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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10月的"拉森"号事件以来,美国频繁派遣军舰擅闯我国南海岛礁邻近海域,开展其所谓的"航行自由行动",挑战我国南海的海洋权利和主张,严重侵犯我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本文运用实证分析法,通过对近年来美舰擅闯行动进行数据统计、分类,归纳出美舰擅闯行动主要挑战的三类事项,即"军用船舶在领海的无害通过须获事先批准"、"西沙群岛的直线基线"、"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领海主张"。通过分析美舰挑战这三类事项的原因及意义,可得出这三类事项在短期内仍然是美舰擅闯行动挑战的重点,且该行动的挑战重心正转变为西沙群岛与南沙群岛并重。经过分析可以预判在未来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美舰针对我国南海岛礁邻近海域的擅闯行动不会停止。据此,我国有必要尽快制定有效的对策应对美舰的擅闯行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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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学报》2016,(6)
2015年10月29日,倍受瞩目的南海仲裁案初步裁决出炉,仲裁庭裁决对包括4项"岛礁属性争端"在内的7项仲裁请求有管辖权。从法理上分析,南海仲裁中的"岛礁属性争端"既要符合国际仲裁所能审理的国际争端的一般特征,还要能够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争端解决机制有关国际争端的特殊要求。但是,南海仲裁案中的"岛礁属性争端"既无法反映争端方的对立观点,又无法反映中菲之间存在法律权利上的利害关系,还与中菲之间的领土主权争端、海洋划界争端密不可分,无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争端,因此不属于仲裁庭的管辖范围。中国不仅应该继续秉持"不接受、不参与"仲裁的立场,而且还要积极寻求有效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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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水下海盗”不仅有海南当地渔民,还有来自境外的盗捞者。据海南省文物局介绍,近年来出现了一个新情况,有周边国家存在蓄意破坏中国南海水下文化遗存的嫌疑,意在销毁中国有关南海主权的历史证据。西沙是南海美丽富饶的岛礁,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由于珊瑚礁盘密集,有众多古代商船触礁沉没于此,形成了丰富的海底文化遗存。这不仅具有重大的考古科研价值,更是中华民族世代在南海活动的重要见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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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前苏联出于争夺世界霸权的需要,对南海争端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南海地区"边缘地带"特性进一步凸显。在此背景下,菲律宾、越南和马来西亚等国强占南海岛礁、瓜分海域、掠夺资源。在维权斗争中,中国政府不断地进行南海诸岛主权宣示,抗议周边国家对中国海洋国土主权的践踏,收复被占西沙岛礁,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海疆国防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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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南海存在的南沙岛礁领土归属争议,利用和平方法是必须遵循的原则。本文分析了利用和平方法(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处理南沙岛礁领土争议问题的基础和障碍,阐述了国际司法机构的管辖权制度,特别指出了遵守"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的重要性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得出南沙岛礁领土争议问题无法利用法律方法解决的结论。最后,本文提出完善我国海洋问题政策与法制等方面的具体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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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在南海诸国实行朝贡制度,先后有50多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这一以中国为中心的国际体系中。明朝倡导"和平"、"非攻"的国家交往原则,朝贡体制的形成与中国当时新朝皇帝的国家航海战略有密切关系。朝贡制度与国家海洋战略的实施,完全以维系国内政治与国际秩序为根本出发点,秉承如此初衷,明朝在南海甚至印度洋的海洋战略目标得以实现,并在古代封建帝国维护南海周边国际秩序中发挥积极的主导作用,对当代中国实施海洋战略有示范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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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海疆版图演变与南海断续国界线的形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南海诸岛,主要是指处于南海之上的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历史上这些群岛,分别以"涨海崎头"、"磁石"、"千里长沙"、"万里石塘"为名归入中国版图。但是到了清末民初,外国列强屡屡犯边,其中,日本和法国曾相继占领和控制了南海诸岛部分岛礁达40年之久。本研究从新近陆续查核到的历史地图证实,中国的海疆界线经历了一个从清末全面收缩到民国末年的部分恢复的过程。并指出,我国南海断续国界线主张与同期美国提出的大陆架主张、南美国家提出的200海里领海权主张一样,都是主权国家主张海洋边界的模式,因而理应得到国际法的尊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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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学报》2015,(10)
南海区域秩序是指以南海的海洋秩序为中心的地区秩序,是南海地区各行为体在一定历史时期为共同价值目标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关系结构。在西方殖民者到达南海之前,南海地区已于中国明代前期形成了共同发展、和睦友好与和平稳定的区域秩序,基于西方海权观的殖民侵略者却解构了这种秩序,但只是"解"了而没能重"建"。直到今天,南海区域仍处于海洋霸权与海洋主权争端并存下的"无序"乱局中。这表明西方传统海权观有本质上的历史局限性,重构南海区域秩序需要新型海权观。在这方面,中国的和谐海洋理念与强大的经济、海上力量使得中国主导重构南海区域秩序成为必然。为此,中国必须努力促成南海各争端方搁置主权争议,实现共同开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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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学报》2020,(10)
近三十年来学术界有关南海历史权属的英文研究成果表明,以比尔·海顿、阮雅等为代表的部分欧美和东南亚学者通过大量著述掌握了解释南海诸岛主权归属和海洋历史性权利等的历史依据的话语权,但他们的研究歧见颇多、漏洞明显,混淆南海岛礁权属的历史真相,对我国南海权益维护产生不利影响。中国学者发表的关于这一议题的英文研究成果较为有限,在国际上未能积极有效地发挥正本清源的作用。鉴于此,中国历史学者应在南海研究中担负更多责任,通过推动历史学视域下南海岛屿主权归属研究框架的构建、中外文史料整理与翻译、中国史学研究成果的国际化等来促进对南海诸岛主权归属和海洋历史性权利的规范化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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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菲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曾经有过两次不成功的经历:一次是2005年签署的中、菲、越"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协议";另一次是2012年弗勒姆能源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礼乐滩的共同勘探尝试。这两次不成功的"共同开发",其症结在于南海域外国家——美国的干扰,以及菲律宾要求中国承认其对礼乐滩"拥有主权"。2016年杜特尔特总统执政后,改变了其前任阿基诺三世对中国强硬的做法,搁置临时仲裁庭的裁决,加强与中国的双边接触,使中菲关系得到改善。于是,两国重提在南海争议海域的"共同开发",并建立了南海争议问题双边磋商机制,使"共同开发"的可行性明显增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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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海"作为地理概念的产生与命名经过漫长的发展过程,反映了中国历代政府对南海作为国家海洋领土长期占有与实际控制的事实,并在近现代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得到国际社会广泛承认。民国时期在维护国家海洋国土的斗争中,以"南海断续线"标注于我国地图,既是对"中国南海"传统海疆范畴的考订与昭示,也是遵守当时国际法前提下的主权宣誓,更是依托当时国际习惯法维权的具体手段。本文认为,"南海断续线"具有"中国传统海疆线"的法理地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应条款所规定的历史性权利要件,是不容否定的,这应作为我国与南海周边诸声索国就南海问题磋商与谈判的关键性法理支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