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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现将劳动部《关于被宣告缓刑的职工留用察看期满是否恢复其正式职工身份的复函》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被宣告缓刑的职工留用察看期满是否恢复其正式职工身份的复函(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劳办发[1994]100号四川省劳动厅:你厅《关于被宣告缓刑的职工留用察看期限届满仍在缓刑期间可否恢复职工身份的请示》(川劳仲[1994]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相似文献   

2.
现将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6〕165号《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65号(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三日)北京市劳动局:你局《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职工发  相似文献   

3.
一、解决事实劳动关系问题之必要性“事实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立法上特有的概念,从目前的立法状况和相关实践来看,事实劳动关系问题亟待解决的原因有三。第一,有关劳动立法屡屡出现“事实劳动关系”一词,但到底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却无定论,导致事实劳动关系难以认定。从原劳动部《关于全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19号)开始,在各种规范性文件中不断出现这一概念,如《关于逾期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4]65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45号)等。这些规范…  相似文献   

4.
读本刊2007年11期有问有答栏目中关于内退问题的案例分析,笔者有不同意见,现提出与大家共同探讨。该文作者观点可以总结如下:第一,禹某情形符合原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劳部发[1994]360号)、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9号)、原劳动部  相似文献   

5.
《中国劳动》2007年第10期刊登了秦文献的《该事实劳动关系已不存在》(以下简称秦文)一文,读后对其中一些观点尚有不同看法,现提出本人的拙见,供大家磋商。秦文指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不能适用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辞职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56号,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6.
咨询台     
劳动部办公厅于1996年6月17日以劳办发〔1996〕113号文,就山西省劳动厅关于因工伤残人员享受护理费条件和掌握问题的请示答复如下:一、根据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关于颁发〈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险字〔1992〕6号)、《关于调整企业工伤全残职工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劳险字〔1992〕28号)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工伤致残享受护理费条件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06号)的有关规定精神,职工工伤或职业病致残后,被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同时具备护理依赖条件的,才能享受护理费。被鉴定为四级以下伤残,  相似文献   

7.
劳动部在回答山西省劳动厅有关问题的复函,即劳办发[1994]131号文答复时规定: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期间遭意外枪击而致伤,应按照劳动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伤、残、亡善后处理问题的复函》(劳险字[1992]16号)的规定,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后,其具体待遇的处理也按照上述文件的精神办理。外方给付的赔偿金,原则上归个人所有,但国内工伤保险待遇按  相似文献   

8.
山西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山西机床厂卢毅同志工伤后如何享受保险待遇的请示》(晋劳险便字[1998]17号)和所附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在国内发生由外国人造成的工伤事故,并由外方给付赔偿金的,被伤害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参照劳动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伤、残、亡善后处理问题的复函》(劳险字[1992]16号)、《关于外派劳务人员因工伤亡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131号)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外方支付的赔偿金,属于人身伤害赔偿性质,应归被伤害职工所有。同时,该职工应从外  相似文献   

9.
笔者就《中国劳动》2005年第4期“来信照登”栏目中刊登的孟向东来信中提出的两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一、农民工刘某与机械厂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事实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立法上特有的概念,从原劳动部《关于全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19号)开始,在各种规范性文件中就屡屡出现“事实劳动关系”一词,这些规范性文件无一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界定,导致事实劳动关系难以认定。笔者认为,事实劳动关系应当是相对于劳动合同所调整的一般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而言的,…  相似文献   

10.
浙江省劳动厅:你厅《关于逾期终止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等问题的请示》(浙劳仲[1993]18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务动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劳动合向期限届满,而医疗尚未终结的,劳动合同期限应予延长,直至医疗终结时,企业方可与合同制工人终止劳动  相似文献   

11.
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3〕63号文,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关于企业职工抚恤金、救济金计发基数问题的复函》具体规定如下:企业离退休人员按国发〔1992〕29号文件规定增发了离退休金后死亡的,其增发的离退休金可以和本人原标准工资合并,作为计发供  相似文献   

12.
现将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劳办发[1997]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一并贯彻执  相似文献   

13.
劳动者辞职权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劳动者的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单方享有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31条规定:“本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除  相似文献   

14.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清理和取消限制农民进城就业的政策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一、废止原劳动部颁布的《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58号)、原劳动部《关于严禁滥发流动就业证卡的紧急通知》(劳部发[1995]59号)、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办发[1996]99号)。二、停止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3号)中关于“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和外来人员就业证是搞好流动人口管理,…  相似文献   

15.
河北省劳动厅:你厅《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冀劳办〔1996〕3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发问题。《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同时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是指现在仍然有效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1993年国务院令第87号)中的有关规定,即:凡属国有企业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  相似文献   

16.
目前,在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办案实践中,对于破产企业劳动争议审理,一般列相应清算组织作为被诉人,予以审理和裁决。依据主要为原劳动部的两个复函:原劳动部对《<关于破产企业能否成为被诉人的请示>的复函》(劳部发[1996]278号)和原劳动部《对<关于因破产、被工商部门吊销营  相似文献   

17.
现将劳动部劳办发〔1996〕154号、劳办发〔1996〕162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劳动部门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中,结合当地实际,尽快推广接待来访、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文明用语、杜绝忌语,规范工作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全省劳动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请各地及时将推广贯彻中的有关情况及好的作法报送省厅办公室。附件1.《关于推广劳动系统接待来访文明用语和杜绝忌语的通知》2.《关于推广使用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文明用语和杜绝忌语的通知》  相似文献   

18.
川劳社办[2008]44号为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18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9.
咨询台     
职工应征入伍后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怎样处理?劳动部办公厅于1997年5月30日以劳办发[1997]50号文,答复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如何认定合同制职工应征入伍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请示》中函复如下:职工应征人伍后,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与其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但双方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中具体的权利与义务条款。按照《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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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与农民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有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国务院令[1991]第87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从农民中招用的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包括从农民中招用的定期轮换工(企业在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上招用定期轮换工。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最长不超过8年)。1.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一是企业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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