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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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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排他性开放:北极理事会的“门罗主义”逻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北极理事会的扩容标志着北极地区国际组织进入建章立制的关键期,但排他性开放仍是北极理事会扩容的本质。制度参与是中国参与北极治理最现实、最有效的途径,2013年中国获得北极理事会永久观察员国的身份,并未根本改变被边缘化的地位,这是因北极理事会推行的"门罗主义"所致。北极理事会并非是全球性的制度设计,而是北极八国以"享有决策权"进一步强化其主导权,推动"域内自理化"趋势的发展。以航运为核心的中国北极权益的护持需高度重视这一趋势,并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2.
目前北极治理呈现"门罗主义"特征,即北极圈国家在主导北极治理的过程中推崇"北极是北极国家的北极"的理念,并通过制度安排将"门罗主义"理念确立在北极理事会、北极经济理事会等北极治理机制中。北极气候环境变化在全球范围内产生深刻影响,北极治理全球性需求与"门罗主义"主导北极治理现状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始于2016年的北极科学部长级会议作为北极科学领域的新机制,为世界各国、国际组织与科学团体等相关行为体参与北极科学合作提供平等的交流平台,促进北极事务决策者和科学界的"直接沟通",具有超越北极治理中的"门罗主义"特征的潜力。中国应通过北极科学部长级会议积极参与国际北极科学合作,提升中国参与北极治理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并适时助力北极科学部长级会议由北极科学事务的推动者转变为决策者,消解"门罗主义"北极治理对北极圈以外国家的边缘化和制度性歧视。  相似文献   

3.
北极地区除北极沿岸国的主权区域和管辖权区域外,绝大部分地区属于公海区域,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其应该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实行全球治理,而非由北极国家共治。作为区域性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北极理事会缺少国际法基础,我国不应将加入北极理事会作为参与北极事务的成就,更不应将北极理事会作为参与北极事务的重要平台。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是符合国际法要求的合法组织,北极地区的治理适用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区域制度,而不是某几个国家或组织制定的区域性条约或规章。我国应在增强北极地区实质性目标的基础上,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调整参与北极事务的工作思路,依托符合国际法的国际组织实现对北极的治理,同时加强对北极地区区域性国际制度和理论的研究,倡导全球共治北极。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波兰的北极外交非常活跃,主要集中在北极科研领域,北极地缘环境的变化必然推动波兰北极外交政策的更新。为进一步明确波兰在北极的经济与政治利益,2015年3月,波兰政府出台了《波兰的北极政策:关键地区与优先行动》,其标志着波兰完成了参与北极治理的战略规划。波兰采取在欧盟、北约、北极理事会框架下进行多边合作的方式参与北极事务,不仅增强了本国安全,同时提升了波兰的国际地位。利用在北极理事会的永久观察员国身份,波兰在不同国际舞台上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外交活动,不仅推动北约、欧盟增强在北极事务的存在,而且创造了"华沙模式"——加强北极理事会非北极国家与北极国家之间的双边关系。本文尝试梳理波兰北极政策的演变过程,阐释其在缺乏经济和战略利益的背景下,如何发挥其北极科研领域的优势地位,进而构建连贯性的北极政策。  相似文献   

5.
东北航道是连接欧亚的海上最短航线,也是中国通往欧洲的一条经济、便捷的通道。东北航道治理的未来走向,不仅要平衡商业价值和环境利益,还要兼顾沿岸国和国际社会的利益诉求。当前的北极治理正处于变化中,北极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规范正在酝酿和发展。中国作为北极理事会的正式观察员国,对包括航道治理在内的北极事务肩负着特殊的责任。在东北航道治理和相关规范形成的过程中,中国应积极发挥观察员国的作用,继续加强对北极相关航线的科学考察,推动航道利用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般国际法原则和国际海事组织框架下,积极参与相关规则和标准的制定,切实参与技术层面的讨论,为东北航道的科学治理和和平利用做出积极贡献。  相似文献   

6.
北极地区的治理离不开世界各国的合作,其中中美两国的合作对于实现北极地区的有效治理至关重要。两国应将北极理事会作为促进北极地区合作的重要平台,并推动其朝着更加有利于观察员国参与北极治理的方向改革。在应对北极地区气候变化所带来的问题时,中美两国在资源、安全以及科考等诸多领域都拥有广泛的合作空间,同时,两国致力于寻求多渠道的合作。中国是北极地区重要的利益攸关方,将秉承尊重、合作与共赢三大政策理念参与北极事务,不断推进与美国等北极理事会成员国的合作,实现北极地区的有效治理。  相似文献   

7.
海运碳减排需要统筹运用包括市场机制在内的多种措施。欧盟推进单边海运碳排放交易机制虽然对市场机制在海运领域的运用具有正向推进价值,但基于其制度对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忽视等原因,与我国的航运利益并不相符。我国应当联合其他非欧盟国家反对欧盟的单边措施,并积极推进国际海事组织(IMO)层面多边海运碳排放市场机制的构建,推动海运碳排放真正实现公正公平的过渡。同时,在国内层面,基于国际国内统筹推进的整体要求,我国需要厘定基于国内立法的海运碳排放市场措施及其实施路径,构建相应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8.
当前北极治理态势正面临着"域内自理"与"国际协同"的矛盾,全球气候变化对北极海洋生态环境的改变使世界各国、国际组织等意识到保障北极海洋生态安全的重要性,而各国发布的北极政策战略又在表达不同的北极利益诉求。本文以北极治理机制和部分国家北极政策战略内容分析为切入点,对北极海洋生态安全协同治理可能面临的困境进行深描和研判,剖析北极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局限性与功能不足。以此为依据,从指导理念转变、多主体网络打造、国际治理标准制定、北极治理法律体系制定和科研能力提升等方面提出北极海洋生态安全协同治理的相关动议。以期在"冰上丝绸之路"建设进程中,引导各国搁置争议,增强互信,强化国际合作,构建北极海洋生态安全协同治理平台,推动北极治理工作行稳致远。  相似文献   

9.
为保障极地航行安全、保护极地脆弱的生态环境,国际海事组织自本世纪初开始启动专门适用于极地水域的航行立法进程。2017年1月1日生效的《极地水域营运船舶国际规则》作为第一个适用于南北两极水域并具有强制性质的国际规则,在极地水域航行治理中具有里程碑的价值。该规则强化了船旗国的履约义务,包括极地船舶认证、船舶建造标准及环境保护责任等方面,将对全球航运业和北极航道海事管理产生深远影响。我国作为国际海事组织A类理事国,不仅需要主动参与国际海事组织对极地水域航运的治理进程,更应重点关注相关国际规则在国内的履约问题。  相似文献   

10.
正近日,《北极国际组织建章立制及中国参与路径》一书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本书作者为太平洋学报编委、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政党外交学院肖洋副教授。作者自2008年开始专注于北极治理研究,是拥有多学科学历背景的青年学者,其领导的北极安全战略研究团队,首次提出"近北极"及"近北极国家"等相关概念。作者结合北极国家的北极治理实践,对比分析国家与国际组织  相似文献   

11.
对北极事务的科学探索以及对北极问题的科学认知是有效应对北极问题的基石,科学外交是国际社会参与北极治理的新形式。为维护北极权益、巩固北极伙伴关系以及在大国竞争中获得优势,美国通过发布科学报告、签署科学合作协定、主办国际科学多边会议等方式在北极地区践行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和领域多面化的北极科学外交。美国北极科学外交的开展一方面维护和拓展了其在北极地区的国家利益,但是另一方面也使美国北极科研活动受制于北极地缘政治竞争态势。面对美国将北极科学外交“工具化”的趋势,中国应在加强自身科研能力的同时,通过开展双轨科学外交,建立北极科研数据中心网络,积极参与国际北极科研组织等方式,进一步拓展和维护在北极地区的合法权益并推动北极事务的善治。  相似文献   

12.
北极航道:欧盟的政策目标和外交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剑 《太平洋学报》2013,21(3):41-50
气候变暖和海冰的快速融化向世界展示了北极航道开发的经济前景。经济上高度依赖贸易和海上运输的欧盟对参与北极事务和北极航道开发给予了高度关注,同时也面临着北极国家和北极理事会一定程度的排斥。欧盟充分利用北极多层级治理结构的特点,开展多支点外交,将自身在北极的利益与北极生态环境保护和北极治理过程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将自己塑造成公共产品提供者;同时,以市场和投资为手段使自己成为北极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的合作者。中国与欧盟在北极事务上具有许多类似的战略利益和外交立场,欧盟的经验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13.
随着冷战的结束,在全球气候变暖和经济全球化两大因素的进一步推动下,北极治理问题正日益引起国际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北极治理的目的就在于促进该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并增进全人类的共同福祉;具体而言就是处理好以下三对矛盾:即北极资源开发与该地区自然、社会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北极国家的权利主张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之间的矛盾,以及各类行为体的活动日益频繁与北极治理机制发展的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当前,北极的治理一方面体现出较强的排他性,但另一方面,北极治理又应当是一个需要全球,特别是域外经济大国参与的包容性治理结构.未来在北极治理机制的构建和完善这一进程中,中国应发挥更为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相似文献   

14.
随着北极地区的形势变迁,奥巴马自第二任期以来加大了对北极事务的关注和北极政策的调整与落实。在2013年颁布《北极地区国家战略》的基础上,美国进一步整合和优化了北极事务机构和决策体制,并推动北极气候治理以引领北极事务议程。奥巴马政府的此番调整有其深刻的原因:北极地缘政治重要性的提升,美国担任北极理事会轮值主席国引领北极事务议程的雄心,以及美国力图实现以其为主导的北极地区新秩序等目标。奥巴马政府尤其重视提升国内北极事务决策体制的效力,加强北极战略的落实以及重视北极地区的安全利益。随着奥巴马任期即将结束,其北极政策的遗产以及美国北极政策的走向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15.
北极外交是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重要方式,也是推进中国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北极外交经历了早期的以北极科学研究以及北极科学合作为主导的北极科学外交阶段、21世纪初以加入北极理事会为代表的争取"身份承认"的北极身份外交阶段。在"身份升级"之后,中国在北极事务中的参与进入到"怎么做"的阶段,中国的北极外交也应适时作出调整。在进一步推进北极外交的实践中,首先需要厘清不同阶段中国在北极地区的不同利益,在此基础上制定北极外交战略,对北极外交活动进行统领性的战略规划,进而加强不同领域和部门之间的机制协调,充分调动和发挥多层面行为体在北极外交中的能动性,构建多主体、多领域、立体式、双向度的北极外交实践模式,进一步提升中国在北极事务中的"实质性存在",最大限度地拓展中国在北极地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中北冰洋面临商业性活动的威胁不断增大,将对北极海洋生物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产生不利。BBNJ国际协定旨在为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建立统一的机制,包括海洋保护区在内的划区管理工具是重要议题之一。中北冰洋存在重要生态海区进程,也有国际组织提出公海保护区提案。这些为未来中北冰洋治理措施的采用提供了依据。同时,存在着海洋保护区与其他划区管理工具之间、BBNJ国际协定与相关国际公约之间,以及相关国际机制之间的协调与衔接问题。  相似文献   

17.
肖洋 《太平洋学报》2013,21(1):77-85
国际海运减排是环境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从国际海运减排博弈现状入手,提出"碳陷阱"的概念并进行理论解析,在深入剖析国际海事组织的海运业减排约束机制及其法理性原则问题的基础上,探讨符合中国利益的国际海运减排方案及实施模式,提出中国规避海运减排"碳陷阱"的对策。  相似文献   

18.
北极经济治理是北极治理研究的最新议题。研究北极经济治理制度的运行逻辑,是有效维护中国北极经济权益的重要路径。北极经济理事会作为最大的北极经济治理制度,其运作机制仍然受到权力政治的影响。在北极经济理事会议题设置和权益分配的过程中,北极国家设置权限门槛来获取集体制度霸权。为了阻滞非北极国家通过经济参与获取北极经济理事会的话语权,北极国家采取了责任投资与身份歧视等手段影响北极经济理事会的决策过程。北极大国推动北极经济理事会"域内权威化",不仅有助于掩饰该组织政治化背后的大国因素,而且能够提升北极经济理事会在北极经济开发中的合法性。北极经济理事会对北极经贸事务的垄断趋势,是美加等北极大国称霸北极的新方式。中国护持北极经济权的实践,应遵循综合性和稳健性的"协同式参与"路径。  相似文献   

19.
国家行为体对于科学家群体的知识依赖是当前全球治理的重要特征。在深海、极地、外空、网络等全球治理新疆域中,科学家的知识权威和网络化构成的认知共同体也成为影响治理成效的重要因素。在北极渔业治理中,国际海洋考察理事会作为重要的认知共同体,坚持双重身份、需求方驱动和非直接约束原则参与治理,而共识性、开放性和非强制性的治理特征为其推动北极渔业的议程设置、国家政策和社会共识,以及间接提供决策方案创造条件。但是,认知共同体的软性"去国家化"与科学家群体国家认同之间的平衡问题,认知共同体影响力的阶段性递减或反向影响,不同认知共同体之间面临的相互竞争等问题,构成认知共同体参与北极渔业治理的主要制约。  相似文献   

20.
海洋航行自由脱胎于海洋自由的思想体系,随着海洋实践与理论不断推陈出新,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以及美国单边推行"航行自由计划",导致海洋航行自由的制度张力不断演进。海洋航行自由的制度张力在协调北极航道利益博弈以及构建能够承载国际道义的北极航道秩序上具有重要功效。国际海事组织(IMO)在优化和构建北极航道秩序中具有支配性地位,这一点在《极地航行准则》的推行中得到实证性印证。海洋航行自由的制度张力的协调,成为构建北极航道秩序的核心和关键,而承载着国际公共利益的北极航道秩序,亦不断促使海洋航行自由的制度张力内涵不断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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