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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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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赔偿制度是国家赔偿制度中的一个最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行政法制建设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拟就这个问题作些初步探讨。一、行政赔偿的特点与实践行政赔偿作为一种法律责任和法律制度,有其特定的内涵与特点。从各国的有关规定来看,所谓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侵犯、损害了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行政赔偿,其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2.
国家行政赔偿救济额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邱之岫 《求是学刊》2002,29(2):74-76
对国家行政赔偿救济额度 ,我国的国家赔偿立法采用了“半免责”的法律机制设置 ,而明显低于民事侵权赔偿救济 ,在某种程度上已限制了我国行政诉讼的发展并形成掣肘。文章认为 ,行政侵权赔偿 ,不仅应赔偿直接损害 ,而且对间接损害也应救济 ;不仅应赔偿客观的物质损害 ,对精神损害也应赔偿 ,考虑到行政侵权客观的表现形式 ,对于因限制人身自由的间接受害者的精神损害如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应考虑予以赔偿  相似文献   

3.
行政法上的行政侵权赔偿与行政补偿在产生原因、承担责任、救济方式、目的和法律规定形式上都不同,其赔偿责任是由行政侵权行为引起的,责任性质属于行政法律责任,而责任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本身。我国行政赔偿立法应确立违法与严重不当的归责原则。赔偿范围包括物质、人身和精神的损害赔偿;主要以支付货币的形式履行,还有其他的赔偿方式;对财产权的赔偿数额应以当事人的实际财产损害为标准,而具体行政行为被法律确认为侵权性质的时间应是合理评估损害物价值的有效时间。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同其他行政诉讼一并提起,也可以在某些必要情况下由受侵权损害人单独提起,可以适用调解。行政侵权赔偿还涉及行政机关内部行使追偿权的内部行政程序。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没有就军事赔偿作出规定,基于救济和平等的基本理念,有必要建立军事赔偿法律制度。在构建军事赔偿法律制度时,应当从实际出发,注重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军事秩序的维护等协调一致。  相似文献   

5.
李蕊 《浙江学刊》2008,(1):143-148
对于抽象行政行为违法造成的损害,我国法律基本采取的是排除国家赔偿救济的方式,而事实证明,仅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损害予以赔偿救济,很难全方位、有效地保护公民权益.考察域外经验,将抽象行政行为违法损害纳入国家赔偿救济范围已成为一种趋势.探索我国将抽象行政行为违法损害纳入赔偿救济的法理依据和现实条件,认为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侵害的国家赔偿救济势在必行,且应根据不同种类的抽象行政行为确立不同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6.
我国依法行政虽然取得很大成绩,但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行政管理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应加大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力度,需要尽快制定行政基本法,建立违法行政追究责任制度,加强司法诉讼和行政法宣传教育,才能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7.
环境纠纷的行政处理机制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环境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机制中,环境纠纷的行政处理制度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在我国,环境纠纷的行政处理主要有环境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三种方式。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我国一般规定为不可诉的行政调解行为,而对于自然资源纠纷的行政处理,则规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决行为。这种法律规定的差异不仅导致了我国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法律体系存在混乱和冲突,而且在实践中也不利于环境纠纷的解决。  相似文献   

8.
王立国  吉丽 《学术交流》2006,(11):70-72
目前,在我国行政赔偿制度与司法实践是非契合的,分为三种类型:第一,行政赔偿缺位性非契合,表现为:抽象行政行为致害行政赔偿的缺位性非契合,公共设施的行政赔偿缺位性非契合,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行为赔偿的缺位性非契合,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缺位性非契合,侵犯非人身财产权的缺位性非契合。第二,行政赔偿错位性非契合,表现为:行政事实行为的行政赔偿错位性非契合,行政不作为行政赔偿错位性非契合。第三,行政赔偿不充分性非契合,表现为:侵犯人身权行政赔偿的不充分性非契合,财产权损害行政赔偿的不充分性非契合。通过对以上我国行政赔偿制度与司法实践的非契合现状进行分析,指出行政赔偿制度进行立法完善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9.
市场交易的频繁、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使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出现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竞合的现象,当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竞合时受害主体如何救济自身的权利目前法律并没有做出明文规定.此种情形下,受害主体可否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等相关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并没有达成共识.在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竞合的情形下,如果作为实现债权保证的抵押权无实现可能,民事救济则形同虚设,法院判决成为空文.因此,在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竟合的情形下,抵押权无从实现应是当事人已经穷尽了民事救济途径的判断标准,此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赔偿应予准许,因为救济制度创设的初衷在于如何实际的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使其权利具有现实性,而非仅仅是虚无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0.
行政求偿是国家赔偿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日本国家赔偿制度虽然否定了公务员在行使国家、公共团体授予的公权力时因其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个人赔偿责任,但同时也肯定了国家或公共团体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对公务员进行行政求偿.日本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与中国在地域、国情、民俗、习惯等方面比较接近,所以对日本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行政求偿的性质、对象、成立要件等进行认真分析,可以为中国行政求偿制度的确立及完善提供一定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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