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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法律地位问题,是企业集团的基本法律问题。法律地位不明确,也就无从对集团的内外部经济关系进行恰当的法律调整。因此,我们所面临的企业集团的立法任务中,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问题。一、企业集团的法律特征企业集团能否以“集团”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即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如果具有民事主体资格,那么,企业集团是何种性质的民事主体?对这样一些问题,人们的认识很不一致。有的认为,企业集团是两级法人体制,即集团本身是一级法人,成员企业也是法人,两者都可以法人的身份进行民事活动,有的则认为,企业集团…  相似文献   

2.
企业集团联营公司是一种新型的经济组织形式,它具有鲜明的商品经济特征,在实践中已经显示了旺盛的生命力,将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柱。随着横向经济联合的深入发展,各地出现了一批企业集团联营公司,这是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当前企业集团联营公司面临着不断完善,向股份化,多层次、多元化、全方位发展。及时探讨和解决企业集团联营公司的法律地位问题,这对于运用经济法制保障企业集团联营公司健康地发展,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3.
横向经济联合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新事物,是对原有封闭式的、纵向的行政手段管理经济体制的重大突破,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必由之路。当前在全国范围内,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网络正以强大的生命力迅猛发展,及时探讨和解决横向经济联合体的法律地位问题,这对于运用经济法制促进和保障横向经济联合深入、持久、健康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所谓横向经济联合体的法律地位,就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确定经济联合体的性质、  相似文献   

4.
美国、日本的企业集团发展至今,已分别占据着美国和日本经济、社会力量的重要地位。然而,两个国家的企业集团是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沿着不同的道路,采用不同的方式发展起来的。本文把这两种不同类型的企业集团作一比较,希望从中寻找出对成长中的中国企业集团有益的成...  相似文献   

5.
关于企业集团发展的若干问题林叶世界各国的企业集团是在特有的历史条件(如自由竞争市场经济向垄断竞争市场经济转换、高速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变化)和外部环境(如法律制度、宏观调控体系、政策差异)下产生。中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产业重组、产业结构变化并向高...  相似文献   

6.
虚拟企业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企业,也非联营,而是一种组织虚拟、功能虚拟及员工虚拟的特殊联盟组织,立法应赋予其非法人型企业的法律地位,并可比照企业集团的形式和基本要求对其进行工商登记管理。虚拟企业成员依据其契约安排确定其关系,虚拟企业的核心成员应对虚拟企业的法律责任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7.
陈勇峰 《理论界》2012,(4):68-70
在当今经济社会中,企业集团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统一管理或控制是企业集团的根本法律属性,体现在劳动法领域,企业集团劳动关系就表现出比单个公司劳动关系更为复杂的特点。由于我国目前缺乏专门针对企业集团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使对相关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存在严重缺失。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适应企业集团的法律特点,应通过立法对企业集团劳动关系予以特别调整。  相似文献   

8.
一、组建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集团的必要性 长江三角洲地区以其科技、管理先进,金融、外贸发达,经济实力雄厚,地理条件优越,与国外联系广泛的独特优势,在全国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由于区域性的企业集团具有单个企业或省市一级企业集团所缺乏的群体优势与综合功  相似文献   

9.
<正> 国营企业厂长(经理,下同)的法律地位,是企业法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问题。本文试就增强企业活力和国营企业厂长法律地位的关系、厂长法律地位的前提与厂长法律地位的层次等,作一些探讨。(一) 国营企业厂长的法律地位,同企业的其它问题,尤其是同增强企业活力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所谓企业活力,就是企业的生命力,也就是企业能以自己的名义正常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的能力,即法律上的企业能力。企业能力是由法律赋予的,主要包括企业民事能力和企业行政经济能力。  相似文献   

10.
元代对于穆斯林法律地位的确立,仅次于蒙古人的较高的法律地位。包括在政治、刑事、民事地位上的优待,经济法律地位的提高。元代穆斯林的法律地位与唐宋时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穆斯林法律地位的确立,伊斯兰教在华的发展与传播也产生了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企业集团财务控制是目前大部分电力企业组织财务的一种活动,它也是一种经济管理工作,财务控制管理是企业集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激烈的市场竞争必然会导致财务管理在企业集团管理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所以,加强企业集团的财务控制管理对于电力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就目前我国企业集团财务控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的分析和探讨,并提出适当性的意见和对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2.
本文作者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为我国宪法、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文件所确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我国一个不可分离的地方行政区域,享有高度自治权,实行不同于内地的制度和政策。本文围绕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一基本性质,对其立法地位、行政地位、司法地位以及在对外事务中所享有的法律地位等方面作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我国企业集团在当前的发展中还面临着诸如相关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没有充实的基本法、现行法律法规难以为企业集团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等法律问题.为此,本文拟通过对我国企业集团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客观的分析,探求其根源,并借鉴德国的做法,指出解决这些问题在法律制度构建上的对策.  相似文献   

14.
有限公司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法律地位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董景山 《理论界》2009,(3):94-96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是公司法律实践中实际存在的现象,本文从一个实际案例展开对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法律地位的探讨.通过对不同学说的分析,认为通过区别说确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法律地位更科学.在进行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法律地位的判断时,应坚持企业维持、公示及外观主义原则,并应区分对内对外关系对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法律地位进行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5.
企业集团这个新型的经济组织形式,在我国经济领域中脱颖而出,具有客观必然性,也有外在的条件。社会化大生产要求企业走向联合,结成具有生产、科研、销售、服务和新产品开发等多功能性质的企业集团。经济体制改革,给予企业经营管理的多方面自主权,使政企职责分开,为企业自愿联合、结成企业集团提供了外在条件,从而使企业集团在很短的时间内,崛起于经济舞台。本文是在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国外企业集团的经验,结合本国实际,对我国企业集团几个主要问题进行探索。  相似文献   

16.
我国企业集团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是国家股股权代表不确定,权利义务不对等,董事会监督功能不健全以及外部环境制衡力弱等。本文着重结合我国实际,分析完善我国企业集团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主要法律措施,包括重构国有企业集团母公司的股本结构,明确国家股股权代表,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实行董事会负责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监督机制,培养一支职业企业家队伍,实行独立董事制等。  相似文献   

17.
称之为我国“跨国公司雏型”的企业集团,在十一年的改革开放中,已形成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据称,到1990年10月份,全国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集团约有1,630多家。企业集团本身的效益不仅在我国的经济舞台上确立了它自己的地位,而且预示着,随着改革开放,生产力的飞速发展,我国的企业必然沿着工业发展的历史必由之路,向集团化、规模化的方向迈进。  相似文献   

18.
浙江商人与上海经济近代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843年上海开埠后,浙江商人及时切入上海近代商业经营,并逐渐向近代工矿、金融等业发展,在上海经济近代化初期就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辛亥以后,沪上浙商在许多行业出现资本集中趋势,形成诸多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在上海经济近代化演进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浙江商人还基本控制了近代上海最具影响的同业组织钱业公会、银行公会及被称为中国"第一商会"的上海总商会,这是浙商在上海经济近代化过程中地位和作用的反映.  相似文献   

19.
<正>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企业集团迅速崛起,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我们认为,因势利导,推动企业集团的发展,逐步形成以企业集团为主体的经济结构,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现就这一问题谈一点粗浅看法。一、推动企业集团发展势在必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所要解决的历史课题,是实现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为此,必须彻底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在经济结构、所有制形式、企业组织方式和生产经营机制等方面进行根本性的变革。企业集团的形成和发展将会推动各方面的  相似文献   

20.
智能机器人法律地位的确定与否,是解决人工智能兴起的信息技术革命与人类身份认同焦虑的关键问题.现阶段,智能机器人不具备人类的生化系统、自主意识和理性,因此无法独立担责,不可赋予其类似于自然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又因为智能机器人难以拥有独立的财产,亦无法像法人一样被拟制为法律主体.所以,智能机器人法律主体地位与“人类中心主义”“智能机器工具论”的伦理共识相矛盾,应在法律上将智能机器人界定为“客体”“工具”来进行准确定位和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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