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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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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中国全面深化司法公开改革背景下,司法公开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司法公开评估应运而生。司法透明指数吴兴实验、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河北法院阳光司法指数三个代表性指标体系既有共性,也有差异。当下司法透明指数评估的目标应定位于持续推进司法公开,督促法院保障公民获得公正裁判权与知情监督权;指标设计的前提在于明确司法公开的内容、性质、范围、对象和载体;还要适应评估实效性要求,调整评估维度,优化、完善具体指标设计。调整、优化后的司法透明指标体系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推广应用价值。  相似文献   

2.
司法大数据是司法活动与大数据科技的结合及其在司法领域的积极运用。司法大数据以裁判结果为载体,融合了立法与案例的多种信息与数据资源,为法官审判案件提供了可依据的数据支持,可帮助法官形成对案件的认知和判断,对司法公正具有积极的“正功能”。但司法大数据在提升审判质效的同时也会因为数据科技的缺陷给司法公正带来“负功能”。因此,应重视数据标准和规范的建设,提升司法大数据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消除“数据陷阱”,让大数据切实助力司法公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司法权力扩增,司法权的监督成为重点。当前,司法责任制带有结果主义导向误区,传统监督机制功能日趋虚化。大数据则为司法权的监督提供了新路径,体现为基于数据采集的实时监督机制,基于数据画像的业绩考核机制,基于知识图谱的证据审查机制以及基于法律推理的偏离度预警机制。大数据司法监督具有全景式监督、预防性监督及算法监督的特征。同时,要注意大数据司法监督中的数据风险和算法风险,防止“监督”演化为“监控”,防范大数据对司法裁判权的过度干预。  相似文献   

4.
司法透明指数以量化评估的方法推动司法公开透明,已成为当下各地完善司法的主要抓手之一。司法透明指数的正当性应以程序公开与遵循司法规律为基础,从而显著区别于行政化的内部绩效考核。然而一些地方的司法透明指数在实践探索中存在主客观指标失衡、方法论局限等问题。优化司法透明指数应处理好司法公开顶层设计与地方司法透明指数的关系,遵循社会科学量化评估的一般方法,注重以审判为中心构建相对科学的指标体系,重点评估运用新媒体进行司法公开的方式与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性,并均衡应用司法透明指数,以构建科学的评估体系。  相似文献   

5.
如今人类已进入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影响到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司法也不例外。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实践尽管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在司法公正、公开、效率和便民等方面仍有改进空间。人工智能所具有的防范冤假错案、提高司法效率、预防司法腐败、保证司法公开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等价值,使其既有必要又有可能应用于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实践。人工智能在我国司法改革和实践中的应用深刻地改变了传统的司法观念和工作方式,人们比任何时期都更接近高效、透明、便民的司法,感受到司法带来的公平、正义、便捷、高效。人工智能是一把“双刃剑”,它所具有的两面性同样会影响到其在司法改革和实践中的应用,我们应通过技术、法律等手段使其不断完善和规范,从而更好地为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实践服务。  相似文献   

6.
法治必须追求实效,法治建设如何取得实效是理论和实践界面临的重大课题. 目前相关研究已经实现了从法律实效向法治实效的跨越,已经从定性走向量化研究阶段. 皮尔斯的实效主义思想可以为法治实效理论及实践提供借鉴,实践、实验、检验是法治实效得以实现的三个重要方面. 中国法治建设客观上成效不佳,法治实效研究尚需深入推进. 法治评估既是检验法治实效的方法,也是提高法治实效的一条重要路径. 法治评估应贯穿法治建设全过程. 在法治评估的研究和应用中,要特别强调切合实践、运用实验方法,并保证公众参与.  相似文献   

7.
国际重要学术期刊Nature和Science历来就有发表文章揭露各国学术不端现象的传统,它们对中国的学术规范动态同样保持着较为密切的关注,有关报道或评论在引起学界兴趣的同时,也为提高两大期刊的影响力做出了贡献。相比之下,作为相关信息源的中国,其学术期刊对有关动态的第一时间报道或评论则常常缺位,因此多处于被曝光和被议论的被动状态。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方式发生了重大变革,中国的学术期刊应充分认识到学术不端行为泛滥现象是世界性难题,应在国际化理念指导下,勇敢面对、自信处置本国的学术不端问题,有效利用资源优势,因时因势设置靶向栏目,以非固化的传播模块实时报导我国的学术规范动态,在展现自我评价与纠错能力和信心的同时,吸引国际社会对我国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关注,进而提升中国学术期刊的国际显示度和影响力。  相似文献   

8.
信息科技向智能科技的发展,不仅更新了人们认识世界的思维方式和改造世界的方法,也为司法现代化提供了新途径、新手段。作为具有法律资源性效能的司法数据,"数据孤岛"现象严重,亟须在风险可控原则的基础上,完善共享规范、明确共享原则、优化共享程序。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为参照,通过统筹衔接和区块结合,强化数据整合、互通和共享能力,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跨系统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形成全流程、全覆盖、全模式、全响应和全共享的司法大数据管理与服务机制。以此创建宏观指导与微观实践相协调,常态运行与应急处理相结合,精准统计与科学运用相统一的司法大数据一体化共享体系,为推动司法信息化建设奠定资源基础。  相似文献   

9.
透明政府是公众对政府行政过程与结果充分知情的状态,它是政民有效互动与沟通的结果。大数据被视为透明政府建设的利器,然而如何利用大数据建设透明政府未有定论。以具有大数据特征的政府内部逐渐形成的行政大数据资源为透明媒介选择切入点,以透明媒介选择、生产、公开和利用为政民互动框架,分析政府和公众如何利用大数据实现高质量透明政府构建。研究表明:选择行政大数据资源作为透明媒介可显著提升透明政府的深度、广度、时效性和公众参与积极性,是大数据时代透明政府建设的理想媒介。而实现行政大数据的巨大透明价值需将大数据的思维、资源和技术嵌入政府侧重构行政记录的生产与公开机制,并吸纳公众积极参与大数据的利用,进而实现以大数据为中心、政民有效互动与合作的透明政府治理新路径。  相似文献   

10.
中国传统法学根植于法律实践中,它虽然不构建一种系统化的理论体系,但却具备明确的理论指向和思想旨趣。中国传统法学的理性基础不是科学理性,而是实践理性,因此传统法学不追求客观性的标准答案,而是探求解决问题的合理性路径。这种特质决定了传统法学的实践风格,这种实践面向包含了善的目的性追求与法律实践智慧。中国传统法学乃是当代中国实践法治观与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生成的思想文化前提。法治是一种行动,通过行动塑造法治,是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行动纲领。  相似文献   

11.
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形成是30年法制建设的重大成就,但法律权威并未充分彰显.现行法律体系更大程度上是文本意义上的,更多依赖国家强制力撑持而获得形式上的普遍服从.法律权威应当是法律的内在说服力和外在强制力的统一.在规范和制度化特征方面,现行法律体系还有尚未形成内在一致的法律体系意义脉络、良性的吸纳和拒斥社会挑战的机制以及由中国社会多重二元性所导致的多重二元割裂等不足.法律权威树立依赖于法律制度化实施,但不能简单地将法律权威与公正司法等量齐观.若要仰赖法律权威推进司法公正,必须在澄清公正司法一系列问题的基础之上,遵循若干法治标准和进行有效制度建构才能实现.  相似文献   

12.
回到事实本身是澄清能动司法相关是非的基础和前提.能动司法既不是新发明,也不是舶来品,中国当下的能动司法是司法改革政策调整后人民司法传统复兴的产物.能动司法强调的是司法中人的作用,其本质上是一种贤人司法.最理想的社会治理图景是在拥有法治的同时也拥有贤能的司法者,故作为贤人司法的能动司法具有普世的价值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中国司法改革的目标和使命是建立和健全一套符合法治精神的现代司法制度,能动只是中国司法改革过程中应当固守的一种道德优势,如果在还没有实现法治之时就将主要精力用于追求司法者的贤能上则是改革的错位和跑题.  相似文献   

13.
随着智慧法院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大数据海量增长。发掘蕴藏在司法大数据中的丰富信息,探索司法案件与社会活动、政府行为之间内在的关联与规律,是人民法院延伸司法功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创新举措。司法大数据种类繁多、信息量巨大,社会治理的内涵更是无限丰富,对两者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研究,工程量浩大,决非朝夕之功可以完成。鉴于司法大数据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参与方式和面临的难题具有共通性,适宜先开展司法大数据分类和治理范围限定的样本研究。行政审判指数是社会治理效果的晴雨表。以J市法院行政审判大数据对市域社会治理的贡献为例,解读当前行政审判大数据参与社会治理存在的不足及原因,探索司法大数据深入分析应用的路径,可为该领域的实践展开与理论拓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事司法领域若干重大现实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秉志 《南都学坛》2009,29(2):73-79
刑事法治的发展进步除离不开刑事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与现代化外,还有赖于刑事司法的有效运行和切实保障。审视当前我国刑事司法领域,有以下重大现实问题值得特别关注:一是刑事司法解释问题;二是死刑适用的司法限制问题;三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刑法保护问题;四是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问题;五是刑事和解制度问题;六是重点领域的热点犯罪问题,如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商业贿赂犯罪的认定与防治等。  相似文献   

15.
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是指一些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将地方、局部利益置于全国、整体利益之上,偏袒本地当事人、损害外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是由复杂的、深刻的社会原因造成的。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应基于法治思维、采用法治方法,坚决清除司法地方保护主义。  相似文献   

16.
公平正义是含义极其丰富、见仁见智的政治哲学概念,法律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则具有明确性、规范性、统一性等特质,因而以法治的方式规定并实现公平正义,成为现代法治社会的普遍选择。当前我国社会一方面存在种种不公现象,另一方面也出现滥用公平正义概念寻求不正当利益的现象,这就需要把对公平正义的不同认识及其诉求尽可能纳入法治轨道,通过法治方式、途径和程序实现公平正义。民主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自觉守法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和基本途径。  相似文献   

17.
目前,司法解释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司法解释是不是我国现行社会主义法的渊源,司法解释在我国现行立法中的地位如何,作者在总结部分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本人初浅的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18.
思想政治教育学界目前主要从大数据的技术特征出发论证这种技术的优势,对技术应用的风险缺少全面细致的讨论。思想政治教育应用大数据技术存在3个方面的风险:过分看重数据分析容易忽视人的自由意志和被遗忘权,抑制人的成长可能性;以“过去决定未来”的思维方式进行预测容易导致预防式惩罚和个性化歧视;由于技术滥用和社会条件限制,现有的数据采集模式很容易侵犯人的隐私和其他权利。化解大数据技术应用的风险,需要明确这种技术的理论基础以划定其应用界限,建立分类干预体系,区别对待意识形态安全、学生身心健康和多样化生活方式等问题,在保障个人权利的前提下提高思想政治教育水平。  相似文献   

19.
当下之中国,采纳本源型的西方判例法制度受到宪政和司法体制限制且缺乏司法文化之基础,而走司法解释型的案例制度之路又存在理论上的误区及权力异化之危险。从司法管理、司法方法与审判程序制度相结合的视角,在现行案例指导制度基础之上,由最高司法机关统一建构司法方法性的管理制度,如案例监督与指导制度(简称“案例督导制度”)合法而可行,现实且必要。文章对案例监督与指导制度的内涵、实质、新颖性、合法性等问题进行了全新诠释,并从法理、司法方法和司法管理角度做了进一步阐述和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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