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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通过的一系列决定,其中一条规定引人注目:“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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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农业税后,不少地方进行了农村综合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实行乡镇党政正职“一肩挑”。应该说,实行党政正职“一肩挑”,对于加强党组织对农村的领导、提高政策执行力具有一定促进作用,然而,实行乡镇党政正职“一肩挑”,一把手的权力更加集中,责任更加重大。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选好、用好乡镇党政一把手意义重大。配强一把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任务重、要求高,乡镇党政一把手务求成为以下几种类型的干部:一是务实型干部。新形势下乡镇一把手必须吃透国家方针政策,研究透免征农业税后农村发展的方向。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农民素质有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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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政正职在维护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统筹安排乡镇党政正职人选应该说是乡镇集中换届的关键任务。乡镇换届不同于平时干部个别调整,也不同于单纯干部人事调动,而要把乡镇党政正职人选放在一个盘子统一调配和全局思考。笔者认为,选优配强乡镇党政正职,关键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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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县委、县政府“围绕和谐抓信访、抓好信访促和谐”,2008年以来连续出台了关于信访评估、信访问责、现场劝返、党政正职包案化解信访老户、疑难事项救助基金、特殊时期信访稳定工作等一系列措施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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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尤其是市、县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关键在于选好配强正职。党政正职在领导班子中居于核心地位,及时选好配强党政正职,对于一个地方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为选准用好党政正职起到了重要的制度保证作用,但由于党政正职职位的特殊性,选拔任用工作的难度也相对较大,在实际工作中,要求也更加严格、更加细致。同时,在党政正职的选拔任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现象,如工作程序较复杂、工作周期较长、运行成本较高等。有的地方党政正职调整后选配不及时,长达数月甚至半年不能到位,严重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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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阳新县委切实把乡局级党政正职监督作为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举措,从办试点着手,致力于观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积极探索有效途径,破解党政正职监督难点。初步形成了乡局级党政正职监督机制,取得较为明显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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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这六位县市委书记为“老书记”,是缘于以下两点:一则从今天来看,他们曾是主政一方的县市委书记;二则从5年前看,他们是安徽当时在县市党政正职岗位上连续工作达5年以上仅有的6个人。虽然时隔5年之久,有时过境迁之嫌,但这个话题并未过时,他们当时探讨的“县市党政主要领导要不要保持相对稳定”的尖锐话题,今天仍然被越来越多的人谈论,仍然透出一份清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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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难点之一,是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提高执政能力的关键性措施。宜昌市作为湖北省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正职实绩考核评价工作试点单位,深入总结全市多年来开展干部实绩考核的经验,结合正在推行的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了以“1+3”模式为核心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正职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出台了《实绩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从2005年开始在全市全面推行,为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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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正职是一个地方或部门的决策者、组织者和管理者,居于一个地区、部门的领导班子的核心地位,代表着一个领导集体的政治水平和执政能力.所以,选准用好正职,意义非常重大.以前一般的做法和研究成果多是从正向对正职的能力素质提出要求,而笔者认为,在对正职拟任人选进行考察考核时,我们还应该从反向把握几条不宜担任正职的标准,进而对干部是否胜任一把手岗位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评价,作出科学的判断和决策,从而避免用人上的失误.笔者从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以下几类人不适宜担任正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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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双赢”价值观,对于副职来说,就是在对正职决策拾遗补缺的过程中,相对正职来说即不出现“越位”现象,赢得正职对自己的信赖;相对自身来说又不出现“空位”现象,赢得部属对自己的认可,进而,在两个层面上同时实现副职岗位上的“双赢”。预防和危机处理是副职对正职决策实施有效地拾遗补缺的两个关键环节,二者缺一不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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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选拔乡镇党政一把手,是党的干部工作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最近,笔者跟随湘潭市委组织部课题组一道对如何加强乡镇党政正职选拔培养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我们通过调查认识到,能否做好乡镇党政正职的培养选拔工作,使其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关系到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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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推荐材料(简称“推荐材料”)是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以使党组织接受或采纳的书面材料。中共中央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署名的推荐材料。若所推荐人选是所在单位群众拥护的,可以列为考察对象。”由此可见,推荐材料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一种重要文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