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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仅两种情况下辞职要交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相似文献   

2.
<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等规制存在一定不足.确立二元结构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约金适用规则,对服务期的最长期限进行限定,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数额进行限定,能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3.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适用范围限制在服务期与竞业禁止两方面,从而在弱劳力强资本的客观情况下,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在实践中,关于职业培训的违约金条款,显现出不可操作性和抽象性等问题。在劳动争议大量增多的趋势下,有必要对该违约金条款进行理论探讨,以期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实用性,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照中国目前的劳动力供需状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际,很难对用人单位不签合同、不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不约定待遇这些装糊涂的事儿横眉冷对,往往只能委屈求全《劳动合同法》将要实施,首先感到震撼的是用人单位。在推广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宣传的第一站上海,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醒劳动者,警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对企业老员工大规模减裁。  相似文献   

5.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为保护劳动者权益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与此同时,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由培训费纠纷引起的"西门子现象"显得非常突出。作为解决这类纠纷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要做到正确适用此条款裁判案件,必须对其中涉及的"培训","培训费用","服务期"等相关术语有准确的解读。  相似文献   

6.
正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扣发劳动者工资。  相似文献   

7.
高等学校适用《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法》条文中有着明确规定。持相反意见者混淆了国务院文件与其下属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区别、劳动关系与聘用关系的区别。实际上,劳动关系优位于聘用关系。高校与教职工之间约定的服务期除学习进修服务期具有法律的有限支持外,其余3种服务期(新进人员服务期、业务骨干服务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服务期)都没有法律实体法的支持。在一定条件下,教职工享有辞职权,高校具有辞退权。高校行使辞退权时要注意《劳动合同法》的限制条件。在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高校与教职工均负有后合同义务。  相似文献   

8.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不能订立除违反商业机密以外的违约金项目;招聘后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一年合同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这些规定更加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但劳动和人事部门相关人士预测,新法实施的同时可能产生企业高级人才外流增多、企业不再以“储备人才”方式招聘,以及高校毕业生招聘高峰延迟等三大现象。  相似文献   

9.
<正>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方式进行了严格限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然而在实践中,反复约定试用期、延长试用期的情形还是会不时出现。那么针对此现象,职场新人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可以先来看看小黄的案例——2022年6月,小黄入职某贸易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10.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关系到我国能否建成和谐社会的法律,因为大部分公民都与用人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随着《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的不断深入,其中的关于劳动合同期限、服务期、经济性裁员、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的解除等几个方面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利益的保护也颇具争议。这些规定过度地限制了企业的权利,这不仅有违《劳动合同法》确立的"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一立法目的,而且最终也会影响到劳动者自身的利益。  相似文献   

11.
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  相似文献   

12.
劳动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为理由,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往往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而被驳回起诉.法院擅自要求劳动者承担该证明责任的规定,违反了法律的基本原理,也导致了法律的不公开化.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解除合同的权利构成要件与《劳动合同法》中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与比较,认为法院要求由劳动者来承担由于用人单位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责任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法律应当平等地保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甚至应当倾斜于劳动者.  相似文献   

13.
读者问:我休完产假到公司上班,得知公司状况不好,我的岗位没了。但是法律规定女员工"三期"内不得作为裁员对象,公司就给我放假3个月。就公司经营形势看,3个月的假期结束之后,我也未必能回去正常上班,公司还有可能解散了。如此耗到合同期满,还不如直接辞职。但如果我主动辞职,还能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并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吗?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  相似文献   

14.
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相似文献   

15.
本文在对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进行探讨基础上,针对在理论与实务界产生激烈争论的《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规定,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进行了较为深入地评析、探讨,阐述《劳动合同法》是如何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予以充分保护的。  相似文献   

16.
依据<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利益规定的必要性,深入剖析<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利益的规定.它表现在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服务期的规定、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等方面,最后阐述法律对此问题的进一步规定,以此完善<劳动合同法>的内容.  相似文献   

17.
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人身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由于理论与现实原因,《劳动合同法》中缺少对劳动者人身权保护内容。应在《劳动合同法》中增加对劳动者人身权侧重保护内容、劳动者维权手段、用人单位(雇主)责任、附随义务等,使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人身权得以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18.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功能定位之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强制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承载着保护劳动者、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功能。由于实践中用人单位采取各种措施规避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致使其立法初衷不能实现。在劳动合同立法中,应当确立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原则,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例外,同时放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辅之以完善失业保险等制度,以实现劳动荚系的稳定和谐。  相似文献   

19.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签订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新签劳动合同的平均期限也确实有所延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的保护。但如果不能从制度上解决用人单位不将劳动合同文本交农民工持有、能以较小的代价随意非法解除各类劳动合同等问题,并不能说明《劳动合同法》保护弱势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在整体上得到了实现。应通过完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强化劳动监察等,引导用人单位积极、自觉地执行《劳动合同法》,切实保证《劳动合同法》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20.
清敏  丛岩 《人力资本》2009,(6):37-39
一些企业趁着金融危机,因为一点小事就“开掉”员工,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所谓理由听起来很正当——《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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