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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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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法官对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明结果进行衡量并作出合法性判决所必须达到的法定最低心证程度,而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确立我国的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应考虑实体法的目的、行政合法性原则、国际法上的通行做法及其可操作性等综合性因素。据此,我国的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应确立为明显优势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和优势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2.
本文以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涵义和特征为切入点进行分析,提出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对我国的行政诉讼证明标准进行革新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法官对案件事实得出结论时所应遵循的标准和尺度。确立我国行政诉讼证明标准要进行多视角的考虑,应考虑行政诉讼的目的、功能、举证责任和审理程度等几个因素。因而,我国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应以清楚而有说服力的标准为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的修正,兼顾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和优势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确认以行政主体为标准,违背了行政诉讼的目的、混淆了实体和程序问题、造成权利救济的范围狭窄、导致被告的确定复杂化,因此亟需进行重构。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认应当以行政公权力行为为标准。根据这一标准,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行使行政公权力的其他组织甚至船长、机长等均可以作为行政诉讼被告。  相似文献   

5.
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确立行政诉讼的类型化,其不利后果表现为:不能全方位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实现程序经济、不利于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矛盾的解决。我国学术界对于建立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有着多种观点与学说,其中,以“诉讼请求的内容”为划分标准的“三类说”最为可取。以“诉讼请求的内容”为划分标准,可将行政诉讼划分为:行政撤销诉讼、行政给付诉讼和行政确认诉讼三种基本类型。  相似文献   

6.
对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理论的再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是行政程序证明责任的延续和再现 ,其基本的标准为 :诉讼的提起 ,要求原告应首先负推进的责任 ;在行政诉讼程序中主张权利成立的一方在行政诉讼中仍要对权利成立要件负举证责任 ,另一方对所主张的权利妨害要件或者权利消灭要件负举证责任。但是 ,上述分配规则如果在特定的情境中产生不合理、违背行政诉讼目的的结果时 ,就必须结合行政诉讼属性来做个别的调整和分配  相似文献   

7.
我国行政诉讼的基本价值就是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承担诉讼举证说服责任,原告承担诉讼举证推进责任。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确定。  相似文献   

8.
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确定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是行政诉讼的一个重要制度,设立这个制度的目的在于一方面保证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另一方面保护第三人的权益。对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确定标准问题,国内学界争议较大,国外立法不一。在比较国外以及台湾地区的第三人确立标准后认为我国应将“与被诉的行政行为有紧密的利益关系”和“与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作为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确定标准。  相似文献   

9.
行政诉讼审查标准是明确行政审判权限、划清司法权与行政权各自运行领域的重要制度.从我国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的确立过程出发,探究审查标准所存在的现实问题,同时从立法目的、诉讼类型、审理对象三个层面入手,反思审查标准的应然状态.  相似文献   

10.
作为研究方法的行政诉讼类型化,主要关涉类型化的目的、标准(分析方法)及其选择问题.行政诉讼类型化的目的有二:一是提供“无漏洞”之法律保护,二是增进公民权益保护的实效性.类型化的上述目的应受一定程度的限制,以利于正确诉讼类型的选择.行政诉讼类型化的基本分类标准,主要有诉讼标的的性质、诉讼请求的内容、行政争议的性质以及判决的内容与效力等几种.上述基本分类标准的选择,应符合诉讼体系和逻辑上的一致性、基本诉讼类型划分的涵盖性和简约性以及诉讼类型体系的开放性三项基本要求.参酌世界通行的“以权利保障为原则,以客观法秩序维护为例外和补充”的行政诉讼类型化模式,并考虑中国行政诉讼审判实践,在未来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应考虑确立“判决的内容和效力”为行政诉讼类型的基本分类标准.  相似文献   

11.
为理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的关系,使行政诉讼易于运行,从制度建构和思想观念变革诸方面分析了行政复议强制前置模式重建的一系列社会影响因素。分析认为,应在立法上简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采取行政复议强制前置的模式符合中国传统诉讼文化基础、行政权的社会功能、民众对权益保护实效性的需要以及提高法院诉讼效率等要求。同时认为,采用行政复议强制前置模式利大于弊,而且可以通过制度性设计弥补其弊端,从而实现不同制度配置的合理化和各自功能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2.
当事人对行政司法行为不服的诉讼救济选择之所以非常艰难,其实质在于行政与民事争议的竞合.当前司法实践存在几个突出的问题:行政判决与民事判决结果矛盾,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当事人与法院无所适从,导致争议的起诉与管辖不确定;单独的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既没有解决行政争议,也没有解决民事争议,出现反复诉讼.因此,必须正确认识行政司法是行政权扩张的结果,是现代积极行政的产物;是现代服务行政的特定现象,有行政与司法的双重性质.不服行政司法的诉讼外在表象主要是行政诉讼,实质是民事诉讼.其解决之道只有采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方式,对应的实体法不仅有公法也有私法.行政司法的诉讼选择途径是惟一的,其适用范围也是特定的.因此,行政诉讼法时此应回应现实,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3.
检察行政公益诉讼虽为保护公共利益而生,但其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诉讼,在程序规则构造上理应遵循公正原则。目前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只对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尚存在检察机关角色定位模糊、诉讼启动条件具体标准缺乏、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不明晰等影响诉讼公正性的因素,急需从限制检察机关的恣意性、确保程序的科学性和法官的中立性、保障程序的平等性及行政机关的参与性等方面补强该程序在公正性方面的欠缺,以确保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符合诉讼的本质及规律。  相似文献   

14.
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是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创新的产物,客观存在于行政诉讼中.实践证明,它的出现实现了行政审判“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针对这一新的试点中的司法制度,从制度价值、司法价值和程序价值三方面进行法理分析,以期指出这一制度存在的法理价值,为立法提供理论素材.  相似文献   

15.
负面清单模式体现了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治理念,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充分保护.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归根到底是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体现了公民行政诉权的性质,理应以符合权利属性的方式来表述.当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虽不断扩大可诉范围,但其设计模式存在问题,难以实现对公民权利充分保护的目的,必须引入负面清单模式进行重新设计.先以肯定的方式对受案范围作概括性规定,然后将不予受案的各类事项以排除方式明确列举,而未予排除的其他所有符合概括性规定的行政案件,均在应受理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16.
一个国家行政诉讼法治建设的发展进程,直接体现着其社会法治建设水平。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在司法审查、权益保障范围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缺陷和弊端。应该从完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构建专门行政法院、完善行政诉讼立法原则等方面对行政诉讼制度进行调整和重构。  相似文献   

17.
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问题。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应该如何分配?本文在对举证责任的基本含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行政程序的视角确定了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理论,并结合现行的法律规定推导出我国行政诉讼实践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相似文献   

18.
理论上 ,行政行为公定力界限存在“有限公定力说”和“完全公定力说”之争。作者就此问题以新的视角探讨公定力的界限 ,认为应承认行政活动领域的公定力存在 ,否定行政诉讼期间公定力的存在。  相似文献   

19.
试述行政承诺及其可诉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承诺是一种新的行政管理方式和行政行为。行政承诺具有自身特征。由行政承诺引发的争议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来调整。为保障行政承诺兑现,行政机关应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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