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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历史上素有由年高有威信的耆老和乡官里正调解民间纠纷的习俗.民间调解是一种有效的民主协商纠纷解决机制.民间调解对于化解民间纠纷、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陆中宝 《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4)
民间习惯作为本土的一种文化现象,在中国社会中普遍存在,并强烈地影响着司法实践.在严格规则主义的背景下,民间习惯的司法适用有其可行性和困境,因此要找准其适用的条件和方式.民间习惯司法运行应具备内在约束即民间习惯规则本身应具有普适性、明确性、合法性和规范性.在司法审判操作中,法官应根据民间习惯与国家法的具体关系样态来选择不同的适用方式:习惯权利独立于法定权利而且得到了国家法认可的"直接应用";习惯权利与法定权利的融合和统一的"援引性应用";习惯权利独立于法定权利但没有得到国家法认可却能阐述为某种法律原则的"阐释性应用";习惯权利与法定权利相对立而采取的"变通性应用". 相似文献
3.
姜裕富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4):26-30
民间习惯是乡土社会中自发形成的秩序规则,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民间习惯与国家法在乡土社会中共同存在,是客观的事实。在农村法治秩序建设进程中,必须承认民间习惯存在的合理性,构建科学的机制促使民间习惯的司法化,保证司法行为在农村获得正当合理的基础。 相似文献
4.
王林敏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9,(5):127-132
民间习惯调查与汇编是法律发展的一个资源性要素。在法制史上,很多国家都曾进行过规模宏大的习惯调查。通过习惯调查,立法者可以充分认识法律制度运作的社会和文化环境;司法者可以得到适用习惯解决纠纷的第一手材料。因此,立法者和司法者均有可能成为习惯调查的推动因素;学者是习惯的理论加工者,更是习惯调查的主力。语言沟通和民间权威的崩解是当前习惯调查者面临的两大主要障碍。 相似文献
5.
牟方君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18(4):24-28
婚约是现实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普遍现象,现行法放弃规范婚约实乃失误,致使婚约关系游离于法律规范,造成不应有的秩序失控,本文就婚约合理存在的机理展开讨论,指出规制婚约的必要,并提出了规制的设计。 相似文献
6.
李洪文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6(3):93-95
婚约作为一种民间习俗由来已久,在古代社会婚约具有极高法律地位.尽管我国现行法律未对婚约作出明确规定,但婚约在现实生活中仍大量存在.鉴于因婚约的解除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婚姻家庭立法或未来民法典有必要对婚约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7.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6):7-11
民国时期,民间各种社会力量面对灾荒频仍的状况有其积极应对措施。灾荒发生后,淮河流域既有民间个人力量的募捐,也有宗教团体的救济,具有近代化色彩的民间慈善组织尤其发挥了重要的社会救济功能,总体呈现出救灾主体多元化的特点。华洋义赈会、红十字会等多种民间慈善组织致力于灾民的生活救助,并对灾区的疫病防治工作做出了贡献。需要指出的是,当时的灾荒救济呈现出诸多局限性,表现在:重灾后救济,轻灾前预防;缺乏救济物资和资金;盲目垦荒等。 相似文献
8.
王丽娟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6,18(1):27-31,36
婚约起源于古代社会的买卖婚姻,近现代多数国家或地区亲属法也规定了婚约制度。我国现行婚姻法对此没有规定,但民间订立婚约的现象则是普遍存在的,由此导致了司法实践过程中大量民事纠纷的产生。婚约性质从本质上说应属一种契约。为指导人们订立符合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理念的婚约,规范人民法院审判婚约纠纷案件,我国婚姻法应明文规定婚约制度。 相似文献
9.
10.
11.
丧俗礼俗在人们生活中有着重要地位,由于地域,生活习惯的不同,历史传统的差异,农村丧俗各具特色。民国时期皖北农村丧葬礼俗便有自己的特征,这对研究地域文化,造福一方,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但丧俗所表现的愚昧性、腐朽性和落后性,仍是在移风易俗中提倡科学、更新观念的根本障碍;丧俗中所表现的陋俗也是移风易俗所要革除的主要对象。 相似文献
12.
民国婚姻诉讼中的民间习惯:以新繁县司法档案中的定婚案件为据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里赞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
虽然民国时期大规模引入西方法律制度,但与中央相比,基层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往往多考虑民间习惯.四川新繁县民国司法档案中有涉婚姻的案件表明,在定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上,司法判决更依托于民间的传统婚姻习惯.因而,即使在民国中后期,现代法律制度与传统习惯在基层司法实践中仍然并存. 相似文献
13.
姚澍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0(3):132-142
在民国时期湖南的坟山案件中,风水习惯被广泛地运用,并有力地推动了纠纷的解决。这与当时的社会观念、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判例制度密不可分。新施行的《民法总则》规定了习惯的抽象法源地位,但在司法实践中仍面临着法官对民事习惯的使用不足,相关的适用规则缺乏和审案标准不一等隐忧。通过对历史的回顾与检视,可以为中国当前所面临的问题提供有益的借鉴。在今天的司法实践中,有必要加强对习惯的使用,开展服务于司法的民事习惯调查,同时对善俗与恶俗进行区分,尤其是要分清封建迷信和正常社会心理之间的界限。 相似文献
14.
丧葬礼俗包括丧葬礼仪与民间丧葬风俗。它反映了民国时期社会文化变迁的广度与深度。民国时期新式丧葬礼俗的实施情况具体表现在推行公墓制;提倡火葬,建立殡仪馆;开追悼会,倡导国葬和公葬;采用形式简明的讣闻。 相似文献
15.
从19世纪中叶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随着朝鲜族在我国扎下根,朝鲜族民俗也作为其生存所必需的生活文化开始生根发芽;在20世纪10—40年代,随着我国朝鲜族聚居区域的形成而基本成形,并且开始逐渐具备自己的一些特色。在这一过程中,朝鲜族民俗尽管经受多次民族压迫和强制同化的磨难,但它以顽强的文化生命力,使朝鲜族的生活文化之基本脉络得以保存和继续传承。 相似文献
16.
李晓晨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1(4):83-87
民国时期华北农村由于受社会文化因素、生存环境以及教育和认知水平的制约,迷信观念严重,迷信风俗盛行,迷信组织众多。这些迷信风俗尽管主要是对传统迷信风俗的遗存与继续,但在近代科学文明的冲击下,它在地域、人员、内容及功能与危害上仍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特点。 相似文献
17.
民国时期的邮展,依据主办方的不同可分为个人邮展、民间集邮团体邮展、官方邮展三类;就其组织运作模式而言,又可分为筹备、实施、展后三个阶段,三阶段中的具体工作是邮展的有机组成部分。民国邮展增强了民众的集邮兴趣,有利于集邮家开阔视野、增进交流,促进了民间集邮团体的良性发展,对政府也有一定影响。同时民国邮展发展趋势上的递进性、展地分布上的区域性、参与人群的有限性,又构成了其鲜明的时代特征。 相似文献
18.
刘叶思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1,24(4):113-117
目前民俗习惯领域理论研究较多,而实证研究及技术程序研究则较为缺乏。民俗习惯在民事审判中的运用首先要确立民俗习惯的补充法源地位,明确民俗习惯司法运用的效力范围,对民俗习惯司法运用的启动、识别及确认设置相应的程序。在法官做出判决的过程中,进而对民俗习惯进行采纳适用,在判决理由中寻找合适的空间,将合乎情理的民俗习惯恰当地运用到民事审判的过程当中。 相似文献
19.
李育民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1):53-57
活跃在政治舞台上的旧立宪派和革命派等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对政党政治有着明确的认识.出于现实斗争的需要,他们在民国初年的宪政实验中,又系统地阐明了政党政治的基本问题,主要包括政党的性质作用,政党的运作及政党制度模式的选择等.值得注意的是,旧立宪派和革命派在这些方面的理论认识是基本一致的.而就整个中国社会观之,对政党政治普遍缺乏认识并持否定态度. 相似文献
20.
胡蓉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5(2):107-110
民国时期(1912~1949年)的文学书籍插图一方面继承了中国传统绘画的形式要求,另一方面吸收了世界设计潮流的设计形式,兼具东西方之所长,富有鲜明的时代精神和历史文化价值.散点透视与焦点透视结合的构图方法,单纯、清新、朴实的用色主张和形式多样的艺术手法表现了民国时期文学书籍插图的构图特色.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