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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外层空间国内立法的体例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确立外层空间活动基本法律制度的全面、统一的立法;二是规定外层空间活动管理机构或直接从事外空活动专门机构及其权限的特别立法;三是调整特定外层空间活动某些具体事项的专门法律;四是专为实施有关国际空间条约义务所设的国内立法。外层空间国内立法的构成要素可以概括为管理、许可、登记、保护、责任和促进。中国应当制定全面、统一的空间活动管理法,确立空间活动管理的各项主要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
外层空间专利的国际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外层空间专利的国际保护关键在于国内法上对外层空间专利的承认与保护,而国际法上并不妨碍各国对于外层空间专利的保护,而且为外层空间专利的国际保护提供了现成的机制。文章认为,外空法一些具体的制度为外层空间专利的国际保护提供了更为专门而明确的帮助。但一些不具备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能力的国家依据是外空法中的"共同利益原则",否认外层空间专利权,是外层空间专利国际保护的最大障碍。不过共同利益原则高度抽象,并没有明确否定外层空间的私人财产权,它们对该法律原则解释的出发点是自身的利益。  相似文献   

3.
无疆域外层空间作为人类共同利益的理念与各国开发利用外层空间追求技术性级差空租之间的矛盾,推动着外层空间安全形势的发展。通过国际合作寻求安全的军备控制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途径。同时,从现实建构主义的视角来看,防止外空武器化作为各国"利益-权力"理性博弈的过程,其实质是外层空间多样权力的社会建构。分析外层空间权力类型及其互动,既可正确把握防止外空武器化国际法律制度的特征,也可现实探讨推进防止外空武器化国际法律制度现实建构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4.
人类的空间活动已对外层空间产生了明显的负面影响。1967年《外空条约》要求缔约国对本国的空间活动承担责任,非政府实体的空间活动应受缔约国批准并受其不断的监督。该条约还要求各缔约国从事空间活动时,应避免使外层空间受到有害污染。为履行这一义务,许多国家通过其国内立法规定了空间活动(主要是发射活动)的许可制度,其中往往包含保护外层空间环境的要求,作为获取许可证的一个必要条件或实施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5.
外层空间军事化的内涵包括军事化利用人造卫星和外层空间武器化两种情形。国际法对外层空间军事化的规制,应当根据这两种情形而采取相应的具体模式。既有的国际条约法不能够充分地、有效地对外层空间军事化进行规制,未能禁止外层空间武器化活动,完善国际条约法又面临着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建立禁止外层空间武器化活动的国际习惯法规则应当是实现国际法对外层空间军事化规制的理想路径。禁止外层空间武器化活动的实践行为已经基本符合构成国际习惯法的物质要素,即国家实践的要求,但在心理要素即法律确信方面还有所缺失。国际社会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促成这一国际习惯法规则的建立  相似文献   

6.
外层空间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将成为人类和平利用太空的重点,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太空大国无疑将成为先行者。当下的外层空间法律制度没有否定外层空间的财产权,这为外层空间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但"共同财产"原则却潜在的阻碍着投资外层空间自然资源开发的热情。若要为外层空间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提供一个有利的法律环境,制定建立在明确外层空间财产权基础上的相关法律制度是最佳的选择。  相似文献   

7.
美国外空核动力源安全机制对中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7年联合国外层空间委员会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制定《外层空间核动力源应用的安全框架》为各国利用核动力源提供技术指引。美国在与该安全框架保持一致的同时,形成了包括《国家环境政策法案》《总统发射核安全批准程序》《美国宇航局程序性要求》以及《国家反应框架》等法律规范构筑的国家外空核动力源安全机制。美国具备相对成熟的外空核动力源安全应用的技术和法律体系,涉及评估、审批、责任分配、反应机制等方面。中国在构筑国家外空核安全机制过程中,可以通过制定专门法规、建立国家核安全评估制度、提高政府核安全管理能力以及主导国际核动力源论坛等途径来构筑一个类似美国的国家级核动力源安全框架。  相似文献   

8.
3D打印技术迅速发展并日趋成熟。由于其便于操作、节省成本等特点,欧美各国已开始筹备在外层空间活动中使用该技术。但该技术的广泛应用却给现行法律制度提出了众多新问题,尤其对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较大挑战: 在著作权方面,“复制”行为的内涵及“合理使用”的范围亟需重新界定;在专利保护方面,3D打印给专利侵权的认定增加了阻碍。而由于外层空间的特殊法律地位,在外层空间使用3D打印技术则使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更趋复杂。从促进外层空间活动的角度出发,为应对新挑战,应完善国内空间物体登记制度,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并在特定情况下限制其行使空间。  相似文献   

9.
论外层空间活动争端的解决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联合国制定的有关外空条约及原则宣言对和平解决外层空间争端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这些规定本身存在着一些问题。对于如何构建外层空间活动争端的解决机制存在着不同的构想。各国应当共同努力,在现有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对外层空间活动争端 的解决做出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外层空间非军事化是国际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目前,这一目标的实现面临重重困难。推动外层空间非军事化进程,必须发挥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参与作用,完善外层空间的法律制度,加强国际主要行为体的合作与信任等。  相似文献   

11.
国际空间法体系主要规范空间碎片减缓措施,对能够切实减少碎片数量的碎片主动移除措施尚未形成统一规定。由于空间碎片的法律概念和所有权、管辖权的规定尚存立法空白,天基空间碎片主动移除可能被视为空间军事活动,进而引发外空军事化的争议以及违反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原则及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合法性争议。厘清天基碎片主动移除的非军事化界限有助于国际社会统一主动移除的法律定性。对现行的国际空间条约的分析表明,空间碎片具有"潜在有害干扰"的法律特征,会对正常空间活动造成负面影响。因此主动移除碎片应遵循"消除空间碎片对空间活动的危害"的基本准则,据此进行的碎片移除不应属于外空军事化或非法使用武力的范畴。  相似文献   

12.
外空活动的私营化和商业化趋势需要重新审视外层空间法规定的跨界侵权责任主体制度。私营企业从事外空商业活动产生的跨界侵权责任属于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的国际责任,国家、私营企业是当然的责任主体。私营企业应当承担首要责任和限额责任,国家承担补充责任;有多个发射国时,发射国共同作为责任主体。  相似文献   

13.
制订统一空间法规约是空间活动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国际空间法是伴随着人类空间活动的产生而产生的。空间活动发展的爆炸性和跳跃性就必然反映在空间法的发展之中,因此空间法的发展,尤其是统一的国际空间法规约的建立也已经日益迫切,开展有关的研究工作也就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14.
具有高功能密度的小卫星项目蓬勃发展,大大增强了私营实体和非航天大国参与空间活动的能力,引发了规则修订的需求。国家应建立空间活动的分级、分类许可条件,放宽小卫星行业的准入要求,并根据小卫星项目的目的、成本、收益和风险来设定第三者责任保险要求,规范小卫星的登记实践。空间碎片减缓应作为小卫星项目许可条件之一,以切实履行国家的外空环境保护责任。应简化国际电信联盟卫星频率和轨道位置协调程序,建立适应小卫星轨道特性、运行寿命和业务类型的管理规则。  相似文献   

15.
外层空间法中的热点问题评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航天技术的突飞猛进,人类在探索和利用外空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在商业化和私有化的大背景之下,外空活动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几乎可以将现有发生的外空法的新发展都纳入该框架之内。随之而来的就是许多新的法律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就此,文章选择近年来的一些外空热点问题作出简略的评述,以期在将来外空法的研究中能进一步深入展开。这些热点问题包括外空立法、外空产权、和平利用外空、外空旅游、外空环境、外空区域合作、外空融资等。  相似文献   

16.
中国航天活动商业化之法律架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已是世界第三航天大国,但我国在航天活动商业化方面却一直滞后,这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不明确有直接关系。航天活动不可否认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与军事意义,但一个国家的航天活动要可持续、健康发展,则必须走商业化之路,使航天本身成为能够带来商业效益的产业。为促进商业化,我国航天法律应从几个方面进行架构:鼓励民间主体参与航天活动;明确私人主体航天活动的责任制度;建立航天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建立技术、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相似文献   

17.
外空商业化利用, 使空间活动主体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使空间知识产权保护、空间商业运载服务和空间资源的法律地位等法律制度亟待完善和发展。联合国和平利用外空委员会、统一国际私法协会及主要空间国家通过研究、国际合作及国内立法等方式为国际空间商业立法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作为世界空间大国, 中国也应积极参与国际空间合作, 以促进国际空间商业立法的完善, 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本国的空间商业立法, 促进国家对外空的商业化利用。  相似文献   

18.
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是可持续发展概念在外空领域的延伸,所以它与可持续发展概念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对比可持续发展原则,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原则应是外空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内涵包括代际公平、代内公平、长期可持续利用和外空环境与外空活动一体化等四个方面。在现有外层环境日益恶化的情形下,强调并践行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原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所面临的问题包括空间碎片问题、地球静止轨道问题和空间环境污染问题。国际社会正在制定《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准则》,这对解决上述问题发挥很大的作用,但更为重要的是把这一原则规定到《外用条约》中来,或有意推动使其成为一项公认的国际习惯法规则,使其发挥法律规范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外空活动私有化和商业化的趋势凸显了外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外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重构必须考虑外空法基本原则的要求。外空智力成果并不因其完成地点为无主权的外空而受到影响,各国可以根据本国知识产权法决定是否授予知识产权。但在确定外空智力成果知识产权客体范围及对外空知识产权进行限制时,应对现行知识产权法进行改造,以兼顾外空法基本原则的要求和鼓励外空科技创新的目的。类推船旗国法理论将登记国法适用于在该国登记的外空物体存在理论和实践的缺陷,在国内法和国际条约中直接予以规定不失为一种较好的协调方式,而“外空本身”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则仍需通过国际条约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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