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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民法教学与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目标,民法教学在这一目标实现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必须改革民法教学,从概念分析、法律规范分析、民事制度分析、立法演变分析、案例教学改革诸方面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相似文献   

2.
目前,习惯已正式作为民法的法律渊源。我国最新出台的《民法总则》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在严格遵循制定法基础之上来适用习惯,只有制定法规定不明或存在立法空白的情境下才能将习惯作为司法裁决依据。对习惯应该辩证地分析和看待。可适用的习惯在民法领域能够发挥积极的效用,也可以对民事的立法和司法发挥较好的补充效用。  相似文献   

3.
耶鲁法学院以培养职业法律人才为主要目的,侧重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奉行的是现实主义法学教育观。在课程设置方面,其注重法学学科与人文社会的其他学科的融合,并模糊部门法之间的界限;在教学方法方面,其采用小班授课法、独创性案例教学法、问题式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等教学方法;在师资队伍方面,其呈现多元化师资结构,强调与政府、律所等部门的合作。耶鲁法学院的现实主义法学教育观及其现实主义法学教育路径对中国的法学教育发展与改革有着重要的启示:中国的法学教育应该重视法律职业教育,增加人文社会科学的课程设置,并应采取与大课堂相配套的小规模教学方式,同时需要引入相关领域的司法实务专家参与实践教学,建立高校与司法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法律人才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4.
德国宪法法院用案例法的形式规定了宪法进入民事领域的四种情形:即当民事案件涉及民法一般条款;涉及普通法律无法规范的基本权利;现行民法无法适应现实生活;私主体权利实现需要国家积极作为等。这不仅从规范层面上解决了宪法第三人效力问题,更从实践层面上解决了宪法诉讼与民事诉讼的衔接问题,同时也约束了民事法院法官的法律解释权。在我国,宪法与民法关系问题的讨论也分为规范和实践两个层面:在规范层面上,探讨宪法基本权利效力、宪法与民法在法律体系上的关系;在实践层面上,探讨民事立法中的宪法标准问题、民事司法中的宪法适用问题。宪法与民法在法律体系上的关系指导民事立法中宪法问题的解决,宪法基本权利效力指导民事司法中的宪法适用。以案例为基础,更能了解中国与德国在民事司法中宪法适用的差别,更能理解为何我国宪法并没有能真正调控民法,但在现实中,相关案件的审理却又呼唤宪法对民法的引导。  相似文献   

5.
在法学本科教育中,一个还没有得到重视的问题就是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有助于促进司法权威,塑造法律职业群体的精神气质。从法律职业伦理的特殊性和法治成熟国家的经验来看,在法学本科教育中开设专门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强化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对促进法律职业伦理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公序良俗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具有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和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各国司法实践对公序良俗原则的研究和运用不尽相同,体现了各自的民族特点,但对我国有关公序良俗原则的研究和运用,仍具有借鉴意义。在我国明确确立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重要作用。它可以弥补强制性、禁止性法规的不足,克服法律的功能局限,限制私法自治,同时也有功于民法的本土化。  相似文献   

7.
在现代,人们越来越关注动物的保护问题,民法也应当发挥自己的作用。自从德国民法典第90a条规定“动物不是物”之后,我国学者也开始围绕着究竞动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还是客体,以及是否应该建立物格制度来保护动物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结合民法的基本理论,应将物依然作为客体,只不过通过法律物格制度,对不同性质的物区别对待,从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现实意义来探讨关于动物在我国民法的法律地位以及其保护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法律本科生团队式司法实践模式由法律本科生经过选拔训练,直接为当事人提供代理出庭、代书法律文书、回应法律咨询等服务,实现了法律教学与司法实务的无缝对接,增强了法律实践教学的真实性,有利于培养和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为推动法律实践教学模式改革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和推广应用的实例。  相似文献   

9.
民法与商法的关系问题,虽然其争议由来已久,但迄今为止,这种争论已走出了以立法模式为讨论对象的窠臼,着重于理性地看待在法律体系中两者各自的地位和功能。囿于民法体系化的要求和商事单行法的立法局限,现有民法和商事单行法之间客观上存在着一定的空白,造成法官在裁判案件时适用法上的困境。如何走出困境,无疑是摆在研究者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不少学者致力于商法作为民法特别法的共通性规则和补充性规则的研究,以填补民法和商事单行法暂付阙如的漏洞。学者的这种努力,为完善民事、商事法律体系无疑是有贡献的。尤其令人倍感欣慰的是,针对司法实践中的商事纠纷,有的法院已经不满足于用民法思维的传统方法和经验来解决纷争,而是以商法的思维和方法,梳理、甄别和解释相关法律事实和法律规范,以求得裁判的法理更充分、更缜密。法律的成长和发达,除了有赖于社会的发展进步以外,与学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正是司法实践中提出的一道道难题,才使得在学术取得进步的同时,法律也获得了成长的动力。我们以商事实践中的法学理论问题为题展开讨论,目的在于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讨论,以期对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提供一些启发,同时期待更多的学者关注并研究这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核心内容,也是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切入点。本文以法理学视角审视了新的民事证据规则在法律渊源、法律移植、法律价值三个层面的利与弊,并做出法理学的客观评价,拓宽了对证据制度研究的角度,深化了民事司法改革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1.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应当以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为培养目标。在法律职业教育背景下的国际经济法课堂教学改革也应担当起重任。授课教师在正确认识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关系的基础上,应将互动式教学理念贯穿于课程始终,把国际关系理论引入相关教学内容,并有针对性地、适时地采用双语教学。不仅要丰富学生的法律专业知识,更要提高学生的法律专业素养。  相似文献   

12.
法学本科应用型人才实践能力培养的探索与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是法学本科专业完成培养目标、实现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本文从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出发,针对我院法学专业的具体特点,试图构建起以"立足培养目标——创新教学模式——优化实践课程——加强实践教学——遵循相应原则"为内容的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机制。  相似文献   

13.
在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针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的关系问题,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为理论指导,阐释法律意识的内涵与特点。研究考量了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存在法律基本知识不足、观念陈旧、法的心理因素与自我控制力不足等问题,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对这些问题作了社会、学校、学生3个层面的成因分析;政府、社会团体和家庭应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创造条件和保障,营建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学校应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纳入到教育教学中,推动法律教育教学方式和内容改革,并用社会实践来强化法律意识;大学生应发挥主体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端正法律态度,在实践中深化法律意识,处理好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等这些方面,就是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的认识论路径。  相似文献   

14.
诊所式法律教育具有训练法律职业技能和培养法律职业伦理的两大价值。这种教学模式的目标为,在教师的帮助下,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实际诊断法律问题开出处方,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直接操作的能力。它的主要特点为:知识积累与思维训练并重,学生参与真实法律问题的解决过程,从经验中学习法律,从实践中掌握职业技能。  相似文献   

15.
诊所式法律教育述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一种从案例教学法发展出来的并借鉴医学院临床教学方法的一种全新法学教育模式。这种教学模式旨在通过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运用过程来培养和提高他们的法律实践能力,从而加深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理解。  相似文献   

16.
课程思政改革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在教育改革的新时代背景下,高校经管类 专业也应加强专业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 分析了经管类专业实践课的课程思政改革路径,以市场调查与预测这门课为例,介 绍了课程思政理论、教学改革的目标和思路,政治教育元素、价值观元素、中华传统文化等思政元素的融入,提出“全员”参与 课程思政、“全过程”融入课程思政、“全方位”渗透课程思政等提升教学效果的措施。 以此实现经管类专业实践课知识教育和 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合,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大学生,为其他高校相关经管类专业实践课的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提供一定的 借鉴。  相似文献   

17.
法治精神是人们的法治认知、情感、意志、理想信念和价值观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培养大学生的法治精神,一要革新教育观念,重视法律教育;二要科学定位法律教育,优化法律教育课程设置,加强法律实践教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教学质量;三要提升依法治校水平,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  相似文献   

18.
“产出导向”是专业认证的要求,是OBE的核心理念,更是学前教育专业课程改革的基本依据,领域教学活动设计类课程开展存在的问题是相关课程联系不足,支撑不够,合力不强;课程目标混沌,核心不清,内核不明;课程内容重复,知识交叉,联系不足;课程方式单一,讲授为主、实践过少。改革思路为锁定学生能力,确定课程目标;明确课程联系,突出课程重点;精选课程内容,实施模块教学;课程成果展示,变革评价方式。实现路径为理论+实践,夯实学生专业知识储备;教师+名师,协同提高学生专业能力;模仿+反思,倡导学生专业学习体验;学校+基地,建设学生实践学习基地;展示+比赛,促进学生提高专业能力。  相似文献   

19.
司法的确定性应当是司法的一种应然状态,但司法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案件事实认定、法律规则、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等不确定等因素的影响,司法结果往往是不确定的.要克服这种不确定性,确保司法结果的可预见性,就要完善立法,确立"法律真实"的案件事实观念,培养法官共同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素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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