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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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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数据信息时代下,为适应社会实践需要和契合国际化发展趋势,应对以保护信息主体权利为目的的被遗忘权予以确立.通过研究国外相关学理、案例和考察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对被遗忘权宜采取广义的理解.被遗忘权具体是指在网络数据领域,为保护信息主体的信息安全,促进信息主体更好的发展而赋予信息主体在不违背例外规定的条件下所拥有的一项删除其网络数据信息的权利,是一种具有人格权属性、关乎隐私数据与其他信息数据的权利,是个人信息权在大数据时代的一种特殊表现.该权利行使方式主要为在特定条件下,信息主体有权向相关网络信息控制者申请屏蔽或删除属于信息主体的网络数据.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应加快被遗忘权的本土化研究,探索有本土特色的被遗忘权制度,以解决网络数据信息所带来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2.
“被遗忘权”在欧盟个人信息立法改革中的存废问题扑朔迷离,至今尚未有定论。被遗忘权是信息主体要求信息控制者删除过时的、可能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的信息的权利,其来源于人们控制个人信息的需求。该“信息”包括网络信息与纸质信息,并特指在过去发布但仍保留至今的信息。被遗忘权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表达,其实质上不是一种具体的人格权,而是个人信息权的权能之一。我国现有立法已有与被遗忘权相对应的请求权基础,但其法律位阶过低及立法分散的现象也亟待完善。与此同时,对被遗忘权的保护应有所限制,在利益冲突时应让位于言论自由、人文社科研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相似文献   

3.
杜承铭 《广东社会科学》2022,(1):229-238+288
被遗忘权的重心在"遗忘",大数据时代通过"删除"来实现;被遗忘权主要指向的是国家公权力,关注的重心是公民在面对国家公权力对个人信息的搜集、处理、应用时被遗忘权如何实现?被遗忘权本质上反映的是独立的个体对个人信息的自主决定、自我支配和自我控制的权利,这种权利体现了对主体性价值的尊重,形成了信息主体对信息控制者发布的信息进行撤回、删除、控制、支配的积极权能与防止信息再次被第三人利用传播的免受侵害的消极权能。个人信息被遗忘权的行使不仅仅有面对国家权力行使的限度问题,也有与其他基本权利行使产生竞合关系的问题,还有特殊权利主体(如公众人物、公权力主体)的个人信息被遗忘权的克减问题,从而形成其权利行使的边界。国家对公民个人信息被遗忘权有尊重义务、保护义务和实现的义务。  相似文献   

4.
作为一种新型个人信息权,被遗忘权的产生是为了调整搜索引擎上的过时个人信息。通过删除或隐匿搜索引擎上脱离情境的个人信息,信息主体的人格权益得以实现。欧盟法院在谷歌诉冈萨雷斯案中确立了被遗忘权,并强调了信息处理和传播行为的适度性和适时性。传统隐私权理论无从应对网络个人信息散播行为,也难以为规范搜索引擎上的过时个人信息提供充分法理支持。鉴于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差异性、过时个人信息的负面性、以及删除过时个人信息对于社会和解的积极意义,我国有必要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引入被遗忘权。然而,被遗忘权与公众知情权等权利间的潜在冲突也值得注意。在决定是否删除过时个人信息时,比例原则可被用来进行利益衡量。  相似文献   

5.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公民的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极易遭受滥用和侵害。以达成数据主体对于个人信息的主动自决意愿为内驱动力的被遗忘权,欧美发达国家因符合其政治需求和价值主张而广泛确立。虽然被遗忘权权利本质亦与我国社会发展实际相契合,且国内的立法司法实践也为其培育了移植基础,但被遗忘权在我国的本土化移植仍然面临诸多障碍,如信息技术瓶颈、商业风险增加、现有制度衔接低效等。从厘清被遗忘权基本概念、建立专门信息保护机构、构建商业化个人信息储存及使用机制、明确被遗忘权救济渠道与规则以及升级信息保护技术等方面为切入点,寻求被遗忘权本土化移植的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6.
被遗忘权不仅在大数据领域中存在,而且在古典的隐私权或者个人信息权(信息隐私权)领域中也存在.在大数据领域中,被遗忘权以删除权为主要内容,而在非大数据领域中,被遗忘权以禁止或者限制收集、使用为主要内容.在大数据领域中,被遗忘权的出现并没有产生一种完全独立的新兴权利,毋宁是在古典隐私权的地基上并依赖于个人信息权(信息隐私权)的保护,增加了广义的隐私权的内容.对个人信息权和被遗忘权的认知应当在古典隐私权的地基上进行.  相似文献   

7.
“被遗忘的权利”:个人信息保护的新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2年,欧盟出台了一项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改革方案,主张民众有权要求相关机构删除有关他们的个人数据.这项新的权利被称为“被遗忘的权利”,本文阐述了该项权利的法理渊源,分析了该项权利的主要内容,并探讨了该项权利对言论自由的影响,最后讨论了将该项权利移植到我国将遇到的问题以及相关的对策.  相似文献   

8.
数据时代面临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个人隐私泄露、算法歧视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应将以保护信息主体权利为目的的被遗忘权确立下来。欧美被遗忘权在隐私与自由之间存在的冲突背后所体现的是被遗忘权对于各国需求的重要性,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中规定的删除权与欧盟所确立的被遗忘权是不能等同的。现行被遗忘权面临着调整对象的设定缺陷、权利内容的设定偏差、责任主体的设定不足三方面的发展困境。学者热议与实践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应当引入被遗忘权,并应从调整对象的优化构建、权利内容的改造构建、责任承担的明确构建搭建起中国的路径选择,以解决网络信息社会的发展带给我们的新挑战。  相似文献   

9.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人民法院应对"执行难"难题的一大创新举措,对于惩戒失信人及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其在信息公布内容、公布平台、退出机制和权利救济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致使失信被执行人的"被遗忘权"受到侵犯.《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个人信息的界定及其公开的"必要原则",明确了个人信息主体的删除权,在实质上体现了"被遗忘权",对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具有指导作用.保护失信被执行人的"被遗忘权",需要从完善我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公布方式、公布平台、退出救济等角度入手,在制度上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遗忘权"提供根本保障.  相似文献   

10.
被遗忘权一词来源于法语"le droitàl’oubli",即犯罪人在服刑期满后要求其犯罪信息不再公开的权利,以保障和促进其再社会化。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数据上传便捷,搜索引擎发达,信息终端的存储量激增,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已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而被遗忘权的法律保护的问题显得愈加迫切。有鉴于此,本文从被遗忘权的权属之争以及法律自身完备性需求等方面着手,探讨被遗忘权保护的必然性及其法理依据;主张被遗忘权保护已成为立法与司法实践肯定的普遍性权利,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1.
从法哲学的角度分析,主体间性是权利产生和保障的基础,被追诉人的权利问题归根结底是主体间性缺失问题.程序主体性理论一直致力于保障被追诉人的权利,但单一主体的立场使它陷入理论困境,未能完成自己的使命.要从根本上保障被追诉人的权利,就要以程序主体间性理论超越程序主体性理论,塑造主体间性的诉讼文化.这不仅需要汲取中国传统文化滋养,而且要借鉴西方主体间性理论资源,并将这一理念贯彻到制度设计中去.  相似文献   

12.
刑事被追诉人在诉讼三角关系中是权利均衡行使的重要因素,保护其合法权利,可有效限制公权力恣意,实现法律公平、正义价值。美国立法对限制公权力,保护刑事被追诉人权利具有优秀经验,不仅将其规定于刑事法律中,更上升至宪法高度。我国法治建设对刑事被追诉人权利保护虽作出系列改革,但仍存在如公、检、法三机关办案均以保障社会安全、惩治犯罪为目的等问题,公权力具有扩张可能。因此,文章认为借鉴美国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对刑事被追诉人权利保护,尤其是在隐私权、禁止残酷刑、尊重人格与迅速审判权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此有效限制公权力恣意,推进我国法治进程。  相似文献   

13.
陈星 《江汉论坛》2022,(8):138-144
《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个人信息权未能明文规定,留下数字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一份未完成的答卷,并引发个人信息是否应当赋权之争、个人信息“法益”或“权利”保护模式之辨、法教义学上个人信息“权益”或“权利”之分歧及“个人信息权”司法认定与立法之反差。个人信息权可从学理上证成:个人信息利益赋权具有内在正当性,赋权的价值基础在于“人的尊严”,赋权符合数字时代重大法益保护需求,且个人信息利益是一项足以赋权的独立人格利益,该项利益同时具备归属效能、排除效能和社会典型公开性三项标准,达到传统学理上判断一项利益成为权利的条件。个人信息权可从解释论上进行“三维六位”构造:宪法维度为个人信息权确立提供根本依据,民法维度为个人信息权保护搭建框架体系,个人信息保护法维度为个人信息权构造细化具体内容;个人信息权包括知情决定、限制拒绝、查阅复制、更正补充、迁移、删除等“六位权能”。  相似文献   

14.
《东岳论丛》2021,(2):70-80
随着我国财税体制的不断完善,为保障纳税人的权利,有必要制定“纳税人权利保护法”,而基于财税法体系的价值转变、利益认同以及制度体系接纳,制定“纳税人权利保护法”存在现实的可行性基础。制定“纳税人权利保护法”,应当遵循税收法定、税收平等、税收公平的指导思想。“纳税人权利保护法”具有财税基本法的功能,其应涵盖纳税人的税前权利、税中权利和税后权利,具体应当以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基本权利、基本义务、纳税人权利保护机构作为基本的立法构造。  相似文献   

15.
许多国际性和部分国家的法律文件承认被爱的权利是儿童的一项重要人权。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该权利是一项新兴权利主张,存在理论争议。对该权利的证成理由这一核心内在争议问题,马修·廖和玛莎·纳斯鲍姆分别基于“基本条件”和“核心能力”给出了两种证成路径。两者都是人权路径,将该权利视为儿童的一项独特人权。但是,两者在回答儿童如何具有特殊性以及这些差异如何证成差别对待儿童等问题上存在局限性。角色权利理论将权利关联于角色而非个人,聚焦于儿童角色的特殊角色利益,能为儿童被爱的权利的证成提供一种更优越的说明。  相似文献   

16.
17.
18.
杨宏 《学术探索》2013,(7):48-50
民间文学艺术随着时代的变迁、历史的沉淀,作为传统文化的精华呈现出巨大的文化价值及市场经济价值,所以对其进行研究也是知识产权领域的热点之一。因其自身特殊的群体性、民族性、延续性等法律特性以及蕴含的丰富的民族认同情感,使得其众多理论观点未达到统一。本文以传承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原则作为支点,探讨其权利主体、权利内容、管理制度以及其派生作品的保护、整理者权利问题。  相似文献   

19.
扩张与限制之间:我国连带责任的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发展较为成熟的美国连带责任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起出现了一种新趋势,一些州废除了连带责任,而更多的州普遍限制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我国的实际情况与美国不同,废除连带责任为时过早,但适当限制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进一步规范其适用仍是十分必要的.同时,还应树立一种新理念,将连带责任视作一种社会政策,适时做出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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