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关于民事权利的宪法学思维——以一般人格权为对象的观察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论文以人格权为例,以一般人格权的创制为线索,集中探讨了基本权利(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二者间的关系,并对当下关于人格权特别是一般人格权性质的争议发表自己的看法。作者认为基本权利具有双重性质,这与宪法自身的特性紧密相关;就作为基本权利的人格权而言,其同样具有主观权利和客观秩序的双重属性。民法上人格权具有其独立意义;而民法对基本价值的维护则主要依靠一般人格权制度。因此,一般人格权是人之为人的重要价值在民法上的映射,是宪法价值民法化的民法工具。 相似文献
2.
《中州学刊》2016,(2)
人格权与人格有本质联系,与其他民事权利有本质区别。人格权不能依权利人的意思、行为而取得或处分,不适用民法总则编关于法律行为、代理、时效、期日、期间等的规定。如果人格权单独设编,就违反了民法典总则与分则的逻辑关系。认为只要民法典单独设置人格权编,就可以将人权保护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世界上有一百多个国家制定了民法典,其中仅有乌克兰民法典对人格权单独设编。该法典过度强调结社自由权和集会自由权,一定程度上导致国内多次发生政治变革,因而不具有借鉴意义。德国、美国等国都是用侵权法保护人格权。中国民法典编纂应当尊重中国经验,在民法总则编的自然人一章专设一节规定人格权的类型。 相似文献
3.
宪法权利是实证权利,人之尊严(人权)是实证权利的价值基础,应予区分。人格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前者指人之尊严,后者则是人格权。"上天论"误将广义人格等同于狭义人格,偷换了概念。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是一个权利的两个面相,前者对抗国家,后者对抗私人。宪法人格权对应公法人格,民法人格权对应私法人格,二者"平行"存在。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权利体系化的需要,顺应了民法人文关怀的潮流。 相似文献
4.
民法是权利法,私权体系的建构是近现代民法典的主要目标。各国对于是否在民法典中对于权利的一般问题予以规定、权利内容的一般性规定是否可行,有不同的认识和立法例。我国正在进行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中将民事权利单独成章进行了规定,开创了民事立法的先河。但不可否认的是,草案的规定还存在若干缺陷。对此,需要予以论证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王利明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4(3)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加快人格权法的制定对于完善我国未来民法典的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民法总则不能完全包含人格权法,侵权责任法也不能替代人格权法的功能,人格权法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当独立成编.同时,人格权法应当对一般人格权、隐私权、个人信息资料权等重要制度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6.
7.
厘清人格权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合理建构人格权法律体系的前提。人格权是自然法层面人格伦理价值外化的结果,是以人格为客体并兼具宪法权利与民法权利二元属性的“私权利”,非财产权属性是人格权的基本特征,财产权属性是人格权的第二性特征。人格权独立成编是理想与现实权衡的较佳选择,将使民法的重心从“财产”转向“财产和人身并重”,引导人们在尊重自己和尊重他人的人性关怀中捍卫自由和平等;以“一般条款”代替“一般人格权”,采取“具体列举+兜底条款”的立法模式,不仅有利于克服法律规定的不周延性,弥补法律“漏洞”,完善人格权体系,而且能比较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变化,给法官以自由裁量权,公正处理各种案件,维护新型的人格伦理要素。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有的一般人格权制度与具体人格权存在矛盾,与人格权概念存在矛盾,与人格商业利用权关系复杂。所有这些一般人格权与人格权体系的矛盾都是由于我国的一般人格权制度尚停留在作为宪法价值在民法中适用的转介条款的阶段、没有实现民法制度化造成的。德国的一般人格权虽然也是对于抽象的宪法价值的实现,但是由于已经被构造为民法中的制度,因此不存在上述矛盾。由于我国的具体人格权制度已经吸收了比较法上一般人格权具体化的成果,因此我国的一般人格权制度应当以此为基础予以适当限缩。我国的一般人格权应当是对于具体人格权未予规定的意志针对其他非典型人格要素的决定自由予以保护的抽象人格权,它在人格权体系中具有补充具体人格权不足并促进形成新的具体人格权的功能。 相似文献
9.
10.
11.
生育权是基本人权,是自然人基于繁衍后代的生育利益而享有的权利,其具有民事权利的属性,属于人身权范畴。生育权是人格权,具有绝对权、支配权性质;生育权是一种受限制的自由;生育权行使的天然限定条件必然导致夫妻生育权的冲突。 相似文献
12.
《民法典》总则编之于分则编和特别民法的作用有二:一是它规定了前提性和一般性的民法规则,避免了分则编和特别民法的重复规定;二是它统帅和引领了民法体系,保证了民法体系的和谐统一。不过,“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的传统理论通常以规则适用的共同性为核心,注重总则编在民法规则上的作用,却忽视总则编对于民法体系的基础性、统帅性作用。为了契合《民法典》总则编之于分则编和特别民法的作用,“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理论应进行双重路径阐释,完成从规则归纳到体系演绎的路径扩展。其中,体系演绎路径体现在《民法典》的民法基本原则和民事权利章之中:既通过内在体系的演绎路径形成诸多民法基本原则,保证了分则编和特别民法的价值协调和统一,又通过外在体系的演绎路径形成由权利要素和权利类型组成的民事权利体系,为分则编和特别民法提供了基本的概念框架。 相似文献
13.
14.
平等观和权利观是民法最基本的精神,而人格平等和权利本位是民法最基本的性格,前者和后者关系极为密切,它们象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影响着民法的发展。探讨民法上的平等观和权利观,有助于对民法文化的深层研究,而对民法上平等观和权利观的研究,又离不开对人格平等和权利本位的研究。笔者不揣浅陋,略陈管见。 平等观和权利观是商品经济活动最一般条件在民法上的抽象 为什么新中国成立后四十多年的时间,一直没有一部民法典?为什么苏联民法典一直不能发挥她应有的作用?根本的一点就在于没有发达的商品经济。“从民法的历史发展来看,尽管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国度和同一国度的不同阶段,民法的调整范围不太相同,但是民法都是适应商品经济的需要产生的,并且都是以社会商品关系作为主要调 相似文献
15.
财产权、自由与人格权--对民法典制定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产权、自由和人格权是有内在的联系的.自由可分为政治国家上的自由与市民社会的自由,但无论是哪种自由,财产权都是其存在的基础和有力的保障.自由是人格的核心内容.人格权中的很多具体人格权,实际就是以自由为内容的.一般人格权其实就是自由权在民法上的扩张.就人格权的实质和发展历史来看,人格就是人的法律地位,这种地位的核心要素是自由.一个重要的推论是,财产与人格是通过自由这一要素结合在一起的.因此民法是关于自由的法,是自治的法.考察一下财产权与人格权的关系,财产权与自由的关系,我们将会发现,将人法与财产法置于民法典中的位置问题的讨论,实际上没有太大的意义.因此,民法典的制定,应当考虑一些更加重要的问题,如法典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民法与宪法和行政法的关系,以及对民事习惯的调查与整理等. 相似文献
16.
17.
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的高度概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人学的理论品质和精神气质。"以人为本"思想是对人的个体价值的关照,也是人类发展的诉求。20世纪以来,随着人权运动的蓬勃开展,在"以人为本"立法理念的指导下,我国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将人格权制度放到了重要位置,从立法上完善对人格利益的保护。本文从阐述"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入手,简单分析了人格权制度与"以人为本"理念的关系,并结合我国人格权保护的立法与实践,对现代民法中人格权制度的新发展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8.
一、西方国家民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从民法的角度讲,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民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作为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这就使民法具有权利法的特点.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重视民法则权利观念勃兴,贬低民法则权利观念淡薄.法国在1789年资产阶级大革命后,为巩固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于1804年公布了<法国民法典>,这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一部民法典.因此,世界主要国家民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应从<法国民法典>开始. 相似文献
19.
在著作权法中,表演者的精神权利是指表演者就其表演所体现的人格或精神所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模仿自作者的精神权利。表演者的表演实际是具有独创性的,之所以国际法和国内法迟迟不给予表演者以精神权利,是因为担心作者与表演者精神权利的行使会相互冲突,进而影响公共利益。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兴起,传统的作者理念受到冲击、作者的精神权利受到质疑,以作者精神权利内容为模板的表演者的精神权利也必然受到影响。本文建议著作权法不再设置邻接权制度,也不再设置精神权利制度,将精神权利归入民法的人格权,结合民法总则、合同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实现对精神权利的多方面的保护。本文建议还原著作权法的财产权性质,统一知识产权法的财产权属性,实现法律部门间的协调,为知识产权法走入民法典奠定确切、方便和有效的基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