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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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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有资本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它的内在矛盾是指它的“公有制”内容与“资本”形式之间的矛盾,具体表现为资本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矛盾。其中,既有国有资本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矛盾,也有集体资本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矛盾。公有资本内在矛盾运动的结果,必然是公有制对资本的否定。  相似文献   

2.
“三权分置”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表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植根于“两权分离”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已经难以满足“三权分置”下的农地改革实践,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的缺陷集中体现在:权利属性与权利主体的模糊性;行使主体与行使机制的不健全;权能体系和保障机制欠缺。未来立法应该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与农民集体成员权综合治理体系进行科学的立法表达。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需要:明确特定社区范围内的成员集体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行使主体;丰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体系。农民集体成员权是克服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缺陷的重要设计,建构其综合治理体系应该在理论上厘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民集体成员权之间的关系,设计出科学可行的集体成员身份认定标准,丰富农民集体成员权利体系,健全农民集体成员权利行使规则与救济规则。  相似文献   

3.
集体财产大量存在于农村之中,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势必产生集体所有权的转移和改变,以及其主体的变更和消失。因此,规范集体所有权的行使主体,规范其行使方式,是良好推进城镇化、发展集体经济的重要基础。中国《物权法》明确了本集体成员是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只要清楚了特殊集体的集体成员资格,清楚了集体成员的群体性及其外在表现,清楚了集体组织与集体成员在行使集体所有权时所应遵守的规则,就能明确集体所有权的主体。  相似文献   

4.
城市空间的迅速扩张,让地处大城市边缘的传统村落被卷入城市后变成了"问题化"的"城中村"现象。从个案"城中村"改造更新的观察中发现,在处于强势位置的地方政府和弱势位置的村集体组织之间形成了一个争夺城市空间"正式权力正式行使"的场域,导致地方政府主导推进的"城中村"改造更新过程举步维艰。追求市场理性是村集体"正式权力正式行使"的经济动力,"法人共同体"是村集体"正式权力正式行使"的组织基础,地方政府的"公共物品"供给短缺是村集体"正式权力正式行使"的正当性,村民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是村集体"正式权力正式行使"的有利机会结构,"红头文件"是村集体"正式权力正式行使"的合法契约。概言之,村集体组织是一个理性的"法人共同体",村集体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从不平等的"单向依附型"变成了"双向交换型",地方政府直接用体制内的行政命令方式动员体制外基层社会组织来实现改造更新"城中村"的目标趋于"难产"。于是,尽管"正式权力正式行使"成为城市化过程中,村集体组织与地方政府诉求利益目标进行讨价还价的合法性策略,但村集体组织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村民利益代言人,而是一个有着自己独立利益目标的理性行动者,这才是"城中村"改造更新项目趋于"难产"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5.
乌托邦社会的宗旨是公民幸福与社会和谐.为此,莫尔为乌托邦设计了相应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架构.乌托邦在经济上实行公有制、集体劳动、集体生活、按需分配;在政治上实行带有威权主义色彩的民主政制;在文化上依赖于极度的集体主义和完美的道德主义.乌托邦的和谐社会构想在道德上是美好的,然而却有着内在的逻辑矛盾,其制度架构无法实现其制度目标.乌托邦和谐社会只能是一个静态的消极和谐社会,而不是一个动态的积极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6.
(1)自从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首次站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场上指出黑格尔哲学“包含着不可救药的内在矛盾”以来,学术界关于这种矛盾的具体理解并不一致。我国传统的看法是,认为黑格尔哲学的内在矛盾是其唯心主义体系与辩证法的矛盾。后有学者著文否定这种观点,认为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和辩证法之间并无矛盾,因而主张黑格尔哲学的内在矛盾是“他的形而上学体系与他的辩证法相矛盾。”我认为,黑格尔哲学的内在矛盾应当表述为:绝对唯心主义体系与合理辩证法(即马克思所  相似文献   

7.
著作权集体管理目前是行使著作权的重要方式.我国现有五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目前存在管理范围重叠、收费方式以及著作权使用费分配存有争议等问题.鉴于著作权集体管理比著作权人自行授权及著作权代理在理论上更有优势,所以对著作权集体管理进行完善很有必要,应完善许可使用费收取和分配方式,制定合理的管理费提取标准,并引入反垄断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8.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实施股份合作制是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重要方向。基于制度变迁视角,通过对南海区集体产权改革实践的分析发现,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作为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传统产权矛盾是其内在根源,外部利润刺激是其诱致因素。农村股份合作制的改革目标在于解决集体土地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之间,以及国家、集体、农民之间在土地增值收益上的分配矛盾,改革重点是在明晰集体产权和集体成员身份的基础上,通过折股量化确认村民的股权和收益权。股份合作制改革不仅促进了农村生产实体和劳动实体的转变,实现了经济合作的"再集体",更强化了村社共同体意识,提升了村民的凝聚力,因而具有经济发展和社会聚合的双重意义。  相似文献   

9.
集体所有权如何行使是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理论界对此存在诸多不同见解。通过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产权主体变迁的历程可知,历史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曾是无可争议的集体所有权人,但该种意义上的集体所有权本质上是一种类似于公法人的所有权。人民公社解体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私法人性质决定了其再无力担当集体所有权人,因此,农民集体概念的提出有其特定的规范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集体所有权源自法律对农民集体授权意思的直接拟制。为保持法律体系内在逻辑的一致性,总体上应参照国家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塑造集体所有权的行使规则。  相似文献   

10.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法律制度上落实中国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需要重构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元权利结构.在健全的宅基地所有权规则之上,才能建立健全的宅基地资格权与使用权.中国需要按照物权规则对宅基地所有权的权能进行拓展,并建立宅基地所有权的行使规则.农村宅基地资格权是农村集体成员依据其成员身份申请取得宅基地的权利取得权,其不具有可转让性,这保证了农民作为集体成员福利性权益的实现.在这种前提下,构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可以解决宅基地保障功能与财产属性之间的矛盾.鉴于农村宅基地的多种功能与属性,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框架应当在作为私法的《民法典》和作为公法的《土地管理法》中同时搭建.  相似文献   

11.
集体土地关系的调整,主要是处理国家、成员集体和集体成员三者的关系。在国家和集体成员面前,成员集体拥有对外(对国家)与对内(对集体成员)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构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多重内涵。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有效行使,既要考虑国家公共利益和集体公共利益,同时还要维持集体利益在国家与个体利益面前的自主性。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双重公共性和双重排他性的特征。双重公共性是指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过程中,成员集体应该吸纳国家公共意志(对外公共性)和整合集体成员的公共意志(对内公共性)。双重排他性是指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过程中,成员集体公共意志在国家(对外排他性)和个体(对内排他性)面前保持一定的自主性。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这几种特征相互影响,互为前提,作为一个整体,缺一不可,共同构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有机特征体系。  相似文献   

12.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集体组织成员优先权行使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组织成员与村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集体组织成员享有自己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集体组织成员在士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享有优先权,优先权行使的条件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13.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可以概括为生产社会化与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矛盾,它表现为公共委托代理矛盾,并具体表现为社会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非对抗性矛盾,是主要矛盾。体制改革就是通过系统调整内部利益关系,不断解决公有制实现形式(经济体制)不适应生产社会化的问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概括则反映了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对基本矛盾中,生产力落后是主要矛盾方面,应成为我们的中心任务和改革的根本目的。  相似文献   

14.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扩权赋能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更为开放自由的跃动空间,应充分解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特别性,发掘其复合功能与动态发展的阶段态势,鼓励从强制迈向自治的同时寻求二者平衡,由保持权利的原始闭锁性到接纳其渐趋开放性。而在廓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特别性的基础上,需明确权利主体的自然人身份,原始与加入两种权利取得方式;坚持自益权与共益权的二元成员权利结构之分,激活集体资产股份权权能;细化可操作的权利行使机制,探索成员积极行使权利的可行路径;针对权利主动与被动丧失,增加权利消灭的可预见情形等,以通过具体法律制度设计达到独特立法表达效果。  相似文献   

15.
本文认为和谐社会与社会和谐不同,它是一种理想的社会模态,社会和谐则是这种理想模态的外在表现;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是社会公正,体现为社会成员之间平等、公平的关系,它以公有制为前提和制度基础,离开这一点谈和谐社会是不现实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奠定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实现了千百年来人们对和谐社会的探索从虚拟向现实性的转变.  相似文献   

16.
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兼容问题讨论综述饶锋(北京中医学院社科部)一、公有制与商品经济能否相容?第一种意见认为,公有制和商品经济是不相容的。具体有以下几种表述:1.认为“社会主义国有制同商品经济之间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要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就必须对国...  相似文献   

17.
成员资格是成员享受相应福利待遇和行使成员权利的前提,人民法院审理征地补偿费分配、集体收益分配等纠纷时应首先判断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成员资格。基于《民法典》对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区分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集体所有权,成员资格应当分为农民集体成员资格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两者指向不同的本质关系与认定标准。成员资格认定属于集体自治范畴,立法与司法应当从集体决议角度尊重集体自治,并对涉及成员资格认定的纠纷作出合理裁判。  相似文献   

18.
通过对全国12省36县进行田野调查,对农村集体成员权制度在农村社会运行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以弄清其实际运行状况,并结合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与访谈材料做深入研究.结果显示:户籍确认标准已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张力;成员资格确认标准的严格程度与集体经济发达水平之间呈正相关;农户对成员权应然层面的主观认知与集体经济发达水平之间具有交互性影响;成员权的实际享有程度较高,但集体利益诉讼权的享有还有待强化;农户对法律明确规定成员资格丧失情形的认可度很高,且乡土社会内在逻辑深深影响着农户对成员资格丧失之应然情形的主观认知.  相似文献   

19.
实践中,农村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害,对此,应当构建合理的法律保护制度。《物权法》中规定的农民集体成员撤销权赋予了农民集体成员司法救济权,为实现其基本权利奠定了基础。但现阶段我国的集体成员撤销权在资格认定、客体范围、行使期限、法律效果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应予以完善:成员资格的认定可采用主体、补充和兜底三重标准进行认定;为规制村民小组,应将其同样列为被告;行使期限应当区分无效和可撤销两种类型分别加以规定;应当引入《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强化对农民集体成员的司法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20.
政府投资公司是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产物,是国家为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高国有资本的投资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实施的改革措施。政府投资公司作为国有资本代表行使国有资产运营权。但政府投资公司在行使国有资产运营权时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公益性与盈利性相矛盾;二是产权关系不清;三是融资力量明显不足;四是自我循环发展能力不强。因此,政府投资公司应以公益性投资为主,在行使国有资产投资权时,采用委托代理的方式,明确投资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采取企业投资和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来激活政府投资公司的投融资渠道,提升政府投资公司的经营运行能力和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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