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编辑同志:3个月前,刘老汉因交通事故身受重伤,被送进医院抢救,医生诊断后认为有生命危险。在危急情况下,刘老汉要求我们参与处理事故的3名交警当见证人,立下一份口头遗嘱,对他身后的遗产作出了处理。如今,经过治疗,刘老汉脱离了生命危险,身体也开始康复。请问他立的口头遗嘱还有效吗?谢应轩谢应轩同志:刘老汉所立的遗嘱已是无效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我国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5种,并对各种形式的遗嘱都作了相应的规定。该法第十七条第5款规定口头遗嘱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相似文献   

2.
张勇 《当代老年》2013,(7):19-19
对于遗嘱,最为人熟知的显然是自书遗嘱,即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但是,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其实并不限于自书遗嘱,而其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口头遗嘱,因为这是一种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有效的遗嘱。  相似文献   

3.
正因多方面的原因,很多老人请人代书遗嘱。因这种遗嘱并非由遗嘱人书写,生效条件比自书遗嘱更为严格,不但要求内容明确、形式合法,还至少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无效。有法官介绍,从其法院审理的有关代书遗嘱纠纷案情况分析,有三分之二的案件最终被认定代书遗嘱无效。见证人、代书人不出庭作证刘大爷与老伴儿育有一女一子,二老去世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   我再婚丈夫王某不久前病故。生前他立下遗嘱,交待将 3间房子等财产全部归前妻所生儿子继承,由他的儿子负责我的生养死葬。我年逾七十,且身体有病,担心事后有变,生活没有着落,想请求法院变更王某的遗嘱,分割王的遗产,不知是否可以 ?王芝秀 王老太太:   您想提请法院变更再婚丈夫的遗嘱,是完全可以的。   遗嘱继承是指公民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下遗嘱,待自己死后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使遗产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遗嘱是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一种方式。按《继承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遗嘱…  相似文献   

5.
正遗嘱继承房产,公证不是必须程序[案例]刘老伯经与老伴协商,共同自书遗嘱一份,载明将老两口共有的、经拆迁获得的房屋留给孙女。为确保将来晚辈继承房产少出乱子,老两口打算到公证部门办理一份遗嘱公证。可女儿告诉他们说,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即使不经公证也不影响将来继承。房屋继承过户必须经过公证吗?[解答]过去多年来,房屋登记部门一直依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  相似文献   

6.
《老年人》1996,(3)
立怎样的遗嘱才能取得公证?编辑同志:年事已高的田老师立下遗嘱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公证员说遗嘱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予以公证。既然不是所有的遗嘱都能取得公证,那么,立怎样的遗嘱才能取得公证呢?纯然纯然同志: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公证机...  相似文献   

7.
王景龙 《老年人》2003,(8):39-39
编辑同志:我和老王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再婚前我和老王立有协议,即老王的一栋楼房在再婚后归我们夫妻共同所有,为此还在公证处对协议进行了公证。不久前老王病逝,临终前老王却又表示楼房由他的儿子继承。请问:老王的临终遗嘱和我们的协议哪个有效?李秀李秀同志: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是合法的。这种约定一经作出,即对夫妻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如需变更或撤销,…  相似文献   

8.
正问:我父亲因意外不幸去世,留下了一辆汽车。父母只有我一个孩子,母亲同意将车直接过户到我名下。请问:我拿我的身份证和写有父亲名字的行车执照,就可以去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吧?答:你父亲死亡,你和你母亲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都是你父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的合法继承人。你要继承你父亲留下的车辆需经以下两个步骤:一、你必须和你母亲到公证处作遗产继承公证。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相似文献   

9.
所谓收养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经过送养子女人及收养子女人双方同意,并对收养动机、条件进行审查后,而出具的公证书。收养子女,尤其近年来外国人收养我国子女的现象已较普遍,所以办理收养的涉外公证书也随之增多。如不办理公证,而将子女送养外国人者,是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  相似文献   

10.
涂法 《老年人》2003,(6):41-41
编辑同志:我叔叔是个聋哑人,前不久突发脑溢血死亡。临终前叔叔用手势表示,他的房屋由再婚妻子继承。请问聋哑人可否采用口头形式立遗嘱?这种口头遗嘱是否有效?顺达顺达同志:聋哑人是生理上有缺陷的人,不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聋哑人虽不能像正常人一样开口说话,但他们可以用打手势即哑语来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达到与外界交流的目的。所以,聋哑人同样可以采用口头的形式立遗嘱。你叔叔在病危情况下立口头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只要真实地表达了他本人的意愿,而且符合法律规定,比如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   我伯父于上月去世,他生前亲笔并盖名章立了一份遗嘱,内容有:所住的套间房归次子继承,其它财物由长子与次子共同继承。可是,他去世后,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了争执。伯父的长子主张房产也应由兄弟二人分割,其弟不同意,认为应按老人遗嘱处理,为此诉讼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裁定伯父生前立的遗嘱属于无效遗嘱,其长子对房产也享有继承权。请问:这是为什么呢 ?田 力 田力同志:   据你来信所述,你伯父生前立的遗嘱为自书遗嘱。我国《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具备以上三个要…  相似文献   

12.
马韬 《现代交际》2010,(9):114-115
招标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招标方的申请,依照国家有关招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招标投标各方的主体资格投标的真实、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为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平竞争、程序合法,并防止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公证处应积极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相似文献   

13.
案例 家住青岛市浮山后、78岁的张某有4女1子,张某对儿子一直非常偏爱。2005年,张某到公证处办理了房产赠与公证,把他的房子赠与儿子,并且很快力、理了过户手续。可是半年以后,张某的孙子要结婚,儿子坚决要把该房子作为新房。张某只好搬出来。没办法,张某又来到公证处,要求撤销赠与,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不能撤销,老人后悔不已。  相似文献   

14.
律师援助     
政策法规:企业不得单方更改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只要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一经签订,该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劳动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但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仍然必须履行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相似文献   

15.
《老年人》2003,(10)
编辑同志:我的姨妈临终前立下遗嘱,她的一副价值800元的金耳环留给我作纪念。姨妈去世后清点遗物,发现这副金耳环不见了。请问我可以要求用姨妈别的遗物替代吗?王晓王晓同志: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对自己死后的财产进行预先的处分、并于死后发生效力的单方面法律行为。公民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称为遗赠,接受遗赠的人称为受遗赠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  相似文献   

16.
李文成 《老年世界》2008,(11):19-19
所谓遗嘱,就是指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遗产或者其它事务,并且于死亡之时才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不需要继承人同意即为有效。遗嘱继承是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内容,继承其遗产的一种制度。它与法定继承相对,是立遗嘱人生前处分自己财产的一种方式。因为在遗嘱中规定了继承人和继承的数额,所以遗嘱继承又叫做指定继承。  相似文献   

17.
若有不平事进我律师楼什么是“听证”和当事人的“听证权”?以往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根据违法的事实和有关规定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据说我国法律的新规定,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可以举行“听证”。我不明白“听证”是怎么一回事?受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对...  相似文献   

18.
《老年世界》2010,(23):17-17
在我国,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遗嘱继承就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处理他所遗留的财产。而法定继承则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和分配办法对遗产进行继承,这种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来进行的。  相似文献   

19.
提存公证具有消除疑虑、减少纠纷、提高效率和维护经济与社会正常流转等作用.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它是指当债务人因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债权人履行给付债务时,债务人可将有关物(物币)提交于提存机关(如公证处).由提存机关负责收存并交付给债权人,从而免除债务人的给付义务和风险责任.提存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提存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  相似文献   

20.
马润慧 《职业》2013,(20):189-189
公证档案是公证机构对其公证证明活动的一个完整、真实的记录,属于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后的工作中具有重要的考查和利用价值。因此,有效地整理、保管好公证档案是公证机关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