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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问: 我和老李属于再婚家庭,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我们住在老李单位的公房.2012年,老李单位进行房改,我和老李决定共同购买位于市区的一套房改房,并办理了房产证,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老李名下.因为是老李的房改房,所以我和老李书面约定,此房产所有权归老李,但我有永久居住权,任何人不得干预,并在相关机构进行了登记.今年我和老李因感情不和离婚,老李要求我搬出该房.我是否还享有在该房屋居住的权利? 答: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你和老李采用书面约定的方式来设立居住权,并作了相关登记,该约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即使离婚后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老李,但你依约定对该房屋拥有合法居住权,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2.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当前,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面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行使不充分、农户对宅基地及农房的财产权益体现不明显等问题。通过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来推动改革,以实现宅基地的高效利用。  相似文献   

3.
一、加强集体土地产权建设,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及权益 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乡、村以及村内两个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所有具体的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4.
我国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政策几乎是空白。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的直接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不是法律依据,不具备直接的参照性。在我国土地二元所有制下,城中村房屋拆迁的过程也就是集体土地所有权被征收的过程,西安市城中村房屋拆迁中,国家征收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同时政府作为城中村房屋的拆迁人并没有承担补偿义务,而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对农民进行补偿,宅基地的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获得补偿。  相似文献   

5.
《老年人》2010,(9):51-51
问:我在城里工作,我的父母住在农村。请问:父母去世后,我可以继承他们的宅基地吗? 答: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拥有宅基地。所以,你不能直接继承你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  相似文献   

6.
一、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的宅基地“两权”分离模式已经不再适应现有的经济的发展,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宅基地权利结构发展的必然结果。我们要在保障宅基地的居住保障功能的前提下对我国的宅基地制度做出相应的改革,目前,我国学界在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者一方面已经达成了共识,但是对剩下的两权的权利结构却有不同的观点。  相似文献   

8.
物权是一个纯法律学术概念,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然而,正如一份在普通民众中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这一系列生疏的词汇令人难以理解。以下是对物权法中几个基础概念的解读。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是物权中一种最充分的权利。用益物权: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其中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指在借贷、买卖等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为履行债…  相似文献   

9.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建房,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农房,严禁农民提供宅基地或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建设用地……”春节期间,记者在苍溪县陵江镇光明社区采访时注意到,苍溪电视新闻播放着国土资源政策法规知识。  相似文献   

10.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土改以来国家为保障农村人口的居住权而设定的特殊的用益物权。这项权利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农村居民在集体经济前提下依法享有对组织分配的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如何在严峻的农村社会现实下同时处理好居者有其屋的农村人口居住保障目标以及效率价值目标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新目标。本文首先分析了现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特征及存在的问题,又提出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创新的一些建议,希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能不断完善并真正利国利民。  相似文献   

11.
王远桂 《城市》2004,(2):29-32
一、城市土地市场的流程模式 (一)增量土地进入市场的流程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除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相似文献   

12.
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前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在《土地管理法》有关条文中对与之相关的问题作了若干规定,依据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①不是国有土地。②不是农用地。③不是未利用地。④一般不是城市建设用地(目前在大中城市郊区和小城市区域内有一定数量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建设)。⑤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用地转成的建设用地。⑥其所有权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此,我们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作如下的界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  相似文献   

13.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对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顺利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0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相似文献   

14.
《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在物权法草案中争论得沸沸扬扬的土地征收对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进行补偿的历史已经成为过去。土地征收继续沿用国家对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再由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安置的方式。国家征地补偿费用要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中间环节才能到农民手中。而当前,农村  相似文献   

15.
正四川省隆昌县地处成渝之心,属典型丘陵地貌,全县幅员面积794平方公里,辖1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总人口77万。在探索丘陵地区统筹城乡发展的道路中,隆昌县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是通过实地测绘、入户调查等程序,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房屋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赋予农  相似文献   

16.
一、城市土地市场的流程模式1.增量土地进入市场的流程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除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在我国,城市扩建新增建设用地的唯一途径就是通过征用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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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物权法》 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概念 我国的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征收补偿的方式、范围、标准、原则等问题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编辑同志 :1998年4月 ,我与县建设银行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将我的一套私房卖给对方开办储蓄所。合同签订后 ,建设银行付给我部分购房款 ,我将房屋腾出 ,但至今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对方也未将剩余房款付清给我。请问 :我与建设银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刘植槐刘植槐同志 :您所提出的问题 ,涉及“私房买卖”的法律问题。为了加强对城市私有房屋的管理 ,保护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于1983年12月颁布了《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该条例第六条规定 :“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 ,须到房屋所在地房…  相似文献   

19.
孙雷 《科学发展》2014,(5):60-68
上海深化农村改革应着力发展现代农业经营的"三类主体":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着力保障农民的"三项权利":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和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着力盘活农村的"三块土地":农村承包土地、农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着力完善涉农的"三项制度":农产品价格形成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土地征收制度;着力提升农村公共服务的"三项水平":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和农村医疗服务水平。  相似文献   

20.
2008年,合肥市被国土资源部批准为全国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市,农村土地整理是其中一项。当年,合肥以整村推进的形式组织实施了4个土地及宅基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所谓的整村推进,即整村拆迁、以村为单位整理土地和宅基地、以村为单位集中流转、整村搬迁至新划定居住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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