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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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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金俊 《天府新论》2010,(5):134-138
不同的社会状态下社会秩序性质各异,但它们在当时的历史和社会条件下都起到了稳定社会的作用。在中国古代封闭的乡村社会中,宗法关系支撑着一个稳定的社会结构。宗族组织作为控制主体,其存在的必要前提是其自身的合法性。聚族而居的宗族组织作为乡村社会的控制系统而长期存在。中国历代封建统治者基本上都是利用宗族组织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控制,稳定乡村社会的秩序。清代族权的政权化倾向使得宗族组织获得了控制主体的合法性地位。徽州宗族组织通过族权控制和宗族法控制,成功地实施了对乡村社会的有序控制。  相似文献   

2.
清代科举宾兴经过长期发展,逐渐形成了相互结合、互为补充的基层社会监督机制,其内容主要包括立碑、入志、编纂宾兴专志、刊印宾兴征信录及宾兴簿册等。这些监督方式与政府立案管理制度一起,共同构成了清代宾兴社会公益活动的外部监管机制。  相似文献   

3.
清代边省文学发展迅猛,成为一种突出的文学现象,这与避籍制度有很大关系。避籍制度一方面促进了文人的地域流动,另一方面也迫使不愿外出就职的文人选择回避制度要求相对较弱的教职,为边省人才培养创造了有利条件。具体说来,避籍制度对清代边省文学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江山之助不仅促进边省本地外出文人的创作,而且边省风景与风俗也激发了入边省文人的创作,丰富了边省文坛。二是避籍制度扩大了边省文人外出交流与学习的机会,促进了文人的地域流动,增进了文人之间的交流与互动。三是避籍增进了主流文坛对边省文学的了解和认同,促进了边省文学的传播。避籍促进了文人的互动。  相似文献   

4.
现有的研究在制度层面上揭明了清代摊丁入地改革的基本进程,而对制度落实到地方社会时发生的具体情况则缺乏研究.山西“丁归地粮”的案例分析显示,对摊丁入地的研究,除了要把握制度上的因革,还需要考虑当地原有的赋税体制,以及因户籍身份或职业等所产生的不同赋税利益群体,同时也要注意州县内乡里间存在的差别.摊丁入地在地方上的推行是否顺利,往往取决于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势力角逐.  相似文献   

5.
刘元 《兰州学刊》2014,(3):197-199
文章以清代湖北的交通事业为例,将清前期和中后期交通设施的经费和管理进行了对比,发现:清前期湖北交通设施的修建存在"官民合作"的模式。在这种"官民合作"的模式中,官府处于强势的地位。清中期以后,地方士绅在交通事业中的作用逐渐增强,地位也逐渐开始提高,但交通设施的兴建依然离不开官府的支持,管理上同样要受到官府的监督和干预,并没有完全摆脱"官民合作"的模式。这说明,整个清朝时期的"社会"并没能真正独立于"国家"之外而存在。  相似文献   

6.
社会救助制度是保障改革开放发展成果惠及全民、实现社会公平与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性制度.在当前深化改革的背景下,社会救助制度正经历着社会化、中国化与法治化的重大变革.社会救助制度的社会化立足于中国实际的制度转型,是对具体救助问题解决的路径指引;转型期中国的特殊社会背景决定了社会救助理念及其制度创设必须高度关注中国化,而法治化则为社会救助变革提供了最为坚实的制度框架.当代中国社会救助制度变革必须藉社会化、中国化与法治化为逻辑起点,以实现自身的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7.
对传统社会中非法刑讯治理问题的考察可为当下刑讯逼供的治理提供历史的经验和启示。作为传统社会的代表,清代律例规章对刑讯适用的限制构成了规范意义上的刑讯治理制度,而实践中的治理机制包括对非法刑讯的界定、发现和处理机制。考察发现,清代非法刑讯治理的效果有限,而这恰是其制度目标、制度规范与官僚体制高度协调的结果。与清代相较,当下刑讯逼供治理仍徘徊于传统与现代之间。以史为鉴,中国当代的刑讯逼供治理之路也许还相当漫长。  相似文献   

8.
周琼 《江汉论坛》2008,(3):75-82
清代是历史以来中央集权统治在云南最为深入的时期,也是云南边疆内地化及其导致的民族社会变迁最剧烈的时期,各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也随山区、半山区的深入开发而发生了剧烈的变化,生态灾难在不同层面上纷纷呈现.各民族地区水利工程兴修及疏浚中呈现的程度严重的泥沙淤塞现象,反映了灾难的一个侧面,表现了云南内地化过程中人为因素导致的山地水土流失的严重后果,是清代云南内地化后果的一个缩影.  相似文献   

9.
中国古代救灾制度发展到明清时代,已经形成了一套包括报灾、勘灾、审户、赈济等环节的较为完善的救灾程序,这些制度保证了救灾的规范有序和行之有效。从晋东南方志记录的情况来看,虽然程序的规范对于提高救灾水平和防止腐败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同时,机械、刻板的程序也影响救灾的效率,对此,地方官员在救灾实践中不拘成法,因地制宜地积极应对,在程序与效率中寻找动态的平衡。此外,面对灾害,政府部门常常难以作出迅速的反应,这里既有政治生态的问题,同时也存在通讯交通不畅及其它复杂的情势,但归根结底关键是人的问题。救灾实践证明,若能做到防患未然则胜于亡羊补牢。  相似文献   

10.
宗族组织作为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控制的主体,大致经历了国家政权的压抑、默许的半合法性到许可的合法性的过程.清代的族权呈现出政权化倾向,徽州宗族组织合法地成为乡村社会控制的主体.微州宗族通过族权的政权化、集体记忆与文化权力的运作逻辑,维护了徽州乡村社会的合作与秩序.这三个方面的运作逻辑既可以独立穿透徽州宗族社会,又相互在内容上有所交叉和重叠,实质上都聚合于清代徽州不断扩大和泛化的宗族权力.  相似文献   

11.
聚众案件是基层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集中体现,关涉社会秩序的稳定。清代对基层社会聚众案件的立法设计有很强的针对性,使得官员们在审讯量刑过程中,能够直接按例套用,迅速做出判决,及时处理案件,惩治涉案人员。各类聚众案件中,既有因官员行为不端、激变成大案者,也有因地方官办理不善、拖延成重案者,种种流弊若不力为防禁,于吏治民生关系甚大。因而,清朝统治者采取官民同治、官役同治的方法,设置严厉的官员处分制度,这也是其社会控制体系里非常重要的一环。  相似文献   

12.
宗韵  吴宣德 《人文杂志》2007,4(6):140-146
以明代科举制为例,文章从科举的内容、影响范围和考试程序三方面的分析入手,探讨了科举对传统中国社会结构的影响,认为科举不但不能消解社会等级阶层,反而会以其极强的操作优势成为维护既有社会分层秩序稳定性和柔韧性的最有效方式。  相似文献   

13.
盐船水运为盐业运输主要方式,盐船失事则会严重影响盐商营运与国家盐课收入。清初,清廷即出台失事盐船“淹消补运”条例,为食盐水运顺利进行提供法律保障,后随盐区盐业经济发展,更将该条例从权宜之法发展至常法,直至升级为国家大法。然而,有清一代,“淹消补运”条例在实践中不断遭遇来自违法官吏、不法船户甚至盐商的破坏。这促使该条例在整个清代不断得到修订完善并于清中后期逐渐形成较系统的“淹消补运”法制体系,但其实践效果仍然陷入短期时好时坏、长期不断恶化的困境。纵使如此,因“重商”成为近代以来国家发展共识,“淹消补运”条例在屡遇撤销提议的同时,一直延续至民国。清代“淹消补运”条例演变的漫长历程展现了清廷为平衡“杜弊”与“恤商”而进行的艰难探索,同时也彰显了清代盐业国家法制体系的弹性。  相似文献   

14.
近20年来,以张晋藩先生为代表的一些中国法律史学者,对清代律学展开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其核心内容涉及律学抑或法学、律学的研究对象、律学的基本特色、律学的成因考掘等论题.其中,传统中国的律学与法学之间的关系,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主张传统中国也有法学的论断,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辉格式历史解释"的必然结果;而认为传统中国没有法学只有律学的看法,则是一种典型的"反辉格式历史解释"的逻辑结果.虽然传统中国律学与西方(现代)法学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属于两种绝然不同的文化的产物,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承认传统中国律学也是一种法学的判断.而在法学家族中,曾经产生过多种不同模式"复数"的法学,其中既有西方范式的法学,也有传统中国范式的法学.重要的是如何描述传统中国律学的基本面貌,揭示它的独特品格,考究它的历史成因,从而"超越西方,回归本土",进入并理解传统中国的律学史或法学史.  相似文献   

15.
清政府对榷关的长途商业实行了一套比较有效的管理制度,无论是在征税、管理和考核方面,还是长途商品的免税、促进商品流通等方面,都是有章可依的。尽管这些政策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吏治的腐败常常不能得到真正贯彻,但毕竟不能由此否定清政府保证税收而立法定制的政策出发点。  相似文献   

16.
《江西社会科学》2013,(12):101-105
清代的诗学理论成绩斐然,可视为"一代之文学"。清代诗学避免了明代的复古与门户之见,在复古的格调与抒发性情之间找到了平衡的支点,站在时代发展的新语境,提出了诗学指南。清代主要诗学流派的诗论融汇、提升了传统的审美范畴,扩展了传统诗论命题的内涵,使传统的命题更具包容性和文学性,诗论显示出完美、自足的特性。在对历史的沉思中,清代诗论更具辩证性,在古今、复变、传承与创新、内容与形式等方面较前代更有历史视野,避免了前代诗论的覆辙。  相似文献   

17.
18.
19.
适度恰当的社会控制,促使和加快社会的发展,反过来快速的社会发展也促进社会控制功能的发展,并可能引起社会控制本身的发展。湖南作为一个内陆省份,在近代中国很有代表性,这个区域的社会控制与社会变迁研究不仅有利于推动其他省份这方面的研究,更有助于对整个中国社会控制与社会变迁的宏观研究。  相似文献   

20.
从士人社会到市民社会——以都城社会的考察为中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城市人口结构与主体人群的变化,是唐宋时期城市社会发展变化的最重要和最显著的特征之一。从士人社会到市民社会的转型,是我们在研究唐宋城市社会时值得重视和深入探讨的问题。这一时期城市社会的显著变化是有目共睹的,虽然没有酝酿和诞生如欧洲从中世纪走向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市民阶层,他们主导了此后欧洲的发展趋势,引领欧洲社会步入资本主义的轨道,但形成了城市社会的主体阶层——具有中国特色的市民,通过对城市居民称谓的变化、城市居民主体的变化以及城市社会重心的下移的探讨,可以使我们对城市社会转型有更深刻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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