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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根据《刑法》第307条第2款的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其中,“帮助”在方式上多种多样,且不以被帮助人的犯罪事实为前提;“毁灭、伪造证据”应该包括隐匿、变造证据;应根据立法目的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准确认定“证据”的范围。  相似文献   

2.
从期待可能性的法理来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中的"当事人"应理解为"与案件的裁判结果有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除了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当事人",民事、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而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监护人,还有在诉讼中为单位利益而毁灭、伪造证据行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都是本罪所规定的"当事人"。  相似文献   

3.
在法学上,法益尊重的可能性可以看成是期待可能性的本质;在哲学上,相对的意志自由可以看成是期待可能性的本质。在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包庇罪和脱逃罪的成立中,期待可能性都能给予解释。在妨害司法罪的认定上,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接受和运用体现着一种司法人性化。  相似文献   

4.
修改后的刑法第六章第二节对扰乱司法机关诉讼活动有序、正常进行的一系列妨害司法活动的犯罪行为做出了系统、明确的规定 ,其中亦出现了诸多新罪名 ,如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打击报复证人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暴动劫狱罪等 ,这些新罪名的出现 ,使立法更加完备、统一。但不容否认 ,该立法体系中尚存诸多问题有待探讨与完善。首先 ,修改后的刑法将过去分散规定于旧刑法第一章、第四章、第六章中的具体妨害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犯罪行为加以综合…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从而为对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信息网络技术帮助的行为配置了独立的罪名和法定刑,开启了信息网络犯罪之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进程。成立该罪,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明知,客观上要求情节严重。由于信息网络服务行为具有中立性特征,从而使中立帮助行为的正犯化受到一些学者的质疑。中立帮助行为、帮助行为与帮助犯不是同一概念,中立帮助行为入罪条件的设定应采取限制处罚说。帮助行为的相对正犯化不仅要考察相关联的正犯行为,也要考察帮助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只有当帮助行为被承认为正犯时,才按刑法分则的规定单独定罪判刑,否则仍然作为正犯的帮助行为,按《刑法》总则有关从犯的规定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6.
刑罚执行阶段也属于"在刑事诉讼中".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不构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主体.妨害的只是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证据的,不构成该罪.威胁、引诱被害人改变陈述的,不构成该罪.改变后的证言恰与客观事实相一致的,不构成犯罪.故此,该罪名的设置不具有必要性.  相似文献   

7.
【目的/意义】第四方支付洗钱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类案不同判等问题,需要对其定罪逻辑进行重新梳理。【设计/方法】通过对44起第四方支付洗钱行为的案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实践中缺乏推定行为人与上游犯罪存在意思联络的标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扩张适用,以及想象竞合等罪数形态被忽略,上述因素导致第四方支付洗钱行为的罪名认定参差不齐。【结论/发现】第四方支付洗钱犯罪的刑法规制,应当分流程分阶段判断。首先从实质上分析行为人与第四方支付平台的关系,区分平台参与者与管理者;其次再判断平台管理者与上游犯罪的关系,对不构成共同正犯或狭义共犯的管理者再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两罪名分别讨论,最后判断平台建立过程中是否构成其他罪名,讨论数罪并罚等罪数问题。  相似文献   

8.
"律师伪证罪"是《刑法》第306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通俗称谓。妥当地解释本罪行为方式对于平衡法益保护和保障律师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不损害证据的物质形态,而是将证据丢弃于一般人不可能再行控制的场所,属于毁灭证据;毁灭证据不包括隐匿证据。变造证据属于伪造证据。"帮助毁灭、伪造证据"包括四种行为,其中的"证据"不包括言词证据,仅限于以物质化载体表现的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中的"作伪证"必须既有违证人记忆,同时违背被法院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违背事实改变证言"应实质地解释为"作伪证";只有以某种利益相引诱,使证人在利益权衡中影响了意志的自由表达,才属于本罪中的"引诱"。  相似文献   

9.
设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初衷是强化国家对信息网络行为的管控,以形成更为良好的虚拟空间秩序。从立法的宗旨能够看出,构成此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主要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危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但不能是传统意义上的一般性中立帮助行为;从犯罪主观方面看,罪犯不必认识到其所帮助的活动已经构成了犯罪,仅需认识到行为的行政违法性即可。在司法实践中,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坚持罪名的独立化,尽可能通过轻刑化和职业禁止、禁止令等制度来实现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刑法治理。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三个新型信息网络犯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网络服务商民事侵权连带责任的上升化、刑事化;设置“责令改正”行政前置程序,是考虑平衡互联网技术创新保护与网络安全维护而限制刑法处罚范围,因而具有合理性。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预备行为的实行行为化、未遂犯的既遂犯化;不应将“违法犯罪”限缩解释为“犯罪”;利用“伪基站”发布诈骗信息,因未必已经着手实行了诈骗犯罪,故简单根据发布诈骗信息的数量认定成立诈骗罪未遂的实践做法是错误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帮助犯的正犯化或者帮助行为的实行行为化;成立该罪,以被帮助对象着手实行了信息网络犯罪为前提,但不要求达到罪量程度;该罪并非中立帮助行为的正犯化,提供互联网接入等技术支持与帮助,也未必就是中立帮助行为。  相似文献   

11.
证据是诉讼的灵魂,保证各种诉讼的顺利进行是刑法的内容之一,文章对我国刑法分则中的证据犯罪立法进行了评析,分析了现行刑法在证据犯罪立法方面的不足,表现为我国证据犯罪的覆盖面偏窄,立法技术的严密性和系统性欠佳,不能适应诉讼程序的需要,影响实体法功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12.
侵占罪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研究了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强调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案件性质;对侵占罪的证据、取证及利弊价值等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认为侵占罪的刑事立法是不必要的,也将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  相似文献   

13.
"疑罪从无"原则的证据学之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疑罪从无”以人权维护理念为价值导向 ,从证据学维度 ,其本质是一项刑事证据规则。“疑罪从无”原则从宏观上表征一种“以人权为本”理念的刑事证明责任 ,同时 ,它在刑事证明活动的技术层面上 ,也面临一个证明标准的确定问题。只有从程序的角度来审视“疑罪从无”原则的运作和“疑罪”的界定 ,以程序为依托 ,以证据为依据 ,才能引导法官“疑罪”心证的合理形成并导演一个“看得见的正义”的过程 ,为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改革提供宏观指引。  相似文献   

14.
刑法学和犯罪学对犯罪概念的研究是割裂的和落后于时代的,某种程度上,不但影响了学科对话,而且使学科建设和发展陷入瓶颈。犯罪概念是价值观的具体体现,追求跨学科的、统一的犯罪概念是不现实的。通过犯罪概念的考察,可以看出刑法学与犯罪学的正常关系应该为:在犯罪学领域,犯罪是一种社会事实,具有价值属性,体现在对其行为及后果的测量上;在刑法学领域,犯罪是一种规范性事实,是对作为社会事实的犯罪做出的规范上的价值评价,体现在对犯罪的处置上。  相似文献   

15.
犯罪构成是我国犯罪论及刑法学的基石性理论范畴。从原初的意义上考察,犯罪构成兼具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双重功能属性。由于外在观念和内部构造的双重因素,长期以来犯罪构成被仅从实体刑法的角度加以研究,从而导致其程序机能的弱化。由此,应对现行犯罪构成体系进行结构性改进,建立犯罪构成的实践模式,恢复其对刑事司法实践的导引功能,并推动刑事一体化理念在实践层面的展开。  相似文献   

16.
互联网金融犯罪隐蔽性强、潜伏期长,智能化程度高、专业性强,犯罪成本低、收益高、危害大,并且具有跨越时空性.这些特点给案件的管辖、电子证据的调取以及言词证据的收集带来了诸多疑难问题.确定管辖权应坚持属人性和关联性,同时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可由几个主要犯罪地司法机关分段、分地办理.电子证据的调取应遵循可靠、规范、全面、监督原则,可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真伪鉴定.言词证据的收集可以从理清犯罪团伙内部关系、健全侦查协作机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以及建立网上债权登记制度入手.  相似文献   

17.
《刑法》第306条有关律师伪证罪的规定一直面临着悖逆民心的困境,但其原因并非实体内容不公正,而是欠缺程序上的合理限制,由此导致它沦为检察机关实施职业报复的工具。将律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程序性前提,把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处分或吊销律师职业证书的行政处罚作为刑事诉讼的实体性前提,并限制刑事侦查的调查范围,可以合理地限制检察机关的偏见和恣意,带领该规定走出当前的困境。  相似文献   

18.
犯罪预备只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与犯罪形态(犯罪行为)有着质的区别。犯罪预备又可称为犯罪预备阶段,以区别于犯罪过程中的实行阶段、实行后阶段。预备犯的概念及其成立的条件应在"罪行严重"和"对法益构成严重的威胁"的基础上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9.
文章以《刑法典》中关于罪刑关系的规定为主线,分析了当代关于犯罪、刑罚和刑事责任相互关系理论研究的不足,提出了以刑事责任为核心的新的犯罪概念及罪责刑的相互关系,并对新的刑事立法提出设想。  相似文献   

20.
当前刑法理论学派之争正在趋于折衷,对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也应该通过主客观相结合的路径来适应世界刑法理论的发展趋势,在强调客观方面的同时,关注共犯的主观努力,同时对共犯的中止行为提出一定的要求。依据牧野英一"因果的共犯理论",共同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应从因果关系理论的视角来构建,即时间性、自动性、脱离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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