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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自治权比较—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民族自治地方文/戴小明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已成功地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又出现了一种新的类型,即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的地方行...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地方立法的多元体系中,自治条例立法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自治条例立法与一般地方立法的主要差异体现在其立法根据或权限的不同。与经济特区立法相比,自治条例立法具有相对独立性、无限性和较大的变通权。与特别行政区立法相比,自治条例立法的立法范围和权限相对较小。这一立法,既服务于中央法律在民族地区有效实施和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特点的需要,又必须服从于维持单一制国家地方相对分权的需要;既不同于一般的经济特区立法,又有别于特别行政区所享有的高度自治型的立法。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若干问题新探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本文探讨了有关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三个重要问题,即:自治法规的报批;单行条例与地方性法规的关系;变通、补充规定的定位。着重指出:在赋予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以自治法规的制定权的基础上,改自治法规的报批制为备案制,是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体制的需要;理顺单行条例与地方性法规的关系,有助于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均衡发展;取消变通、补充规定这种立法形式,突出和强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作用,有利于实现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规范化、简约化和科学化。  相似文献   

4.
文章从财政自治的基本内涵入手,考察了财政自治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实现形式,同时紧密结合中国政治经济体制和政治发展的现状与趋势,重点阐述了财政自治在中国的实践及其类型,同时界定了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限及范围,论述了加强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研究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从而揭示了中央与地方关系发展的未来目标模式。  相似文献   

5.
试论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济关系是民族关系的核心和基石,处理好经济关系,对于妥善解决政治、文化等其他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规范、完善处理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关系的法律,并以此为依据,严格执行。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关系主要包括资源共享、财权划分、财政援助、经济自治等四个方面;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关系总体上是良好、和谐的。  相似文献   

6.
陈希 《民族论坛》2009,(5):34-36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自治权的理论基础在于地方自治与民族平等的政治法律理念。民族自治地方经济自治权是一项宪法权利,由经济机制自治权、财政税收自治权、金融管理自治权、贸易管理自治权等构成。它在行使过程中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因此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多个环节予以保障。  相似文献   

7.
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及其法律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及其法律问题戴小明财政自治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一项极其重要的自治权,它对推进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建设,正确处理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关系,不断完善有中国特色的自治地方管理体系,转变政府理财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目前还没有引...  相似文献   

8.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与其他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设置模式,是一种独特的中央与地方的行政权力划分方式,适应了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需要.将民族自治地方各级政府与我国其他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权力相比较,特别是将五大自治区政府与其行政层级相近或者相似的"较大的市"政府、经济特区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权力相比较,有利于进一步揭示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内涵和实质.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除了可以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一般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外,还与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共同作为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这使得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不仅不同于一般的地方政府,而且不同于"较大的市"政府、经济特区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这些原本也是特殊的行政权力配置.  相似文献   

9.
本文在"国家主权—民族主体—地方自治"分析框架内,根据世界各国宪法的规定,结合宪法理论,将自治权民族实现自治的形式划分为三类,即独享型民族自治权、结合型民族自治权以及融合型民族自治权,旨在对自治权民族实现自治的条件进行类型学分析。  相似文献   

10.
本文通过论述宪法和自治法规定的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认为自治权的实现尚遇到不少的困难,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争取自治权的实现,必须树立新的自治思想,民族自治地方的振兴才有希望。  相似文献   

11.
上级国家机关领导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几年来,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进展很不顺利,没有能够全面贯彻到实处,民族地方始终未能实现法律规定意义上的自治。究其根本,没有处理好领导与自治的关系,使之达到和谐与统一,是一个主要的原因。本文拟就上级国家机关领导与民族地方自治的关系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2.
自治地方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办法迫在眉睫。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法实施办法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就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法实施办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即认识问题和利益协调问题,提出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法实施办法的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13.
西部大开发中需要注意的若干与民族有关的问题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文章从“民族性”的角度分析了我国西部的“区情” ,指出在西部大开发中必须处理好与此相关的若干关系问题 ,包括 :自治地方与中央及非自治地方的关系 ;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关系 ;聚居民族与散居民族的关系 ;“东引”与“西出”的关系 ;民族传统与现代经济的关系。文章进而论证了西部大开发中民族工作的重点内容和主要方向 :首先要加强民族法制建设 ,以保证西部大开发健康、有序地进行 ;其次是在实际工作中处理好民族权益关系 ,以巩固“三个离不开”的民族关系 ;最后是贯彻执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党在民族问题上的基本方针和各项政策 ,以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从历史和现实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的基本情况,认为正确认识和把握这一基本情况是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立足点,并指出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是处理好与民族有关的若干问题,即东部与西部的关系;民族自治地方与中央及非自治地方的关系;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关系;杂散居民族与聚居民族的关系;传统文化与现代经济的关系。文章最后提出了战略机遇期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途径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相似文献   

15.
人类必须尊重与大自然和睦相处的一些基本定律。自然资源是社会生产发展的基础,是国家实现经济现代化的物质条件,它关系着民族的生存和社会的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本地方内草场和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管理和保护本地方自然资源的自治权,优先合理开发利用本地方自然资源的自治权。法律同时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在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方面的义务与上级国家机关在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应尽的“职责”。  相似文献   

16.
浅析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自治权及其行使的法律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自治权是其核心的内容,对自治权从内容、范围到实施都应由法律明确地加以设定.自治权的确定和行使直接关系到民族自治地方的建设,关系到各民族的切身利益和权利的实现,因此<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民族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作了专章的规定,从各方面明确了自治权的内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包括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经济权,教育、科学、文化的建设权,治安权等多项内容.在这些自治权中,经济自治权是民族自治地方进行各项建设的物质保障,对其加以界定、予以行使并给予法律保障,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意图通过对民族经济自治权的定义、内容及其行使的法律保障等方面进行探讨,为我国民族法理论的完善尽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17.
彭建军 《民族研究》2015,(2):15-27,123,124
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制定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自治权的重要形式,因而在近年来的民族法制体系规划中都将自治区自治条例作为主要内容和阶段性目标。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制定权,属于《宪法》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应有的自治权,但却是附条件的地方立法权和自治权。依据我国《宪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等的规定,自治区自治条例需要自治区制定草案、上报批准,因此,自治区自治条例制定权具有中央与自治区共有立法权之特点。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制定,应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考虑中央、地方、民族等因素,在明确条例制定的必要性、辨析与其他法律规范关系、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应建立三种立法工作机制:一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主导的领导机制,二是以国务院为主导的工作协调机制,三是以自治区为主导的草案制定机制;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互相结合、互动协作、三位一体的立法工作机制,将使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制定工作有更强的执行力。  相似文献   

18.
<正>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问题。自治机关要全面有效地行使自治权,就要有充分的保障。应当肯定,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已有一定的保障。一是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机关有权管理地方财政;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  相似文献   

19.
从宪法等法律规定看,其明确了民族自治地方内汉族和散居少数民族不具有法定区域自治权利,导致在确定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利(权力)的最终归属(本源)主体上难以自治,由此反映出立宪(法)者意欲协调促进民族平等与加强地方治理之间的平衡,在实现和保障少数民族自治权利的同时,也为推进民族共治和优化地方治理保留了空间.  相似文献   

20.
民族自治地方对外贸易和边境贸易,是我国社会主义商品交换和商品流通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形式。民族自治地方开展对外贸易,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人缘优势和政策与法律上的优势。民族自治地方具有开辟对外贸易口岸、开展边境贸易的自治权和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贸易管理权。民族自治地方必须服从国家统一的贸易体制,改进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依法严格管理对外贸易秩序,按照WTO要求尽快完善外贸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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