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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法》是确认和保护多种所有制经济,充分发挥公有制优越性的重要措施。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显著特点、主要内涵、政策导向等方面进行论述和分析,供政府、企业等相关人士研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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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不仅详实地规定了土地、住房、车位等物的权属,而且进一步明确了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权平等保护,加大了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的力度。可以说,《物权法》是一部离百姓最近的"财产法",它的许多新规定,与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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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兵喜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8(1):10-14
作为权利启蒙的物权是现代社会人权的物化表达。《物权法》基本精神是对基本人权中财产权的一种平等保护。如何防止公权力对公民基本财产权的侵犯是《物权法》实施中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物权法》的颁布对于保障和完善我国基本人权体系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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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草案)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居住权,对保障农民工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物权法》(草案)虽然还没有直接将农民工纳入调整范畴,但由于农民工仍然属于农民的一种,当然享有农民应该享有的各种物权,我国物权法应该将农民工作为物权法的法律主体,直接纳入调整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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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玲 《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35-39
《物权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的民事法律,其实施对我国将产生深远影响。《物权法》条文中的亮点体现在物权的定义、物权法定原则、不动产登记制度、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担保财产范围等。 相似文献
7.
李春华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3):84-86
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开始,我国曾数次起草民法典,由于历史和经济管理模式缺乏制定民法典的社会条件和经济基础等原因,未能成功。随着改革开放,人民群众的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变.物权立法已经成为时代要求。但是,中国的具体国情和社会制度使得中国迟迟没有一部《物权法》。2005年7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物权法》的制定和审议,是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本刊编辑部组织有关专家围绕如何修改完善《物权法(草案)》进行了笔谈。 相似文献
8.
董文晶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3):78-81
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开始,我国曾数次起草民法典,由于历史和经济管理模式缺乏制定民法典的社会条件和经济基础等原因,未能成功。随着改革开放,人民群众的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变.物权立法已经成为时代要求。但是,中国的具体国情和社会制度使得中国迟迟没有一部《物权法》。2005年7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物权法》的制定和审议,是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本刊编辑部组织有关专家围绕如何修改完善《物权法(草案)》进行了笔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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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中强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3):81-83
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开始,我国曾数次起草民法典,由于历史和经济管理模式缺乏制定民法典的社会条件和经济基础等原因,未能成功。随着改革开放,人民群众的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变.物权立法已经成为时代要求。但是,中国的具体国情和社会制度使得中国迟迟没有一部《物权法》。2005年7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物权法》的制定和审议,是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本刊编辑部组织有关专家围绕如何修改完善《物权法(草案)》进行了笔谈。 相似文献
10.
曹培忠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3):86-87
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开始,我国曾数次起草民法典,由于历史和经济管理模式缺乏制定民法典的社会条件和经济基础等原因,未能成功。随着改革开放,人民群众的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变.物权立法已经成为时代要求。但是,中国的具体国情和社会制度使得中国迟迟没有一部《物权法》。2005年7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物权法》的制定和审议,是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本刊编辑部组织有关专家围绕如何修改完善《物权法(草案)》进行了笔谈。 相似文献
11.
王敏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3):76-77
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开始,我国曾数次起草民法典,由于历史和经济管理模式缺乏制定民法典的社会条件和经济基础等原因,未能成功。随着改革开放,人民群众的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变.物权立法已经成为时代要求。但是,中国的具体国情和社会制度使得中国迟迟没有一部《物权法》。2005年7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物权法》的制定和审议,是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本刊编辑部组织有关专家围绕如何修改完善《物权法(草案)》进行了笔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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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编辑部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3):75-76
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开始,我国曾数次起草民法典,由于历史和经济管理模式缺乏制定民法典的社会条件和经济基础等原因,未能成功。随着改革开放,人民群众的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变.物权立法已经成为时代要求。但是,中国的具体国情和社会制度使得中国迟迟没有一部《物权法》。2005年7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物权法》的制定和审议,是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本刊编辑部组织有关专家围绕如何修改完善《物权法(草案)》进行了笔谈。 相似文献
13.
靳相木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3):83-84
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开始,我国曾数次起草民法典,由于历史和经济管理模式缺乏制定民法典的社会条件和经济基础等原因,未能成功。随着改革开放,人民群众的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变.物权立法已经成为时代要求。但是,中国的具体国情和社会制度使得中国迟迟没有一部《物权法》。2005年7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物权法》的制定和审议,是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本刊编辑部组织有关专家围绕如何修改完善《物权法(草案)》进行了笔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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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日起我国颁布施行的《物权法》被视为是私人财产保护的权利宣言,人们对其予以很高的期望。但《物权法》并没有界定公共利益的概念,各地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将公共利益作随意扩张,以公共利益名义侵犯私有财产权的行为时常发生,从而不能有效防止公共利益的无限扩张及公共利益的误用与滥用。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不仅有助于《物权法》在实践中的应用,而且有助于建立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良性互动关系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5.
袁志锋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Z1):15-18
《物权法》出于对广大民众私有财产的保护,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规定,但并未对续期的条件问题加以明晰。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问题将逐步在我国改革开放早期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地区提上日程。如何更好地发挥《物权法》在关系这一国计民生领域的效用,我们有必要对此问题加以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16.
雷桂莲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4(5):121-124
在我国《物权法》立法过程中首先确定的是《物权法》的基本价值,《物权法》的基本价值体现了立法者在制定《物权法》过程中所奉行的基本理念与精神,它明确了我国《物权法》应实现的目标。《物权法》作为一种专门用于解决因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与人类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而引发的人与人之间紧张关系的法律制度,应具有除秩序、正义、效益之外自身独特的价值。本文对物权法这些独有价值加以探讨,如:明确财产权的归属,发挥定纷止争的作用;提高物的利用效率,达到物尽其用的效果;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热情,推动社会进步;鼓励人们合法获取财富,维护人格尊严等,进而说明《物权法》对于法治的基石作用。 相似文献
17.
《物权法》实施后政府拆迁"城中村"房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平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1):37-41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殊产物,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被《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代替)予以规范,“城中村”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其拆迁补偿方式及程序没有专门法律、法规予以规范,缺乏可操作性。根据《物权法》规定,政府拆迁“城中村”房屋同拆迁城市房屋一样,非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不得拆迁、非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不得拆迁、非依法给予拆迁补偿不得拆迁。当前政府拆迁“城中村”房屋存在许多问题,必须认真贯彻好宪法和《物权法》关于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精神,规范政府拆迁“城中村”房屋行为,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冷传莉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7(6):13-17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实施,离不开《物权法》、《公司法》的配套与协调。《物权法》、《公司法》为物权保护和公司治理提供了一般意义上的法律保护模式,《企业国有资产法》则是上述两法的拓展和延续,或者说是以企业国有资产保护为中心的一种拓展和延续,从企业国有资产的物权保护和公司治理两个方面,提供了相对特殊的保护措施,所以该法承担着与前述两法有效衔接的责任。 相似文献
19.
周平 《淮南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37-41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殊产物,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被《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代替)予以规范,“城中村”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其拆迁补偿方式及程序没有专门法律、法规予以规范,缺乏可操作性。根据《物权法》规定,政府拆迁“城中村”房屋同拆迁城市房屋一样,非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不得拆迁、非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不得拆迁、非依法给予拆迁补偿不得拆迁。当前政府拆迁“城中村”房屋存在许多问题,必须认真贯彻好宪法和《物权法》关于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精神,规范政府拆迁“城中村”房屋行为,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物权法对农民土地权益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从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征收制度等方面加强了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但仍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物权法》应当规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行使,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限制,同时应制定《征收征用法》,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