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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7 毫秒
1.
管辖是进行刑事诉讼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相比,刑事诉讼更具有复杂性.刑事管辖不仅涉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受理刑事案件的分工,还涉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职能管辖问题.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主要存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的职能管辖冲突,以及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之间的职能管辖冲突.解决刑事诉讼职能管辖冲突可以通过立法的途径,以检察机关行使立案监督权、机动管辖权或者被害人行使刑事自诉权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2.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与此相适应,该法第170条扩大了自诉案件的范围,增加了第(3)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些条款的规定,使得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确立了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将诉讼性质由公诉转变为自诉的诉讼机制①。而这一机制的确立…  相似文献   

3.
一、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的意义 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所依据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担不同。刑事诉讼中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负举证责任外,其它刑事案件由控诉机关负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4.
为了实现公诉转自诉制度的理想功能,必须对其进行改造.建立审前程序性裁判机制,将重大、复杂案件的起诉决定权交给法官,由法官作出起诉与否的裁定;加强对自诉人取证的支持;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完善、扩大适用人民监督员制度.同时,赋予被害人选择适用程序的权利,或者申请程序裁判;或者直接提起自诉.二者只能选择其一,由被害人衡量.  相似文献   

5.
(一)根据刑事案件的性质可将其分为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告诉才处理和其它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可以进行调解。”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司怯解释,我国刑事自  相似文献   

6.
刑事自诉是刑法公法化之前人类社会纠纷解决的普遍形态,尽管适用范围被逐渐限缩,但仍有其独特的制度理性和价值。在立法层面,虽然自诉制度同公诉制度有诸多差异,但由于对刑事自诉制度缘起及社会功能的认知模糊,当前的刑事自诉案件证明标准在制度设计上与公诉案件混同,以致实践中自诉案件无罪率畸高,未能发挥自诉制度的实效而使该制度虚置,即为制约自诉制度功效的最大桎梏。为此,应当澄清自诉制度的本质,还原其作为"私犯"救济的历史真相和社会属性,基于提高诉讼效益和自诉人举证能力偏弱的现实,剔除公诉案件证明标准中对公权力进行限制的制度设计理念,重新建构不同于公诉案件的自诉案件证明标准,在语言表述上可以将其界定为"证据基本确实、充分,事实基本确信",以此推进刑事自诉的实行化。  相似文献   

7.
对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重新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举证责任作为刑事诉讼证明理论的基本问题,在其概念及承担等问题上颇有争议。举证责任的概念只有在与证明责任关系的比较中才能得以明确。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指诉讼中一方或双方依法对各自主张的事实承担的提出证据的法律义务,当案情最终真伪不明时,负举证责任的一方需承担不利法律后果。举证责任是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的统一,它与一定的诉讼地位、事实主张及审判后果紧密相连。举证责任应由控诉方承担,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不负举证责任;原则上被告人不负举证责任,但法律特别规定的除外;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及辩护人应承担提出证据的责任。每个举证责任的主体都必须同时具有举证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由此达到诉讼效率与公正的统一。  相似文献   

8.
不准出境的有: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 (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相似文献   

9.
刑罚执行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人民法院、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公安机关看守所和派出所等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有关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法律监督.刑罚执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主要由监所检察部门承担.  相似文献   

10.
论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之冲突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侯智武 《人文杂志》2002,(5):156-158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在法定期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并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裁决的活动。刑事诉讼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 ,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查证 ,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 ,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 ,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罚处罚的活动。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在审判程序、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上有许多是相同的 ,例如 ,公开审判 ,两审终审 ,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审判监督程序 ,等等。但由于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将人民法院定性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但这一定性并不能解释人民法院现实生活中承担的非审判职能,也无法回应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人民法院"去行政化"改革的目标。只有正视人民法院同时具备司法(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审判管理)机关的双重性质,才能为司法改革提供出发点,也才能理解人民法院"去行政化"的实质。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相似文献   

13.
一定范围刑事自诉案件的存在,能够充分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利益、弥补公诉权的不足、有效配置司法资源、实现诉讼效益。但我国刑事自诉案件范围的界定不合理、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界限模糊、范围过于宽泛,应该进行调整,即重新界定第一类自诉案件范围,具体规定第二类自诉案件范围,取消第三类自诉案件,建立被害人申请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4.
稳定的社会环境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承担着打击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能。人民法院应充分认识构建和谐社会对法院工作带来的历史性机遇,充分认识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所肩负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把法院工作摆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考虑、去把握,全面履行法院职能,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努力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创造新业绩。  相似文献   

15.
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损害赔偿探析刘泽华,王晓宁一在我国,所谓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损害赔偿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由于错误决定逮捕、错误裁判给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由国家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在我国确立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损...  相似文献   

16.
"躲猫猫"事件发生后,人们开始对看守所的管理及执法形象产生质疑,从刑事司法一体化的理念来看,应该将看守所从公安机关剥离出来.若将看守所在内的执行机构移交给司法行政机关,那么,公安机关作为治安管理机关,担负治安、侦查和预审等工作职责;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担负法律监督、检察起诉和公诉的职责;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专司定罪量刑职责;司法行政机关所辖的监狱、看守所及社区矫正机关,担负对已决犯和未决犯的刑罚执行、监管看守和教育矫正工作.四类机关分工合作,职责明晰,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才能共同完成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任务.  相似文献   

17.
管制,是我国刑罚中的主刑之一。剥夺政治权利,是刑罚中的一种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缓刑,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它不能离开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独立存在。缓刑是我国刑罚中的一种既宽大又严肃的良好制度。在司法工作实践中,这三者是有严格区别的,不能混淆,更不能乱用滥用。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一定的行动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的一种刑罚方法。在刑法颁布以前,管制适用的对象主要是属于敌我矛盾性质的犯罪,管制期间当然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现在,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完全都是属于敌我矛  相似文献   

18.
自诉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民事诉讼的特点,当事人可以撤诉,也可以和解,能从根本上解决轻微刑事案件,进而实现和平、秩序的实体价值;自诉程序在程序的设计上以当事人自主选择为主,体现了自诉尊重当事人诉权的程序价值;自诉程序省去了司法机关的侦查阶段,从而节约了诉讼资源。当自诉的上述三个价值发生冲突时,应以实体正义为基础,兼顾程序正义和诉讼效益。  相似文献   

19.
吴小帅 《东岳论丛》2015,36(2):170-177
"刑事自诉圈"是指立法者根据一定标准所设定的适用于自诉程序的案件范围,它不仅圈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与大小,而且明晰了自诉与公诉、私力与公力、非刑事与刑事等诸多界限,其合理与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自诉制度的顺利实现乃至整个刑事司法功能的有效发挥。刑事自诉圈的划定应当考量我国社会转型期社会差序格局的演变、权力斗争哲学观的转型、民间司法资源的扬弃、公民法感情的深浅、证据掌控能力的强弱以及国际法治环境等影响因素。在划定刑事自诉圈时应当遵循公诉与自诉关系协调原则、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权力制约与权利平衡保护原则以及被害人与被告人双重保护原则。  相似文献   

20.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将扩张自诉范围作为简省诉讼环节,提升诉讼效率,实现司法便民的举措.由于最高司法当局厉行自诉的真正意图在于缩减检察机关规模,藉以扩充法院组织,而不是以保障被害人的自诉权为目的,因此,虽然厉行自诉制度,但对于自诉制度的完善却无所作为.盲目扩张自诉非但没有取得省费便民的成效,反而导致流弊百出的结果,不仅带来严重的滥诉现象,而且造成司法资源的无谓虚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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