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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是一种古老的解决债务危机的法律制度。我国新破产法借鉴国外经验,确立了破产管理人制度。本文首先概要地介绍了破产管理人制度,在此基础上简要论述了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制度,进而论及我国现行选任制度,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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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国际破产法律与实践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李国安日本《破产法》第2条规定:只要外国法律规定日本人与该外国的本国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地位相同,该外国人的日本破产程序中的地位也应与日本人相同。紧接着,第3条规定:在日本宣告的破产,其效力仅及于破产人所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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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居于主导地位,其是否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有赖于完善的监督机制。我国目前不宜设置独立的监督主体,可行的路径是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进行探讨,统一管理人资格准入标准,明确包括中介机构的规模、执业人员数量、成立的年限等条件要求,消除地区间差异。设置管理人协会负责管理人的入册、培训等事务,确立人民法院对于管理人选任的竞争加随机方式,完善破产程序进行中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以及其他监督主体对于管理人的职务监督,健全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在内的管理人的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对管理人的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全方位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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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颁布的新破产法中,首次提出了专业化、市场化的管理人制度,取代了旧破产法中的清算组制度,这一新制度对我国企业破产后有序进行、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和市场经济的全面构建有极大的作用.本文特从管理人的概念、地位、选任以及对管理人的监督和管理人的义务及责任承担等几个方面对一这新制度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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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破产法》规定法院受理企业重整必须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分管理模式和监督模式两种类型.论文通过对2007年以来沪深两地上市公司重整案件破产管理人指定方式及管理模式市场反应的实证分析,结果发现,中国股票市场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中指定管理人事件存在较为强烈的提前反应,而且在事件公告日之后还存在着明显过度反应特征.在两类不同的破产管理人中,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清算组对股票价格的影响较为明显,其累计超额收益率水平最高,因为市场对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时的上市公司重整业绩显著提升的预期;但在管理人类型中管理模式的CAR正收益比监督模式更大一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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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成功的关键取决于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协商结果。我国企业破产法建立了债权调查、重整计划、强制批准等债权协商制度,但在实践中出现了操纵危机、债权人利益保护失灵等问题。我国应设置预重整制度,即在重整程序开始前已经接受或反对重整计划将被视为已经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接受或反对该重整计划,该表决结果拘束全体利害关系人,以利于财务危机企业迅速进行重整。明确破产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破产管理人应在关系人会议召开之前提交重整说明书。完善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应包括债务人经营方案,以及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之间有关批准重整人交易的职权划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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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承租人破产时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适用破产管理人解除权规则的标准,“合同实质性目的”说无法为担保性质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有力解释,故应当结合具体案件合同当事人的不同交易情况,考量适用解除权规则是否损害出租人于对待给付的期待利益。出租人享有基于承租人根本违约产生的法定或约定解除权,是承租人破产时破产管理人解除权规则中的应有内容,有利于避免破产管理人单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对出租人合法权益的损害。对出租人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排除应当仅限于涉及企业存续、保证破产程序正常进行的融资租赁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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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监督人是破产程序中一个不可缺少的机构,它对于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公正价值目标的实现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现行破产法律制度中却没有设立破产监督人的规定,这是一个很大的缺陷。建议中国在新《破产法》中确立破产监督人制度,并对其称谓、设置、选任、职权职责和报酬等有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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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破产法>充分考虑到了立法的经济性原则和企业破产法的适用性,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加速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它的通过在立法目的、破产申请、受理程序、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制度等方面都有很大的改善与突破,如在法律适用上扩大了主体范围、强化了企业高管的责任、赋予了当事人较大的自治权、首次引入跨境破产制度、对破产清偿程序作出了更符合我国国情、更有利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规定.但是,也在破产案件的审理中留下了很多新挑战,如破产清算中清算报告是否要经过审计、破产案件审理中证据失权的适用限度、保证金问题在破产案件审理中的认定、涉外破产案件中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企业政策性破产中的职工权益保护以及金融机构破产时的担保权益保护等方面仍缺少具体、明确的规定,还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以增强破产案件审理实践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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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破产制度、个人信用体系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信用,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自然人破产制度是市场主体地位平等的体现,是建立个人信用的要求;自然人破产制度能够平衡和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的利益,维护个人信用体系,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自然人破产制度是发展个人信用的需要,是个人信用体系运行的保障,是国际规则接轨的必然要求;设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完善个人信用体系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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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的实践证明,任何形式的法律体系与监管制度都无法消除单个金融机构陷于经营困境的可能性。鉴于金融机构本身具有的脆弱性与传导性以及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其破产的很多环节与一般企业的破产环节有所不同,在全面采取预防金融机构经营风险措施的同时,建立与完善我国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已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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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破产和解制度存在不少的缺陷,严重影响了其功能的发挥。完善我国破产和解制度的立法建议有:实现破产和解制度的一元化,坚持破产和解与破产清算并重,贯彻政企分开原则,赋予破产和解协议执行效力,强化破产和解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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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问题研究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本文主张我国新《破产法》中应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并对个人破产制度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认为个人破产中的“个人”仅指自然人 ,与法人破产相比 ,个人破产具有主体的特殊性、破产能力的无差异性、破产原因的复杂性及人道主义精神等特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既有法理基础 ,又有事实依据。将来的个人破产制度应对破产申请的条件、破产财产的界限、破产和解及破产的解除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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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制度自1989年开始在黑龙江省实施以来,至今已是第16个年头。尽管黑龙江省企业的破产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破产制度的运行仍是困难重重。由于观念上存在误区、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遇到难题的因素的影响,制约了黑龙江省破产制度正常运行,因此,应更新观念、加快与企业破产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与制度建设、人民法院正确审理破产案件,确保黑龙江省破产制度的正常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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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免责制度的现代理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文章阐述了美国和日本破产免责制度的法理和正当化理论 ,探讨了免责制度的政治、文化和经济基础以及所包含的信用经济学和人的尊严的原理。作者认为当代的破产免责制度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信用经济基础之上的消费债务者救济制度 ,其正当化的理论也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可以从信用经济学和人的尊严的原理中得到正当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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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防范金融风险的一种制度创新,在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至今全球已有122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国际化,我国经营不善的商业银行破产或面临破产风险必将或已经成为现实。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通过立法建立我国的显性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已成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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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制度自1989年开始在黑龙江省实施以来,至今已是第15个年头。在此期间,全省企业的破产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并呈现出以下特点:企业破产规模巨大,政策性破产在总资产规模上居于主导;行业广泛,重点突出;审判行为与政府行为的统一及职工安置问题是首要问题。通过对黑龙江省企业破产的现状进行分析,以期能对全省企业破产制度的运行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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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伦理的几个基本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律活动的职业化既是法治的题中应有之义,又是法治的一个基本前提。由此,作为法律职业化一大基本保障的法律职业伦理业已进入人们的视野并得到相应的关注和探讨。本文从伦理学的一般原理出发,就法律职业伦理的若干基本问题———作为社会伦理现象的法律职业伦理的构成要素,作为规范的法律职业伦理的性质、特征、功能,法官、检察官、律师三大法律职业角色的基本伦理定向———进行了解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