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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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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选拔和任用地方补缺官员,每个朝代都非常重视,因为它不仅决定着官员素质的高下、行政效率的高低,更能体现着中央对地方官员任免权的控制,进而影响到一个王朝统治的兴衰成败。清朝也不例外,清朝通过控制地方官员的数量以及补缺制度,来加强对地方官员任用权的控制,加强中央集权。就清代补缺制度而言,补缺分为文官之缺,有宗室缺、满洲缺、蒙古缺、汉军缺、包衣缺、汉缺六种,武官之缺有旗缺(八旗满洲、蒙古、汉军之缺)、营缺(有满缺,也有汉缺)、卫缺、门缺四种。就官缺补授方式又可分为请旨缺、开列缺、拣授缺、留授缺、调授缺、题授缺、选授缺等,其中最重要的是总督选拔地方官的题授缺。  相似文献   

2.
明清时期,西南土司的承袭在两种方式间发生多次转变:赴京告袭,即土司或亲自或遣人赴京请求承袭,其显著特点是将承袭与朝贡结合;就彼冠带,即土司在地方请求承袭,但长期要求土司承袭时需按品秩纳粮。前者主要集中在明初,后者从明中期开始逐渐成为主要方式,但期间多有反复,直至清康熙时期就彼冠带被正式确立为土司的承袭方式。赴京告袭向就彼冠带的演变符合行政运作简化的规律,背后隐含了中央与地方经济获取状况的变化,即中央从起初的经济支出方转变为获取方,土司从明初的获取方逐渐成为支出方,直至"改土归流"后对土司编户齐民,直接征税。这是中央政府对西南土司经济管控不断深入的过程,也是西南少数民族逐渐被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过程。  相似文献   

3.
南宋时期,徽州士人多以水土论风俗,认为徽州独特的地理环境造就了徽州人勤劳、刚烈的民风特点。这种论说虽然更容易彰显徽州的独特之处,但并不隐含与其他地方的对比,也很难将徽州的士人与天下的士人和士人文化连接在一起。到了元代,徽州士人开始强调自己儒学的一面,认为徽州是程朱之学的正宗,因而是天下的楷模;徽州与天下各地是联系在一起的,并且是羊群里的领头羊。元明之际,徽州士人推出徽州为"东南邹鲁"之说,徽州因此超越了别的地方,但是这种超越并不意味着徽州与别的地方有任何本质上的不同,特性呈现在共性之中。明代中叶,徽州士人又以祠堂、宗族等为一地之标识。此后直到清末,徽州人对于自己乡土的论说大体稳定,主要以"东南邹鲁"与祠堂、宗族并举。以宗族论徽州和以道学论徽州,都是强调徽州在追求共同的目标方面比别的地方做得更好,都是在共性之内界定个性。在这种强调"地方"之"特"但不强调"地方"之"独"的论说中,其他"地方"被认为和本地在社会道德的理想上以及士大夫努力的方向上大致相同。晚期帝制时代的中国,在士大夫的空间想象中,每一个其他的地方都应该是如同本地一样,包含了相同的社会秩序与道德理想,而所有的"地方"都应该是"天下"的缩写。徽州的个案提示我们,其实在帝制晚期,中国士人对于天下的想象更接近于浪漫主义时期的德国人。  相似文献   

4.
在清代的国家治理中,教化百姓、建设符合国家治理目标的地方文化是州县官员的职责之一。关于州县官员具体该如何对百姓进行教化、建设地方文化,在清代的官箴书中有充分的讨论。官箴书的编纂者建议,州县官员可从"去弊"与"建设"两个方面来建设地方文化,即一方面通过颁布法令、重点打击等手段来禁止影响地方社会风俗的活动;另一方面,州县官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教育、圣谕的宣讲与传播、义学的建设与管理以及对模范人物的表彰与保护等手段对地方百姓进行教化。与当代文化事业建设不同的是,清代地方文化建设仅仅是为了提高他们眼中所谓的"愚民"对儒家社会道德伦理的认同。  相似文献   

5.
通过分析清末山会商务分会的“理案”材料,可以发现相当比例的案件并不是商会独立理处的,官权多多少少地介入其间。官员通过“官批商办”的形式,借助商会的理案职能去处理纠纷,增强了官权对商民群体的渗透能力。此外,得益于商会的“牒官权”,商民可以通过商会与官员联系,从而打破书差对商民与官员的沟通渠道的垄断,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差役的权力,使官权可以更顺畅地向商民群体渗透。而商会则通过“牒官权”引官权自重,狐假虎威地借助官员的权威,增强自身的权力。官员与商会的权力,在“理案”过程中,相互配合,共进共强。  相似文献   

6.
"一田两主"是明清时期全国性的地权习惯。清康熙年间,徽州官府对田皮习惯延续明代"任依私契,官不为理"的默认态度。自雍正朝开始,各地官府倾向于禁革或限制田皮习惯。从徽州府及所属歙县、休宁县发布的"告示"来看,各地对"一田两主"的限制程度和禁革措施不尽相同。地方官主要从"清田业""杜讼端"等有利于行政职责完成或升迁考核的角度,对田皮习惯进行禁革,习惯的合理性和客观性不是其关注的重点。田皮习惯是经过反复实践形成的具有实效性的地权规则,很难凭借公权力强行禁革。以官府和官员利益为核心的地方性立法,与民间习惯呈现出二元张力。  相似文献   

7.
北宋时期,皇帝临时派遣使臣巡察地方是逐渐完备的官僚政治体制的应急措施,往往运用于地方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或地方官忿争等突发事件之时。从宋太宗到宋神宗时期,皇帝派遣的巡察官员出现由宽泛向专业化变化的趋势,即皇帝逐渐倾向于选择与应对地方突发事件相关的中央机构官员。这些官员到达地方后,着意解决赈恤百姓、清理狱讼、按察地方官、导扬壅遏等具体问题。尽管被遣官员是秉承皇帝旨意巡察地方,但其权力还是受到一定的限制,惠及百姓之事可“便宜从事”,若关涉监察地方官的重要事务,则只有举奏权,不可擅自处置。  相似文献   

8.
汉代典籍与新出土文献,多见有"宦皇帝"、"官皇帝"、"宦皇帝而知名者"的记载."宦皇帝"与"官皇帝"的意思一致."宦皇帝"是封建政府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中有宦者,有士人,也有官吏."宦皇帝而知名者"则拥有比一般"宦皇帝者"或内、外朝官员更大的特权."宦皇帝"、"宦皇帝而知名者"与皇权或封建王朝内、外朝的关系,涉及到汉初上下、尊卑等礼仪与政治秩序的建立问题.贾谊<新书>提出的建立"等级分明"的社会秩序,成为汉初诸子共同关注的焦点和"话语主题".他们不断从儒家等经典文献寻求解决方案,"或叙经典,或明政术",成为当时著书立说的基本主题.这就使汉初诸子文学在撰写与编纂过程中表现出"母题共性"的典型特征.  相似文献   

9.
大约在公元1200年至1550年(即所谓的"宋—元—明转型期")之间,由于士大夫数百年的经营,徽州府士人的地方认同感极强。但是到了1570年代初,歙县有人提出自明初以来本应徽州府六县共担的"人丁丝绢"一直是由歙县独自承担,请求当局对此作出公正处理。由此引发一场歙县和徽州府其他五县之间的对抗,最终在1577年发生群体性抗议活动和暴力冲突,颠覆了阖府认同。在各级官府的干预下,人丁丝绢事件以皆大欢喜的方式收场,作为地方行政体系中一单位的、由王朝国家所定义的徽州又得到彰显。徽州府人丁丝绢事件揭示了中国帝制后期地方主义的几个重要特点。第一,地方认同可以同时在几个规模层面的"地方"(主要是府或县)上生成,这也就使得"乡邦"的概念在地理上很模糊,最终在所有规模层面上都削弱了"乡邦"的政治号召力。第二,"乡邦"在地理上的模糊性的背后,是虽然时有伸缩,但从来定义明确的国家权力。第三,地方认同在规模上的可变性同时也造成其作为政治力量的不可捉摸性。人丁丝绢事件也清楚地显示,徽州阖府认同从未被赋予过独立的、不可化约的政治价值。如果它对朝廷无害,能为乡人带来好处,则它就可以长盛不衰。但是如果这些条件消失,它就有可能遭到上来自国家、下来自各县的挑战,很快崩塌,并丧失对徽州作为"地方"的定义权,将其让渡给在政治权力和合法性地位两方面都比它强大得多的朝廷。在这个意义上,徽州府的人丁丝绢案极好地展示了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帝国内部的"地方"在意识形态上的贫困。由于社会和国家之间没有明显分离,地方士大夫很难像西欧的地方精英一样要求地方自有的权力和尊严,士大夫的地方主义只能在国家划定的框架内运作。在帝制时代晚期的中国,离开国家而想象地方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相似文献   

10.
也许是一句话,也许是一组报道,也就有了这篇"也说玩官"。这句话是:官员自律至少要三戒--戒贪,戒色,还要戒玩。一位老干部说的。这组报道是:不能以红色旅游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新华网上发的。这个戒玩,当然是指戒公款之玩。其实,此戒本属当今官员自律的题内之义。不知什么原因,不少官员似乎没有想到此戒,以至公款游玩之风屡禁不止,甚至还扛着红色的名义出游。所谓"玩官",是特指用公款外出游山玩水的官员,或者用别人之钱外出游山玩水的官员。也许是"人之性,本好玩",不知是怎么一回事,眼下玩官似乎有点挺流行的,这个面到底有多大,恐怕没有人能说得上来,但说这个面不小,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可以说,官员动用公款旅游,已经成了官场的一个痼疾。既有顽症,就得针砭,非治不可。尽管玩官不同贪官、赌官、色官,但也不能不说是一个"病官",且与那个先进性格格不入,也甚有必要来几句点评。  相似文献   

11.
土司制度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官”与“土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官”一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词语,宋代开始成为统治少数民族的官职、官员的称呼。“土司”一词的原意是指统治少数民族的官府衙门,明代嘉靖年间开始出现。“土司”分为文武两个系统。明代中叶以后“土官”与“土司”被混同了起来。土司制度是以设置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行政机关——土司为中心而实施间接统治的政治体制,因此它不应称为“土官制度”,而应称为“土司制度”。  相似文献   

12.
明代官员敢言之风盛行,在传统"五谏"说的基础上,明代官员主要采取婉言讽谏、敢言直谏、犯颜强谏的方式进谏.其中,官员在婉言讽谏时,又往往借灾异、古训、先贤、祖制、史官以及自劾不职等方式进行.明代官员的进谏实践,进一步丰富了中国古代的进谏理论.与前代相比,群体性的直谏、强谏成为明代官员进谏的显著特点.明代虽谏无专官,由言官掌言责,但进谏的官员不限于言官,层面广泛,进谏风气浓厚,且传统的进谏戒律多被打破.明代官员的进谏模式及其特色,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明代文官集团的成长.以及士大夫为维持士人政治所进行的抗争和努力.但进谏官员多下场悲惨,反映了士大夫政治在膨胀皇权的挤压下日薄西山的态势.从历史的发展来看,明代官员在进谏方面的努力,可视为中国古代士人政治的挽歌.  相似文献   

13.
飞山公信仰于唐末宋初肇迹于湖南靖州飞山。飞山公从杨氏祖先到地方神明,再到侗、苗、瑶、水等多族群共同信奉的区域性神明,是湘黔桂界邻区域地方官员与士绅精英群体及杨氏宗族、地方民众与国家长期互动的结果。地方官员与士绅精英群体借助战乱等灾难性事件创生飞山公"灵应"神迹,配合国家敕封,将飞山公塑造成忠于朝廷、保境安民的神明形象,不断助推其信仰的"标准化"、"正统化"。而杨氏宗族与地方民众扮演了将"祖先"与"神明"区域化、多样化的重要角色。  相似文献   

14.
清代的候补文官是指有官职而无实缺、以署缺和差使的形式从事各项临时性、差遣性事务的在册官员。清朝中期以后,文职官员候补现象非常普遍。候补文官群体的基本特征有从属官僚阶层、有官而无位或者有官而无缺、政治的边缘角色、职事庞杂、临时而不专一、强烈的社会人格和行为依附色彩等。对于不断涌现的新事务,晚清政府并没有对原有体制进行主动和积极的调整和改革,只能在经制外建立临时机构来负责具体的管理或经营,从而使大量的候补文官都在非经制机构中讨生活,这样就大大加速了这些行政官僚的职业分化和职业多元化。候补文官群体是近代各类群体中职业分化比较早、比较集中和职业较多样的群体。  相似文献   

15.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被西方学者誉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二条"万里长城",监察官员历来被称作是"风宪""耳目"和"言路"之官。身为"风纪之司"的明代监察御史品秩虽不高,但权力极重,确有"使一县之众必由于令,一郡之众必由于守,守之权归于按察,按察之权归于天子,则天下如网网之相维、臂指之相使矣"之功。正因监察御史的作用不同一般,对其选授的标准也就更加严格。明代对监察御史的选任经过历朝不断完善,形成了一套严密而独具特色的制度。  相似文献   

16.
村民自治被视为我国新一轮政治体制改革的出发点。但目前自治中的村干部群体 ,由于政治地位的特殊性 ,经济地位的垄断性 ,内部利益的排他性 ,使他们来自地方共同体却又与地方群众利益相分离 ,成为一个既得利益的特殊群体。认真研究村干部群体的这种特殊性 ,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对我国村民自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隋末唐初,徽州豪民汪华聚众起兵,带甲十万,保捍乡里,据有歙、宣、杭、睦等六州之地,归唐后封越国公。然而对于此人,不仅唐史无传,即便南宋以前官方史书也多以"贼"称之。南宋淳熙二年(1175),罗愿编修《新安志》对其形象加以重新塑造,并获成功,汪华的"英雄"形象逐渐被后世接受。进入宋代以后,徽州汪氏取得了科举考试上的巨大成功,他们或任职于中央,或掌权于地方,政治地位迅速上升。他们利用中央的敕封政策不断提高汪华神的称号与地位,借以抬高自身。罗愿利用编修《新安志》之机,从各个方面为汪华正名并取得成功,与以汪氏为核心的徽州地方政治势力的兴起密不可分。  相似文献   

18.
宋朝政府对各级各类官员普遍颁发印纸,用于记录其入仕之后的阶官升迁、履行职责情况和功过奖惩等,这种官员印纸批书制度在宋代实行时间长、使用范围广,是宋朝考核官员的一个基础性的环节。对于政府而言,印纸批书不仅是了解各级官员业绩和各地各部门情况的重要信息渠道之一,也是对官员磨勘升迁、注授差遣所依据的重要文书档案。对官员个人而言,它则关系到其在官场上的升迁或贬降。因此,宋朝对官员印纸的发放、印纸批书内容和批书者的责任追究都有明确规定,但宋朝官员印纸批书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也存在不少问题。  相似文献   

19.
告身文种钩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告身是古代授官时使用的一种公文,通常由中央主管衙署行文,向被授任者本人告知经皇帝批准的授官旨意,供被授任者收执,以为凭信。但在政务实践中,告身的使用又往往溢出这一范围,导致诸多非本质的应用。尽管历代中央王朝颇为重视告身的管理,还制订了系统的官告用纸格式规范,但仍弊窦丛生,如空名告身供临时填入代授、滥授、鬻卖、制伪、窜改、惜授等,尤以五代后唐时期为甚。从文种学角度来看,就同一文种演化周期的各阶段而言,告身尚属于准文种性质,但已经处于由准文种向规范文种发展的过程中。惜乎这一演化没有完成,最后让位于诰命、敕命文种。  相似文献   

20.
北宋中央官署石工多来源于地方石工家族以及荫子授官,属伎术官,被视为杂流,晋升甚难,他们难以直接参与高层党争活动,在北宋党争叙事中显得寂寂无闻。相比取湮后世的官署石工,民间石工安民、李仲宁却因谨守忠义而名盛后世,其实二人拒刻党籍碑并非全为公理,亦有一定的私情所在。从民间石工拒刻行为看党争舆情与党争叙事,可知在“崇宁党禁”高压下士人集体失语时,小人物却做出了正义之举,间接表达了自己的政治立场,体现了当时社会舆情对旧党的同情。同时也体现出南渡后入籍党人子孙在党争叙事上是旧非新的总体趋势,他们为了弘扬祖德而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舆论反攻。透过石工行为看党争,说明看似与政治无关或处于政治边缘的小人物并不能完全独立于重大政治事件之外,他们亦会不自觉地参与党争或被党争洪流所裹挟,甚至也会在政治斗争中坚持自己的政治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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