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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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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身的不足和其他外部法律制度的缺陷构成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障碍。公开与保密之间的逻辑矛盾、制度安排之间的冲突,成为制约信息公开的制度因素;司法对知情权保障不足,官员保密思维的传统,构成制约信息公开的外部环境。要让政府信息公开得更加顺畅,就必须从当前的制度实践出发,着力解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的逻辑矛盾、《保密法》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衔接、档案信息的公开、信息公开的司法审查等问题。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初步确立了一定的雏形,然而在行政法治实践中其仍然暴露出种种问题和缺陷.文章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法律渊源、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法律原则、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受案范围三个方面分别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的合理设计提出完善路径,以期为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顺利推进提供些许帮助.  相似文献   

3.
2008年5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颁布.《条例》以法律的形式,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主体、方式和程序、监督保障等内容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条例》实施五年来,省级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存在哪些问题?本文比较分析了政府信息公开指数、组织机构建设、制度规范与平台建设、信息公开绩效情况和政民互动情况.相应的对策建议:深化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及重点信息公开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与流程.  相似文献   

4.
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和完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保障公民环境知情权、实现公民环境参与权和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以立法的方式促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是多数国家在信息化、现代化过程中的必然选择。《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实施必将推动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发展。与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相比,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还有待于完善。  相似文献   

5.
建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利于保护公民的知情权,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和政府廉政建设,有利于公民参与政府管理和科学决策,也是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关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存在着政府信息公开的阻力较大、公开的内容有限、公开的渠道较窄、缺乏制度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健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就应树立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加大政府机构的整合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平台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相似文献   

6.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治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标志。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已经三年多,但仍存在制度不完善、公开力度不足、公民参与能力不够等问题。转变思想观念,构建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建设,逐步拓展信息公开内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基础上的公民有序参与,是当前我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7.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明确了各级国家档案馆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法律地位,为档案馆拓展社会服务功能搭建了新的平台,同时也对档案部门参与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就需要各级档案部门积极推进档案管理创新,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建设和配套制度建设,努力实现由内向型管理向开放型管理转变,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更优质服务。  相似文献   

8.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出了主动公开在信息公开领域的积极作用,强调了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原则。但现实表明,我国政府信息并未真正处于阳光之下,有必要借鉴国外有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实情,完善我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以望早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价值目标,实现"阳光政府"建设。  相似文献   

9.
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论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我国环境信息的公开主要体现为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方面。这种政府主导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模式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也存在明显不足,需要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予以完善。未来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应以公众参与为本位,除了健全和落实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之外,还要注意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以及环境非政府组织作用的发挥。  相似文献   

10.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不断的发展,但是对国家考试信息是否豁免公开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这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判决所采理由各不相同。究其根本,是制度上的不完善和理念上的墨守成规造成了国家考试信息公开的困境。对此,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框架下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当然在目前相关法规未修订的情况下,应对答卷等国家考试信息进行实质性审查;同时,还应提高行政机关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1.
信息公开与公民知情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唐小波 《社会科学》2003,(11):57-62
知情权是公民应当享有的政治民主权利 ,应由宪法予以充分保障。知情权不仅是一种个人权 ,还具有参政权和请求权性质。知情权要求政府机关公开行政信息 ,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而公开信息是政府的一项义务 ,是国家实行民主政治和法治的基础。国务院已将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近期制度建设的重点 ,这是实现民主政治的良好开端。此外 ,还应保障公民的立法知情权、司法知情权、教育知情权  相似文献   

12.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人民主权宪法基本原则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完善公民知情权的有效途径。政府信息公开起源于北欧,相继在英美法系国家和亚洲地区获得迅猛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实施至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仍然存在公开"难"、申请"难"和诉讼"难"等问题,我们应该从观念更新、制度配套和法律保障三个方面来大力推进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  相似文献   

13.
在当前中国的法制框架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无法与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顺利对接,政府信息公开诉讼面临诸多困境。适当借鉴外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制度经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受案范围、原告资格、管辖及审理方式等的制度设计,是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司法救济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4.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2003年到2005年,我国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立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先后有15个省、直辖市或较大的市制定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但这些地方立法在立法模式、立法依据和立法目的、公开范围、公开方式、监督救济机制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将对正在制定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的地方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中国的知情权保障与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进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对公众知情权的保障主要通过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来实现,并已经将这一在信息时代迅速生长的基本人权写入了中共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和中国首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之中。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具有中央和地方立法平行、建章立制与维权实践共举的特点。实证资料表明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情况好于2008年,但还存在着法律落后于制度发展、规则体系和执行机制还有待继续完善以及救济机制的实效性不强等问题。在十二五规划期间应考虑尽快制定信息公开法等法律来确认知情权,抓紧完善信息公开的实施机制和以行政复议与诉讼制度为核心的救济机制,扩展公众参与的范围,提升其水平。  相似文献   

16.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它不仅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强化民主政治的需要,而且有助于防止行政腐败,提高行政管理的质量。《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与实施,为透明政府建设提供了法律基础,在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从实证的角度出发,以省级政府信息公开报告为研究对象,分析地方政府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成效及其存在问题,可以得知,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必要前提。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在我国政府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公民的知情权提供了法律保障.<条例>实施两年来,地方政府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方面的实施情况如何?问题何在?本文以浙江省11个市政府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为研究样本,对照<条例>规定,总结分析了依申请公开制度的实现情形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认为缺乏应有的规则意识和公开理念是限制<条例>有效实施的关键.  相似文献   

18.
透明政府可以分为回应型透明政府和前摄性透明政府.我国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了构建混合透明政府的目标.公开公共信息一方面保障了促进了我国所追求的透明政府,另一方面也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知情权既需要信心公开,又需要信息累积.与信息公开旨在促进公共信息的自由流通不同,公共信息利用制度旨在实现公共信息的增值.  相似文献   

19.
略论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原则及其实践中提出的三大难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从理论层面分析了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应遵循公开、平等和不收费的立法原则 ,并从政府信息权利、法律救济和立法模式等方面 ,对正在实施中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意见  相似文献   

20.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所依托的一部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尚存在一些缺憾,需要与现行宪法和相关法律及制度实行对接与协调。在宪法依据方面,应将信息自由权或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纳入其中;在法律上应确立限制除外的公开原则,在公开的范围和决定权、公开的内容和程度及具体操作方面应进一步明晰和完善;应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改变保密法下的公开之局限,实行公开前提下的保密制度;同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背景下,应建立起个人隐私及信息、企业的商业秘密及其他营业秘密的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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