器制造公司(该公司未依法登记备案)从事操作工作,月工资2000元。2011年8月,王某在操作中致左手受伤,同年12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判定符合工伤情形,2012年1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王某因工伤待遇等与某电器制造公司协商未果,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某电器制造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仲裁委支持了王某一次性赔偿金的请求,驳回了王某二倍工资的请求。  相似文献   

14.
陈某是四川一建筑公司工人。2003年4月他在施工中负伤。公司把他送往医院救治,医院在他体内固定了钢针。要一年后取出。一个月后陈某出院休养。2004年5月陈某再次住院做手术取出钢针,两次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均由单位借支。陈某在2004年第二次出院后。通过向劳动保障咨询,得知自己工伤认定已过时效。他申请伤残鉴定,2004年9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为伤残七级。  相似文献   

15.
王某于2008年4月到苍山县某工厂工作,并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2000元.2009年4月20日,王某在工作时右手食指被机器挤伤,同年11月被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10级伤残.2010年4月,因合同到期,该厂终止了与王某的劳动关系.王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该厂支付一次性伤残待遇的同时也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该厂同意支付一次性伤残待遇,却拒绝支付经济补偿.王某不服,遂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相似文献   

16.
陈某1985年4月转业至地方交通运输企业工作.1990年10月,县政府为改善县城交通条件,决定设立"过境公路改道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常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人员由各单位抽调组成,办公室设县交通局内.1991年4月交通局以指挥部名义从其下属的运输企业借用了陈某.1995年4月,陈某所在的企业为其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缴纳工伤保险费至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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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乐山市某建筑企业员工邓某来到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情绪激动,声泪俱下.诉称在与工作期间伤及右眼,工伤鉴定为伤残十级,企业在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后.不给予工伤待遇赔付,多次沟通协商未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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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2014年5月15日,原、被告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被告安排原告在被告公司工作,合同期从2014年5月15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60天,试用期内每天报酬80元,试用期满后每天报酬100元。被告为原告缴纳了工伤保险费。2014年6月29日,原告因工受伤,花费医疗费已由被告支付。2014年7月31日,原告出院(医嘱休息5个月),同日,原、被告签订解除《解除协议》,约定:因工伤事故原因,被告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19.
有问有答     
《中国劳动》2012,(8):57-58
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后受伤需在何地认定工伤?问:王某于2010年4月20日至北京注册的某公司工作,公司为王某在注册地北京依法参加公司所在地工伤保险。2011年4月10日,因工作需要,王某被派往公司在吉林的第三项目部。5月20日,王某在工作中受伤,王某向公司主张在参加工伤保险地认定工伤。请问,王某在公司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是否应回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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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某和李某是某工具厂的合同制工人,一个是司机,一个是销售员。1996年4月份,由王某驾车和李某一同到外地给单位送货,途中吃饭时,王某以路上累为由执意要喝酒,李某对其劝阻,王某不听,独自喝了两瓶啤酒。李某要其休息,王某仍不听,匆匆上路。结果同一辆迎面而来的拖拉机相撞。王某碰伤肋骨,李某碰伤胳膊,二人住院2月余。出院后,厂里对王某按病支付有关待遇,对李某按工伤支付有关待遇。王某对此不服,要求同李某一样享受工伤待遇,企业未允,遂发生争议,诉至企业调解委员会,经调解: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了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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