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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43-48
夫妻一方隐名享有夫妻共有股权的现象在中国普遍存在,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让夫妻共有股权给第三人往往会引发夫妻之间的财产权益纷争。对此,司法实践中通常运用善意取得制度来处理。处理夫妻共有股权转让引发的财产权益纠纷应当明晰三个问题,即夫妻可否共有股权问题、夫妻共有股权买受人的善意判定问题和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基于确保合同相对人取得有效债权进而保护交易安全,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应界定为有效合同。 相似文献
2.
廖志平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9(6):93-95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双方所拥有的财产逐渐从有形财产为主变为现今的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并存。其中,股权尤其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夫妻股权分割是一个特殊的问题,它并不完全与公司法中的股权转让相同,学生对此较难理解。因此,高校法律课教学中,结合公司法与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离婚案件中夫妻股权分割的法律依据和分割原则进行解析,对于化解教学难点,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7,(6):26-34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于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以自己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股权分割,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东转让股权的规定。然而,该司法解释机械照搬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忽视了夫妻以共同财产出资的不可分割性,混淆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股东转让股权的本质区别,是对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以自己名义出资实乃夫妻共同出资行为的否认,严重侵害了未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对此,公司法与婚姻法应当科学设计自然人股东离婚的股权分割制度,实现二者在立法上的有机衔接,以保障未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49-54
夫妻离婚的著作权收益分割,既涉及婚姻法领域,也与著作权法密切相关。由于《婚姻法》对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及知识产权收益在夫妻财产中的定位模糊,使得在夫妻离婚知识产权分割的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认定不统一、判决随意的现象。对有关夫妻离婚著作权收益分割的法律规定及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和归纳,可以明确婚前著作权及其收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著作权及其收益的归属应以著作权获得的时间而不是以收益的取得时间为准,并且夫妻离婚时对未实现收益的著作权分割应适用比例原则,以体现公平合理性。 相似文献
5.
共有物分割有认定主义和移转主义两种立法体例。在分割已设有抵押权的共有物时 ,采用不同的立法体例对已设的抵押权影响很大。通过对两种立法体例的比较可以看出 ,认定主义在理论和实践上更加合理。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采用不同分割方法时抵押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6.
贾林青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7,19(1):7-9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在夫妻财产中的比例日益提高,正确处理有关的公司股权,不仅有利于婚姻法贯彻落实,而且有利于相关公司的正常经营以及相关地区的经济发展。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针对股权的诸多特点,采取不同于分割其他夫妻财产的处理方法才能取得公平和高效的处理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7.
正从开始的甜蜜婚姻,到如今对簿公堂,22年的婚姻互相没有留恋,只有憎恨。丈夫两次起诉离婚,在这场持续3年的离婚大战中,妻子发现丈夫私自将公司注销,却又以亲戚名义重起炉灶,妻子认为这是夫妻共有财产,自己应当有份。2012年3月16日,这起恩怨纠 相似文献
8.
股权共有是公司实践中客观存在的一种权利样态。中国《民法典》和《公司法》均未对股权共有做出规定,致使股权共有的法律规制在“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下出现“立法缺失”和“司法失序”的双重困境。资格共有是股权共有中最具特色的核心内涵,也是其有别于民法上物的共有和一般性权利共有的本质特征所在,从而构成股权共有入法的逻辑起点。通过对中国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例的实证研究和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地区)的相关立法梳理,概括出股权共有的立法要点为共有人显名、共有代表人和共有股权行使,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适合国情的股权共有立法范式与规范构造建议。 相似文献
9.
宋卓基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227-229
在日本民法上与共有物分割效果密切相关的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的热点。共有物分割后其份额上抵押权问题争议较大,笔者列举了日本民法中典型案例、代表性学说,就日本民法中对于共有物分割后抵押权的存续问题进行了阐述,并且对于共有物分割后持有份让渡的第三获得者对于之前设定的抵押权的涤除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
张俊娟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3):88-91
夫妻有限责任公司特点在于公司的股东为夫妻二人,或者公司的主要控股股东就是夫妻双方.对于夫妻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问题的争论根源于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权性质的认定,根据司法实践中流行的对夫妻有限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态度,本文拟从这个根源问题出发对此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夫妻有限公司法人人格不宜简单被否认的观点. 相似文献
11.
家庭暴力作为一种社会现象 ,在我国存在由来已久 ,但作为法律禁止的行为 ,在 2 0 0 1年婚姻法才第一次写进其中 ,在 2 0 0 1年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一 )中又把家庭暴力和虐待区别开来 ,但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和虐待很难区分 ,针对家庭暴力和虐待间的区别 ,并结合我国家庭暴力存在的各种原因 ,提出改变“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 ;完善我国现有的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制 ,推出一部“反家庭暴力法” ;并在司法实践中 ,真正形成尊重妇女的观念 ,从社会、法律的角度探讨出一条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制止家庭暴力的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2.
耿元骊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6(6):65-68
在唐代家族向家庭转化的过程中,夫妻关系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人身上,唐代一般认为妻是夫的附属品,是没有自己独立的人身权利的;在财产上,妻子是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的,只有在丈夫去世的情况下,才能继承或者处分财产;在感情上,唐代夫妻感情淡漠化。而亲子关系与夫妻关系的矛盾更是唐代特有的现象。 相似文献
13.
郭站红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0,23(2):110-113
夫妻忠诚协议是一种身份协议,不应以合同法的观念来理解。这种协议具有非道德性,不仅可能导致婚姻关系的异化,也会形成对人身自由的约束,最终使婚姻自由名存实亡,因此不应承认其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4.
夫妻忠实义务是一个有着深刻历史根源而又至今无法准确定位的一个法律问题,根据历史和现实的法律规定、法律性质、法律价值方面对夫妻忠实义务作一个系统的法理分析,希望有助于该问题的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15.
魏小军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11):49-56
1950年《婚姻法》颁行至今的夫妻财产制度变迁,越来越侧重对债权人的保护,强化妻子对婚姻期间丈夫所负外债的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在事实、价值和效率等方面都有其正当性,但也面临着法律、价值和效率等诸层面的困境。在当前条件下,如果不对法定财产制作根本性调整,则应当在保留现有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基础上,增设夫妻债务防卫权,调整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16.
铁爱花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7(1)
夫妻关系在传统社会家庭关系中尤为重要.宋代社会以各种方式规范夫妻关系,试图建构以夫尊妻卑、夫主妻从、夫外妻内、夫妻长久为核心的理想稳定的夫妻模式.但秩序规范并不等于社会生活的实际,在实际生活中,宋代士人阶层的夫妻关系主要有"夫主妇从型"、"伙伴型"、"冲突型"等多种形态.它不仅受社会秩序规范的影响,还与规范本身的灵活与变通、夫妻情感、妻子的才智、夫妻与家庭其他成员的关系、丈夫社会地位的变迁及妻子的出身等因素相关. 相似文献
17.
配偶权:一种"夫对妻、妻对夫"的权利?--从发生学视角对婚姻制度和配偶权的重新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桑本谦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142-147
从发生学视角重新解读婚姻制度和配偶权,婚姻制度可被理解为一种关于性资源的产权制度,它首先是同性之间的互不侵犯,其次才是两性之间的互助合作。由此,配偶权首先被视为丈夫对其他男性、妻子对其他女性的权利,其次才被视为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权利。 相似文献
18.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传统的婚姻价值观观念发生明显变化.一方面是持续走高的离婚率,另一方面是不断增多的夫妻忠诚协议.面对这样一份协议,有的法院判之无效,有的法院判之有效,意见相左,令人困惑.加之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过程中对夫妻忠诚协议所持态度的转变,引发广泛争论.从价值层面来看,夫妻忠诚协议不仅能促进履行婚姻忠实义务、维护婚姻安全,对婚姻有增益作用,也未对婚姻自由造成干涉,且又能满足人性的需要,具有正当性;从法律效力来看,由于我国《婚姻法》并未禁止对除重婚、同居外的不忠事项进行意思自治,推定不出夫妻忠诚之事项须由“法定”,故在具 相似文献
19.
万军杰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8,61(6):773-777
唐代多娶习俗之下的夫妇丧葬,可以分为五种情况:与诸夫人合葬、单独下葬、与前室合葬、前室合葬后室卒什之、与后室合葬。其中与诸夫人合葬的事例最多,与前室合葬的情形次之,应视为唐代多娶习俗之下的丧葬常态。 相似文献
20.
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流动家庭的数量不断增加。本文以太原市城乡接合部H社区流动家庭为研究对象,通过参与观察和个案访谈,认为经济目标和传统因素在流动家庭的生活空间再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社会生活空间变化和传统因素相适应的过程中,夫妻间一种稳定的"亲密伙伴"关系得以形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