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的发展,使作品的使用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为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是我国著作权立法上的弱点之一,应当通过修订法律加以解决.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著作权法中根本没有规定,借鉴国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建议在著作权法中增加精神损害赔偿的条款.  相似文献   

2.
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许可模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著作权行使的主要方式之一.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许可面临着重重障碍.著作权是一种私权.著作权的保护和限制,体现了著作权法的利益平衡精神.作品的使用一般应当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国外网络环境下存在着著作权集体管理、补偿金制度、知识共享等著作权许可途径,这些途径对我国有一定借鉴意义.鉴于我国现有的著作权许可途径存在着一些问题,从著作权法的基本精神出发,我国应当建立如下适应网络环境的著作权许可模式:以著作权集体管理为著作权许可的基本途径,同时也鼓励多样化的著作权许可途径,包括知识共享、补偿金、授权要约、超星模式等等.这些许可途径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数字、网络技术,尽量降低交易成本.  相似文献   

3.
我国各知识产权部门法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则上存在着不一致的情形,导致人们在理解、适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规则时发生错误。从统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角度,有必要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进行协调与统一,尤其应当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及其选择、法定赔偿标准的细化以及各知识产权部门法立法语言的一致性予以考虑、修订。  相似文献   

4.
在现行司法实践中,我国对生态环境损害之救济采取的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并行的"双轨制"模式.通过分析典型案件可以发现,现行立法未能为化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之间的制度"碰撞"提供明确的规范指南,导致"两诉"之间时常会陷入管辖冲突与衔接困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模糊属性以及相关立法规定的缺失,是导致"两诉"衔接陷入困境之根由.为此,应当在准确识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性质之前提下,通过立法对"两诉"之间的顺位规则、索赔主体机制等核心规范予以明确.具体而言,未来我国应当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于环境公益诉讼的顺位规则,并建立"行政机关—环保组织—检察机关"三位一体且逐层递进的索赔主体结构,最大程度发挥"两诉"之制度合力.  相似文献   

5.
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作了原则规定,但仍不尽明确和完善。文章从归责原则、赔偿原则及赔偿数额的确定等三方面对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作了探讨,明确了在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中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坚持补偿性赔偿,赋予权利人赔偿方法的选择权,兼顾举证积极性和合法权利的保护,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6.
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正当性,源于它是行政权与司法权相互配合从而履行国家环保义务、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实践.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应当立足司法实际需要,通过行政权与司法权在诉讼各阶段的合理配置,使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获得更高效的判决、更有力度的执行.为此,应当完善诉讼的提起与推动、判决的做出与执行等全过程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7.
确立婚约的法律拘束力,构建以违反婚约的损害赔偿为核心的婚约制度有助于我国关于婚约的立法与司法合理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民法典不应当漠视之.  相似文献   

8.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因实施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等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我们应当看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填补损害、精神抚慰以及制裁、预防损害行为方面发挥了独特功能.对净化社会风气、保护婚姻中无过错配偶的权利产生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但法律规定总体上显得比较粗糙,制度设计存在诸多缺陷.无过错方损害得不到充分救济,司法实践也困难重重.文章对完善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损害赔偿权利义务人的界定,损害赔偿数额的具体确定等方面提出了建议措施.  相似文献   

9.
由于软件著作权的特殊性,采用"填平原则"来确定损害赔偿额不足以达到惩戒作用,因此我们需要在著作权体系下引入惩罚性赔偿原则;此外,应当对权利人的间接损失单独进行规定,并赋予权利人选择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方法的权利,公正全面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与此同时,不能无限扩大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原则上不能追究软件最终用户的侵权责任,但在最终用户将侵权软件用作商业用途的情形下除外。  相似文献   

10.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是有效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遏制侵权行为的责任形式,但损害赔偿数额要在实践中适当把握。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要遵循全部赔偿原则、法定赔偿原则、法庭酌定赔偿原则、限定赔偿原则和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等。我国《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只规定了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在侵权损害赔偿问题上,可操作性不强,需在赔偿数额、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