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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经济萧条,"卧槽"为先。然而,如果用人单位一心想裁员,劳动者是走是留,又该如何自保?最近,频频发生的因金融危机引发的劳资纠纷,值得关注。公司遭并购员工何去何从?【案例】:2000年7月,小伟大学毕业后在一家餐饮公司A从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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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特别提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劳动者不签合同用人单位也要承担责任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08年3月进入宁波某电子制造公司上班,从事弱电系统调试维修工作.入职半个月后,公司人事部门通知张某签订劳动合同.想到自己从原公司离职时被公司以其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支付了500元违约金,张某坚决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写下了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并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保证书.公司考虑到张某是熟练技术工人,又有其书面承诺,遂同意了张某的要求.10月,公司因生产线停产同张某解除了劳动关系.张某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相似文献   

4.
政策问答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也就是说,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无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因此,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如果在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承担违约责任的两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辞职,是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  相似文献   

5.
主持人:上期以案论法我们着重讨论了竞业限制约定的有效条件、劳动合同解除与竞业限制义务履行之间的关系,以及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与竞业限制违约责任承担之间的关系等问题,本期我们将继续就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  相似文献   

6.
离职后须保守本单位秘密!离职后不得在同行业就职!提出辞职时,员工常受到单位的警示。跳槽会不会有法律纠纷?摸爬滚打多年,难道要一切从头再来?这些疑问让他们忐忑不安。那么,何时需对原单位商业秘密守口如瓶呢?一是原单位要有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  相似文献   

7.
在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种种方式里,竞业限制是其中强而有力的举措之一。但从当前企业的实践来看,许多企业虽然与员工订立了竞业限制协议,但一旦就此与员工发生纠纷,将员工诉诸劳动仲裁、诉讼后,企业的主张往往难以得到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的支持。这一现象反映了在当前法律背景下,不少企业对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在理解上仍存在误区。本期圆桌谈话将就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及适用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8.
在竞争激烈的经济生活中,商业秘密对于一个用人单位而言至关重要,甚至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用人单位往往要求一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人员签署保守商业秘密协议,防止他们将商业秘密泄露出去  相似文献   

9.
在实践中,解除劳动关系案件比较常见,占据了劳动争议案件的一半之多。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件中,企业败诉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如何扭转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诉讼中败诉的局面,我们还得从败诉的原因开始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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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8年11月4日,王某应聘至A食品公司担任销售主管一职,双方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11月4日至2011年11月3日,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如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在离职后二年内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即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电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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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离职后成为竞争对手,往往不让劳动者到竞争对手处兼职或任职,也不让劳动者自己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即爱拿竞业限制说事。一些劳动者出于担心,也往往瞻前顾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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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是否等同?竞业限制协议应何时签订?如果未向劳动者支付补偿,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保密津贴"能否被认定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本文通过案例形式,分析企业在运用竞业限制时存在的误区,并提出了正确运用竞业限制的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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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春节过后,各地都掀起了招聘求职高潮,分门别类的招聘会场面异常火爆。据悉,2月22日在2014成都春季特大型人才招聘会暨中高级人才洽谈会上,共迎来求职者6.2万人次,现场提供的岗位近7万个次,许多求职者甚至迫不及待就在现场与企业代表签订意向性协议,以求能尽快落户。不过,一番热闹的现场求职与揽才之后,一旦双方确定了要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要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的哪个方面易出问题?合同的哪些内容易被忽略?应如何利用合同中的条款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实中,多数劳动者大  相似文献   

14.
【案例】:王某应聘到A电脑公司任程序员。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2年期满以后,王某  相似文献   

15.
政策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相似文献   

16.
竞业限制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权利,但同时《劳动合同法》也为其设定了相应的限制条件和相关义务,一是对竞业限制的主体范围进行限定,即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二是对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进行限制,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不得到与原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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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特别提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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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8年2月6日,孙某与浙江某市A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孙某担任该公司技术研发部主管职务,主持研发X网络产品,每月工资1万元,合同期限两年。同时,双方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该协议约定:孙某在A公司工作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必须保守X网络产品的技术信息和经营  相似文献   

19.
有问有答     
《中国劳动》2012,(2):56-57
考取研究生后辞职要支付违约金吗?问:甄某2009年7月大学毕业后受聘于某公司从事文员工作,当时与该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甄某参加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考上了理想的学校。请问,如果甄某辞职的话,是否需要向公司交纳违约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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