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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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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公正与法官文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公正是法官文化的理性内涵 ,法官文化的构建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价值根基。本文从法官文化的界定、反思、澄清与重建四个方面提出了以构建现代法官文化为我国司法改革最高路径标准的若干纲要性设想  相似文献   

2.
法官检察官任职的业务素质标准:司法公正的基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军 《社科纵横》2006,21(7):92-94
业务素质标准是把握业务素质的关口,提高司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关键在于提高司法队伍职业准入的业务素质标准。法官、检察官是司法的主体,实现司法公正,其核心内容是提高法官、检察官任职的业务素质标准。中国在规定法官、检察官业务素质标准上存在法律专业知识要求偏低、法律职业经验重视不够、独立录用考试制度缺失、司法领导任职规定不细等缺陷与不足。实现司法公正,必须提高法官、检察官任职的业务素质标准,从而从源头上把好司法者的“业务素质关”。  相似文献   

3.
肖鹰 《浙江学刊》2000,(5):23-27
本文从王阳明的心体观念着手,集中阐释王阳明的良知本体论的哲学观。本文的基本观点是,王阳明处于中国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化的时期,面临着道德的理念化和世俗化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他提出了以良知本体为内含的心体观念,实现了儒学道德主体的本体转向从理学先验理性的天理本体向经验存在的良知本体的转向。这一转向,不仅使个体存在真正成为道德理性的现实载体,而且使个体存在在最基本(最本原)的意义上成为道德实践(事实)。但是,存在的道德化也就是道德的存在化。就此,阳明心学转向包含着更进一步的意义,即它不仅把儒家道德优先原则推到极至,而且在这个无限性扩充中,道德精神在向存在还原的方向实现了价值超越道德由于存在的无限性扩充,实现为超道德的存在。  相似文献   

4.
试论中国法官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曼  欧超荣 《社科纵横》2005,20(3):82-84
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法官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制度包括法官资格、法官选任方式、法官保障制度、法官惩戒等。通过对中外法官制度的对比分析,论证我国现行法官制度结构存在的问题和弊病。  相似文献   

5.
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形成有赖于严格、公正、合理的制度保障。到目前为止 ,我国尚未形成造就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制度条件 ,对此 ,本文试作探讨。  相似文献   

6.
任健  聂科记  Jason T.Clower 《孔学堂》2023,(2):78-90+187-196
牟宗三早年提出的“良知坎陷说”,主要受其师熊十力的“良知是呈现”影响,但“客观的悲情”的引发也是其形成的关键。“良知坎陷说”真正的理论困境并非“良知”不能“坎陷”,而是选择以阳明“致良知”为嫁接点导致的对“工夫论”的忽视并由此引发的“发生学”问题以及“良知本体”无法创生具体客观存在物的问题。而张载之“两层结构的宇宙论”正好可以从根本上对治阳明“物”的合法性问题,“物”的产生由此有了终极根源,人的道德意识也有了形上根据。因此,从阳明回到张载,可解决“物”创生的合法性问题,也可借此思路再反思牟宗三早年的“良知坎陷说”并为其寻找一新的理论突破口,进而重新思考中国文化体系如何“开出”和安顿“科学知识”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浦纯钰 《学术交流》2005,(12):53-56
提高我国法官地位应着眼于树立法官权威,而树立法官权威首推法官独立。要真正提高法官地位必须从推进法院体制改革和保障法院独立、提高法官的选任标准和完善法官的选任程序、提高法官自身素质和增强法官的职业荣誉感三方面来加以改革。即推进法院体制改革,保障法院独立,提高法官的选任标准,完善法官的选任程序;提高法官自身责任,增强法官的职业荣誉感。  相似文献   

8.
傅锡洪  Wang Keyou 《孔学堂》2023,(1):73-84+164-175
单纯从善恶的准则和好善恶恶的能力的角度,不足以揭示出王阳明所说良知的完整内涵,因为这只是注意到了良知的功能职责,而未注意到其运作方式。而无论功能职责,还是运作方式,阳明都是在良知与天道具有同构关系的框架中来谈论的。这一同构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万物先行地内在于良知之中,就像万物内在于天道之中一样,妥善安顿万物构成了良知的根本功能、固有职责;另一方面,万物虽然内在于良知,但又不构成对良知作用的阻碍,一如不构成对天道的阻碍一样,良知本可自然应对不同事务而不必刻意、执着。透过良知与天道的同构关系,我们不仅可以对良知有更全面和深入的理解,而且可以明白阳明对私欲产生的根源的理解,即私欲主要根源于人对生与作为的习染,以至于使生与死、作与息等原本平衡的因素失衡。  相似文献   

9.
邹其昌 《浙江学刊》2002,(3):149-152
本文旨在通过考察王阳明的“良知”含义及其与审美的内在本质联系 ,从而更好地把握王阳明“良知体验美学”的实质。本文作者认为 ,王阳明的“良知”既是一个道德范畴 ,也是一个价值范畴、境界范畴 ,更是一个审美范畴。在其道德性与超道德性、体验性与审美性的“致良知”建构中展示着王阳明良知体验美学的当代价值和意义  相似文献   

10.
当前,中国《法官法》第九条关于法官素质的规定过于原则化。为确保初任法官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有必要明确并强化法官任职的上述素质要求。  相似文献   

11.
宪法具有法律的根本特征,法官在宪法性案件中可能会对宪法条文作出某种程度的解释。论文结合国外法官解释宪法的历史经验,在自由裁量权、法官解释宪法的能动性、对法官能动性的制约等方面阐释了法官宪法解释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史美良 《浙江学刊》2004,(4):177-179
法官既是凡人肉身的普通人,又是从事一种高度理性化专业的职业人,此在心理机制的意义上体现了自我与非我的矛盾;法官以法院为职业场所,但在意志上又须具有个别性意义上的独立性,这体现了集体与个体的矛盾;法官是代表国家或公共立场的审判员,但又须保持不偏不倚的中立性,这体现了公立与中立的矛盾;法官身处事象纷纭的社会之中,但又应该具有超脱社会的姿态,这体现了世俗与超俗的矛盾.法官的角色充满了矛盾的内涵,合格的法官必须在这多重的矛盾结构中理清对立关系,实现恰当的自我定位,方可进入角色.  相似文献   

13.
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本质特征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本质特征是自由与约束的统一性。基于此,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只能存在于判断和认定案件事实阶段,而不可能存在于法律适用阶段。法官的自由裁量,是指法官判断和认定案件事实的自主性,这种自主性,最终受制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而不是受制于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相似文献   

14.
宋振文 《社科纵横》2008,23(10):127-129
电视文化是现代传播中最重要、最有效、覆盖面最广的声像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电视文化思潮,电视工作者任重道远.坚持文化自觉是电视工作者的社会良知与文化责任.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人为本的传播理念和国家电视文化安全观等观念是电视工作者文化自觉的前提条件.坚持电视文化创新是电视工作者文化自觉的核心和目的.  相似文献   

15.
德性、知识、理性、经验--法官的素质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法官职业共同体而言,德性、知识、理性和经验是法官素质结构的重要部分,也是作为正义实现过程的司法对法官的特殊要求.如果说知识和经验是司法职业的基本要求,那么德性和理性则是司法职业的重要保障.法官缺乏知识和经验,无法胜任司法职业,而法官缺乏德性和理性,就易于导致裁判的不公,滋生司法的腐败,破坏公众的司法信仰.因此法官素质结构的完整性是各国法官职业化建构的共同追求.在当代中国,法官德性、知识、理性和经验的培育和完善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相似文献   

16.
提高在职法官素质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钟俊  李永平 《社科纵横》2005,20(6):89-90
推进司法改革,最根本的途径在于尽快改变法官素质普遍较低的现状。通过实施法官定额制度,对在职法官进行精简分流,就可以在平稳过渡中实现中国法官队伍素质的整体改观。  相似文献   

17.
张美芳 《社科纵横》2007,22(2):74-75
中国古代法官责任制度是古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经历了萌芽、发展、充实完善阶段,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并在发展中不断得以充实。古代法官责任制度有其值得继承与发展的因素,当今的司法改革要重视这种历史的延续性与继承性。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 ,由于对媒体报道案件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规则 ,“新闻审判”作为一种严重的越位现象 ,有悖于法治精神 ,影响司法公正 ,损害司法尊严。因此有必要运用现有的法律规定最大限度地消除媒体报道的负面影响 ,同时设定周全的媒体报道规则 ,对媒体采访报道案件的时间、方式、内容进行限制 ,确保审判不受其干扰。  相似文献   

19.
唐宏强 《学术交流》2002,1(1):34-40
“法治”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安全阀” ,实现“法治”目标的一个重要基础和前提是要充分而有效地发挥司法功能 ,而此又要依赖于法官恰当地扮演好自身的应然角色。当下中国 ,法官已绝非处于法律虚无主义时代的位置 ,且随着法制的逐步健全和“法治”氛围的渐次营造 ,其使命越来越神圣并任重道远。所以 ,如何造就一批合乎现代“法治”价值要旨的法官队伍是我们必须认真而慎重思索的现实和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20.
唐代的法官群体既有专司审判的官吏,亦包括兼理审判的官员,是半职业性的分散群体。从传统中国语境下伦理的含义出发,唐代法官职业伦理的结构可以被概括为法官做人的道理和处理事务之理两个层面,前者是对法官品质上的要求,后者体现为法官审理和裁判案件的原则和规范。唐代法官做人之道理包括德义有闻、清慎、正直及通达律令等,处理事务之理体现在据法断案、用法宽仁、处断平允及审断不滞等方面。这些原则和规范的形成与法官所处之"位置"有关;同时,其亦可以为中国当前法官职业伦理的构建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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