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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间大辅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6)
汉初从秦朝继承而来的三族刑于吕后元年(前187年)被废除,吕后八年(前180年)吕后死后再次被制定,文帝元年(前179年)又再次被废除,文帝后元元年(前163年)至七年(前157年)之间又再次被制定.废除三族刑的背景有战国以来的三族刑废除论,以及解除秦朝苛法这一汉朝基本国策.相对于此,重新制定三族刑,则是由于通过对吕氏政权的政变及新垣平的大逆案件,重新认识到三族刑的威摄效果,以及废除三族刑并没有给国家带来实际益处. 相似文献
2.
张俊民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31-39
西北汉简中有一种人的身份称施刑,与史书中出现的弛刑相对应,他们是经皇上诏书恩准后的一种囚徒。前贤已有的研究受资料所限仍存在一些不完整的认识,得助于金关汉简和悬泉汉简资料的补充,有关施刑的来由、征发派遣、使用管理和回归故里等一系列来龙去脉的环节就很清楚了。金关汉简中记录了施刑屯作居延有一日当二日的优待,且服役期满后者还可以归原籍。 相似文献
3.
曹旅宁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0(3):75-78,82
西汉初年最高统治阶级为了扩充自己的社会基础,力图重建金字塔式的社会等级结构,并将此置于法律的保护之下。汉初列侯利用政治权势广占田宅,享有免服役特权,拥有多种剥削收入,并在身份、礼法、丧葬、称谓上具有特殊的地位。从张家山汉律我们可以窥见汉初法律的阶级本质,也可窥见汉律中注重阶级这一中国古代法律本质特征的存在。 相似文献
4.
张家山汉简所见汉律中的"告"制论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仁智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29(12)
"告"制是汉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可见,汉律中的"告"制主要包括对"告"与"听告"主体,"告"的限制及法律责任,"听告"的法律程序及对"告"的处理等内容的规定.显然,汉代"告"制与现代意义上的刑事自诉并不完全相同,其同时具有控告、报案、举告、报告等性质.司法机关需要根据"告"的不同性质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从而启动国家司法权. 相似文献
5.
杨长林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07,(2):46-49
在对刑罚的功能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罚金刑的功能是:惩罚,对犯罪人的惩戒和谴责;剥夺,对犯罪人的金钱的刑事剥夺;威慑,对犯罪人和潜在犯罪人的慑止;鉴别,帮助认识罪与非罪的界限,提高法制观念;安抚,满足要求惩罚犯罪的强烈愿望,平息犯罪造成的激愤情绪,慰藉精神创伤;鼓励,强化和促进守法者守法和鼓励跟犯罪做斗争;感化,消除犯罪人的敌对情绪,使其成为有利于社会的人;补偿,补偿犯罪造成的损失与损害,恢复或重申维持社会存在的基本秩序与价值观念。 相似文献
6.
赎刑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三千多年。希望从中国的本土资源之中发现能够为现实适用的制度,探讨在中国当代建立中国特色的短期自由刑易科制度。 相似文献
7.
张建国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6)
长期以来,叔孙通制定了汉代的傍章,傍章就是礼仪,傍章因与律令同录而得名等等,已经成为一种通说。即使在1983年底出土了包含有大量汉律的张家山汉简以后,这一通说也未见改变。本文在重新分析相关史料的基础上,提出与前人之说不同的观点,即认为:叔孙通制定的仅为汉礼仪;叔孙通没有制定傍章;唐代人撰写的《晋书·刑法志》有误说;傍章在汉代,应是写成和读作“旁章”;汉代人将汉律分成两类,旁章是汉律里的一类,它相对于汉律中的正律而得名。此外,根据张家山汉简中所见的律篇名,本文推测,凡其中不属于正律即九章律篇名的,依类别而论,应当就是旁章中的篇名 相似文献
8.
章莉 《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2):19-22
我国《刑法》独创的管制刑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不剥夺人身自由进行教育改造的限制自由刑,它符合刑罚轻刑化、开放化的发展方向,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引起存废之争。我国现行管制刑存在管制刑所体现的惩罚性较弱、管制刑缺乏可操作的义务内容、管制刑无制裁性措施加以保障等缺陷。借鉴社区服务刑,通过细化管制刑的内容,增加一定时间的社区服务、完善管制刑的制裁和惩罚机制、完善管制刑的管理监督机构等措施完善我国的管制刑。 相似文献
9.
冯康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5,31(3)
一直以来,针对在刑罚体系中增设资格刑的问题,学界争论不休.金融犯罪因其职业密切性、手段隐蔽性强的特点,对其增设资格刑以加强特殊预防的呼声一直存在.虽然金融法律法规中现存的“准资格刑”处罚客观上也起到了限制金融犯罪人再犯能力的作用,但增设资格刑是提高刑罚针对性和统一性的必然选择,也更加符合刑罚轻缓化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0.
论管制刑的废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建军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7(2):94-97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管制作为我国所独创的一种限制自由刑,其雏形出现于民主革命时期,并在解放区得到广泛使用,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中对其仍予以保留.但经过几十年的刑法实践,管制刑赖以存在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基础已消失,使得管制刑的适用率极低,近乎"名存实亡",加之管制刑的存在有损于刑法体系结构的科学性,因此,有必要将它从刑法中废除. 相似文献
11.
秦汉时代,民众对法律知识有着广泛的了解,已经形成了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意识,即便是在复仇风俗的影响下,不少人出于"私义"走上复仇之路,但是在完成复仇行为之后,许多复仇者主动选择就"公法",向官府投案自首,接受国家刑律的制裁;民众熟知许多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法律规定,普遍懂得利用法律手段、诉诸官府来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利益;与此同时,民众也有较强的法律参与意识,他们通过对执法官吏的毁誉评价、对重大案件的关注论议、集体或个人诣阙告诉、为人"讼冤"等各种途径表达自身对法律的诉求和执法官吏的期待。 相似文献
12.
罗漫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4(3):139-145
本文是<商周文学流程的文化观照>的续篇,文中将继续追问一些文学史问题,诸如为何文化专制时代的颂歌体文学特别发达,为何"秦世不文"而后世的<过秦论>、<桃花源记>、<阿房宫赋>、<孟姜女哭长城>等等"谴秦"作品却成了文学名篇,汉武帝的"罢黜百家"与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有无本质区别,汉代巨史大赋的森林是在什么样的文化原野上生长繁茂的,表达了作家们怎样的文化追求和审美理想,"少而好赋"者为何又"壮夫不为",东汉张衡何以在登上了汉大赋的峰巅之后又转向了以山水田园和平凡人性为背景的抒情小赋等.作者认为,文学名篇的细读和内部研究非常必要,但滋养文学华林的文化的阳光雨露却只能作外部观察与考量,文学景观的兴衰存亡依赖于远比自身广阔得多的人间万象和天地风云. 相似文献
13.
江林昌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14(4):428-437
2000年的先秦两汉文学研究,首先体现了世纪之交的特征,回顾与展望成为讨论的热点."新学问大多由于新发现”,近年来地下文献的不断出土,对先秦两汉文学研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境界,2000年有关这方面的研究有许多突破.除此新动向之外,2000年的先秦两汉文学研究,在一些基础传统研究专题方面,同样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 相似文献
14.
20 0 1年 ,从事先秦两汉文学研究的学者们 ,将视角拓展到学术史、考古学、文献学、宗教学、历史学等领域 ,呈现出一种多学科相结合的良好态势 ,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同时 ,新世纪伊始 ,学者们对未来中国文学研究作了重要讨论和深刻思考。 相似文献
15.
从敦煌汉代悬泉置遗址出土的近1.8万枚简牍资料所见的"亭名"、"亭长"和亭来看,其中"亭"可以分三种:边塞候望之亭、行政治安之亭和邮驿之亭。部分亭存在的时间很短,有兴替之变。以"亭"为中心研究悬泉汉简文书,揭示西汉之时相关的社会信息,特别是效谷县的邮驿道里和邮驿系统之结构。"置"、"骑置"和"亭"构成了效谷县的邮驿系统和文书传递线路。 相似文献
16.
17.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编录的秦、汉案例文书是宝贵的法律文献,具体反映了秦汉法律的实际应用状况和原则,经与云梦睡虎地秦简、龙岗秦简的秦律、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汉律对照研究发现:秦律规定的“毋笞掠而得人情为上”、“笞掠为下”的治狱思想和原则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与治狱实际存在差距;秦律严厉且缺乏弹性,禁止治狱官吏“释法”;秦在对执法官吏进行个人道德及法律教育的同时还重视对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治狱官吏进行表彰;汉初统治者在执行法律过程中存在疑罪从重的倾向,疑罪从轻原则并非始于汉初;汉初严格执行“法时”原则,强调依犯罪时所施行的法律判罪。《奏谳书》直接架起了出土秦律与汉律二者之间关系的桥梁,反映了秦汉法律的继承与发展,为秦末汉初司法制度的演变提供了依据,在秦汉法律关系研究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孙宝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3(6):86-90
秦汉颂在创作体制、修辞方式、审美风格及思想内涵等方面产生了新的突破,在颂的发展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也为魏晋南北朝时期颂的多元化发展特色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并为唐宋以降颂日趋僵化与复古的文学大势提供了难以逾越的创作范本。 相似文献
19.
秦汉"酒徒"散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子今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0(6)
"酒徒"称谓可能最初出现于战国阶段,而秦汉时期以"酒徒"自称者曾经有突出的历史表现.如<史记>卷九七<郦生陆贾列传>记述"高阳酒徒"郦食其故事最为著名.<汉书>记述郦食其自称"狂生".所谓"狂生",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视作<史记>"酒徒"的一种解说.司马迁笔下记录的酒宴场面,可见反映"酒徒"生活的具体情状.秦汉时期"酒徒"的社会形象,似乎并不光彩.<论衡>说"酒徒非圣人",<潜夫论>亦批评"酒徒无行之人".<后汉书>卷六五<皇甫规传>可见"宿猾、酒徒、戏客"并列,"酒徒"身份与"不义""不轨"行为相联系.孔融有关"郦生以高阳酒徒,著功于汉"的说法,则提示了汉末又一次面临乱世时,开明士人对"酒徒"评价的微妙变化.而魏晋之际名士好酒风习一时盛行,或许也可以理解为这样的历史文化脉流的延续. ".所谓"狂生",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视作<史记>"酒徒"的一种解说.司马迁笔下记录的酒宴场面,可见反映"酒徒"生活的具体情状.秦汉时期"酒徒"的社会形象,似乎并不光彩.<论衡>说"酒徒非圣人",<潜夫论>亦批评"酒徒无行之人".<后汉书>卷六五<皇甫规传>可见"宿猾、酒徒、戏客"并列,"酒徒"身份与"不义""不轨"行为相联系.孔融 关"郦生以高阳酒徒,著功于汉"的说法,则提示了汉末又一次面临乱世时,开明士人对"酒徒"评价的微妙变化.而魏晋之际名士好酒风习一时盛行,或许也可以理解为这样的历史文化脉流的延续. 相似文献
20.
蒋树森 《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8(2):74-77
"有秩"在秦汉史籍中记载较少,而在出土简牍资料中却不断被发现."有秩"是秦汉时期普遍设置的级别较低的基层官吏,一般来说为百石之吏,但亦不完全如此.对"有秩"进行研究,有助于我们认识秦汉基层政治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