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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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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是婚姻家庭法的核心内容,不可或缺.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变化,本文对社会转型期我国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进行了新的梳理和探索,以期有利于和谐家庭与和谐社会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2.
婚姻家庭关系的伦理性并不意味着婚姻家庭法不是私法、权利法,婚姻家庭关系法律调整方法的特殊性,不改变家事纠纷是民事纠纷的性质.独立部门法的定位不能实现婚姻家庭法研究和立法的基本目标.今后婚姻家庭法归位民法的研究,应着重于婚姻家庭法与民法总则、其他民事法律的关系,以消除对"回归论"意图在婚姻家庭法领域推进私法自治的"误解".  相似文献   

3.
傅立叶、康有为对于未来理想社会的婚姻家庭模式的具体设计既有共同之处,也有差异。体现出两种婚姻家庭观的基本特点:“求异至衡”与“求一至同”,这是由于两位思想家在构筑理想社会婚姻家庭模式时所依据的是不同的哲学基础:情欲引力论和元—仁论。  相似文献   

4.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已成为世界各国婚姻家庭立法中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之一.目前,我国学界的主流观点主张在我国的婚姻法立法中明确规定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将其作为处理婚姻家庭问题的指导性原则,以确保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实现.然而由于子女利益的高度模糊性致使儿童最大利益难以界定,在司法实践操作中存在困难.基于学界对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婚姻家庭领域适用上存在的认识误区,分析误区产生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亲情权利与儿童最大利益相整合,使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更具操作性.  相似文献   

5.
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诸手段中,法律无疑是其中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一种方式,但也仅仅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手段或方式之一。法律本身的局限性决定了在运用法律手段调控婚姻家庭关系时,应当在适度介入、私法调整、尊重当事人意志以及向弱者适度倾斜等原则的框架内进行。  相似文献   

6.
许承光 《江汉论坛》2001,(10):72-74
中国大陆与澳门由于社会制度、法律文化和法律传统不同,在婚姻家庭法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澳门回归后,研究大陆与澳门的婚姻家庭法更具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婚姻家庭法的基本框架、有效婚与无效婚、家庭关系、夫妻财产制、分居与离婚等五个方面进行比较,客观地找出两地法律的主要差异,探索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7.
本文论述了费孝通先生的家庭社会学思想和理论--以"人类种族绵续的保障"为中心的婚姻家庭本质论、以"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为模式的婚姻家庭结构论和以"双系抚育"为中心的婚姻家庭功能论.婚姻从表象上看是个人行为,从本质上看是社会行为.现代社会变迁使婚姻家庭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并没有动摇它的地位.维护家庭结构的相对稳定,使家庭功能得以有效发挥,对于社会的整合和绵延仍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义绝"制度是中国传统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制度,"义绝"之"义"是对古代婚姻基础条件的抽象概括,其本质是宗法的、伦理的,是"义"这一传统法基本原则在婚姻家庭领域中的具体体现.从立法技术层面来看,"义绝"制度不乏科学态度和理性精神,其所蕴涵之正向价值应当被现代立法所正视.  相似文献   

9.
享乐还是牺牲—女性婚姻家庭幸福伦理观的现代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丹 《理论界》2008,(12):107-108
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女性都希望得到幸福。享乐或牺牲论幸福价值观都是对幸福概念的误解。女性应构建体现自由与平等、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以及道德与幸福统一原则的婚姻家庭幸福价值观。同时,幸福观的实现就有赖于女性主动自我性的建立和社会历史条件的保障。  相似文献   

10.
西方在民事交往活动自愿的基础上,发现并发扬了契约自由原则和平等原则,并使之成为现代民事交往的基本原则.与此相反,中国传统契约活动具有非自愿性和不平等性.本文从中国传统的买卖契约、典当契约以及婚姻家庭有关的契约活动来分析、探讨中国传统契约的不自愿性和不平等性,传统中国社会对这种不自愿、不平等的契约活动尚且能够履行,对于当代中国社会在自愿与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履行民事行为具有一定借鉴意义.这也正是本文研究目的之所在.  相似文献   

11.
论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城市离婚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二三十年代,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不但逐渐被社会所认可,而且也是国民政府有关婚姻家庭制度立法的基本原则;传统的以夫权为中心的“单意离婚”制度也开始让位于以“男女平权”为原则的“限制离婚”制度。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许多城市离婚案件大量增加,离婚原因涉及“意见不合”、“虐待”、“经济压迫”、“外遇”、“遗弃”、“疾病”、“重婚”以及“不明”等多种,几乎涵盖了当时法律“准许离婚”的各类要件。20世纪二三十年代城市离婚问题的出现,是中国经历了自鸦片战争以来艰难的现代嬗变,特别是经历了“戊戌”和“五四”时期两次思想启蒙运动洗礼后,社会日趋开放包容、妇女地位上升、人们对婚姻质量要求提高、“预期”增强的自然反映,这也表明中国城市社会的婚姻家庭关系已开始由传统的“功能性”向现代的“情感性”转变,并进而标示了中国传统婚姻家庭关系赖以维系的社会观念乃至社会制度逐渐趋于消解。  相似文献   

12.
李相兴 《学术探索》2002,(6):115-117
本文主要是从婚姻家庭形态和婚姻家庭形态学、婚姻家庭形态学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婚姻家庭形态学的体系结构和功能等几个方面来建构作者提出的“婚姻家庭形态学”的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13.
最近,四川省婚姻家庭及妇女理论研究会第三次会员大会在成都召开。五年来,研究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双百”方针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研究会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婚姻家庭和妇女解放基本理论为指导,以我国宪法、婚姻法为准绳,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婚姻家庭观、妇女观,开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道德和法律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并注意对来自两个方面——封建主义思想和西方资产阶级性解放、性自由思潮加以批判,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恋爱观、婚姻观、家庭观,从而为推动我省婚姻家庭和妇女问题的理论研究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现就这次研讨会中的几个主要问题,根据书面和口头发言综述如下:  相似文献   

14.
宋学勤 《江海学刊》2012,(2):178-185
建党伊始,中国共产党就十分重视婚姻家庭的建设,其婚姻家庭建设思想与实践是与时代同步发展的,基本上能够适时地根据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引领婚姻家庭建设,并提出新要求,革新传统观念,赋予婚姻家庭建设以新的内涵。中国共产党以婚姻家庭为突破口,在所进行的各项社会改革、改造运动中,重塑新的民族国家和新的社会秩序。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的婚姻家庭建设思想与实践在不同的时期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社会意义。  相似文献   

15.
试析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际知识产权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新的特殊的部门业已形成,其核心便是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协调的原则。根据原则的普适性不同可区分为:基本原则和特殊性原则。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有:国民待遇原则,最低保护标准原则,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相似文献   

16.
国际造法:基本原则及其对国际法的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古祖雪 《中国社会科学》2012,(2):127-146,207,208
国际造法的基本原则属于立法原则的范畴。国际造法的基本原则为:客观性原则、国际民主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和国际法治原则。国际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在国际造法中,只有坚持客观性原则,才能使国际法成为国际社会真正的法律;只有坚持国际民主原则和国际合作原则的统一,才能使国际法在国际社会起到法律的真正作用;只有坚持国际法治原则,才能使国际法稳定、可持续地发展。  相似文献   

17.
婚姻家庭关系是所有社会关系的起点,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前提条件,是最早形成的社会关系。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唯物史观理论系统研究了婚姻家庭现象,认为婚姻家庭关系是建立在两性和血缘关系基础上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实现人类自身繁衍的社会形式,揭示了人类婚姻家庭制度嬗变的内在规律,建立起了科学的婚姻家庭理论。婚姻家庭是变化着的历史范畴,婚姻制度的进步和社会文明发展是同步的。作为唯物史观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术界理当对马克思主义婚姻家庭理论进行系统梳理。  相似文献   

18.
正当代社会发展下,两性关系、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直接关乎人的自由发展和人的生产。现代男女双方普遍拥有婚恋自由决定权,双方遵循从性爱开始,以爱为起始的原则,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平等。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回到男女双方自身,促进妻子、丈夫在家庭中的共同发展,进而实现婚姻家庭中人的再生产。婚姻作为一种保障性的制度可以被  相似文献   

19.
杨晋玲 《学术探索》2004,(10):48-52
夫妻财产关系的发生以人身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这决定了夫妻财产制理应属于身份法范畴 ,但同时其又脱离不了财产法的性质。因此 ,在进行夫妻财产立法时应对影响其立法的相关因素进行必要的考虑 ,对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重新进行设置 ,以体现夫妻财产立法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作者通过对夫妻财产制与民法中的一般财产关系的比较 ,探析了影响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夫妻财产立法的相关因素及立法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问题。  相似文献   

20.
国家协调经济运行原则和保护社会整体利益原则是当代中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在经济法制建设中坚持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能够让国家按照经济运行客观规律的要求协调经济,能够最大限度地平衡各方利益,为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应从创新经济管理主体、保护弱势群体、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中间层主体等方面贯彻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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